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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级法院工作报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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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高级法院工作报告篇3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高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执法办案职责全面履行。五年来,市高法院监督、指导全市法院依法履职、公正司法,在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共受理各类案件1491904件,审执结1457557件,年均分别增长11.4%和13%。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4667件,判处罪犯158632人。依法保障人权,共对12名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公诉机关撤回起诉63件115人。依法妥善处理涉及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群众利益的民商事纠纷。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849484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1316件。努力破解“执行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共执结各类案件269781件,兑现债权459.2亿元。2009年以来全市法院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连续四年超过97.5%。

  (二)司法服务职能充分发挥。五年来,全市法院围绕中心工作,积极调整司法政策,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中涉及的重组改制、合同贸易、民间借贷、农村金融创新以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案件,为金融危机化解、经济结构调整、城乡统筹改革以及开发新区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开通“院长电子邮箱”,全市三级法院院长共收阅、处理群众诉求30400余件,其中市高法院院长直接收阅、处理8800余件,一批群众关切的问题得以解决。全市法院涉诉信访量从2008年的56429件降至2012年的12295件,连续五年降幅均超过30%。涉诉涉执进京信访量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中一直保持低位。建成“便民诉讼网络”,充实山区、边远地区基层司法服务力量,“老百姓不出乡镇就能打官司”的目标基本实现。

  (三)司法工作机制日益健全。全市法院共用共享的审判、执行、信访、政务管理系统投入使用,“网上办案”、“网上办公”全面实现。依托信息化数据中心,健全完善科学、规范的审判管理机制。全市法院审判质效综合排名由2008年全国法院的第二十位上升到2011年的第三位,2012年继续保持稳定态势。深化司法拍卖改革,构建涉讼资产阳光交易平台。司法拍卖改革入选中央综治委牵头评选的首届“全国诚信建设制度创新十大最佳事例”,且列首位。深入推进执行分权改革,构建执行联动机制。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实际执行率年均增长11%,案件平均执行时间由2008年的98天缩短为2012年的69天。

  (四)队伍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五年来面向全国法院、全国高校选拔、引进优秀人才1881名,高、中级法院从基层法院遴选优秀人才122名。依托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等国内外优势教育资源,培养高知识层次和专家型、复合型人才。聘请全国一流法学专家成立市高法院专家智库,定期举办智库论坛。全市法院现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占13.2%。现有全国审判业务专家4名,专家人数在全国法院位列第二。学术论文获奖排名连续四年进入全国法院前十。实行“零容忍”、“终身禁业”,建立法官任职“单方退出”机制,治理离职法官“隐性代理”,预防、惩治腐败的思想和制度防线进一步筑牢。

  (五)科学发展能力得以增强。五年来,全市法院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实现跨越发展,争创全国一流”目标,谋长远,重规律,打基础,求实效,走出了一条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之路。基层法院经费保障根本改善。“朝华科技”和“星美联合”重整案、“聚金万佳苑”强制执行搬迁案等一批重大复杂案件得以妥善处理。重庆法院的审判质量效率、高端人才数量和综合研究能力已跃居全国前列。重庆法院推行的司法拍卖改革、执行分权改革、“单方退出”机制、“院长电子邮箱”,以及诉讼心理干预等创新举措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纳并向全国法院推广。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五年的历程,我们深切地认识到:一是必须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努力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始终高度一致。二是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不动摇,审判与侦查、公诉机关既要坚持相互配合,共同承担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又要互相制约,依法纠正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必须坚持为大局服务不动摇,切实践行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全市改革发展大局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四是必须坚持司法为民不动摇,努力做到审判、执行工作“在理念上更加为民、在程序上更加便民、在结果上更加护民”。五是必须坚持科学发展不动摇,立足实际、遵循规律,统筹兼顾、求真务实,创造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业绩。

  2012年主要工作

  2012年,市高法院严格按照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要求,指导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突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着力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为全市“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86088件,审执结351741件,同比分别增长6.2%和4.9%。其中,市高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659件,审执结4293件,同比分别增长9.2%和8.6%。5个中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4761件,审执结41243件,同比分别增长0.2%和4.8%。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7887件,判处罪犯36441人,同比分别增长6.6%和0.9%。

  依法惩治严重暴力犯罪、职务犯罪。共审结抢劫、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2149件,判处罪犯17237人。赵云华等22人流窜粤湘蒙渝等十个省份,抢劫、盗窃50余次,被依法惩处。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883件,判处罪犯5570人。吴雅等12人利用“流动制毒车”制毒贩毒150余公斤,被依法严惩。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共审结该类案件674件,判处罪犯914人。

  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犯罪的惩治力度,共审结此类案件947件,判处罪犯1650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裁季敏波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大量未公开信息,非法买卖股票获利53万余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131件,判处罪犯254人。纪春杰等5人销售含有罗丹明B、亮蓝等非法添加剂的“毒花椒”1.1吨,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维护和保障律师、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利,努力确保无罪之人不受刑事追究。对7名公诉机关指控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公诉机关撤回起诉14件22人。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唐元兴被宣告无罪后,最高人民法院专门通报全国,予以肯定。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依法从宽处理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共判处缓刑、管制及免予刑事处罚10078人。

  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推行社会调查、心理干预、前科封存等做法,改革完善审判方式,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共判处未成年罪犯1360人,同比下降12.9%。依法向管制犯、缓刑犯发出禁止令,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共同做好特殊群体的跟踪帮教,促进其融入社会。健全减刑、假释公示和听证制度,审结减刑、假释案件17040件。参与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稳定风险评估,对社会管理方面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92件。

  (二)充分发挥保障职能,积极服务发展大局

  出台《关于为“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优化法治环境,化解矛盾纠纷,为我市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共审结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一审民商事案件89967件,同比增长11.2%。

  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公平对待、平等保护不同国别、不同地域、不同性质的市场主体,制裁违约行为,促进公平交易,维护市场诚信。共审结商贸流通、加工承揽、承租代理等合同案件45096件。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14件,同比增长69.7%。依法保护金融债权,促进金融中心建设。共审结借贷、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案件23800件,同比增长4.8%。依法审理房地产案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共审结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等案件17309件,同比增长17.5%。

  积极促进发展方式转型。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方式,促进国家产业政策有效落实。共审结重组兼并、破产改制、产权股权转让等案件473件。开展“审务进园区”活动,协调解决法律难题,助推产业集群和开放高地建设。妥善审理涉及电子汽车、装备制造、冶金化工等产业集群形成中的各类纠纷案件。及时开展司法指导,强化法律风险预警,促进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合法经营、健康发展。

  助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深入调研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农村新型股份合作和农村集体土地交易改革中的涉法问题,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提供法律支持。共审结涉农案件2444件,同比下降14.7%。依靠党委、政府支持,积极、审慎开展司法强拆,尽最大努力做好被拆迁人的思想工作,最大限度满足被拆迁人的合法合理诉求,促成自动搬迁,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顺利推进。全年共组织司法强拆424次,无一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

  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在万州、渝北法院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对长江水资源、森林资源和其他环境保护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实行“三审合一”的集中管辖,依法发布环境保护禁止令,构筑生态环境司法防护网。共审结环境保护案件306件。易章会、杨付贵在嘉陵江流域多次非法捕捞水产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教育后自愿到嘉陵江放养鱼苗17000余尾。依托设立在市高法院的全国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助推创新型城市建设。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318件,同比增长19.3%。

  (三)坚持为民便民护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共审结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一审民事案件128346件,同比增长8.8%。

  加大民生权益保障力度。加强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权益的司法保护,弘扬传统美德,促进家庭和睦。共审结婚姻家庭案件47980件、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42684件。高度重视涉军维权案件审判,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坚持劳动者权益保障与促进企业发展并重。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4259件。联合相关部门在保险、消费、劳资、医疗、物业、交通事故赔偿等量大面广、关系民生的领域,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平台,促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67.7%,同比增长3.8个百分点。巴南法院办理的雷敏平诉福州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重庆分公司、福州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工伤保险待遇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

  启动新一轮便民诉讼网络建设。整合优化便民诉讼站点设置,加强业务培训,强化指导管理,确保便民诉讼网络更加规范实用。目前,全市城市社区、农村地区共有便民诉讼联络站272个、便民诉讼联系点1142个,便民诉讼联络员6227名。基层法院派出法庭依托便民诉讼联络员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有效解决了约占全市法院案件总量1/6的矛盾纠纷。垫江法院还在务工人员集中的昆明设立便民诉讼联络站,积极拓展便民诉讼服务范围。

  有效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将“院长电子邮箱”打造为密切沟通法院院长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倾听群众心声,回应群众关切。2012年,全市三级法院院长共收到群众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4200余件。其中,市高法院院长直接收阅、处理1900件。“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上线运行,开通网上预立案、网上信访、网上监督、网上执行线索举报等功能,进一步拓宽民意诉求表达渠道。向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对21743件案件的当事人缓、减、免收诉讼费1690万元。

  切实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建成规范化的“文明立案窗口”,引入心理咨询、情绪疏导,更加有效地维护权利、化解“心结”。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采取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约谈接访、公开听证等措施,集中清理涉诉涉执信访案件。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协助下,各类交办进京访案件息诉罢访910件,息诉罢访率84.2%;各类交办到市访案件息诉罢访325件,息诉罢访率88.1%。

  (四)不断探索机制创新,提升司法权威公信

  在遵循司法规律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优化职权配置,规范权力运行。圆满完成重庆铁路运输法院移交工作。

  司法拍卖改革走向全国。2012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渝召开“全国法院深化司法拍卖改革工作会议”,将我市“诉讼资产网”升格为全国性的“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全国所有涉讼资产交易信息均在该网发布,拍卖也将逐步在该网进行。市高法院联合相关金融机构和交易市场,积极推行司法拍卖项目网上报名、网上交纳保证金、网上交易和网上结算。完善监督机制,改进委托程序,严格机构选定,规范司法评估中介行为。

  继续深化执行分权改革。开展“深化执行改革、强化执行管理”专题活动,将执行裁决权从执行局剥离,将执行实施权中的查控与处置分段运行,分别交由执行局不同内设机构行使,实现分权制衡,最大限度堵塞执行权寻租空间。联合相关部门建立住房公积金查询、冻结和扣划机制,与市内主要商业银行开通“点对点”网络查控功能,加快建设执行联动机制,加强执行威慑,提高执行实效。共受理执行案件58059件,执结53458件,实际执行率达90%。

  不断健全司法公开机制。认真落实市人大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审议意见,积极深化立案、庭审、执行公开,扩大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率,让当事人更加便捷地知晓审判、执行的进展和结果。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公布法院重大工作举措、重要工作进展和热点案件审理情况,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五中法院率先开发了司法公开短信服务平台。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达5.5万件。

  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机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安排,市高法院在全市15个中、基层法院开展了“推进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构建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机制”试点工作。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引导当事人一并提起相关民事诉讼,实行并案审理,统筹解决相互关联的行政、民事纠纷,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4432件。行政相对人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达89.2%。

  (五)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全面提升司法能力

  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思想、作风、能力和廉政建设,打造“靠得住、信得过、有本事”的法官队伍。

  加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切实抓好全市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培育“崇法秉正、厚德为民”的重庆法院精神,引导广大法官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法治信念,提高职业素养。全面总结近年来重庆法院文化建设的成果经验,系统规划今后五年法院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重点任务,努力提升重庆法院文化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全市法院有12个先进集体、21名先进个人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市委表彰。酉阳法院“摩托法官”白明德当选“2012感动重庆十大人物”。

  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全市法院围绕恪守法律底线、司法拍卖改革、执行分权改革等12个专题展开“大讨论、大调研”,总结成绩经验,找准差距不足,凝聚思想共识。广泛开展学习交流、理论研讨等活动,努力优化全市法官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和职业素能。全年共举办综合素能研修班、专项业务研讨班21期,培训法官8067人次。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0个审判理论重大课题中,重庆法院中标3个,在全国法院位列第一。举办“心理咨询师培训班”,181名法官取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扎实推进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努力确保司法裁判尺度统一。

  深入改进司法作风。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依托信息化数据中心健全完善涵盖流程管理、质量评查、审判监督、业绩考评“四位一体”的审判管理体系,确保结案均衡和数据保真。开展庭审、裁判文书“两评查”和审务督查活动,实行明察暗访,公开曝光、限期整改服务意识不强、庭审行为失范、纪律作风散漫等现象。2012年以来,文书带错出门、怠慢诉讼群众、执行进度随意等一批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努力确保司法廉洁。在全面落实法官任职“单方退出”、解决离职法官“隐性代理”问题的基础上,深入查找岗位、部门存在的廉政风险点,重点排查审执权力运行、财产交付兑现等关键环节,切实解决制度存在漏洞、权力运行失范的问题。全市法院执行法官定期轮换交流全部完成。对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落实“四个一律”规定。全年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9件14人,6人被“终身禁业”,8人被清除出法院队伍。

  (六)自觉接受监督,有效改进工作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群众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是人民法院改进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全市法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会的监督,主动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和依法履职情况。市高法院向市人大会专项报告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情况,并按照市人大会的审议意见,狠抓督促检查,切实加以改进。各级法院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拓展接受监督的渠道。共办结代表建议27件、政协提案10件。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为100%。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共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283件,依法改判和发回重审50件。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司法资源配置尚不均衡,大多数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如2012年主城区法院法官人均结案164件,比同期全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多68.7件,比2008年增长了66.4件。而边远山区、民族地区的司法保障不足,留不住人。二是司法公信、司法权威有待提高,“执行难”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破解。三是司法能力有待提升,妥善处理复杂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不强。四是少数法官群众观念、法治观念不强,道德操守和司法作风仍需改进。五是法院系统产生腐败的因素未完全清除,司法不公、司法不廉等现象不容轻视。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应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工作的基本思路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全面推进“科学发展、富民兴渝”的关键阶段。全市法院要深入贯彻党的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二次全会部署,更加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紧紧围绕平安重庆、法治重庆和过硬队伍三大建设,继续保持担当、坚守、创新的精神和规矩、实在、理性的品质,更加扎实地开展执法办案、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工作,不断开创全市法院工作的新局面。2013年,全市法院将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是严格依法公正司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公平正义。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刑事犯罪,依法惩治各类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犯罪。弘扬司法文明,恪守司法理性,保持司法审慎,实现实体与程序、公正与效率、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努力确保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加强调研,结合实际,做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工作。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罪刑相适、罚当其罪,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依法、妥善处理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围绕调结构转方式、城乡统筹发展及重大战略项目推进,完善司法政策,优化法律服务。处理好涉及金融信贷、征地拆迁、重组改制、民间借贷、知识产权,以及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农村金融创新等涉法问题,依法平等保护资本、技术、知识与劳动力等要素。完善环境保护案件“三审合一”审判工作机制和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环保司法新机制。

  三是司法为民保障民生。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权利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审判、执行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抓好新一轮便民诉讼网络建设,提升基层司法保障水平。全面建成诉讼服务中心,推出更多便民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诉讼中遇到的难题。巩固和完善“大调解”格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完善“院长电子邮箱”、“诉讼心理干预”、“公众服务网”等工作机制,畅通民意表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努力确保经济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四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深化司法拍卖改革,完善司法拍卖互联网交易体系。推进执行分权改革,加快建成执行联动和威慑机制。深化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各项改革措施,确保裁判尺度统一。全面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完善民事审判工作机制。落实和完善司法公开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依托数据中心,提升法院管理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司法程序化解信访问题。在政策、人才和经费方面加大对边远山区和库区法院的倾斜力度,促进全市法院司法服务能力均衡发展。

  五是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建设,以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取信于民。加强法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继续面向全国选拔、引进优秀人才,建立青年法官导师制度,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理论研讨,不断优化法官的知识结构,不断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六是更加自觉接受监督。认真贯彻市人大及其会的决议,主动向市人大会报告法院工作,做好相关专项工作的报告。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联系人大代表的制度,邀请代表视察工作、旁听庭审、担任廉政监督员,认真办理代表建议。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在“科学发展、富民兴渝”的进程中,人民法院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振奋精神,真抓实干,为在西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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