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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策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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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是防治环境污染,建设良好生态环境的基础工作,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精心整理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策划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工作原则,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责任,进一步提升我县环境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1.主要目标

  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7.9%以上,细颗粒物浓度等6项污染物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2.重点任务

  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目标,2018年将重点开展臭氧污染防治和颗粒物污染防治两大专项行动。

  (1)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①按时完成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按照《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石化、化工、制药、表面涂装、纺织印染、皮革、包装印刷、家具、加油站等重点行业VOCs整治,县经信局要加强加油站、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整治,县经信局、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汽车维修店的监管,严格控制VOCs的无组织排放。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要加强对外墙涂料施工的监管,减少臭氧前体物(主要是VOCs)的排放。县环保局要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管控,督促企业落实有机溶剂储罐密闭等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全县2家重点企业应按照文件时限要求完成VOCs污染整治工作。

  ②限期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由各镇(园)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整治,分片包干,落实到镇(园)、村(居)一级,具体到人。重点完成辖区内家具制造、砖瓦窑、汽修、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造船等重点行业“散乱污”企业的再次梳理,建立管理台帐,明确关停取缔、整合搬迁、限期整治等分类处置措施,严肃查处死灰复燃和企业异地转移现象。各镇(园)应于6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的分类处置。

  (2)颗粒物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①推进重点区域专项整治。重点推进高新园和丰田工业园等区域专项整治。高新园和丰田工业园应于5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备案。

  ②强化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城投公司及各镇(园)应督促各自负责监管的建筑施工、拆迁工地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各镇(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片包干,一一对应,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于5月20日前将辖区内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及对应责任人名单报县污染防治攻坚办,若辖区内有新增工地,应及时上报。此外,各镇(园)应承担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落实情况的巡查责任,加强对工地巡查,并及时将巡查发现的问题上报县污染防治攻坚办。

  ③严禁秸秆等农作物焚烧。各镇(园)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人员,明确职责职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山城镇负责中心城区外的秸秆禁燃工作,城管局负责中心城区内的秸秆禁燃工作,城中村由山城镇和城管局共同负责。

  (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1.主要目标

  镇级以上(含镇级)饮用水源地应做好保护区排查摸底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2019年底前完成所有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确保象溪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5%;2018年底前消除劣V类小流域,且不得出现新增劣V类小流域。

  2.重点任务

  (1)开展饮用水源环保专项行动。山城镇、靖城镇和龙山镇要全面开展xx市第一水厂水源、象溪饮用水源和xx市第二饮用水源(横山水库)等县级以上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龙山镇、靖城镇和梅林镇、书洋镇要开展乡镇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保护区裁定、边界设立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确保违法查处到位、违章整治到位、违建排除到位,到2019年底完成所有镇级以上(含镇级)水源地环保专项整治。

  (2)狠抓小流域综合治理。2018年消除4条劣V类小流域:xx适中溪(适中溪口)、斗米溪、高才溪、黄井溪xx段水质提升至V类以上,全县不得新增劣V类小流域。

  (三)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1.主要目标

  全县xx家危废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100%。

  2.重点任务

  (1)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升级”。全县xx家危废产生单位切实做到“六有”危废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要求。实行“挂单销号”,对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企业要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采取关停等措施。

  (2)落实危险废物存量清理。对危险废物库存量大的产废单位及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贮存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饱和或超限的产废单位,要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督促其按日倒排转移工作进度,按要求完善贮存场所,及时督促其抓紧实施转移处置。

  二、考评机制

  县污染防治攻坚办要根据活动目标、特点和实际情况,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科学公正地考核评比,按照目标可考核、任务可落实、责任可追溯的原则,把“实际成效和业绩”作为重要考核标准,既要看报表数据、汇报材料,更要现场查看进度,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绩来考评工作成效。

  根据“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活动实施情况,对各镇(园)进行年终考评。考评总分100分,其中“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分别占25%,55%和20%。考核工作由xx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组织,具体工作由县环保局会同县农业局、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利局、国土局、经信局、林业局等部门负责,主要采取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模式。对县直有关单位的考核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实施,作为2018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考评结果运用

  年度排名情况将在县级媒体上予以公布。年度排名情况将作为各项考核的依据,包括绩效考核、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考核等。

  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策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工作原则,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责任,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质量,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主要目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7.9%以上,细颗粒物浓度等6项污染物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μg/m3。

  (二)现状差距。xx年,xx市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65天,其中一、二级达标天数349天,超标天数16天,达标率为95.6%,比xx年的94.8%提高了0.8个百分点,但与目标要求97.9%的还差2.3个百分点。6项污染物指标都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PM2.5年均浓度34μg/m3,比上年下降3μg/m3。今年1—6月,空气质量超标天数13天(其中PM2.5超标4天,臭氧超标9天),比去年同期减少2天,达标率92.8%,比去年同期90.7%提高2.1个百分点;即使后6个月都不出现超标的天数,达标率也才96.4%。PM10均值为74ug/m3,比去年同期升高7ug,超标4ug;PM2.5均值为xxug/m3、比去年同期降低9ug。颗粒物污染仍然是空气质量较差的主因,但已实现PM2.5浓度年均值比去年下降2μg/m3即达到32μg/m3的目标要求。臭氧污染成为日益凸显的新问题,臭氧超标的天数占超标总天数的70%,臭氧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三)重点任务。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目标,针对影响xx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要着重开展颗粒物污染防治和臭氧污染防治两大专项行动。

  1.颗粒物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1)推进重点区域专项整治。重点推进城区及周边的石码镇、榜山镇、紫泥镇、海澄镇、东园镇,以及xx市区周边的九湖镇、颜厝镇等区域颗粒物污染防治,制订实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启动轻微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切实加强颗粒物污染的监测预警、日常管控和应急处置。要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和喷雾洒水冲洗,确保城区主次干道每天洒水、喷雾不少于4次,并组织对城区干道、人行道、绿化带、行道树进行定期清洗,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抓紧划定并启动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规定。

  (2)加大扬尘污染防控力度。市建设局、国土局、交通局、市容局、城投集团、月港集团以及各乡(镇)场要按照扬尘污染管控的责任分工,督促各自负责监管的建筑施工、拆迁场地严格落实围挡喷淋、净车出场、裸土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建立日常巡查、违规惩处、强化制约等制度。7月底前,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将各自负责监管的建筑施工、拆迁场地及对应责任人名单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若辖区内有新增工地,应及时上报。要严厉打击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违规运输、违法倾倒以及滴洒漏等行为,严禁露天焚烧垃圾、秸秆、干枯枝叶等行为。

  2.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1)突出重点行业臭氧污染专项整治。按照《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垃圾焚烧和修造船、加油站等重点行业VOCs整治,列出重点整治管控企业清单,按照文件时限要求完成VOCs污染整治工作,加强对治理设施运行的日常监管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的督促。要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持续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2019年6月底前,完成xx市下达的70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禁止受理城市建成区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和新建燃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锅炉审批;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2)突出小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由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整治,分片包干,落实到镇、村一级,具体到人。重点完成辖区内家具制造、船舶修造、包装印刷、汽车维修、橡胶制品、塑料彩印和砖瓦窑、废塑料等重点行业“散乱污”企业的再次梳理,建立管理台帐,明确关停取缔、整合搬迁、限期整治等分类处置措施,严肃查处死灰复燃或异地转移现象,确保在7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的分类处置。要加强餐饮油烟日常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严禁油烟直接排入各种下水道, 及时查处餐饮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确保餐饮油烟稳定达标排放。

  (3)轻微污染天气协同应对。当出现轻微污染天气,由市环保局提出会商需求,并与市气象台会商后对未来2-3天我市的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分析和预判,其中市气象局负责发布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主要目标。市自来水厂马崎取水口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九龙江西溪上坂、北溪江东桥和军垦沙头锦浦(北11)、南溪浮宫桥、溪坂上游等5个省市控以上断面水质I~Ⅲ类比例不低于91%。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不低于81.6%。今年底前消除高排渠、程溪溪两条劣V类水质小流域,且不得出现新增劣V类水质小流域。城乡黑臭水体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二)现状与差距。今年1-5月西溪上坂(考核芗城、龙文、xx)、南溪浮宫桥、溪坂村上游断面5次监测结果均为Ⅳ类水质,未能达到Ⅲ类水质的要求。高排渠小流域连续3次监测达到V类水质,已摘除劣V类水质的帽子。但程溪溪小流域前2次监测仍为劣V类水质,直到5月份才有所好转,勉强达到V类水质。4月份连续出现程溪溪颜厝段、东园镇凤鸣村河道黑臭的媒体舆情。

  (三)重点任务。

  1.加大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力度。要不折不扣落实好生态环境部督查交办问题的整改工作,对于厦门引水取水口对岸榜山镇长洲村现有的废弃厂房、民房各一座,要严格按照专项督查组的要求,在7月底全部拆除,切实做到整改到位。对于我市自来水厂马崎取水口和程溪湖后水库、榜山莲池水库、白水郊边水库、隆教前线水库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存在的环境问题,特别是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畜禽养殖、旅游、游泳、垂钓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还有交通穿越环境风险防范等问题,要建立问题整改清单,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2.加大流域水环境整治力度。重点解决好畜禽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工业企业排污和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要持续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及时取缔拆除禁养区养猪场回潮,从严查处可养区规模化养猪场污水直排或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全面取缔牛蛙养殖,强化养鸭场整治,禁止水产养殖坑塘底泥清理直排入河。要持续开展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专项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要强化入河、入海排污源整治,全面排查清理九龙江流域“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从重惩处工矿企业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要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确保到2018年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2020年村庄生活垃圾常态化治理机制更加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

  三、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主要目标。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省市下达的目标要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96%,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100%;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率不低于96%。全市17家危废产生单位、2家危废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100%;危险废物库存总量控制在3800吨以内。

  (二)现状与差距。xx年,我市2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7家产废企业共产生危险废物17951.34吨,处置利用19511.05吨,暂存5645.65吨。2018年1-6月,新增7家产废单位,目前共有2家危废经营单位和22家产废单位。24家产废及危废经营单位累计转移危险废物10751吨,库存总量2610吨,其中xx环境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飞灰存量1910吨,华阳电厂废保温棉591吨。

  (三)重点任务。

  1.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推动落实“达标升级”。全市17家危废产生单位、2家危废经营单位切实做到“六有”危废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要求。实行“挂单销号”,对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企业要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采取关停等措施。

  2.强化危险废物存量清理。对危险废物库存量大的产废单位及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贮存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饱和或超限的产废单位,要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督促其按日倒排转移工作进度,按要求完善贮存场所,及时督促其抓紧实施转移处置。

  3.加快实施清洁土壤工程。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动类别划定工作;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有序推进污染治理与修复。

  四、强化战役攻坚的综合保障

  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环境质量,是硬指标、硬任务、硬约束,也是一场苦仗、大仗、持久战。要针对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不断创新举措,完善运行机制,推动责任落实,增强攻坚合力,提高战役实效。

  一要彻底整改巩固成果。环保督察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是污染防治攻坚的首要硬任务。各级各部门在抓整改落实这个重大问题上,必须提高站位、态度坚决、彻底整改。对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废旧汽车拆解问题的整改,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全行业退出的目标要求,紧盯整改任务,针对遗留尾巴,加强跟踪督办,限时对账销号,确保整改到位,严防反弹回潮,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果迎接“回头看”。对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32批次、136件信访件(其中反映问题属实或基本属实98件,不属实38件),虽然大部分在督察期间就已办结,个别比较难办的问题到现在也都基本得到消化,但还是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梳理和过滤,严防出现疏漏或者反复等问题,确保经得起复查检验。

  二要各负其责集中攻坚。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结合本地实际,针对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突出重点、组织攻坚,带动突破、速见成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环保部门负责牵头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公安部门负责牵头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建设部门负责牵头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水利部门负责牵头打好九龙江和厦门湾综合治理攻坚战;农业部门负责牵头打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

  三要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要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惩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要重拳打击违法排污。对私设暗管、偷排偷放、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该罚款的罚款,该查封的查封,该关停的关停,该拘留的拘留,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曝光一起,切实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达到惩处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四要强化督查推动落实。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要切实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督促攻坚落实责任,紧盯目标任务,聚焦重点难点,对照时间节点,认真做好统筹调度、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注重专项督查与综合督查相结合,强化跟踪督促,每月通报攻坚重点任务进展和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落实问题整改交账销号机制,加强跟踪调度、警示约谈、信息公开,促进各项攻坚任务落实到位。

  市直有关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效督办、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建设局、国土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海渔局、市监局、市容局、商务局、卫计局、安监局、气象局、物价局、供销社、港尾海事处、公路分局、交警大队,供电公司、城投集团、月港集团。

  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策划方案范文

  根据《xx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要求,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区环境质量,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 主要目标

  1、空气环境质量主要目标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7.9%以上,细颗粒物浓度等6项污染物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PM10年均浓度同比下降4μg/m3,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μg/m3。

  2、水环境质量主要目标

  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排查摸底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2018年底前完成市级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2018年底前消除劣V类小流域,且不得出现新增劣V类小流域。

  3、土壤环境质量主要目标

  全区43家危废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100%;危险废物库存总量控制在400吨以内。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

  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目标,2018年将重点开展臭氧污染防治和颗粒物污染防治两大专项行动。

  (1)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①按时完成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按照《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化工、制药、表面涂装、纺织印染、包装印刷、家具、加油站等重点行业VOCs整治,全区2家重点企业应按照文件时限要求完成VOCs污染整治工作。全面取缔露天烧烤,进一步加强城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整治。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金峰管委会,区环保局、商务局、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

  ②限期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由各镇、街道、金峰管委会负责整治,分片包干,落实到村一级,具体到人。重点完成辖区内家具制造、砖瓦窑、汽修、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散乱污”企业的再次梳理,建立管理台帐,明确关停取缔、整合搬迁、限期整治等分类处置措施,严肃查处死灰复燃和企业异地转移现象。各镇、街道、金峰管委会应于6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的分类处置。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金峰管委会,区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

  (2)颗粒物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①进一步推进全区专项整治,5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备案。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

  ②强化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各镇、街道、金峰管委会应督促各自负责监管的建筑施工、拆迁工地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各镇、街道、金峰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片包干,一一对应,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于5月底前将辖区内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及对应责任人名单报区污染防治攻坚办,若辖区内有新增工地,应及时上报。此外,各镇、街道、金峰管委会应承担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落实情况的巡查责任,加强对工地巡查,并及时将巡查发现的问题上报区污染防治攻坚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金峰管委会,区城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

  ③对主城区各主次干道道路进行清洗,消除道路积尘,并加大道路保洁频次。核心路段每天至少洒水5次,洒水时间为其他每3天至少冲洗1次。加强工地渣土运输车监管,严禁未进入市渣土车安全管控网络平台的运输企业在市区从事渣土运输;严禁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并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遗撒漏;严禁运输渣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车辆沿途丢弃、遗撒。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交通局,芗城交警大队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

  (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

  1.开展饮用水源环保专项行动。全面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保护区裁定、边界设立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确保违法查处到位、违章整治到位、违建排除到位,到2018年底完成水源地环保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芝山镇、天宝镇、浦南镇,金峰管委会,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2.狠抓小流域综合治理。2018年消除2条劣V类小流域:芗城大水港、丰山溪水质提升至V类以上,同时不得新增劣V类小流域。

  责任单位:芝山镇、天宝镇、石亭镇、浦南镇,金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

  (三)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

  1.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升级”。全区43家危废产生单位切实做到“六有”危废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要求。实行“挂单销号”,对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企业要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采取关停等措施。

  责任单位:各相关镇街,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

  2.落实危险废物存量清理。对危险废物库存量大的产废单位及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贮存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饱和或超限的产废单位,要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督促其按日倒排转移工作进度,按要求完善贮存场所,及时督促其抓紧实施转移处置。

  责任单位:各相关镇街,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芗城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环保局),建立部门联席会制度,组织推动、统筹协调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把污染防治攻坚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高效有力的领导机制和协调工作机制,确保生态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统一部署、共同推进。

  (二)强化责任分工

  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配合单位要服从领导小组的协调,主动配合,通力协作,推动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并及时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三)强化督促考核

  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把落实本实施方案中重点任务建设情况列入区直部门和镇街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责任制,严格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生态环境事故的责任主体,要严肃追究责任。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效能办要把污染防治攻坚战纳入督查范围,加强日常督查和重点督查,强化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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