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不管是学校、私营单位、事业单位等,都要做绩效工资,以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每个单位也都要有相应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但都各不相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本内容为大家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一)
为进一步深化卫生体制改革,理顺医院管理体制;充分考虑县医院在乡村卫生工作中的“龙头”、“枢纽”作用;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调动每个职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杜绝各种差错事故的发生,使各项工作逐渐正规化。把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放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建立与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医疗服务体系,形成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内部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为此,我院结合业务技术人员比例以及医院实际收入等情况,经院务会研究讨论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基本原则
各科室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遵循一个宗旨:解决两个问题,坚持三个原则,树立四个办院方针。即遵循“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两个问题;坚持在绩效工资方面体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合理分配的原则;加强医院管理、改善服务态度、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为办院方针。”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要地位,把完善制度体系和医院发展结合起来,建设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益性医院。
二、 考核的主要内容
全院以二级综合性医院为标准,从行政、临床、医技、药械、后勤等方面做百分制考核(考核办法参照医院奖罚制度)。
三、 实施办法
(一)、各科室负责人按以下办法实施:
1.住院部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对所管科室的工作人员和各项指标进行划界,责任到人,进行科内细则考核,尤其对每个出院病人的病例依照“标准”进行打分签字,科主任审阅补贴1元,护士长审查护理表格和各种记录补贴0.5元(二人签字方可生效),否则扣同补。
2.医技科室:核心是为临床提供科学的参考指标,报告单为依据,一是登记明确,二是报告准确,绩效考核按考核分核定。
3.医务科长:按每周一次查全院各科室主任和护士长签约病例中的查房记录、会诊与病例讨论记录及病例书写质量等。每季度考核后及时汇总,统计并反馈全院。
4.总护士长按每周查全院护理工作质量,护士病例记录,交接班记录等是否完整。
5.后勤科要保证全院供水、供电、院内垃圾清除及时、车辆存放有序、环境卫生整洁、督促门卫按时开关门等一切后勤保障工作。
6.财务科按时结算报表,数据及时完成,监管全院收费标准,及时督促押金等款项日清月结。
7.药械科组织管理好本科,严格管理麻醉药品,按制度办理,审计核算住院、门诊中西药房账,并负责每季度药房盘点工作,对科室內人员按“规范药房”要求有计划的进行业务学习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严查过期药品,对划价和处方调配严格把关,达到万无一失。
8.各科主任提成比例建议:科主任提%、护士长%、科副主任%、副护士长%。
(二)、聘用工前半年內无绩效工资,半年考核合格后享受一半,一年后根据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可享受全额。
(三)、院部根据每季度综合考核得分,对各科室核发绩效工资,医护工作人员原则上按劳取酬。
(四)、财务后勤科:按全院工作质量和本科室工作量由院务会研究核发。
(五)、住院部各负责人,经常性督促住院费用及押金,保证所管的病人出院时交清一切住院费,如交不清则出院时所欠的一切费用由科室承担。如若收费不合理,给病人解释不通理由,承担多出部分费用。
(六)、各科室负责人对科室內出勤严格把关。
四、科室总销售额、纯支出范围划定
(一)、总销售额:各科以结账收入为准的各项收入合计。
(二)、纯支出:科室领取的材料费、耗材等。
五、各科室上交统筹金的说明
(一)、院部首先保证全院职工工资,结余后再核准绩效工资。
(二)、剩余统筹金作为设备维修、购置,房屋改造、车辆维修及进修人员费用、紧急救助、突发事件应急、业务招待、公务支出等费用。
(三)、院部对各岗位的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等,由科室从平时统计中分发给科工作人员,所有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同每月工资一起发。
六、对出现的责任或技术问题的处理原则
(一)、医疗和护理方面出现纠纷或差错事故造成经济补偿时科室和院部各承担50%。
(二)、药械有短缺、破损现象,按考核办法扣分之外以调拨价补偿100%,两次以上者通报全院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或调离工作岗位。
(三)、财务方面的记账、收费出现账务差错,短缺时补偿100%,两次以上者通报全院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或调离工作岗位。
七、各科绩效工资分配比例指导意见
(一)、各科室出勤必须占总奖金的35%以上。
(二)、内、儿、外、妇科:医护各占45—50%,医护业务考试占4%。
(三)、五官科:按科室分配。
(四)、內、外、妇、儿科医生绩效工资参照职称(执业资格)、收住病人数、管理病人数、住院天数、病例质量、出勤等方面发放;护士参照职称(执业资格)、业务能力、护理质量、出勤等方面发放。
(五)、药械科绩效参照处方划价、工作质量和出勤等方面确定发放。
(六)、财务后勤科绩效按照出勤及实际工作量确定发放。
(七)、医技科室按比例给临床科室划拨奖金,归临床医生分配。
(八)、门诊主任提成同所在科室主任,总护士长提成同所在科室护士长。医务科长、防保科长及财务科长提成取各科主任平均数,从医院统筹金中发放。
八、各科室在医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本科室绩效工资发放制度,上报医务科,在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
九、以上《方案》在运行过程中若出现问题,院务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调解。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二)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
绩效工资总量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市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含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不含班主任津贴)和按国家规定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外,原地方性津贴补贴、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学校现行发放的其他津贴补贴及我市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时对义务教育学校预增发的补贴要全部清理归并。
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每年核定1次,并随基本工资和市直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各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主管部门在市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提出具体的分配方案。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各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1?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设岗位津贴项目,一般按月纳入工资统一发放(具体分配标准见附表)。
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可按岗位职务适当拉开差距。
2?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可设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优质服务奖等项目,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
奖励性绩效工资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工作人员承担任务多少、完成质量好坏、教育教学成果、其他综合表现等合理拉开差距,自主确定分配方式和方法。各项目及标准由学校根据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确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学校应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结合学校教学、教辅、行政、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和分类考核办法,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增强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岗位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
(三)校长、书记的绩效工资,在市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市教育局根据对校长、书记的绩效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其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本学校绩效工资中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市教育局按照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四)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报市教育局批准,并在本校公布,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相关政策
(一)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现有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等进行清理规范。
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按照文件规定,坚决予以纠正,没收违规资金并上缴国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和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标准,计入绩效工资总量。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财政不再核增经费。待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出台后,再按有关规定执行。对完全中学的退休人员,则统一纳入义务教育学校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范围。
(四)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省审计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在职同职务同条件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表)。按照国发文件规定的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按其退职时的职务,对应同职务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平均数额的50%发放,具体算法按同职务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同职务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数额除7乘5的标准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五)义务教育学校中,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见习期的,见习期内岗位津贴标准为每月580元。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内的岗位津贴统一按每月440元的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军队转业干部按照本人现执行的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津贴标准。
(七)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其岗位津贴标准按确定其基本工资的岗位执行。
五、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二)要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六、组织实施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和敏感度高。在实施过程中,各学校要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切实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坚决维护学校稳定,确保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平稳开展。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三 )
一、实施绩效工资的范围和时间
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为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不包含学校自主聘用人员。从2012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20年采用总体清算的办法。
二、制定本实施方案的原则
1、与现有实际水平基本相当;
2、坚持按劳取酬原则,强化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办人民满意的二中。
三、制定本方案的依据与具体内容
根据人社发[20]39号文件精神,在山市教育局领导下、在山市人社局、财政局指导下制定本方案。我校将绩效工资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不同岗位不同等级,按义务教育阶段(或其它事业单位)确定。
第二部分为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这一部分主要包括:
1、根据工作量取酬部分(按义务教育阶段或者其他事业单位总量30%标准进行测算,年终一次性发放)
(1)班主任津贴500元,年级组长240元,组员在6人以上教研组长100元,组员在6人以下教研组长70元,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80元,老带新6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
(2)各类岗位每月课时认定
A、行政课时认定
校级120课时;副校级110课时;中层80课时。
B、学科教师按以下公式计算课时
(Aa+6aB+CD)×4
其中:A为不大于额定工作量的周课时数;a为课时系数;B为超课时数;C为周教案数,D为教案系数。教师每周额定工作课时(课表课时)为:高中14课时。同年级文理科同一学科视为教案相同,补习班为高四。
如果班级学生人数大于64人,每多7人,课时系数增加0.1;小于7人,多于4人仍然增加0.1;小于4人则不计(班主任也按此计算)。
C、非教学岗位60课时
2、高三质量奖励,按学校高考质量奖励方案实施;
3、加班费,包括补课(周末、节假日)、早晚自习、考试组织、部门工作人员值班、加班、临时性代课等;
4、教职工奖励,对各级优秀等先进人物的奖励;
5、旷课每节扣100元,请假(除法定假、工伤、重大疾病外)每节扣30元。临时代课每节30元。
6、未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由学校行政会讨论处理。
四、总量
目前年人均绩效工资控制线为4万元,由核定总量与超量两部分组成,核定总量与其它事业单位相同。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随其它事业单位同步调整。
总量中不包含以下内容:(1)高三年级寒暑假的补课费、(2)市委、政府发放的高考质量奖。
五、方案具体实施步骤
1、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按月由财政发放到个人工资帐户;
2、工作量取酬按年度发放;
3、加班费等按月按实发放;
4、教职工奖励按实即时发放。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四)
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加快天星山小学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桑植县教育局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和相关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原则
1、按劳分配,兼顾公平,适当拉开差距。
2、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3、树立责任感和责任心,注重职责岗位和贡献,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4、教师月绩效工资分配,分三块:教学津贴(250元)、班级管理津贴(200元)、职务津贴(根据分配的工作部门确定)。
二、发放对象
在职在编教职工和学校聘请人员(底薪600元除外)。
三、绩效工资核算
1、教育教学绩效250元按积分核算(含部门工作核算积分)并参照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方案实施发放:1节1分
(1)按课时量积分课时量计算,语文1.5/节,数学1.4/节,六年级英语和综合1.3/节,其他学科1/节,复试二班的1.1/节,三班的1.2/节,自习课0.5/节。
(2)、部门工作纳入课时量积分,1节1分,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教研室、少先队、食堂管理,核计3节;工会、出纳、电子政务、办公室、安全保卫、图书管理,核计2节;成教、支部、教育技术、德育专干、关协、寝室管理、勤杂人员,核计1节;校委会人员加核计2节。
(3)、核算方法:将所有教学课时和部门工作折合成积分,算出个人分值,然后相加得总分值,个人月绩效工资=250×相关人数÷总分值×个人所得分值。
2、班津班主任人平200元/月。
分底薪和奖励津贴,底薪100元,奖励津贴参照学校班主任管理细则发放。
四、部门工作津贴(参照部门管理细则发放)
副校长 50 教导主任 40 总务主任 40 食堂管理50;
教研主任30 少先队辅导员 20 办公室主任 20 工会主席 40;
图书管理员 10 德育专干 10 教育技术 10 成 教 10;
寝 管 20 电子政务 10 计育专干 10 勤杂 20;
出纳 20 关协 10。
五、奖励绩效
1、教学成绩奖励绩效参照学校奖励方案实施。
2、年终奖励绩效人平500元,参照教师年度考核记分核算。(或按教育局核发标准差额核算)。
3、村小教师参照校长绩效工资核发。
4、年人平绩效工资含所有教职工核算。
5、聘请人员,参照聘请合同发放。
6、教师绩效工资包含教师平时发的所有奖励和各项补助,最后纳入人平核算。
备注:2013年上学期绩效工资发放,经全体教师研究决定:班津和教学津贴按人平发放。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五)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实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同时,统筹解决中小学教师待遇,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津补贴补贴。这次新增的工资性津补贴的部分作为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管理支配,以体现岗位责任和工作业绩。为了调动我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融教[20]60号《福清市教育系统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分配方案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小组成员由校领导、中层干部、工会及其他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四、发放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教师。
五、绩效金额分配额度、构成
1、绩效工资分配度
这次新增工资性津补贴中月人均400元,作为学校绩效工资分配额度,由学校自主分配。
2、构成部分
绩效工资由工作量(任务)补贴、管理岗位(责任)补贴、业绩奖励三个部分构成。其中工作量补贴占绩效工资构成的60%,管理岗位补贴占20%,业绩奖励占20%(其中的2.5%作为学区统筹)。
六、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一)工作量补贴的分配
1、核定工作量的基本依据。
(1)教职工正常工作量按闽教人[87]104号文件规定计算。
(2)教学计划及小学教师教育教学任务和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
(3)学校实际工作内容。
2、课时量补贴
a、每学年学校教导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统筹均衡分配教师课时量,按不同的岗位规定不同的工作量标准。
(1)根据闽教人[87]104号文件规定,小学专任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不少与18节。
(2)任实职的中心校正职校级领导任课时数不少于4节,副职校级领导任课时数不少于6节,其它任实职的学校中层干部、中心校财务人员、任课时数不少于8节,中心校生管、图书管理员(计生专干)任课时数不少于10节,为满工作量。
(3)其他科任教师课时量的计算为全校平均课时量,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周课时量规定。其中语数包班教师递减4节,数学跨班递减2节,英语跨校递减2节,教研组长递减1节(享有管理岗位补贴的不再递减)。
b、课时量补贴:完成规定周课时量,每人每月补贴110元;低于规定周课时量的少1节月扣10元;高于规定周课时量的每超1节月奖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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