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人民检察院依法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搜集的江苏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希望你喜欢!
江苏省检察院工作报告篇1
一、立足检察职能,促进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全省检察机关全力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职能作用,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保障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596人;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提起公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542件903人。在办案中深入研判经济下行给社会稳定带来的风险隐患,及时与地方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范整治工作。围绕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实施,省检察院制定工作意见,指导各级检察院立足职能强化服务举措,受到省委罗志军书记批示肯定。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苏中崛起、苏北振兴等重大部署,明确保障举措、细化工作任务,积极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司法服务。连云港市检察机关主动对接中哈物流合作基地、30万吨级航道等重大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惩治、预防犯罪活动,受到市委充分肯定。
促进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突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健全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办理、专家咨询等工作机制,共提起公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22件416人。无锡市检察院、徐州市检察院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办理质效,被国家版权局授予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集体。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新型产业、小微企业的司法保护,深入企业开展经营风险防范、商业贿赂犯罪预防等活动,促进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常州市检察机关开展“百家民营企业走访月”活动,依法办理涉企案件,解决涉企信访纠纷,保障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加大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力度,与法院、公安、环保等部门共同强化环保联动执法司法,提起公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625件1188人,同比分别上升190.7%和161.7%。镇江、苏州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事例,被国家环保部评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加快推进环保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依法监督立案14件28人。根据全国人大会授权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省检察院组织南京等7市检察机关以环境资源保护为重点,依法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排查出一批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线索,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5件,另有两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分别由常州、徐州市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诉讼。
二、强化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4662人,同比下降3.8%;提起公诉95316人,同比上升4.2%,切实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类犯罪,共办理为境外机构窃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和煽动分裂国家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14件17人。深入开展反邪教专项斗争,依法提起公诉“”“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案件127件214人。深化打黑除恶、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等专项斗争,依法提起公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8772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坚决惩治危害民生犯罪。积极参与民生幸福工程,依法提起公诉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7114人。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4件80人,提起公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药犯罪985人,同比上升34.2%。南通市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特大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件,依法批准逮捕17名犯罪嫌疑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大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联合法院、公安、人社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盐城市检察机关依法追诉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犯罪,促使被告单位及时支付176名职工工资320余万元。
注重化解矛盾纠纷。对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519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相对不起诉1522人,努力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全面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门办理机制,对24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依法封存,强化教育感化,促进改过自新。规范开展刑事和解工作,依法支持851件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与加害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尽力减少社会对抗。切实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在办理南京虐童案以及南京、无锡重大交通肇事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敏感案件过程中,及时介绍办案情况,说明法律依据,争取社会共识。
三、深入查办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促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深入贯彻省人大会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278件1565人,大案率为98.4%,其中贪污受贿100万元以上案件237件,同比上升4.9%;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7件457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09件;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6亿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共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要案170人;省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依法组织查办了中国科协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申维辰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同时查办了李强、冯亚军、夏新平、嵇克俭、贾春林、许刚、王德善、蔡敦成、李连玉等16名原厅级干部职务犯罪要案。深入开展查办国企领域和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查办侵吞国有资产、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财产重大损失等职务犯罪179件203人,查办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涉农补贴资金等侵犯群众权益职务犯罪459件633人。依法查办了丹阳市界牌镇原党委书记王东良挪用1.3亿元公款境外赌博、扬州市江都区滨江新城管委会会计季月等三人贪污挪用公款8000余万元等一批“小官巨贪”案件。加大追逃追赃力度,抓获被列入国际追逃的戴学民、钱增德在内的职务犯罪嫌疑人42人。依法立案侦查围猎干部、情节恶劣的行贿犯罪嫌疑人346人。
着力提升依法规范侦查水平。大力推进智慧侦查建设,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严格依法查办职务犯罪。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完善受理、评估、交办、督办机制,确保重要线索及时核查,实名举报及时办理。突出加强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省检察院与有关部门紧密协作,加快侦查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有效提升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全省检察机关运用侦查信息化等手段初查贪污贿赂案件成案比例为92.1%,被告人一审服判率为83.5%。
更加注重源头预防。深化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深入剖析职务犯罪嫌疑人犯罪轨迹、发案原因,有针对性加强预防工作。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行业领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调查381项,召开重大典型案件剖析会667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326份。省检察院结合高效设施渔业补助领域渎职犯罪查办工作,向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整治,收回财政补助资金1985万元,完善强化专项资金管理等5项制度。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报送惩治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154份,推动完善相关制度247项。扬州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推动交通等部门针对道路工程建设设计变更等环节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泰州市检察院积极推进网上警示教育平台建设,开展生动有效的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开通“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上接受查询36.8万批次。全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会同邮政部门将廉政文化送入千家万户。
四、加强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省检察机关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加强和改进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严格落实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规定,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共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5884人、不起诉290人;对涉嫌非法取证问题及时启动调查核实程序,依法监督纠正345件;会同法院通过二审、再审程序依法纠正定罪错误案件,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全面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1809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督有关机关及时变更强制措施。认真贯彻中央有关特赦罪犯的决定,扎实开展特赦检察工作,实行全程同步监督,确保特赦工作严格依法有序进行。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4件,纠正不当强制医疗3件,维护被强制医疗人合法权益。
切实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制定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的规定,开展刑拘未提捕案件专项监督,指导各级检察院依法监督纠正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279件,追加逮捕117人,追加起诉329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注重审查纠正定罪不准、量刑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共提出刑事抗诉132件,法院依法改判、发回重审81件。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落实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逐案审查制度,对执行不当的提出监督意见13件。依法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试点工作,对财产刑执行不到位应当从严掌握减刑、假释而未从严的,监督纠正661人。认真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依法监督收监社区服刑人员49人,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对76名原担任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罪犯社区矫正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促进刑罚执行活动依法规范进行。
着力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90件,法院再审后改判、发回重审和调解7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60件,法院采纳300件(含上年提出的建议)。针对民事行政执行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800件,法院已采纳719件。淮安市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出台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范围和方式,促进民事执行活动依法规范开展。着力加强行政检察工作,共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类检察建议945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58件,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化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审查办理虚假诉讼案件293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1人。
五、推进司法改革,解决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重点问题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
稳步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检察院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制定改革试点方案和检察官遴选办法、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等文件,在南京、苏州、泰州、淮安四市8个检察院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省统一组织严格的笔试、面试和业务考核,从现有检察人员中遴选产生304名政治素质好、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制检察官,占8个试点检察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25.6%,经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后,全部配置在司法办案一线。各试点检察院及时落实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建立健全办案组织,整合原有内设机构,实行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既突出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又强化对检察官行使职权的必要监督,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同时,省检察院依托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积极探索对知识产权等类型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划办理,在这项改革试点中取得初步成效。
不断深化检察工作机制改革。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新要求,加强案件审前把关,对4512件刑事案件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南京市检察机关积极推进刑事速裁程序改革试点,依法适用速裁程序提起公诉1428件,促进繁简分流;强化出庭指控和庭审监督,各级检察长、副检察长出庭公诉491次,保障诉讼活动严格规范。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改革,利用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公开法律文书59100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323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39636条,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大力加强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建成四级检察院互联互通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共接收各类信访68862件次,依法受理、办理11581件,其中赴省访同比下降13.8%。对原处理决定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纠正,共办理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892件,提出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1件。探索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宿迁市检察院积极推动组建律师服务团,参与化解信访案件,促进在法治轨道解决群众诉求。
六、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全省检察机关以公正司法为核心,强化自身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动真碰硬开展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中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特权思想引发的霸道作风、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搞变通、随意使用监督权等9大类重点问题,认真组织对照检查,对16.3万余件案件全面排查梳理,查摆出70余项司法理念、司法作风和司法行为等方面的不规范问题。坚持即知即改,对重点问题和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建立逐案销号、定期通报等机制,坚决整改落实。省检察院针对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不规范问题,专门下发文件明确适用条件和程序,确保严格依法规范适用;针对涉案财物处置不规范问题,抽查案件305件,涉及款项2.4亿余元,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36个;针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组织抽查26个基层检察院,督促纠正录音录像与笔录内容不一致、讯问语言不文明等问题50余项。坚持源头治理,把制度的笼子扎紧扎牢,省检察院先后出台严格规范讯问犯罪嫌疑人与询问证人、严格落实查办职务犯罪八项禁令等8个文件,并在案件管理中健全对司法不规范问题的预警、通报、纠正、惩戒机制,使规范司法行为成为常态。
努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充分认清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省检察院制定《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依法保障辩护律师会见权的规定》,建立拟不许可会见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批、不许可会见决定向省检察院备案制度,推动各级检察院依法保障律师会见职务犯罪案件当事人177件,省市检察院依法监督纠正下级检察院不许可会见决定6件。各级检察院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中,听取律师意见10690件次。凡具备条件的地方检察机关都通过安排专门场所、设置网上阅卷中心、免费刻录案卷光盘等形式,为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条件。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制约。通过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有针对性地改进检察工作。共向地方人大及其会报告工作294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8774人次,尤其是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视察职务犯罪办案区,深入了解反贪污贿赂情况,为代表有效监督创造了条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88件、转交的案件12件,确保件件落实。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保障人民监督员对107件拟不起诉、拟撤案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有效监督。依法接受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的制约,认真办理司法建议和复议复核案件,不断改进自身工作。
七、全面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全省检察机关强化检察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突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省检察院党组深入贯彻省委会专题听取检察工作汇报时的重要指示,切实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着力把党对检察工作的指示贯彻到各项工作中,提升领导全省检察工作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通过各级检察长上专题党课、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举办全省检察领导干部党性教育专题培训班等方式,组织检察领导干部深入查摆整改不严不实问题,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从严修身用权律己、从实谋事创业做人。全省检察机关涌现出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刘文胜、王勇等一批新的先进典型。9个县(市、区)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徐州市检察院荣获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省检察院党组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和推动全面从严治检迈上新台阶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督察,对常州、扬州、宿迁、盐城、徐州5个市检察院开展巡视,推动层层压实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省检察院制定检察机关严肃纪律作风26条禁令,对检察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实施办法等意见,加大检务督察、案件监督管理力度,着力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24人,警醒广大干警不踩纪律红线、守住法律底线。
着力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大力加强分层分类教育培训,依托国家检察官学院江苏分院举办各类业务技能培训4800余人次。围绕学习贯彻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法修正案(九)等,加大网络教学、案例教学力度,促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深入推进检察人才六项重点工程,完善到基层任职锻炼、职业导师等培养机制,促进青年干警成长成才。我省3名检察官在全国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得十佳。加快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加强科技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7个检察院入选首批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苏州市检察院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运用网络技术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肯定。
全省检察工作虽然取得新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法律监督工作质效与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民事行政检察、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等工作的能力水平亟待提高。二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司法不规范不文明不廉洁现象仍有发生,损害检察形象和司法公信力。三是司法改革及检察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体制性保障性障碍还没有完全破除,检察业务人才流失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相关配套措施应当抓紧完善。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江苏省检察院工作报告篇2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的新部署,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大力推进检察改革创新,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努力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在服务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上作出新贡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认识、适应、引领新常态的新要求,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强化对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着力营造有利于经济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积极融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打击制假售假等犯罪活动,保障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突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加大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力度,促进美丽江苏建设。结合司法办案加强类案分析,及时提出防范遏制的对策建议,促进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化解风险。
二是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上创造新业绩。大力推进平安江苏建设,依法严惩暴力恐怖、煽动分裂国家和各类邪教组织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感。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检察为民服务中心、12309检察民生服务热线等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司法诉求,促进在法治轨道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着力提升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
三是在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上取得新成效。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积极深化查办国企领域和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重要领域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侵害民生民利、“小官巨贪”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结合司法办案健全重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件深入剖析机制,加强年度报告、专题报告、检察建议等工作,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警示教育,促进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发生。
四是在监督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上务求新作为。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严格执行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强化对民事执行活动和调解书的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监督,依法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刑事执行中的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认真向省人大会专题报告刑事执行监督工作。严肃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行为,维护司法的廉洁公信。
五是在推进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上取得新进展。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各试点检察院全面实行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切实把司法责任制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两法衔接”等机制改革,与省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巩固改革成效,为全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六是在从严从实抓好检察队伍建设上强化新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带头守纪律讲规矩,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打造党在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核心。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持续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检察人员素能培训,把提升忠诚度作为政治素质培训首要内容,积极创新检察实务培训模式,全面提高检察人员司法办案、释法说理、调研分析等能力。深入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不断提升检察信息化建设和运用水平,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保障自身严格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江苏检察工作正处在一个新起点上,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会的监督下,继往开来,锐意进取,开创严格、规范、公正、廉洁司法的新局面,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更大贡献!
江苏省检察院工作报告篇3
一、忠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深入学习贯彻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全力保障发展大局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等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566人,提起公诉12698件16368人。对社会关注的通安拆迁、昆山“8·2”特大事故等涉及的案件,坚持依法办理,密切关注舆情,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市检察院制定了《相对不起诉的指导意见》,就逮捕必要性证明、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办理等,与公安、法院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统一执法尺度。全年共支持486件轻微犯罪案件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探索建立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讯问、亲属会见等教育挽救措施,规范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妥善审查起诉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88件484人。张家港市检察院推动建立“交通案件执法综治中心”,集执法办案、教育预防、便民服务于一体,促进该市完善了交通领域的社会治理。
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按照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143件146人,渎职犯罪案件41件45人。其中百万元以上的贪污贿赂犯罪大案35件;处级以上要案16人,科级干部62人。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共立案查办34件34人。通过办案追缴赃款赃物1.9亿余元,挽回经济损失5100余万元。先后查办了太仓市政协原副主席孙锦泉,苏州工业园区党工委原副书记、苏州工业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杜建华涉嫌受贿等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昆山“8·2”特大事故发生后,在高检院统一指挥下,检察机关做到提前介入,立案查办了系列渎职犯罪案件15件15人,其中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12人。依托专业化小组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帮助相关单位或行业堵塞漏洞、完善管理。共开展预防调查33次,推动出台制度成果37项,相关建议被《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吸取。市检察院撰写的《2008~2012年度惩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被评为全国十佳年度报告;开展专业化预防的做法在全国性会议上作了交流。
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7件,纠正漏捕8人,纠正漏诉26人11单位,纠正漏罪59件;提出刑事抗诉14件。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53名监外执行刑罚条件消失的罪犯及时建议收监;监督执行财产刑78件。经建议,104名无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变更了强制措施,相关做法在全国性会议上作了交流。积极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裁判提出抗诉22件,建议再审39件;提出民事执行案件检察建议180件。市检察院充实了行政检察力量,加强行政检察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98次,促进依法行政;督促、支持有关单位或部门起诉85件,涉案金额达1400余万元。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对发现有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致使人民法院作出不当裁判的,及时提出抗诉或建议再审,并依法移送涉案刑事线索,公安机关据此立案侦查17人。
二、立足职能强化服务举措,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完善
主动融入发展大局,立足检察职能,综合发挥打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细化工作举措,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紧扣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苏州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16条具体措施。重点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通过设立 “科技企业检察服务站”、开展民营企业刑事犯罪风险预防调查等方式,提供法律服务。立案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犯罪60件61人,起诉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717件1185人,净化了市场环境。市检察院对总投资近700亿元的苏州轨道交通、中环建设项目等17个重点工程开展同步预防,保障政府资金安全。工业园区检察院为辖区近5000家中小科技企业统一建立“信用档案袋”,虎丘区检察院抓住江苏专利审查协作中心落户该区的机遇,推出专业化办案平台,加大对科技创新的司法保护力度。
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护航“美丽苏州”,吴中区等检察院联合有关行政执法单位或周边地区检察院,继续深化沿长江、环太湖环境执法联动保护机制建设,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深入开展民事行政检察调查,探索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检察机关为原告提起诉讼等形式的公益诉讼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查处环境污染案件“四难”、异地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等现象,开展风险研判,辅助了党委、政府决策。市检察院公益调查被评为苏州市“关爱民生法治行”活动优秀项目;昆山市检察院首次以原告身份就一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依法保障民生民利。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批捕生产销售“地沟油”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6件10人,起诉污染环境犯罪案件5件7人。积极查办发生在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涉农惠民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对125名特困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72.2万元,帮助他们解决难题。进一步优化便民利民措施,建设网上、实体“检察为民服务中心”,集案件管理、信访接待、案件查询、检务公开、律师接待等功能于一体,努力提供人性化服务。姑苏区检察院启动“邻里检务驿站”,组织34名检察官定期到所辖的17个街道为群众答疑解惑、提供法律帮助,并通过预防调查促进该区8家单位完善了保障房申购核准机制。全市有3家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三、深化检察工作改革创新,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贯彻中央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不断推进检察改革和机制创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积极探索案件信息公开。确立“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出台《深化检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推出公开审查、公开预约会见检察官等制度,促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统一规范。全面运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平台”,通过“苏州检察发布”官方微博、《正义苏州》微信群、检察长网络访谈等,及时公布检务和案件信息动态,回应社会关切。全程同步发布在办案件的程序性信息4498条,发布重大案件信息150余次,公开已生效刑事判决案件的起诉书、抗诉书,以及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4709份,发布总量居全省检察系统首位。
积极推进机制改革创新。按照“诉访分离”的要求,严格依据法律的管辖规定和诉求性质审查分流、分级归口办理。太仓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建立诉访分离的沟通协作机制,努力将信访工作引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全市检察机关全年共接收群众各类信访4524件,同比上升18.1%,其中涉法涉诉信访3307件,占信访总数的73.1%,经审查依法分流至其他机关处理423件。市检察院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做法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宣传报道。认真做好司法体制改革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积极开展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改革,强化检察官在执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工业园区检察院、吴江区检察院分别被确立为全省、全市检察机关试点单位,探索执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初步构建起切实可行的运行模式和操作规范,为下一步全面推进改革奠定了基础。
积极推广检察信息化应用。针对苏州地区案多人少等矛盾和问题,强化信息化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案件质量和效率。推进苏州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二期项目的建设与应用,着力构建政法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流”、“业务流”、“管理流”和“监督流”,中央政法委把苏州列入政法机关跨部门网上办案试点地区。将远程视频技术由控申接待、审查讯问向案件汇报、出庭支持公诉等环节延伸,提高了办案效率;推广运用相城区检察院开发的检察委员会议事应用系统,促进检委会议事规范化、高效化、便捷化;以信息化为依托,探索派驻乡镇检察室承办轻微刑事案件的实践。这些探索和实践先后得到高检院、省检察院的推广和肯定。
四、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紧紧围绕保证公正司法的目标要求,全面强化执法能力和规范化建设,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始终把执法能力建设作为重要前提。认真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项教育,组织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提升干警法治素养和实战技能,参训人员达15000余人次。出台《加强青年中层干部队伍素能建设的意见》,实施检察职业导师制,加大对青年干警的培养力度。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精品课程、公诉大讲堂等竞赛活动15项,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张家港市检察院被确立为2014年苏州市重大先进典型;昆山市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王勇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
始终把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重要核心。结合苏州地区外来人员犯罪比重较高等实际,严格羁押必要性审查,探索完善取保候审和社区矫正异地协作机制,全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押率仅为39%,依法保障人权。深化案件审查报告等法律文书改革,加强对非法证据的排除,严防冤假错案。全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无逮捕必要等,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2929人、不起诉402人;所提起公诉的案件无一例无罪判决。强化控告申诉检察的监督制约职能,针对立案复查的46件刑事申诉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办案单位反馈、督促完善。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全面运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动态监控。在职务犯罪侦查、信访接待、监所检察等环节,配备“单警执法记录仪”,全面推行讯问(询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深化检察办案区建设,促进公正规范执法。
始终把外部监督制约作为重要保障。进一步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以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为契机,召开检察工作情况通报会,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全市检察工作的视察监督、执法检查110余次;制作《苏州检察手机报》,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推送,广泛征求对全市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地保障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认真落实市人大会专题审议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意见,促进惩防职务犯罪工作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对“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提出的4件建议、提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推广运用姑苏区检察院开发的“律师服务系统”,为律师办理网上身份认证、预约会见阅卷和提交意见等业务,高效保障律师执业权。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对181名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七种情形”告知,有2件拟不起诉的案件接受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评议,最终均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五、认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改进作风优化形象
自觉把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改进机关作风、强化宗旨意识、密切检群关系、提升队伍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四风”,改进工作作风。
立足检察工作深查问题。确立争当市级机关和全省检察机关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双示范”的目标,细化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市检察院先后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干警代表座谈会11次,深入排查“四风”方面存在的宗旨意识不强、政绩观发生偏差等问题,在民主生活会上深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排毒治病”的目的。
正视存在问题务实整改。结合省检察院对苏州市检察院的巡视,制定整改方案,广泛接受干警和群众的监督。深入开展“提振精气神、凝聚正能量、争当排头兵”专项整治,举办“我的检察人生”征文以及“检察之星”评选等活动,激励争先创优。制定检务督察实施细则,建立每周督察值班长制度,把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结合落实整改建章立制。修订完善各类规章制度20余项,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印制《检察人员行为规范手册(口袋书)》,建设检察机关“廉政文化网络教育基地”,从严教育、监督和管理队伍,保障公正廉洁执法。强化对基层检察院的业务指导,认真开展巡视工作,修订完善综合考评管理办法,夯实基层基础。常熟市检察院党建工作、市检察院教育实践活动等做法,分别在全国、全省性会议上作了交流。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与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和全市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干警执法的理念、素质和能力与新形势、新要求,特别是与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还远未完全适应,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执法机制还不健全,不严格、不规范执法的现象仍然存在;法律监督的力度、质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有待进一步提高;面对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检察干警的思想认识较为复杂,队伍的稳定受到一定的冲击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强、改进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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