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工作报告(3)
扶贫工作报告篇3
目前扶贫对象规模依然很大,部分贫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还很落后,特别是一些已经解决温饱的群众因灾、因病返贫问题还很突出。中央提出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以来,我们通过深入贫困乡村召开座谈会、现场交流、入户调查等形式,初步摸清了吕梁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对策。
一、吕梁山区贫困基本情况
(一)自然条件恶劣。吕梁山区沟壑纵横,山峦起伏,平均年降水量仅502.5mm,十年九旱,沟壑、光秃、干旱成为鲜明的地理特征。特别是部分偏远山村交通不畅,通讯落后,信息闭塞,传统产业得不到增值提升,有效资源不能充分开发利用,没有形成增收致富的支助产业。
(二)农民素质偏低。劳动力文化素质低,既是贫困的结果,又是造成贫困的原因。许多贫困人口因贫困而失学,又因失学而成为新一代贫困人口。由于他们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发展家庭经济缺计划,缺技术、缺管理能力,即便是外出打工收入也与非贫困户有很大差距。加之贫困户小农意识根深蒂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落后,小富即安,“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严重,凡事都等国家和社会的救助。尽管有些贫困户有摆脱贫困的愿望,并不断努力尝试,但由于思路不清,观念不明,缺少引导,导致失败,最终失去了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勇气。
(三)子女上学致贫。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大部分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或创业,有的举家外出,农村大部分幼儿园和小学班级不齐,与之配套的措施是集中办寄宿制学校,导致农村孩子幼儿、小学阶段就被迫外出上学。还一些家长为了照顾子女上学,只能寄居或租住在有学校的城镇,这样增加了家庭负担。而对于部分举家外出打工的农民而言,带孩子去城镇或城市上学,同样无形中也加重了经济负担,对于尚未根本脱贫的农民更是不堪重负。经调查了解,一个高中生每年需支出8000元左右,大学生需10000-20000元。一些贫困户家庭往往为了子女上学负债累累。
(四)因灾因病返贫。一方面,自给自足、靠天吃饭的农业生产,无法抵御旱、涝、风、雪、雹、霜和虫害、疫情等频发的自然灾害。另一方面,贫困户中有长期生病或重大疾病患者,不仅不能通过劳动获得收入,高昂的医疗费用,导致一些农民债台高筑,甚至重新返贫。
二、开展精准扶贫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经济社会转型增加了农民收入估算难度。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多元经济相互交织混合发展,给准确调查核实农户收入增加了难度。加之,受农业经济效益低而不稳影响,近年来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纷纷外出打工,劳务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主渠道,其中群众的一些隐性收入较难掌握。
(二)农民素质偏低增加了精准识别难度。由于农村教育的先天缺陷与后天乏力,农民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思想觉悟有偏差,政策界限把握不准,均等化思想比较严重。面对利益之争时,互不相让,给精准识别增加了难度。同时,贫困农民经济基础不同,智力能力差别较大,导致帮扶要求千差万别,扶贫措施难以满足个性化要求。
(三)农村情况错综复杂增加了精准扶贫难度。近年来,随着中央一系列惠农政策的陆续出台和地方重大项目建设步伐加快,农村各种矛盾日渐突出,特别是城郊型、工矿型农村显得较为突出。一是换届选举中宗派势力、家族势力严重,有的农村政权甚至把持在黑恶势力手中,有利可图时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引发了一些新的社会矛盾。二是随着青壮年劳力大量流入城市,农村常住人口大都剩下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实际长期居住人员不足三分之一,在农村实施规划扶持项目中出现劳力紧缺和种植项目后期管护难到位的现象。三是一些农村干部工作方式方法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责任心不强,作风不民主,对贫困人口认识有偏差,认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是搞形式,扶贫到户不一定能兑现,导致乡村干部对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四是精准识别要求规划到村、帮扶到户、差别到人,而识别过程缺乏刚性标准,难以做到让群众心服口服。
(四)市场变幻莫测导致难以培育扶贫主导产业。市场经济千变万化,近年来一些农产品、畜产品价格波浪式变化,农民难以摸清市场规律,无法规避市场风险,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经营思维,给一些农民形成了灾难性的打击和损失。一家一户帮扶势单力薄,即使一村一户搞了一品一业,由于市场发育不良,有的甚至远离市场,造成产品滞销,农民怨声载道。尽管过去各级政府号召群众办了一些实体,搞了一些产业,终因市场原因半途而废,一直未形成有竞争力的主导产业。
(五)特殊的贫困特征导致精准扶贫任务艰巨。受诸多因素影响,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返贫率高,仍然是我市目前最明显的特征。2015年,全市贫困人口还有75万,占全省的四分之一,是全省贫困人口最多的市,其中六个国定贫困县的贫困人口(57.32万)占了全市的75.65%;农民人均收入较低,仅 6186元,位列全省倒数第二,其中六个国定县3489元,占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7.5%。除孝义、汾阳、文水外,还有6个国定贫困县、4个省定(插花)贫困县,贫困层次不尽相同,要做到精准扶贫难度较大,而且不可能一下子全部覆盖。
三、开展精准扶贫的案例分析
XX县上明乡阳寨村由郝家山、上阳寨、下阳寨三个自然村组成,共有246户、910口人。2015年秋季,XX县扶贫办安排该村50万元的整村推进项目。面对农民贫困状态参差不齐、智力能力差别较大、脱贫致富信心不足、等待观望思想严重的现状,乡、村两级干部立足公平公正,有序操作,初步探索出一条精准扶贫路子。
(一)因地制宜科学选定项目。经县扶贫办和乡村两级干部联合考察,综合分析认为养牛成本相对较高,养鸡、猪疫病难以控制,价格波动较大,且从全国范围来看处于饱和状态,不宜发展。结合近几年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禁牧影响了本地山羊发展,加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羊肉比较环保观念的影响,最终确定实施肉羊养殖。
(二)阳光操作确定帮扶对象(养殖户)。为了确保整个操作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乡村两级通过召开全体村民大会,要求村民自愿报名。其中30多户农民有意愿养殖脱贫致富,还有部分农户要求平分养殖项目,人人有份,然后将自己所得部分出售,以此赚取一些现金救急。针对这一情况,乡村两级干部组织群众评议,首先否决了第二部分人的想法;然后针对30多户农民,作出自筹资金300元/只购买肉羊的决定。经准备养殖的贫困户讨论,认为300元/只价格较高,多数贫困户拿不出钱;之后,根据市场行情测算,决定凡自筹资金200元/只的农户都有资格享受帮扶政策。最后,通过报名、筛选、筹资,确定了30户农户,筹到现金8万元。
(三)充分酝酿确定肉羊品种。经过养殖户共同商讨,认为本地山羊宜于山坡放牧,不符合退耕还林政策,且圈养育肥慢。而藏西肉羊圈养育肥快,符合退耕禁牧政策,且适宜XX县气候,所以选派养殖户代表和乡、村两级干部去青海大草原以1350元/只的价格购得藏西肉羊410只(其中,公羊10只)。
(四)结合实际肉羊分配到户。根据自筹资金多少,支村“两委”确定了每个帮扶户的肉羊数量。其中,最多的农户有20多只,最少的4、5只。且在青海买羊时,乡村两级干部就将所购410只肉羊打耳编号,回来后抓阄取羊,很快将肉羊分配到户。
(五)农户自愿整合集中饲养。经过一段时间饲养,养殖能力较差的一些个户出现了向外抛售肉羊的想法,干部发现这一苗头后,及时制定了相关措施:一是母羊交易不准出村,只限于本村贫困户之间;二是除非正常死亡,母羊三年内不准宰杀食用;三是羯羊出售须经村干部验收,方可进行。最终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410 只肉羊集中到了16户农民手中集中饲养。从2015年秋到2015年春,实现了肉羊的正常饲养。经过一年时间气候适应,2015年秋,母羊开始产羔。
截止目前,不仅410只肉羊保存完好,而且繁殖了近200只小羊,按市场价500元/只算,一年时间可收回投资10万元,效益十分可观。
结合阳寨村贫困户自发参与养殖的实践,项目实施过程始终贯穿着“精准”二字,瞄准了全村帮扶产业——肉羊养殖,瞄准了帮扶对象——养殖户,照顾到了不同个体,符合 “规划到村,帮扶到户,差别到人”的工作机制。同时,整个操作过程从自愿报名——民主评议——政策限制,严格按程序执行,是精准扶贫的最好实践。
四、开展精准扶贫的对策与建议
长期以来,扶贫开发存在着贫困人口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针对性不强、扶贫资金和项目指向不准的问题。
通过基层的实践操作,我们认为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应围绕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精准管理三方面来开展。
(一)申报是基础。组织动员群众申报自己的收入情况,厘清群众收入来源,算清群众年度收入总账,是搞好精准扶贫的基础。农民种地收入好算账,打工收入很直观,财产性收入比较固定,经营性收入相对隐蔽。所以,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让其放下包袱,主动申请登记,从而汇总出每一户比较符合实际的收入基数,作为村民相互对比和是否确定帮扶的依据。
(二)评议是手段。根据每户村民上年度收入情况,组织党员代表、群众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具体为:以村为单位,按照每户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结合本村贫困人口指标数,从低到高进行分类排队,然后选择确定贫困户。操作过程中可以将农户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低保特困户,智障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年老体弱丧失劳动力的,大病大灾造成生活困难而无力翻身的。诸如此类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民政部门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进行复核,并负责建档立卡,列为救助对象,加大救助力度,把他们从扶贫对象中剔除出去。
第二类是除特困户外上年收入在全省确定的贫困标准以下,且有脱贫致富意愿和能力,政府扶持一把就能很快脱贫的农民,他们是吕梁精准扶贫的重点对象。针对各自的脱贫意愿,有针对性地选择致富项目,最好一个村选择一个比较共同的产业,形成比较优势。
第三类是上年收入超过全省确定的贫困标准的农户。政府要帮助这类农户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现象出现。要从扶持政策、金融贷款、信息提供等方面给予支持,调动他们进一步发家致富的积极性,从而使其带动更多贫困户脱贫致富。
(三)政策是界限。在申报和评议过程中,最难识别的是二、三类农户。为了便于民主评议和基层干部掌握尺度,建议上级制定比较刚性的政策界限。
例如:一是上年收入多少元为识别标准。二是有显性财产(城镇以上城市有固定房产、门面,有轿车之类的交通工具,有一定数量的牛、羊牲畜等)的农户为脱贫户,有经营性实体,并形成一定的规模和实力。三是识别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到对象明确、程序规范、措施得当、效果明显。具体识别过程要坚持以下几个优先条件:即,人均收入低、家庭财产少的贫困户优先;群众贫困户比党员贫困户优先;年老体弱的贫困户比年轻力壮的贫困户优先;独生子女贫困户比超生贫困户优先;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贫困户优先;村内现仍居住在危房,无条件改善现状且生活困难的农户优先。四是根据金融等部门网上记载,还可制定一些比较刚性的限制措施。通过以上一些政策措施,使干部群众便于掌握政策界限,便于操作,易于消化矛盾。
(四)公示是关键。在代表们充分酝酿评议识别的基础上,以村委名义进行张榜公布识别出的贫困户,征求群众意见。在一定时间内征求的意见提交代表再次酝酿评议,并进行二次张榜公布征求意见。经过二次征求意见后,支部、村委会同代表共同研究确定精准扶贫对象。经调查研究,认为三榜公示是保证精准识别、公平公正的关键所在。
另外,在此常规方法的基础上,操作过程中还可以将调查人口以多少划分,分割进行。根据贫困村实际情况,将农户划分成小组,由小组提出贫困人口对象,经群众代表评议,这样就可以减少矛盾,便于工作开展。
通过自愿申报、群众评议、调查对比、公告公示、建档立卡等措施,就完成了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任务。
(五)差别是核心。如何进一步提高扶贫工作精准度,确保贫困对象有针对性的扶贫政策,让措施看得见、摸得着、见实效,是精准帮扶的核心。通过多年来基层扶贫工作的实践,我们认为帮扶到户、差别到人是扶贫工作实现公平公正的唯一途径。具体来说,就是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出来后,将扶持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上年人均纯收入中等偏下的农户;二类是上年收入中等偏上的农户。具体精准帮扶过程中,要按照定对象、定目标、定政策、定措施、定责任的“五定”要求,把资金、政策和具体措施等精准“滴灌”到贫困对象身上,确保帮扶到户工程达到预期目的。对中等偏下的贫困户,因其智力能力偏下,经济基础较差,所以要采取点对点式的帮扶,或者叫差别到人,给他们“吃偏饭”,在帮扶方面适当加大资金扶持额度。而对二类中等偏上的贫困户,因其智力能力较高,经济基础较好,在结合大多数群众意愿,确定帮扶项目或选准帮扶产业后,可以采取推进式帮扶。即,通过以奖代补、提供种苗、提供小额贷款或贴息,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引导贫困农户发展种植、养殖或旅游服务业,依靠自身力量脱贫致富。同时,特别要注重同步发展专业合作社,以提高贫困群众的组织化水平,提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六)分步是保障。针对吕梁山区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的实际,要按期实现全市75万贫困农民稳定脱贫,必须精准管理,将帮扶责任落实到人,分批分步推进。一是要在对扶贫对象建档立卡的基础上,每个贫困县、乡、村、户都明确包扶责任领导和帮扶责任人,签订限时定点消除贫困区域或个体贫困户的责任状,逐村逐户逐个劳动力制定具体的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并进行网络、动态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二是要把贫困村的帮扶分为两轮,第一轮2015——2017年,帮扶60%的贫困村和贫困户,使之率先脱贫;第二轮2018——2020年,帮扶剩余40%的贫困村和贫困户,确保按期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