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实用范文>其他范文>实施方案>

实验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方案(2)

若木分享

五、考核计分办法
1、分低年级段(一、二、三年级)教师、高年级段(四、五、六年级)教师、非教学人员三类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分值分别为90及以上、80—89、60—79,60以下,调查表中的优、良、合格、不合格分别以95分、85分、70分、45分进行统计。
2、低年级段(一、二、三年级)教师:自我考核占10%,领导考核占40%,教师相互考核占35%,家长考核15%。
3、高年级段(四、五、六年级)教师:自我考核占10%,领导考核占35%,教师间互评占30%,学生考核占15%,家长考核占10%。
4、非教学人员:自我考核占10%,领导考核占20%,中层干部考核占30%,教师考核占40%。
六、考核结果运用
《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如下规定:
1、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之一。
2、师德考核成绩位于前10%的,在市级奖教金、师德楷模、终身班主任、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三坛”、学科骨干教师评选中优先推荐。
3、考核成绩位于前三分之一的,在以下方面优先考虑: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在教师竞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时予以倾斜;优先推荐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学术考察和科研活动。
4、考核成绩低于后三分之一的,原则上年度不得评优评先。
5、对师德考核不合格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给予缓聘或转岗分流。
(1)、有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给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2)、热衷于第二职业、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读生等,经查实,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3)、因失职、渎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
(4)、在教科研工作、职称评聘、考核评优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
(5)、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本办法由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3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