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
签订的买卖合同都必须要遵守相关的规定,这样的合同才是有法律效益以及法律保护的。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4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1
合同编号:
卖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买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 ;车辆号码: ;
厂牌型号: 。
2、车辆状况说明见附件一。
3、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第二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他费用)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过户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2、支付时间、方式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车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过户手续费由 方承担。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 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过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 方,该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
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在 (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见附表一)。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支付车辆。
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 %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汉有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其他约定
附件一:车辆状况说明书
附件二:车辆相关凭证(交易过程中出示)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5、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6、车辆养路费缴付凭证
7、车辆保险单
8、购车发票
卖方: (签章) 卖方开户银行: 账号: 户名:
买方: (签章) 买方开户银行: 账号: 户名:
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2
卖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单位代码证号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买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单位代码证号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车主名称: ;车牌号码: ;
厂牌型号: ;车辆类型: ;
发动机号: ;车架号: ;
车身颜色: ;
初次登记日期 ; 登记证号 ;
行使里程 km ; 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 年 月; 排放标准 ;
车辆购臵税完税证明证号 (征税、免税);
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 ;
车辆养路费交讫截止期 年 月(证号 )
车辆保险险种 ;
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配 臵 ;
车辆状况说明见附件《车辆状况说明书(车辆信息表)》 。
第二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他费用)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过户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2、支付时间、方式
买方应于交易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的当日,向卖方支付交易车辆的价款 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过户手续费由 方承担。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 定金
买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车辆价款的 %(≤20%)人民币 元(小写: 元)作为定金。定金可以抵作车辆价款。
买方交付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不成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收受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不成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负担
1、双方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
(1)由卖方办理过户手续的,买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卖方。
(2)由买方办理过户手续的,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买方。
(3)双方委托第三方办理的,买卖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该第三方。
2、卖方应于交易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的当日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如是由第三方代为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该第三方应于交易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的当日向买方交付相关凭证。
3、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车辆登记过户给买方之前,由卖方承担;在辆登记过户给买方之后,由买方承担。
本条所指风险负担是指交易的二手车辆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毁损灭失的损失应由哪一方负担。
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自买方提车之时起,由买方承担。但是提车之前产生的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五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买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 2、卖方应当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臵权,同时卖方还应当保证其向买方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3、卖方应向买方充分披露车辆的质量状况,对于车辆出现的质量瑕疵不得隐瞒。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应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提供售后服务清单,不得擅自增加未经买方同意的服务项目。
4、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在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使车辆能够达到安全使用要求。
5、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如果车辆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3、在合同履行之前,买卖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买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买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车辆如果存在权利瑕疵或者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瑕疵,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 %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买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6、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 。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 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3
卖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单位代码证号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买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单位代码证号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经纪机构: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单位代码证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住所: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居间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1.车辆基本信息
品牌型号: ;车牌号码: ; 车辆类型: ;车身颜色: ; 发动机号:;车辆识别号码:; 表征里程: 万公里;
使用性质:□家庭用车 □公务用车 □营运用车 □ 其他 ; 2.车辆相关凭证
登记证号: ;初次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行驶证:□有(证号 ) □无 年检证明:□有(至 年 月) □无 购臵税完税证明:□有(证号 ) □无 养路费交付证明:□有(至 年 月) □无 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有(至 年 月) □无 交强险:□有(至 年 月) □无
其他相关保险:□有(险种 ;至 年 月) □无
附加费发票:□有(发票编号 ) □无 购车原始发票:□有(发票编号 ) □无
质量保证:□有(质保范围 ) □无 3.车辆配臵
燃料: ;排量/缸径: ; 缸数: ;发动机功率: ; 气囊: ;驱动方式: ; 排放标准: ;变速器形式: ; ABS: □有 □无
其他重要参数:
车辆事故和修理情况
(1)车辆事故情况:□曾发生 □未发生
(2)车辆损伤和修理情况: 5.车辆权属状况
(1)车辆所有人姓名或名称: (2)车辆设定担保(抵押或质押)情况:□已设定 □未设定 6.车辆其他相关信息:
第二条 车辆价款、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居间报酬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1.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2.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由 方承担,该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支付给约定的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方。
3.车辆成交居间报酬为车辆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小写: 元)。
4.居间报酬应在《二手车买卖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给经纪机构。 □ 全部由卖方支付 □ 全部由买方支付卖方支付 %,即人民币: 元;买方支付 %,即人民币: 元
第三条 买方、卖方及经纪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1、买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买方交付车辆。
2、卖方应当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同时卖方还应当保证其向经纪机构以及买方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3、卖方应向买方充分披露车辆的质量状况,对于车辆出现的质量故障不得隐瞒。
4、买方、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向经纪机构支付居间报酬。
5、经纪机构收取居间报酬后,应向支付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6、经纪机构应当向买方如实告知与车辆交易相关的重要事实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故障、重大事故记录等。
7、经纪机构应当主动告知买卖双方办理车辆过户、转籍的有关程序并全力协助双方备齐过户、转籍所需资料。若买卖双方共同委托经纪机构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和转籍手续的,经纪机构应在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 日办妥车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并将有关证件交付给买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车辆如果存在权利瑕疵或者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故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经纪机构若与卖方恶意串通隐瞒该权利瑕疵或者质量故障,经纪机构应当与卖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经纪机构逾期办理或不予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应双倍返还居间报酬。
3、经纪机构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买方或者卖方利益的,不得要求买方或者卖方支付报酬或双倍返还已支付的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约定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自三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经纪机构(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4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使用。当事人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二、本合同所称二手车,是指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后进行交易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
三、二手车交易除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外,还涉及到养路费、保险合同等的变更。
四、本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应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充分理解合同的相关内容。
五、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应全面了解和查验车辆的状况、有关车辆的证明文件。建议买方亲自到车辆登记部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不便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有信用和资质的经纪机构办理。
六、本合同所称的车辆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养路费缴付凭证、车辆保险单、购车发票等。
合同编号( )
甲方(卖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单位代码证号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单位代码证号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1.车辆基本信息
品牌型号: ;车牌号码: ;
车辆类型: ;车身颜色: ;
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号码: ;
表征里程: 万公里;
使用性质:□家庭用车 □公务用车 □营运用车 □ 其他 ;
2.车辆相关凭证
登记证号: ;初次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行驶证:□有(证号 ) □无
年检证明:□有(至 年 月) □无
购置税完税证明:□有(证号 ) □无
养路费交付证明:□有(至 年 月) □无
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有(至 年 月) □无
交强险:□有(至 年 月) □无
其他相关保险:□有(险种 ;至 年 月)
□无
附加费发票:□有(发票编号 ) □无
购车原始发票:□有(发票编号 ) □无
质量保证:□有(质保范围 )
□无
3.车辆配置
燃料: ;排量/缸径: ;
缸数: ;发动机功率: ;
气囊: ;驱动方式: ;
排放标准: ;变速器形式: ;
ABS: □有 □无
其他重要参数:
4.车辆事故和修理情况
(1)车辆事故情况:□曾发生 □未发生
(2)车辆损伤和修理情况:
5.车辆权属状况
(1)车辆所有人姓名或名称:
(2)车辆设定担保(抵押或质押)情况:□已设定 □未设定
6.车辆其他相关信息:
第二条 车辆价款、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2、支付时间、方式
买方应于卖方交付车辆时当场向卖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支付车辆价款的 %,余款应于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资料后 日内支付。(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由 方承担。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 定金
买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支付车辆价款的 %(≤20%)人民币 元(小写: 元)作为定金。定金可以抵作车辆价款。
买方交付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不成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收受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不成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车辆转移登记、车辆交付及风险负担
1、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向买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协助买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包括保险、养路费等移转手续)。
2、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买方交付车辆及本合同第一条第2款所列相关凭证。如是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车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卖双方应与第三方约定,该第三方应于交易车辆的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办理完成的当日向买方交付相关凭证。
3、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车辆交付给买方之前,由卖方承担;在车辆交付给买方之后,由买方承担。但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买方应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
本条所指风险负担是指交易的二手车辆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毁损灭失的损失应由哪一方负担。
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自买方提车之时起,由买方承担。但是提车之前产生的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五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买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
2、卖方应当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同时卖方还应当保证其向买方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3、卖方应向买方充分披露车辆的质量状况,包括车辆事故情况、车辆损伤情况、车辆修理情况等。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应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提供售后服务清单,不得擅自增加未经买方同意的服务项目。
4、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在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使车辆能够达到安全使用要求。
5、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如果车辆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
6、卖方的车辆如属退出营运的营运车辆,应将车辆上的营运设施和营运标示清除。
7、买方应于车辆交付前就卖方披露的车辆状况进行查验、确认。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3、在合同履行之前,买卖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买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买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车辆如果存在权利瑕疵或者质量故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卖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规定的义务,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车辆质量状况,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车辆及其相关凭证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迟延履行,经买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履行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4、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 %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买方迟延履行,经卖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履行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5、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6、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买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7、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
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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