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调研报告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村养老调研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农村养老调研报告 篇1
摘要:
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如何解决好广大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已成为事关和谐社会构建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事。与城市相比,我国农村绝大部分地区尚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即使是农村新型医疗制度也还处于试点阶段,因此造成了目前农村养老、缺乏必要的保障。因此,深入了解和分析农村养老所面临的困境,探讨现阶段农村养老的可行路径,是理论和现实都亟需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我们在崇阳县路口镇进行了一次养老情况调查。
关键字:养老方式;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崇阳县路口镇;家庭养老
一、调查背景
(一)社会背景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7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三农”问题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农民的生活水平、生存状态如何,关乎整个社会的文明发展程度。而由于受生活环境、经济状况、文化素养等方面的限制,农村老年人更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如今老龄化日益严重,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如何做到使广大的农民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不仅是关系着尊老、敬老美德能否得以继承发展的精神文明建设,而且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的问题。
(二)宏观政策背景
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提出,到xxxx年已经在全国10%县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再至xxxx年开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由试点开始逐步推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影响逐步扩大。
根据党的会议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顺利开展的指示精神,各试点县市在研究各自具体情况的基础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
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理论的伟大落实,是持续多年的惠农政策的又一亮点,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它的主要内容是: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同时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并且实行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由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xxxx年9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全国新农保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以后逐步扩大试点,xxxx年之前基本实现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以解决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从而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新的社会转型期,“养儿防老”的意义日渐衰微,尤其是对于那些既无劳动能力、又无人赡养的贫困老人来说,晚景更令人堪忧。而“新农保”制度是“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重要举措,对解决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有着重大意义。
(三)当地实况
截止xxxx年底,崇阳县有60岁以上的老人56361人,约占总人口的14%;其中70岁以上的老人32374人,80岁以上的老人23969人,100岁以上的18人。据联合国的统计标准,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或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7%,即称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显然,崇阳县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因此养老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而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对解决老年人口养老问题有着重大意义。通过网上搜集相关资料及队员间的讨论,确定了这次调研的主题
二、调研内容
(一)调研准备
通过网上搜集相关资料及队员间的讨论,确定了这次调研的主题“农村养老情况的调查”,查看了相关文献并且阅览了网上的部分团队的相关报告确定了这次调研所用的调研问卷。最后,准备了一些到当地与居民谈话时的问题、注意事项。
(二)调研阶段
调查时间:xxxx年7月
调查地点: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路口镇
调查对象: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路口镇居民
调查队员:李凌燕、龙雪晴、曹杰茜、曹雪霜
调查方式:文献调研法、问卷调研法、访谈法
调查目的:调研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状况发现其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我们的建议和意见,同时推广和宣扬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推行模式。
此活动开展期间,我们主要是以问卷调查和访问的方式,着重了解当地的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现状,如果实行是否愿意购买养老保险,对现今养老保险政策的评价和期望来了解居民对养老保险政策的基本认识以及居民们对养老的打算与计划。与此同时,我们还向居民宣传养老保险政策的相关的制度。
(三)结果分析
1.养老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主要还依赖家庭养老,家庭养老占92%,社会化养老的实行很有限。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
这种养老保障格局将受到严峻挑战。
所谓家庭养老,即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主要是年轻子女或孙子女赡养年老家庭成员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实际上是以终身积累为基础,在家庭内部进行代际交换的反哺式养老。目前农村家庭养老有以下特点:
(1)绝大多数老年人依托家庭养老;
(2)老年人绝大部分与子女居住一起,且三代同堂家庭居多;
(3)分而不离的家庭居多。
就现阶段中国农村养老的实践结果来看,家庭养老已被证明是切实可行的养老方式。它既能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满足老年人安享天伦之乐的宿愿,又能缓解并不富裕的中国社会所要承担的养老社会压力。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一方面农村人口流动幅度加大,子女不在老人身边的空巢家庭日渐增多,家庭养老已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另一方面,农村人口出生率明显下降,家庭的规模趋向小型化、核心化,这使家庭养老的负担加重,再加上农民收入水平较低,致使部分年轻人可能无力承担或不愿承担养老重任。总之,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功能呈现日渐削弱的趋势,这就要求社会化养老的普及和加强。
2.存在的问题
(1)村民对于养老保险概念相当模糊,甚至不清不楚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然而调查情况却不那么令人高兴,当我们向村民们提及“您是否有办理养老保险?”时,他们大都面带疑色,并不了解究竟何谓养老保险。有的以为农村医疗保险就是养老保险,有的以为是一般的商业保险,最后一位比较了解养老保险知识的人士才向我们透露,直到前几个月该地都还没有落实养老保险政策。这几个月开始,镇政府才先为年过六十的老人办理了养老保险证,而其中大多数的老人对前来为他们照登记照的事情也是糊里糊涂,并不知其然,只知道政府是要给他们钱。由此可见,当地居民对于养老保险的概念还相当模糊,甚至不清不楚。
分析原因,主要还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太小,宣传力度不够。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百分之七十五在农村,据统计,未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xxxx年仅占全国乡镇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一。而现在农村的老人其文化水平也并不高,多数是小学都没有毕业,既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也无法阅读相关文献,电视上的新闻有时也是一知半解,没有专人的讲解,使得他们对农村养老保险的事知之甚少。大大的减少他们应有的福利。
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村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实行工程不信任
但当我们试图使村民了解何谓农村养老保险时,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则表示如果有养老保险,他们也不愿意购买。有的人是认为自己无法负担参保的资金,有的人却说要儿子养或者自己劳动养活自己,而更多是的对这个政策实行的不信任。村民担心自己交了钱到时候自己反而拿不到一分钱养老。
从中可以看出这样一项十分惠民的政策,村民并不十分给面子。这也主要还是率先实现该政策的地方在资金筹集和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让村民感到害怕。农村养老保险需求水平相对较低,但是如果考虑到城市化、社会发展、生活水平提高等诸多因素,今天为自己的晚年生活投保的人在二十、三十甚至四十多年后进入老年期时,现在交纳的数额很少的养老保险金,就会出现养不了老,保不了险的情况。而有些地方筹集的养老保险金不能专款专用,少数地方以种种借口,擅自挪作他用,引起风险,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基金的管理级别太低,不能使基金有效地保值增值。这也不禁让人要想,连那一笔钱都没有办法保住,又哪里有钱来养老呢?
我们在查阅资料时还发现,关于此类问题,国家并没有具体的独立的法律规范,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只有xxxx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公布实行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国家没有根据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及时地对法律做出调整。立法的力度不够,也给许多人有空子可钻,致使我们对此推行的困难又增加了。而面对村民们的利益也得不到保证,保险并不保险。
(3)四十岁左右的村民对自己的养老并没有规划
我们在调查过程中也对四十岁以下,比较年轻的村民的询问了他们有关养老的看法,但当提到对自己养老的看法时,他们基本都表示没有什么规划,或者直接说让子女养。反观城市地区,各种商业保险相当活跃。有些养老保险甚至专门针对十几岁的小孩子的。虽然小孩购买养老保险不能够算得上很明智,但起码在养老方面村民还没有很强的意识,对自己的未来也不能做到眼光长远。
3.原因分析
(1)资金来源不尽合理,未体现全社会责任
资金是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核心问题。民政部xx92年印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明文规定,在保险基金的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样的规定使国家和集体所体现的社会责任过小。我国政府用于社会保障的比例是世界最低的。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加拿大为39%,日本为37%,澳大利亚为35%,我国只有10%左右,而这10%的投入绝大部分给了城镇职工。由于长期以来国家对农村投入过低,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重要来源实际是依靠传统农村的集体补助和投入。但改革开放以来实施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使集体经济力量受到严重削弱,特别是贫困地区的财政能力和集体经济实力有限,已无力承担当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由集体经济负担的农村军烈属优待、“五保户”供养变为农民直接负担,而国家干部、城市居民、工人不负担,这样一来既不利于增加统筹金额,也不利于标准统一。此外,农民个人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基金,集体补助也微乎其微,几乎完全由个人缴费。这样的社会保障不仅失去了它本来的意义,而且也影响了农民参加养老、医疗等保障项目的积极性,加大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难度。
(2)缺乏法制保障
社会保障制度需要有力的法律法规来支撑。从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状况来看,一个突出的表现是立法层次低、立法主体混乱、立法层级无序。我国政府自xxxx年开始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但迄今还没有一部专门涉及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法律,在国务院已经制定的条例中,也极少涉及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的法规。虽然我国过去在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方面形成了一些法规、条例和规章,但多是单项的,功能单一,缺乏力度,没有形成有机的法规体系,而且地区不同,内容亦有所不同。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有形成法律体系,使得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境地。
(3)全社会老龄意识不太强,社会支持力度不够
有些地方和单位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老龄工作没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措施不力,成效不大。基层老年人协会的普及率达不到要求。由于缺乏老龄意识,致使不少人有岐视老年人的现象。特别是有个别公汽上的乘务员和司机,由于受利益驱使,在路上见到老年人搭车,不愿意停靠让老年人乘坐并予以方便,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年人中卧床老人大量增多,无人护理、照料的问题越来越严峻。特别是对于丧偶、子女都不在身边的独居老人和空巢老人无人照顾的问题也十分突出。空巢老人突发疾病时抢救不及时,生命也时常受到威协。因此,在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的情况下,老龄问题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重大社会问题,将直接影响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对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4)老年服务业滞后,农村老年人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相对较少
一是乡镇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数量少。目前崇阳县12个乡镇除了只能满足“五保户”需要的福利院外,面向其他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几乎没有,农村老年人能享受到的各种养老服务特别是生活照料服务几乎是空白。二是居家养老服务欠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全、服务组织欠缺、志愿者服务队伍不稳定,能够提供的服务项目很少,不能适应老年人的需求,面向农村老人的社会服务更是严重缺乏。
(5)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弊端
首先,农村养老保险统筹级别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统筹,这使得养老保险关系在省际甚至县际转移很困难甚至不可能,这实际上也就是限制了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如农民工群体,长年在外使得他们不能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现有的这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忽视了地区差异和个体差异,脱离了现实情况,这也是多年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举步维艰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政府资金支持力度不够。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筹集方式是以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扶持。实行减免农业税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与从前相比变得薄弱,集体分担的那部分养老金很难兑现。而政府那部分养老资金的投入有限,对大部分农民起不到太大的现实意义。
(6)农民收入不稳定且增长缓慢导致养老资金短缺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农业支持工业的产业政策,致使农业发展缓慢,农民收入低下。而农民的收入除用于生活消费和农业生产外,还要承担子女教育和人情往来的费用。因此农村家庭可支配收入不足,没有足够的经济剩余作为养老资金。
三、提出建议及对策
(一)及时宣传新政策,让农民切实感受新农保的惠民之处
在政策进行修改完善后加强必要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自觉认识自己的权力和义务,了解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积极主动参保,自觉自愿缴费。不定期进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自身素质,了解国家大政方针和实时动态,提高觉悟水平。
其次,加大农村教育力度,增强农户接受新知识、理解新政策的能力。通过调查分析,家庭受教育程度越高,参加新农保的意愿越强烈。
(二)提高农民收入,加强养老支持力度
提高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之一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社会和政府要真正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并积极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素质和专业技能,以扩大农民就业面。途径二是强化土地保障功能在农村养老中的作用。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鼓励和引导农民适当增加土地种植面积。虽然目前农村土地功能有所弱化,农民来自土地的收入也有所减少,但土地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政府应引导农民合理利用土地并在技术、资金上给与支持,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农民收入。其次,还要变革与更新土地的保障模式,积极摸索多种形式的土地资本化,将土地变为一种可以资本化的资源。同时,各地应尽快建立与不断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使土地合理有偿的流转起来,使农民获得相应的收入。
(三)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首先要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补助的制度,是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措施。因此,建立和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以科学的方法确定保障线标准,使生活水平低于保障线的农村老人都能获得基本的物质需要。其次将农村养老保险法制化。经过一段时期、在一定地区试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有了一定的成效,政府应当及时将可行有效的保险制度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实践中逐步补充或完善,使农村养老保险走上法制化轨道。由于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养老保障需求、基本原则、经济发展水平、人们思想价值等方面存在差异。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应当根据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不同的政策。
(四)完善相关经办机构设施,规范业务操作,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要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网络系统,所有信息实行公开透明化。对养老金的收缴和发放都及时录入信息系统,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确保每一位参保农民都有真实的参保信息。保障养老金能及时发放,养老金账户安全可靠。
经办人员要熟悉相关业务,提高操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经办机构应在人口集中的地方设置下级经办点,便于高龄老人缴纳和领取保险金,真正把惠农政策做实到位。
农村养老调研报告 篇2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养老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回避、必须解决的问题。有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1.34亿,超过总人口的10%,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养老问题日益突出。
根据此次平山县南街村调研情况,得出如下数据及存在问题:
(一)老年人身体状况及医疗情况
1.在访问调查的老人中有93.9%的老人认为自身健康,能够自理,6.1%的老人部分或不能自理。其中经常体检(一年一次以上)的老人占三分之一,而其余的老人很少或从未体检。
2.在医疗保障方面,80.3%的老人参加了新农合,12.1%的老人选择了商业保险或其他医疗保障,但仍存在7.5%的老人没有选择任何医疗保障。
3.在就医的问题上,98.5%的老人选择“大病去医院,小病在家吃药”,而1.5%的老人生病立即就医。不就医的主要原因是医疗费用过高和手续繁琐。
(二)农村养老的现状与特点
1.在访问的老人中,87.9%以上的老人依托家庭养老,入院养老及居住社区养老占6%左右。老人大部分与子女住在一起,另有相当多的老人单独居住,而他们感情与生活上和子女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
2.半数老人希望可有子女照顾日常生活,另有很大比重的老人能够自己料理,请家政保姆及住养老院者只占很少比例。
有以上数据分析,农村养老方式以家庭养老为主要形式,以社会养老为补充养老形式。
(三)关于农村养老院的情况
农村中只有很少的养老院,而且有部分老人并不知晓养老院的具体位置。此外,养老院的环境较差与收费超出部分老人所能承受的费用,是老人不愿进入养老院的原因是之一。
另外,有部分老人不愿去养老院是因为担心周围邻居的评论,担心邻居认为子女不孝。
(四)农村老人的生活情况
农村老人,21.2%左右老人有退休工资或养老金,36.3%老人靠子女提供和生活费用,10%左右老人办有养老保险,20%左右只依靠务农获得生活费用。目前,多数老人的工作是帮子女带孩子,另外,务农、家务、个体经商的老人也占一定比例。
绝大部分老人不担心子女不会履行赡养义务,一部分老人担心没钱治病及年老孤独寂寞。在“子女不孝,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假设下,多数老人会向村委会或组织反应,让其出面说服教育,而少数老人会选择忍气吞声,自谋生路。
生活中,老人经常倾诉的对象是老伴、子女及周围的邻居亲友,也不乏老人会向孙子女和村干部倾诉心声。老人的娱乐活动多为打牌、麻将、下棋以及跳老年健身操,几乎所有老人都会选择的娱乐活动就是看电视。
农村养老调研报告 篇3
今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点工作将于今年在省内全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为主,具有保障水平适度、交费方式灵活、适合农民实际的特点。为促进该项工作的开展,笔者根据**实际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推行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地处汉江上游,川陕渝交界的大巴山北麓,南与重庆市毗邻,北接汉阴汉滨、东连岚皋、西与汉中镇巴接壤。总面积2204平方公里,全县辖25个乡镇,212个村(居)委会,1367个村小组,总人口339281人,全县农业人口288290人,占总人口数的84%,农村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的人数(不含在校生)154196人,占总人口数的45%,60岁以上(含60岁)38000人,占总人口数的11%。20xx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167元。全县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3750人,占农村适龄人口的2%。
二、农村居民缴费及财政补贴资金测算情况
1、18岁至60岁之间的农村居民,以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0%、15%、20%、25%、30%分别为216.7元、325.1元、433.4元、541.8元、650.1元,根据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农民生活消费水平,18至45岁年龄段费率按8%、46至59岁年龄段费率按10%比较合适。
2、新型农保财政补贴:我县农村60岁以上居民人口为38000人,按每人每月给予50元养老补贴,全年共需资金2280万元;参保人员缴费补贴标准,按我县20xx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167元为缴费基数,年缴费额为216.7元,财政给予2%的缴费补贴,每人每年补43.34元,共需补贴668.28万元,如财政给予2.5%、3%、3.5%、4%的缴费补贴,每人每年补贴分别为54.17元、65.01元、75.85元、86.68元,所需补贴分别为835.35万元、1002.42万元、1169.49万元、1336.57万元。
以上两项按照最低标准测算,县财政全年共需补贴2948.28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测算存在以下问题:
1、县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以2%的标准按20%的参保率计算,全年需资金133.65万元,按照我县财政收入情况,县财政无力全额承担。
2、我县60岁以上的(含60岁)农村居民38000人,如按照政策规定本人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由财政每月补贴50元,需资金2280万元/年,占我县20xx年财政收入的27%,县财政更无力承担。
3、目前我县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尚未移交,机构、编制、经费等诸多方面制约此项工作的开展。
四、建议
1、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xx]4号)文件要求,采取重点突破、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方法,主要抓好村组干部、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失地农民、农村专业大户、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等重点人群率先参保,逐步向有经济条件且有参保愿望的农民扩展,不断扩大农保覆盖范围。
2、落实农保人员编制,明确管理和经办机构性质,统一农保机构名称,落实工作经费。建议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内设“农村社会保险股”,设置行政编制2-3名;设置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事业单位“农村社会保险经办中心”,编制5-10名。
3、把宣传发动作为推进新型农保试点工作的重要抓手,采取的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方式,使新型农保工作得到较快发展。一是通过“点对面”的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县有线电视开办专题栏目,采取立体式的宣传;二是采取“面对面”的宣传方式,组织流动宣传车进行新型农保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三是实施“点对点”的宣传方式,聘请有宣讲能力的参保者或到期领取户作为新型农保政策义务宣讲员。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实现新旧体制的顺利过渡,为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4、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机制,确保基金安全。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保基金管理办法,农保机构要建立基金内审稽核制度;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要将农保基金纳入日常监管业务范围,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等进行定期检查。同时还要加强财政、监察、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
农村养老调研报告 篇4
我县属偏远山区,是一个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县,全县人口56.4万人,城镇人口8.5万人,农村人口占83%,全县60岁以上的老年人5.518万人,占全县人口9.9%。由此可见,我县目前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赡养矛盾也日益突出,农村社会养老已成为政府面前一个重大社会现实问题。
一、农村社会家庭养老现状
我县农村社会养老分为两种形式,一是集中供养,县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有光荣院、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五保之家37所,供养老人1480人;二是分散供养,以传统家庭养老为主。20xx年4月,我们深入茨岩塘镇进行调研,通过调查,子女孝顺老人基本上能履行赡养义务的占60%;赡养问题上争争吵吵有分歧、有矛盾的或尽赡养义务有困难的占30%;不尽赡养老人义务的占8%;因赡养问题引起纠纷,告状诉讼的有2人。上述情况说明,政府组织办光荣院、福利院、敬老院、五保之家养老有限,满足不了社会老人需求;“养儿防老”已难适应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需要。
二、农村家庭养老存在问题的原因
我们通过调查了和解,造成农村家庭养老存在问题主要原因是:一是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青年人结婚后与父母分居,另立门户已成为普遍现象,赡养老人意识逐渐淡薄;二是随着农村产业结构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不再是维系家庭的主要生产关系,一些青壮年常年在外打工,给身在农村的老年父母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三是随着人类寿命延长,独生子女通婚,造成一对夫妇上养四个老人,下养一个孩子的家庭单元结构(亦称4-2-1结构),使家庭经济上难以负担,生活照料、精神抚慰更难以顾及。
三、解决农村家庭养老存在问题的对策
解决农村家庭养老之忧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建议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得到了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但是我们还应看到,农村社会家庭养老工作任务艰巨,我们必须认真加以对待和采取以下对策。一是要维护家庭养老功能,以法保障老人权益。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健康水平的提高,老龄社会的迅速到来,家庭养老功能也在不断弱化。因此,要加快社会养老制度建设的步伐。我国是一个几千年的文明古国,家庭养老永远是社会养老一个不可低估和取代的补充。所以,社会保障网络未健全之前,仍应要维护家庭养老功能,要通过加强道德教育,五好文明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思想上建立起尊老敬长的良好习惯,对无理不尽赡养义务,老人的案件,要依法予以惩处,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大力推进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走靠自身养老的路子。人们生老病死是谁也无法回避的现实,根据农村养老的现状和人口老龄化的趋势,“老来难”已经成为农村一个十分突出的现实问题,过去子女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今后自己养自己是必然趋势,趁自己年轻有劳动能力的时候,为自己投一份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争得了养老的自主权,在你丧失劳动能力时,养老保障可以提供另一经济补偿,当家庭保障功能失效时,养老保险可以向你提供生活必须的费用,帮助安度晚年。三是办好老人公寓,托老所和福利院、敬老院,解决好老年对象的老有所养问题,使城镇年老退休不愿和子女一起生活的有了去处,农村无依靠的老年人可通过福利院、敬老院提供服务,使他安度晚年。
农村养老调研报告 篇5
据数字显示,我国目前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已突破2亿大关,达到2.02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4.9%。我国自1999年迈入人口老龄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专家预计,到20xx年我国老龄人口将近3亿,而空巢老人家庭比例或将达到90%。到20xx年前后将达到4.8亿左右,超过总人口的1/3,占届时世界老年人口的1/4。人口老龄化,给我国经济、社会、文化以及民生等领域带来深刻影响,也给老龄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尤其是在我国广大农村,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大批青壮年劳动力向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转移,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留守老人、空巢老人以及失独老人。他们普遍存在着缺乏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失能无靠等问题。能否实现农村老人老有所养、老人所依,不仅关系到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关系到农村的繁荣稳定,更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思考和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对我国当前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近期,笔者通过到我市部分乡镇、农村、市老龄工作部门和养老机构的实地调查以及在农村工作的经历,对我市农村养老状况及养老问题有了一些了解和思考。
一、我市农村老年人口状况和养老方式
据统计,截至20xx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人共有118.25万,生活在农村的老人约有70多万,很大一部分乡镇老年人口结构比重已达到18—25%左右。其中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约有60万,占农村老年人口总数的70%以上。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我市农村人口老龄化步伐正在加快,农村养老问题日益凸现。目前,我市农村老人主要有家庭养老、自我养老、集体养老和社会养老四种供养方式。
(一)家庭养老。对于有子女的农村老人来说,主要依托居家养老,与子女一起居住,由子女照顾日常生活、饮食起居。一些老人虽然与子女分家另住,但是与子女还住在一个村庄,父母遇到急事、难事时可及时照应。不过,随着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受到了一定冲击。除少部分老人随子女进城外,多数老人还是选择了留守农村。同时,由于计划生育实施后农村家庭规模缩小和人口结构变化,给农村家庭养老带来了更大的经济压力。
(二)自我养老。在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中,他们在子女提供一部分资金养老外,大部分生活开支还是靠自己的劳动收入以及省吃俭用的积蓄养老。这些老人不仅在饮食起居、生灾害病时得不到子女的很好照顾,有的还要照顾外出子女留下的孩子。
(三)集体养老。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农村“三无”老人,主要由各乡镇政府敬老院负责供养。乡镇敬老院依靠国家财政补贴运营,五保老人不用交纳任何费用。但也近40%的符合入住乡镇敬老院的五保老人,每月正常领取供养经费,因为还有一定的自理能力,更习惯于分散在家养老。
(四)社会养老。对于有子女但是得不到子女照顾的农村老人,又不符合入住乡镇敬老院条件的,少数农村老人选择了到民营的养老院、老年公寓以及老年社会福利院等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养老,费用由老人或老人子女承担。据调查,我市目前有39家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人约有6200余人,但是农村老人比例仅占4%左右。
二、我市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由于我市农村没有建立完善的养老体系和保障机制,造成了我市在农村养老事业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归纳起来有如下五个方面:
一是农村养老体系和保障机制没有真正形成。目前,中央及省、市各级政府对老龄工作都做出了规划、出台了政策,但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事业起步较晚,底子较薄,发展合力不足,农村老人的经济供养体系及良性运行机制尚未形成,除五保老人供养制度成熟些外,其他诸如居家养老、社会养老以及养老储蓄、商业保险等供养力度明显不足,没有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发展合力,没有建立适合农村不同地区、不同养老需求的多层次社会养老体系和保障机制。
二是养老机构规模和功能不能满足需要。多年来,我国在社会养老保障方面严重欠账,特别是广大农村老人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之外,现有养老机构规模和功能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目前,我市共有乡镇敬老院152家,平均每个乡镇超过一所,但多数乡镇敬老院规模偏小、功能不全,收养能力较弱。如果全市五保老人都集中供养的话,床位和服务人员缺口都很巨大。另外,就各乡镇敬老院目前的功能来说,只是保障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由于缺少文体娱乐设施和器材,五保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难以丰富。
三是养老资金来源渠道狭窄且数量不足。目前,在我市乡镇敬老院供养的五保老人,每人每年由财政转移支付2200—4560元不等,平均每天6至12元钱的供养资金,仅能维护低水准生活。而服务人员工资都是由乡镇本级财政支付,按照每10名老人配一个服务人员的话,一个敬老院每年支付的管理和服务费用就需10至20万元,另外还有水电、房屋设施维护等费用支出,对于部分经济落后的乡镇来说,支付压力更大。由于收养的老人越多,需要服务人员、支付服务人员的工资越多,因此多数乡镇敬老院的收养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
四是社会化养老机构困难多且活力不够。目前,我市有少数几个乡镇引进了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从运营的情况看,基本能维持运营,但还面临着政策、资金等许多困难,主要是目前还没有充分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由于投入大、风险高、回报低、周期长,使得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在运营中困难重重,若没有政府的大力支持,很难发展壮大。
五是养老机构服务人员服务水平不高。与当前大量的养老服务需求不相适应的是,我国老龄服务人才的培养尚处于起步阶段,至今未构建完整、独立的人才培养体系。养老机构医疗、护理和专业管理人才严重不足,服务质量跟不上。通过对我市部分乡镇敬老院的调查发现,普遍存在服务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专业技能缺乏、专业化程度较低,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等问题。
三、对推动我市农村老龄事业发展的思考和建议
敬老、爱老、养老、助老,是我国几千年来被继承和发扬光大的优良传统。在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今天,切实解决广大农村的养老问题,各级政府责无旁贷,社会各方义不容辞。如何实现我市广大农村老人老有所养,使他们在经济上得到保障,生活上得到照顾,精神上得到慰藉,笔者有如下七点建议。
第一,建立适合农村的养老体系和保障机制。目前,我国正处在由居家养老向社会养老的过渡阶段。现阶段,党和政府对农村养老问题也日益重视,特别是对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已有了初步设计和规划。当前就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而言,应仍然以居家养老为基础,最大限度地发挥家庭在养老中的基础作用。坚持走居家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建立以家庭为基础,以乡镇养老院为依托,以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并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生活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保障机制,逐步形成适合我市市情的新型农村养老模式。
第二,加大对农村养老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在调查过程中,不少乡镇反映,乡镇敬老院是社会公益非盈利机构,应该按“七站八所”对待,纳入市、县财政统管范围,加大对农村老龄事业的财政补贴和政策扶持力度,适度提高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标准以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和家庭经济困难的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市、县两级财政要合理安排老龄工作经费,保证老龄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老龄事业发展基金,逐步缓解敬老院运行资金缺口。据调查,乡镇敬老院要维持正常运转,至少每年需要支付所雇用服务人员10—20万元的工资,这部分支出应纳入民生工程建设资金中。
第三,拓展养老机构和社会设施的服务功能。要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敬老院的设施建设,可采取公办公营、公办民营和公建民营等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运营效益。每个乡镇要建成一处集院舍住养和学习、娱乐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使之成为该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活动中心。此外,要依托乡镇及村级活动场所等设施,利用已撤并的乡镇中学、村小学等闲置设施,改造成农村老人文体活动场所。各乡镇中小学活动场地可在节假日、早晨、傍晚等时机向老人开放,为附近居家养老的老人开展休闲娱乐和体育健身提供场所。
第四,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和引进社会化服务。目前,各级政府受于财力的限制,各乡镇敬老院的建设规模和供养能力有限,五保老人入住尚难满足,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等社会老人更没有入住机会。对此,可将“老年社会化服务项目”纳入市、县两级招商引资范围,大力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事业,引进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养老,发展家庭服务业,开发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使农村养老逐步形成一种产业。对现有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给予充分的鼓励、引导和扶持,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以及在贷款和税收方面的政策倾斜,以调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的积极性。
第五,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据统计,目前我市各乡镇敬老院共有服务人员约2200人。按照每10个或15个老人配备1名服务人员计算,目前尚有5500余人的缺口。针对当前我市农村乡镇敬老院服务人员不足且服务水平偏低、专业性不强等实际,利用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下转12页)(上接12页)开设老年学、老年护理学、老年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人员的职业培训,以提高服务人员的职业素养、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逐步提高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增强服务人员的工作热情。
第六、成立村级空巢老人养老服务中心。负责协调解决留守老人、空巢老人服务管理有关事宜,定期对老人的居住地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老人家庭的居住安全。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可利用农家大院等,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提供生活照料、卫生保健、法律援助、精神慰藉和文体活动等服务项目。此外,村党建活动室、农家书屋、学校等要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组织老人开展相关文体活动。
第七、鼓励农村老人多种途径实现自我保障。过去,农村老人的主要生活来源是家庭赡养和土地收入。当前,要鼓励农村劳动者和老人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以及个人储蓄,为将来养老做好资金上的准备,以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只有多种途径结合起来,才能为我市农村老人建立一道安全可靠的养老屏障。
农村养老调研报告 篇6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一)湖北武汉等地在社会养老方面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畅通工作机制。武汉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集中研究部署养老工作,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发改、规划、财政、卫生、人社等48个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市社会养老体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局,落实场地和工作人员,实行实体化运作、一体化协调。
科学编制规划。编制并实施了《武汉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xx—20xx)》、《武汉市养老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xx—20xx)》、《武汉市社区养老院建设发展规划》等多项规划,同时加强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互动,形成“10分钟养老服务圈”、“15分钟卫生服务圈”、“15分钟文化服务圈”相互呼应的格局。
多方聚合资源。武汉市依托养老信息系统组建服务团队,为居家养老提供有偿、低偿、无偿的定制服务。由政府和出资,采取床位投保的方式,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提升社会办养老机构的风险规避能力。黄冈市充分利用因教育资源优化撤并的学校房屋、村委会空闲办公室或租赁村内闲置的房屋,有效解决互助照料活动中心的建设场所。咸宁市走“医养一体”的养老服务模式,利用大型企业改制后医院闲置资源,创办以护理为特色的养老机构。
优化政策导向。武汉市在投融资政策上拓宽信贷抵押担保范围,鼓励支持保险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土地供应政策上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准入门槛政策上降低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的门槛,简化手续,加快办理流程,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
推进改革试点。武汉市推行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通过承包、租赁、合作等办法将公办养老机构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咸宁市试点建设农村互助养老,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模式,充分发挥基层村级老年协会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服务的优势,开展互助照料活动中心试点建设。
发展院办经济。黄冈市创新办院思路,发展院办经济,增强“造血功能”,积极开展“以副补院”活动。利用院内闲置地发展种植养殖业,不仅可以满足院民日常所需和部分生活补贴,同时也为老人们创造了一个更加和谐、安逸的生活环境。
(二)庐江县、巢湖市、包河区在社会养老方面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庐江县60岁以上老人达到19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5.8%,高于全国合肥平均水平。全县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全部转为城镇户口,享受城镇低保待遇,每人每月620元,分散供养农村五保户标准每人每年2420元。困难重病老人,民政部门给予二次大病医疗救助,对全县“五保对象”进行长期医疗护理补助,每人每天126元。
巢湖市60岁以上老人约20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2%。
一是公办养老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安全平稳运行。出台了《巢湖市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办法》、《巢湖市乡镇敬老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巢湖市敬老院安全管理细则》、《巢湖市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管理办法》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是多措并举,提高敬老院生活水平。每个院民月供养标准800元,每月发放零花钱80—100元,定期发放生活用品等。
三是20xx年启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成立了巢湖市五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xx年巢湖市首个居家养老试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凤凰社区服务站正式投入使用。四是推进农村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积极做好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20xx年兴建农村老年幸福院28所,20xx年计划完成18所。
包河区60岁以上老年人8.2万人,占户籍人口的15.6%。近年来积极打造“金色拐杖”养老服务品牌,不断推进养老服务建设。20xx年被确定为国家级居家养老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单位。一是着力强化养老事业保障措施,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建立老龄事业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养老事业发展。今年设立了“社会发展公益金”,拿出500万元种子资金开展公益创投活动。二是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资源综合利用,启动敬老院社会化运营改革,以点带面。以骆岗敬老院为试点,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建成包河花园养老院,面向社会运营,实行信息化管理,医养结合的管理模式。三是探索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构建了区、街、社区三级联动、分级管理、统一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投资500万元建成总面积850平方米的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委托专业养老社会组织负责营运。四是积极推进专业社工介入养老服务。依托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慈善助老”项目,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购买社工岗位,通过区政府补贴,鼓励民办养老机构配备专业社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通过调研庐江县、巢湖市、包河区,我们了解到合肥养老事业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呈良好的发展态势,但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社会及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特别是农村养老基础薄弱,是整个养老事业的短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养老机构发展不平衡,服务模式单一。公办养老机构一家独大,社会化养老发展滞后,居家养老服务尚未启动。庐江县仅一家公办社会福利院,一家民办养老机构,显然已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公办养老机构从服务对象看,主要是农村“五保户”和特困人群,采用集中供养的方式,而更多的农村空巢老人及失能和半失能老人还处在自养的初级阶段,居家养老形势严峻,目前多数由村干部、亲友、邻居提供简单的协助;从服务内容看,已建成的敬老院集中供应的老人仅能得到最基本的日常起居照料,没有专业护理。
养老机构建设滞后,服务功能脆弱。由于投资渠道单一、资金不足,巢湖市、庐江县的一些敬老院基础设施差,达不到上级要求的各项标准。除新建敬老院外,多数正式投入使用的农村敬老院设施简单,配套设施不完善,服务人员少、待遇低,和城市养老机构及社区活动中心相比,普遍缺乏相应的娱乐文化设施,没有专业护理及精神层面的辅导及扶助。我市自
“515敬老工程”实施以来,敬老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然存在敬老院集中供养水平不高,相当部分五保老人不愿入住敬老院的情况,存在五保集中供养不足与敬老院入住率低等突出矛盾。巢湖市、庐江县、包河区的公办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多是退下来的村干部或下岗职工,年龄大,文化水平低;社会办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缺乏培训,文化偏低、专业不强、工资不高,缺乏责任心,从而造成养老机构业务仅限于保障老年人吃饱、穿暖,无法提供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
农村保障体系不完善,服务网络不畅。体制机制不健全,缺少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缺少具体的政策支撑。无论是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还是高龄补贴,从保障范围到补贴标准,离城市标准还存在一定差距,无法满足养老需求。如合肥市80岁以上高龄津贴已达到年人均600元,而巢湖市、庐江县只有年人均400元。在社会救助方面,相当一部分家庭困难的老年人难以纳入保障范围,慢性病、失能半失能老人无法保障,保大病、保住院的能力严重不足。农村敬老院缺少正常的财政保障,镇财政只能维持日常运转,后续配套设施和维修经费普遍不足。相比城市居家养老在通信、交通、网络的便捷,农村交通不便,现代化水平不高,没有建立养老服务呼叫平台,突发状况往往得不到及时的救助。
综合背景差异,固守传统模式。一是观念差异。虽然整个社会的养老观念在转变,但是在农村地区受“养儿防老”观念的影响还是很重,不到不能自理不愿入住养老机构的情况普遍存在,95%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在家庭养老,对社会养老、社区养老等方式接受度和信任度偏低。二是收入差距。城市老人大多有退休金,而农村老人主要靠种地所得或由子女接济,大多数农村老人买不起养老服务。三是地域文化差异。城市老人文化素质较高,兴趣爱好广泛,居住集中,开展活动方便,而农村老人居住分散,除了聊天、打牌,基本不参与其他文化娱乐活动,不便于开展活动。
三、对策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重视顶层设计作用,重点谋划农村养老事业
在制定我市养老服务相关发展规划中,重点加强对我市今后一段时期的社会养老事业的整体规划,把农村养老服务这个短板放入全市养老服务的全局中重点谋划,以利于统筹推进我市农村事业。首先是推进城乡统筹、部门协作。以城乡统筹为基本目标,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养老事业的均衡性,减少城乡养老水平差距。加快农村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建设一体化进程。明确部门协调合作机制,在各部门间形成合力,确保养老工作开展的科学性,增强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其次是加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对农村集中供养项目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对敬老设施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布点,集中资源提高中心敬老院建设水平和服务管理水平,以高水平的敬老设施吸引散居五保老人入住,提高集中供养率。对现有入住率较低的敬老院,增加运营灵活性,鼓励承担部分社会养老,减少运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推进农村敬老院的社会化进程。三是落实相关政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作为公益性服务,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需要公共财政支撑,更需要连续稳定的政策保障支持,完善对于建立较早的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经费补贴政策,使其也能享受到政策优惠,提高运营积极性。
(二)加强农村养老体系建设,培养多元化养老新模式
1、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居家养老基础工作。
要以行政村为单位摸清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生活习惯,建立家庭、财产、健康档案,动态管理。要突出服务重点,对于高龄、“三无”、失能半失能和“空巢”等有生活困难的老年人,要经常过问,及时发现问题,解决其生活困难。在县、乡和村社组织的推动下,充分依托和利用养老机构及其管理服务经验,整合村社相关养老服务资源,切实发挥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及日间照料所的作用,逐步建立农村养老服务网。
2、创新思路,积极探索,鼓励试点邻里互助养老模式。
充分利用农村邻里间距离近、感情亲、易沟通等特点,按照就近原则,以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需求为目标,以“空巢”老人和轻度失能老人为互助重点,以建立邻里互助居家养老服务小组为抓手,积极吸纳农村志愿者,将志愿者与受助老人结为“邻里互助”对子,服务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探索服务方式,规范服务管理,逐步改善服务条件、丰富农村居家养老模式,扎实有序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3、拓宽思路,多元投入,整合利用农村养老资源。
从政策方面解决敬老院的定性、定位、编制等问题,保障其享有基本的财权、人事权和编制权。从建设方面打造多元化投入格局,加大对敬老院的投入,加强软硬件建设。积极争取公办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资金;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化养老行业,政府给予相应补助和政策优惠;指导扶持民办福利机构发展;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支持。整合利用农村闲置资产,寻求多种运营模式,可以借鉴咸宁市老年公寓的合作建设模式,民政部门提供土地作价入股,吸纳民营资本负责养老设施建和后期经营管理。其中公办的社会福利中心做公益性的中低档养老服务,民营资本建设的老年公寓则做高档的颐养护理服务。
4、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推进养老机构改革试点。
提高待遇,增加培训,加强敬老院管理从业人员队伍建
设。可以吸纳专业民营养老机构先进经验,提升敬老院管理水平,或通过公办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托养中心来拓展养老服务对象和范围。根据民政部下发的《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合肥市可以大胆推行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要求通过承包、租赁、合作等办法,采取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公办养老机构交由社会力量运营。
有效解决部分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低的问题。
5、提标扩面、缩小差距,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大力提高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金额及老龄津贴补助标准,减少和城乡差距,在有条件的村(居)积极推广老年人生活补助发放制度。医疗保障在全覆盖的同时,对于患重大疾病的老年人,应采取对社会救助或政府托底的方式给予保证,不让他们因病而返贫。比如对五保老人医疗救助重心前移,着力解决五保老人因无力垫付医疗费用放弃治疗的问题。完善现有养老保险模式,和现有五保老人护理保险制度类比,将失能及特殊慢性病老人的护理纳入养老保险范畴,扩大保障人群范围。
6、培育试点、医养结合,实现农村医疗养老资源融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和《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结合提出了明确要求,既要为居家社区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等公共服务,也要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特别是慢性病老人、恢复期老人、残障老人以及绝症晚期老人提供养老和医疗相融合的服务。借鉴合肥城区已有相关的经验及做法,加大农村敬老院和乡镇医疗机构合作深度,或试点培养专业医护型养老机构,积极探索重点针对农村慢性病及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治疗和护理的新模式。
7、加强监督,注重长效,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
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对养老机构开展服务的综合绩效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改进问题,确保养老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充分发挥合肥新建立的市级老人服务需求评估数据库对于农村老人养老需求的指导作用,邀请专业机构给本区的养老机构“打分”,将评估结果作为此项工作政府补贴的必要条件。
(三)全面发挥各界力量,扩大农村养老工作参与面
1、扩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范围。将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扩大到农村养老领域,加强调研,针对农村老年人特点并结合当地农村的服务资源和经济条件等情况来设置和实施具体的服务活动,确保服务的实效性和合理性。建议将农村居家养老中老人最迫切的服务需求作为突破口,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大服务对象,丰富服务内容,逐步满足不同层次居家老年人的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
2、积极引导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当前我国社会公益性组织正处在蓬勃兴起的阶段,一大批有能力、有意愿的爱心人士加入各种慈善组织。但是在农村领域,社会组织介入还不深入。政府应积极引导社会公益组织及志愿者进入农村养老服务领域,开展专业的社会服务。
3、加快农村养老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加快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将合肥城区实行的养老服务呼叫平台引入到农村养老领域,填补我市农村养老信息化网络化建设空白。
4、加强农村养老形势的舆论宣传。做好农村养老工作,既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完善政策,也需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首先要进一步转变农村养老陈旧观念,其次要引导全社会关注农村老人养老问题。农村老人基本没有话语权,在公共舆论平台也缺少关注,不让农村养老成为“被遮蔽的角落”,这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媒体的责任。
农村养老调研报告 篇7
一、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全区参加“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的农牧民人数约有85万人,还不到全区农牧业人口的7%,而90%以上农村牧区人口的老年保障,几乎全部依靠家庭保障。而随着城镇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农村牧区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压力与日俱增,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挑战,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能更好的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农村老年人赖以养老的主要模式受到挑战
一是农村牧区人口的老龄化日趋严重。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xx年底,农村牧区人口中60岁以上老人的比重为6、2%,预计到20xx年前后,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将比现在高出2—6个百分点。
二是农村牧区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牧区家庭结构出现了小型化的趋势。据抽样调查统计20xx年农村牧区家庭户均人口下降为3、72人。家庭小型化使农村牧区老年人“养儿防老”的压力增大。这种压力一方面表现为经济供养,另一方面是与父母分开居住,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独自生活。
三是土地养老功能弱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牧民拥有了土地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这不利于农村老年人利用土地所有权的置换为养老提供一定的保障。由于土地比较收益不断降低,土地在农牧民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进一步降低了土地的保障功能,农牧民难于完全依赖土地实现养老保障。
四是农村牧区劳动力流动的增强,迅速变化的外部环境,弱化了家庭的内聚力,也淡化了孝敬老人、赡养父母的传统观念。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滞后,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是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单一。1992年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方案中确定的缴费原则是:“坚持资金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基础薄弱,根本无法兑现集体补助和国家给予的政策支持,绝大多数普通农牧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和鼓励性储蓄。既未体现“社会保险”,也未体现“社会共济”,名不符实的“养老保险”使农牧民难以接受和认同。
二是保障水平低。民政部门实施的《基本方案》考虑到农村牧区发展条件的差异,规定了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10个档次缴费。但是由于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普遍水平低,家庭生活困难,再加上农牧民对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档次。这样低标准、短周期的资金周转难以达到养老保障作用。
三是体制不顺,管理混乱。从目前已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地区的情况看,农村社会保险机构只在县级以上才设立,乡镇还没有健全机构,行政村也没有设立代办员,专业人员更是寥寥无几。由于技术落后,管理混乱,还出现了个别违规操作的挪用和挤占行为。
四是经费短缺,工作开展困难。根据《基本方案》规定允许从基金中提取3%的管理费来弥补业务经费的不足,很多经办部门就是依靠这笔费用来维持日常的业务工作。而在实施过程中,很多地区的同级财政从未划拨过农保工作的专项经费,致使工作开展的难度加大。
另外,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牧区大量集体土地被征用,大批农民工进城务工,失地农牧民和进城务工农牧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失地农牧民,由于征地的安置补偿机制不健全、社会保障缺位,其中相当多的人成为“无地、无业、无社会保障”的“三无”人员,直接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失地农牧民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比下岗工人问题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给于更多地关注。
二、建立和完善我区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的政策建议
1、提高对农村牧区养老问题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要性的认识。这主要指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养老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决不能将养老仍然看成是一家一户自己的事情。老龄化是大势所趋,势不可挡,家庭养老势单力薄,难以为继。我们必须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保持足够清醒的认识。多年来将老年社会保障视为城镇居民的专利,这不符合社会保障的公平价值原则,这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和农民的发展思路相背离。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存在问题、潜在危机,万万不可持无关紧要的态度。
2、巩固和完善家庭养老机制。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是与传统大家庭和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相联系的一种方式,也是老年人最感舒服的一种方式。虽然现代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家庭养老受到严峻挑战,社会养老成为现代必不可少的养老方式。但是家庭养老并不是就要消亡,相反,它还是一种很重要和最主要的养老方式。这是由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目前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国家不可能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养老方面,而且,中国人传统的亲情养老,不管社会如何发展,也无法取代。因此,家庭养老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不会被社会养老完全代替。在目前我们应积极培养、发展和完善它。要积极建设和宣传新的养老观,鼓励和支持签定养老协议书,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组织对强化家庭养老的重大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对不赡养老人的子女严格执法等等。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农牧民游离于社会的保障网外,他们的生、老、病、死基本上由个人或家庭来承担。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非农化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牧民也同样面临市场风险和程度同等的生活风险,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大大提高,而目前以城乡属性分层社会保障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公平。建立和完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本文仅就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现状、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农村养老调研报告 篇8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的不断加剧,实现“老有所养”,成为当前及今后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当前,从石哈河地区放眼至全旗、全市乃至全国,养老服务仍旧存在许多明显的短板,人口老龄化引发的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凸显。为此,石哈河镇人大主席团在镇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组织部分人大代表,通过深入村组入户走访、到互助院和养老院调研、组织代表小组研讨以及听取村“两委”意见基础上,以老年人多元的养老需求为导向,围绕解决石哈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分析目前农村养老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建议,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石哈河地区养老现状
石哈河镇位于阴山北麓“高台梁”脊地,是典型的山旱区,镇域面积1806平方公里,辖9个行政村、124个自然村,户籍总人口24784人,常住人口7645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站到60%以上。全镇以农牧业为主,中青年大多外出,空巢老人多、留守老人多、高龄老人多、贫困老人多是基本现状。多数老人在村居家养老,子女不在身边,存在诸多不便和安全隐患。少部分五保和特困老人在旗养老院养老,还有一部分老人伴同子女在周边旗县生活。20xx以来,镇党委、政府立足实际,以秀丽乡村建设为契机,整合项目资金,利用闲置校舍、旧乡镇政府等闲置资源,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完善、人口相对集中的中心村建设幸福养老互助院2处,其中格日楚鲁幸福养老互助院由原石哈河镇小学教学楼改造而成,占地21亩平米,建设规模100户;白音厂汗幸福养老互助院在原楚鲁图乡政府大院旧址建设,占地面积23亩,建设规模52户。目前,幸福养老互助院已经住满,入住互助院的老人比较认可政府在集镇所在地集中自助养老的模式,很多生活在农村的老人也渴望能入住。
二、存在的问题
(一)大多数当地老人乡愁情结较重,不愿离开生养他们的故土。很多当地的老人,一辈子在石哈河农耕放牧,对脚下的每一寸土地都布满了依恋,即便现在子女有条件接他们到城市中享受更加完善的养老体制,他们也更情愿留在当地安享晚年。
(二)当地养老体系建设较为落后。石哈河地区贫困人口居多,医疗条件较为落后,除了互助院以外,其他养老机构建设几乎为零,当地农村人口的自我养老能力随着年龄增大和身体状况的弱化不断降低。
(三)家庭养老功能渐渐弱化。石哈河地区青壮年劳动力流出现象严重,留守在当地的多为空巢老人,生活缺少依靠。随着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帮扶责任人在很大程度上帮扶了当地的孤寡老人,甚至部分老人反映帮扶责任人比子女都管用,这也在侧面印证了当前很多农村青年伦理思想道德观念淡薄、不懂礼仪孝道、不尽赡养义务的客观事实。
(四)互助养老模式存在管理、服务不规范的问题。我镇农村幸福互助院的资金基本上来源于自治区、市项目资助金,因无社会资本介入,导致互助院管理服务责任主体不明确,无法实现市场化,只能依托地方政府政策引导,在日常运营、管理服务、医养结合等方面,存在许多漏洞和隐患。
三、对策建议
(一)制定地方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由各村委负责对本村常住老年人口的身体健康状况、子女外出状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细致摸底,并汇总造册,从而进一步明确我镇需建设养老院和互助院等养老机构的详细规模,并制定我镇养老机构建设中长期规划。
(二)持续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政府部门要妥当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夫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嘉奖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给、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以明确的政策导向推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三)推进养老机构落地生根。连续推进幸福互助院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并结合山旱区立地实际,鼓舞、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通过建设规范化的养老机构、实现在微利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养老产业的营利模式、鼓舞更多的返乡青年投入养老服务创业队伍等方式,进一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化进程的同
时,让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得到满意。
(四)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市场化运营。考虑到该镇常住老人普遍为空巢老人、留守老人、高龄老人、贫困老人的实际,建议上级部门配套相应的土地流转、宅基地抵押等相关政策作为享受相关服务的老人缴纳相关服务费用的补偿,并出台相应的税收优待等相关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投资该镇养老服务产业。
农村养老调研报告 篇9
一、农村养老现状
养老问题是一个重要的社会议题,涉及到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家庭和社区的负担以及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当前,农村养老问题面临着多种挑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农村养老现状之一:养老金低
农民辛苦了一辈子,种地交公粮,也为国家贡献了一份力量,到老了就应该有适当的养老金。但是很多农村的老人根本不知道有养老金,他们年轻时社保还没有现在这么完善,很多人没有缴纳社保,等到老了才开始缴纳,而且很多人即便是缴纳社保,也是选择最低一档缴纳,等到退休年龄就只能领最低一档的退休金。
我国的养老金制度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各地的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加起来,才是最后到手的养老金,一般交满15年就可以领。而农民缴纳的金额很低,个人账户里的钱非常少,主要靠政府的基础养老金,这部分是政府补贴,和各地财力有关,因此除了一些大城市以外,很多农村的养老金都比较低。
(二)农村养老现状之二:舍不得交新农合
新农合一年要缴纳350元,对于农村人来说也算是一个不小的负担。特别是家里人口数量多的家庭,每年光缴纳新农合,就要不少钱。比如一个一个五口之家,两老人两青年加一个孩子,五个人每年缴纳新农合需要1750元,这对于农村家庭来说,算是一笔较大的支出了。新农合交一年保一年,如果当年没生病住院的话,就等于白交了,所以很多农民朋友就觉得自己是交了一笔“冤枉钱”,不愿意继续缴纳。新农合的缺点是不能累积,但“断缴”是不对的,因为交了新农合之后,生病住院可以报销一大笔钱,报销比例还很高,这是国家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提高农民的待遇,给出的福利政策,不要舍不得交,凡事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真到了生病的时候,就能体会到新农合的好处了。
(三)农村养老现状之三:60岁还出去打工
农民在农村种植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作物,农闲之余,还会到城市打工挣钱。为什么呢?因为现在种地成本太高了,种子、农药、化肥、人工,样样支出都高,单靠种地只能够糊口,根本就不能赚到什么钱,所以只有到城市里去打工,才能挣到钱来养活自己。年龄超过60岁的农民工,在城里找工作很困难,因为很多职业都限制60岁以下,比如保安、清洁工等,农民工最多的建筑行业,也在清退超龄民工。以后这些年龄大的老人,想在城里打工更加不容易了。对于这些60岁的农民来说,如果身体还不错,还能在城里继续打工挣钱,至少可以自己养活自己。可是如果身体不好,干不了体力活的话,那就只能回家种地了。现在社会年轻人压力大,房贷、车贷、子女的教育等等,每一项都开支巨大,所以现在养老靠子女也不太现实,还是得依靠自己以及完善的养老制度。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许多农村老年人仍然认为“养儿防老”,希望子女能够在身边照顾自己,但是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和年轻人的就业压力,很多子女无法回家照顾父母,导致老年人的生活和照顾问题越来越突出。许多农村老年人无法得到子女的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
(二)养老保障体系不健全。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许多农村老年人缺乏足够的养老保障,农村的养老保障体系相对不健全,缺乏完善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无法享受到城市老年人享有的养老金、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同时,由于农村医疗资源相对匮乏,老年人的医疗保障也存在较大问题,许多老年人无法获得足够的经济支持和医疗保障,导致他们的生活质量受到影响。
(三)社区养老服务不足。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缓慢,缺乏专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人员。老年人难以得到合适的养老服务和照料,社区的养老资源也未能得到充分利用。
(四)老年人精神孤独。农村老年人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逐渐边缘化,常常感到孤独和失落。他们缺乏社交活动和娱乐方式,精神需求得不到满足。
三、解决对策
一是推进乡村治理与村规民约有机融合。明确提出赡养老人,并设立奖惩机制,将其纳入年终各类评先选优、分红奖励、享受相关政策的重要参考,其中对7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发放一次慰问品和慰问金。
二是建立幸福敬老院,托起幸福“夕阳红”。全面推进敬老院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监管体系建设,提升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统一标识、统一膳食、统一着装、统一住宿、统一卫生。加强照料护理费、基本生活费经费保障,定期发放零花钱。积极动员社会力量,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爱心企业、乡贤能人士参与志愿服务,充分利用传统节日开展敬老爱老活动。
三是镇、村两级联动治理,全面保障空巢留守老人养老安全。针对6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开展一次免费公共卫生体检,健全完善慢性病、大病等台账,定期随访,动态化管理,让老年人群看病就医有托底。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一户一策,精准帮扶,实施政策兜底、救助资金托底。走村入户,关心关爱老年人生活生产情况、身体状况,排查电路老化、用火、用气、电信诈骗等安全隐患,全面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农村养老调研报告 篇10
一、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全区参与“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方案的农牧民人数约有85万人,还不到全区农牧业人口的7%,而90%以上农村牧区人口的老年保障,几乎全部依靠家庭保障。而随着城镇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农村牧区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压力与日俱增,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挑战,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能更好的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社会的进展。
(一)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农村老年人赖以养老的主要模式受到挑战
一是农村牧区人口的老龄化日趋严峻。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xx年底,农村牧区人口中60岁以上老人的比重为6.2%,估计到20xx年前后,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将比现在高出2—6个百分点。
二是农村牧区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随着方案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牧区家庭结构消失了小型化的趋势。据抽样调查统计20xx年农村牧区家庭户均人口下降为3、72人。家庭小型化使农村牧区老年人“养儿防老”的压力增大。这种压力一方面表现为经济供给,另一方面是与父母分开居住,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独自生活。
三是土地养老功能弱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牧民拥有了土地使用权,但没有全部权。这不利于农村老年人利用土地全部权的置换为养老供应肯定的保障。由于土地比较收益不断降低,土地在农牧民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进一步降低了土地的保障功能,农牧民难于完全依靠土地实现养老保障。 四是农村牧区劳动力流淌的增加,快速变化的外部环境,弱化了家庭的内聚力,也淡化了孝敬老人、赡养父母的传统观念。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展滞后,不能适应经济社会进展的需要
一是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单一。1992年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方案中确定的缴费原则是:“坚持资金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赐予政策支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基础薄弱,根本无法兑现集体补助和国家赐予的政策支持,绝大多数一般农牧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和鼓舞性储蓄。既未体现“社会保险”,也未体现“社会共济”,名不符实的“养老保险”使农牧民难以接受和认同。
二是保障水平低。民政部门实施的《基本方案》考虑到农村牧区进展条件的差异,规定了农夫交纳保险费时,可以依据自己的实际状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10个档次缴费。但是由于农村牧区经济进展普遍水平低,家庭生活困难,再加上农牧民对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念等缘由,大多数地区农夫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档次。这样低标准、短周期的资金周转难以达到养老保障作用。
三是体制不顺,管理混乱。从目前已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地区的状况看,农村社会保险机构只在县级以上才设立,乡镇还没有健全机构,行政村也没有设立代办员,专业人员更是寥寥无几。由于技术落后,管理混乱,还消失了个别违规操作的挪用和挤占行为。
四是经费短缺,工作开展困难。依据《基本方案》规定允许从基金中提取3%的管理费来弥补业务经费的不足,许多经办部门就是依靠这笔费用来维持日常的业务工作。而在实施过程中,许多地区的同级财政从未划拨过农保工作的专项经费,致使工作开展的难度加大。
另外,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进展,农村牧区大量集体土地被征用,大批农夫工进城务工,失地农牧民和进城务工农牧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失地农牧民,由于征地的安置补偿机制不健全、社会保障缺位,其中相当多的人成为“无地、无业、无社会保障”的“三无”人员,直接影响了被征地农夫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失地农牧民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比下岗工人问题更为严峻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给于更多地关注。
二、建立和完善我区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的政策建议
1、提高对农村牧区养老问题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要性的熟悉。这主要指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养老问题有一个正确的熟悉,决不能将养老仍旧看成是一家一户自己的事情。老龄化是大势所趋,势不行挡,家庭养老势单力薄,难以为继。我们必需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保持足够糊涂的熟悉。多年来将老年社会保障视为城镇居民的专利,这不符合社会保障的公正价值原则,这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和农夫的进展思路相背离。因此,我们要充分熟悉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存在问题、潜在危机,万万不行持无关紧要的态度。
2、巩固和完善家庭养老机制。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是与传统大家庭和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相联系的一种方式,也是老年人最感舒适的一种方式。虽然现代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家庭养老受到严峻挑战,社会养老成为现代必不行少的养老方式。但是家庭养老并不是就要消亡,相反,它还是一种很重要和最主要的养老方式。这是由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打算的。我国目前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国家不行能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养老方面,而且,中国人传统的亲情养老,不管社会如何进展,也无法取代。因此,家庭养老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不会被社会养老完全代替。在目前我们应乐观培育、进展和完善它。要乐观建设和宣扬新的养老观,鼓舞和支持签定养老协议书,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组织对强化家庭养老的重大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对不赡养老人的子女严格执法等等。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农牧民游离于社会的保障网外,他们的生、老、病、死基本上由个人或家庭来担当。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特殊是非农化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牧民也同样面临市场风险和程度同等的生活风险,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大大提高,而目前以城乡属性分层社会保障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公正。建立和完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本文仅就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现状、问题进行了讨论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农村养老调研报告 篇11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的不断加剧,实现“老有所养”,成为当前及今后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当前,从石哈河地区放眼至全旗、全市乃至全国,养老服务仍然存在很多明显的短板,人口老龄化引发的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凸显。为此,石哈河镇人大主席团在镇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组织部分人大代表,通过深入村组入户走访、到互助院和养老院调研、组织代表小组研讨以及听取村“两委”意见基础上,以老年人多元的养老需求为导向,围绕解决石哈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分析目前农村养老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建议,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石哈河地区养老现状
石哈河镇位于阴山北麓“高台梁”脊地,是典型的山旱区,镇域面积1806平方公里,辖9个行政村、124个自然村,户籍总人口24784人,常住人口7645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站到60%以上。全镇以农牧业为主,中青年大多外出,空巢老人多、留守老人多、高龄老人多、贫困老人多是基本现状。多数老人在村居家养老,子女不在身边,存在诸多不便和安全隐患。少部分五保和特困老人在旗养老院养老,还有一部分老人随同子女在周边旗县生活。20xx以来,镇党委、政府立足实际,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整合项目资金,利用闲置校舍、旧乡镇政府等闲置资源,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完善、人口相对集中的中心村建设幸福养老互助院2处,其中格日楚鲁幸福养老互助院由原石哈河镇小学教学楼改造而成,占地21亩平米,建设规模100户;白音厂汗幸福养老互助院在原楚鲁图乡政府大院旧址建设,占地面积23亩,建设规模52户。目前,幸福养老互助院已经住满,入住互助院的老人比较认可政府在集镇所在地集中自助养老的模式,许多生活在农村的老人也渴望能入住。
二、存在的问题
(一)大多数当地老人乡愁情结较重,不愿离开生养他们的故土。许多当地的老人,一辈子在石哈河农耕放牧,对脚下的每一寸土地都充满了依恋,即便现在子女有条件接他们到城市中享受更加完善的养老体制,他们也更愿意留在当地安享晚年。
(二)当地养老体系建设较为落后。石哈河地区贫困人口居多,医疗条件较为落后,除了互助院以外,其他养老机构建设几乎为零,当地农村人口的自我养老能力随着年龄增大和身体状况的弱化不断降低。
(三)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石哈河地区青壮年劳动力流出现象严重,留守在当地的多为空巢老人,生活缺少依靠。随着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帮扶责任人在很大程度上帮扶了当地的孤寡老人,甚至部分老人反映帮扶责任人比子女都管用,这也在侧面印证了当前许多农村青年伦理思想道德观念淡薄、不懂礼仪孝道、不尽赡养义务的客观事实。
(四)互助养老模式存在管理、服务不规范的问题。我镇农村幸福互助院的资金基本上来源于自治区、市项目资助金,因无社会资本介入,导致互助院管理服务责任主体不明确,无法实现市场化,只能依托地方政府政策引导,在日常运营、管理服务、医养结合等方面,存在很多漏洞和隐患。
三、对策建议
(一)制定地方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由各村委负责对本村常住老年人口的身体健康状况、子女外出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细致摸底,并汇总造册,从而进一步明确我镇需建设养老院和互助院等养老机构的具体规模,并制定我镇养老机构建设中长期规划。
(二)持续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政府部门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以明确的政策导向推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三)推进养老机构落地生根。继续推进幸福互助院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并结合山旱区立地实际,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通过建设规范化的养老机构、实现在微利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养老产业的营利模式、鼓励更多的返乡青年投入养老服务创业队伍等方式,进一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化进程的同时,让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得到满足。
(四)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市场化运营。考虑到该镇常住老人普遍为空巢老人、留守老人、高龄老人、贫困老人的实际,建议上级部门配套相应的土地流转、宅基地抵押等相关政策作为享受相关服务的老人缴纳相关服务费用的补偿,并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等相关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投资该镇养老服务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