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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领导讲话稿4篇(2)

麦丽仪分享

  法制教育领导讲话稿三:

  各位老师、同学们:

  我受检察长的指派,愉快地接受二中校领导的聘请,荣幸的担任二中法制副校长。我们大家都知道,学校是实施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在学生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我相信在二中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深入有效地开展法制教育,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人才,为开展“检校共建”、“青少年维权岗”、“平安校园”等活动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我今天讲课的题目是“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尤其在校学生犯罪呈现上升的趋势,这种形势非常严峻,希望同学们千万不要掉以轻心。我举个例子,今年2月12日,我们县某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持械斗殴事件,涉案学生多达59人,在校学生许某(绰号“六指”)、季某,孙某某、孙某,从年龄上看,都是十六、七岁的孩子,他们纠集40余名学生,其中有14人手持铁棍殴打其他班同学10余人,将4名同学的头部打破,造成轻微伤。根据法律规定,在校学生许某某等4名同学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这件校园事件的起因佷简单,就是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叫另一个班的学生替他开水洗头,这个学生没有同意。

  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对这次事件作了一个定性,即这次事件构成聚众斗殴罪。所谓聚众斗殴罪是指聚集多人进行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聚众是指聚集三人以上,斗殴是指双方相互进行打斗。我们国家的刑法第292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是指聚众斗殴的组织者、策划者、纠集者、指挥者;积极参加者是指在聚众斗殴中发挥主要作用或者在斗殴中直接致死、致伤他人者。在幕后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或者在聚众及准备斗殴中行为积极并起重要作用的,不论其是否直接实施斗殴行为,也是首要分子或者积极参加者。

  聚众斗殴中“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是指参加聚众斗殴的人数达十人以上或者斗殴场所涉及多处或者斗殴持续时间较长或者聚众斗殴行为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民愤较大的情形。

  “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是指生活、工作、学习、教育、科研等秩序遭到破坏,造成学校停课,商店、厂矿停业、停工,交通严重阻塞,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等。

  持械斗殴中“持械”是指在聚众斗殴中使用器械或携带器械,且客观上有使用的企图但实际未使用的,这里的“器械”包括:治安管制刀具以及枪支、棍棒等足以致人伤亡的工具,如砖、石等。

  参与预谋持械聚众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应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

  目前这起聚众斗殴的案件正在审理中。

  在校园学生犯罪中盗窃犯罪的现象有所抬头。去年四月份,我们检察院办理一起洪泽县某中学学生林某、张某某、游某涉嫌盗窃案件,查明这三名犯罪嫌疑人从去年1-3月间,趁夜晚无人之机,采取撬房顶、撬门窗入室等手段,在县城大街小巷盗窃作案10起,盗窃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6000余元。这些钱都用来抽烟、喝酒、上网吧、玩游戏。由于是在校学生,而且不满十八岁,最后法院都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然而,张某某、游某不思悔改,缓刑期间以伙同另二名未成年人继续盗窃作案,甚至把我们二中的台阶钢条、铝合金门窗都偷去当废品卖。目前这些人正羁押在看守所,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在看守所里,这名同学以自己的切身体会劝告自己的同学:上网、玩电子游戏机很容易上瘾,很容易让人学坏,千万不能沉迷于其中。正是由于上网吧、玩电子游戏机才使他走上犯罪道路,毁了他一生。

  最近,我们检察院对我县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包括在校生犯罪情况进行调研分析,从2001至2003年,提起公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87名,分别为:2001年28人,2002年42人,2003年17人,涉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故意伤害、盗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十多个罪名。

  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分析,我们发现当前未成年人(含在校学生)犯罪呈现四个方面的新特点。

  1、激情犯罪居多,是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突出特点。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心理上不成熟,由于某种偶然性的刺激极易引发狂怒、绝望等爆发性的、短暂性的、比较猛烈的情结状态。在激情状态的支配下发生杀人、伤人、毁物等犯罪行为以求一时平衡,这种激情犯罪其数量远远多于预谋犯罪,达102人,占批捕案件的53%。如犯罪嫌疑人李某某(15岁)在与他人玩扑克过程中,因出错牌被受害人说了几句,就狂怒之下用三齿叉猛击受害人头部致颅脑开放性损伤,重伤住院。

  2、松散型结伙犯罪居高不下,有一定的组织性。讲求哥们义气,为朋友两肋插刀、英雄观错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或共同抢劫、盗窃。他们内部虽不像犯罪集团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和明显的分工,组织程度也不够紧密,表现出松散型结合,但大多成员基本固定,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小团体,经常聚集在一起吃喝玩乐,团伙中若有一人提意,则有可能立即得到其他成员的附和,从而转化为共同犯罪。经统计,结伙犯罪有70人,占37%。犯罪嫌疑人周某某(17岁)、陈某(17岁)等10人经常纠合在一起玩乐。2000年11月30日晚,周某某等人酒后到某迪酒吧玩,后周某某等人与他人 进行喝啤酒比赛,被他人用啤酒瓶砸了头部。被打后,周某某便纠集陈某、厉某等10余人,持匕首、长刀、酒瓶等凶器与对方聚众斗殴,并致一人重伤。

  3、多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在这些犯罪中,被害的对象多为未成年人。不少被告人还选择母校及同学作为侵害对象。经常勾结不法青年到母校,首先对同学进行侵害,并要求被侵害的同学提供他的熟悉的其他学生情况,便于掌握情况,加以侵害。如被告人杨某(15岁)等七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殴打、搜身及威胁的手段多次抢劫未成年学生的财物,并出于取乐和树立自己在团伙中的威信这一动机,随意殴打15名未成年学生,情节恶劣,致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造成严重的后果。

  4、暴力犯罪增多。故意杀人、重伤、抢劫以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暴力性犯罪有29人,占56%。这些青少年没有丝毫法制意识,极大地放任自己的侵害行为。犯罪嫌疑人褚某某(16岁)于1999年11月7日夜伙同他人窃得“五粮液”酒等财物 价值15000余元,随后雇佣“马自达”将赃物运离现场,为杀人灭口,褚某某认为自己年纪最小,应该首先动手,毫不犹豫地用铁锤连击数下,将“马自达”驾驶员残忍地杀害,并抛尸胡中。

  分析这些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

  1、认识能力偏低,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出现错位、偏差。违法青少年普遍存在对道德、法律认识的愚昧无知,是非观念模糊或颠倒,为强烈的个人欲望与私利驱使。社会上出现的“吃喝风”、“玩乐风”、“享乐风”,一些人纸醉金迷、浑浑噩噩;影视作品上暴力、凶杀、色情、江湖义气愈来愈多;电子游戏就像海洛因一样,让青少年吸食成瘾、恍恍惚惚。不良风气、不良文化对青少年有着极大的诱惑,扭曲了他们的人性,侵蚀他们的内心,违法犯罪青少年逐步形成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他们崇尚封建的“哥们义气”和“亡命称霸”的英雄观,这些是他们犯罪的思想基础。

  2、过早辍学,缺乏社会的关心和家庭的温暖,形成了反社会的人格。这些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大部分是初中以下学历,他们过早流落社会,形成家庭管不了,学校得不到,社会没人管的局面,成为无业游民,游荡于公共场所、大街小巷,结帮成群进行吃喝玩乐、没有收入来源,就抢劫、盗窃,甚至杀人。他们由于缺乏社会的关心和家庭的温暖,形成了不稳定的情感。一方面因违法犯罪受到社会的歧视和家庭的抱怨,产生了自卑感和自暴自弃的逆反心理,丧失了改正缺点错、争取进步的勇气和信心。另一方面,他们在自己的小群体中顽强地表现出自己的虚荣心,把违法犯罪当作所谓的勇敢,有本领的表现。

  3、家庭教育的偏差,导致心理缺陷和心理障碍。家庭是未成年人主要生活场所,父母是孩子人生的启蒙老师。他们的一言一行对孩子的影响极为深刻,但是不少父母的言传身教却给孩子的成长带来了负面影响。有的家长溺爱孩子,放纵孩子,致使孩子为所欲为;有的家长脾气暴燥、惹事生非,致使孩子纷纷仿效。还有的家庭,由于种种原因,父母离异,孩子幼小的心灵受到伤害,偏执多疑,狂躁不安,严重影响这些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形成了不健康的心理,造成适应外界环境能力较差,极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导致犯罪。

  在校学生如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呢?

  1、时刻用“四有”、“五热爱”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要立志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养成“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道德品质。一些未成年人之所以违法犯罪或者染上不良行为是因为他们缺乏正确的行为规范。我在这里着重强调一下理想问题。理想是人们对于未来生活和社会制度的向往和追求。崇高的理想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精神支柱。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当我还是一名新兵的时候,部队首长曾经引用一句名言来教育我们“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今天,我把这句话变通一下“不想上大学的学生不是好学生”。青少年时代是人生的黄金时期,古今中外的许多大人物在少年时都立下远大理想,并通过刻苦努力去实现自己的理想。我们每位同学要把自己定位远大理想上,并毕生为之奋斗。当然,立志做一个什么样的人。只有脚踏实地,珍惜时间,认真学习,遵纪守法,在学校打好坚实的基础,将来走上社会才能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才。

  2、我们认为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1)享乐、享受、浪费奢侈和勤劳节约、艰苦奋斗的关系。许多人盗窃、抢劫,并不是因为缺吃少穿,而是追求享乐、奢侈的腐朽思想所致。时下,一些校园里出现了“消费热”,这种现象在大学校园表现的比较突出,中学校园也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这种“消费热”强烈地刺激着一部分学生的虚荣心。有少数学生因为有个富裕的家庭,可以大把大把地花钱,而更多的学生因为没有这样“优越”的条件,于是,在五光十色的生活诱惑和囊中羞涩的反差中,一些爱虚荣的学生心理失去了平衡。但是,也有更多的学生与之相反,他们在“消费热”面前,保持着冷静的态度,不为所惑也不为所动。

  (2)感情、友情和法制、理智的关系。青少年往往重感情、交好友,这无可厚非。在今后生活中还会不断结交一些新朋友。老朋友、新朋友谈一谈,聚一聚,玩一玩都是人之常情。但是,青少年交友,特别是与社会上交友,一定要谨慎地选择。古人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尤其要注意的是,当友情、感情超越了法律时,更要有理智来把握。比如,朋友有困难时能帮助应帮助,但如果叫去打人,叫去作违法犯罪的事,就不能听从,更不能感情用事,讲哥们义气、江湖义气,说什么“为朋友两肋插刀”,或者认为“情面难却”。怕人说是“胆小鬼”。胆大胆小决不体现在胡作非为上。

  (3)好奇心、好胜心和铤而走险、不计后果的关系。青少年学生接受新鲜事物快,模仿性强,思想敏捷,这都不是坏事。但好胜心强要体现在学习上体现在钻研上体现在德智体全面发展上。对一些事情的好奇或模仿首先要分析是对还是错,是好还是坏,是有利于国家、社会、人民的利益还是不利于国家、社会、人民的利益。对于后者,要锻炼自己的自控能力和约束能力,决不能不计后果铤而走险,或者存在侥幸心理,俗话说:“纸是包不住火的”,铤而走险必然要酿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严重后果。

  (4)量变与质变的关系。有的同学贪小便宜,认为私拿同学和别人的一些东西,或者做一些妨碍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事犯不了罪,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要知道,事物是变化、发展的。俗话说,“小时偷针,长大偷金”,开始拿人一只老母鸡,以后就会牵人一条大黄牛,“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有的青少年学生就是从贪小利开始,私拿同学的一些物品,不注意思想改造,逐步发展、养成恶习、私欲膨胀,最后成为“二进宫”、 “三进宫”的惯犯。其教训是相当深刻的。

  (5)严格管教和放松、放纵的关系。家庭、老师严格管教、严格要求是对的,比如要求学生不看低级庸俗的书刊,不要与不三不四的人交往,不要玩游戏机,不参与赌博等等。“严是爱、松是害”。对严格要求不要有抵触情绪。同学、家长、老师的善意批评帮助要听得进去,“忠言逆耳利于心,良药苦口利于病”。放任自流,撒手不管并不是好事。自己对自己更要做到严格要求,不能放任放纵。

  同学们,让我们为了自己的前途,为了家庭的欢乐,学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作为一名检察官,每当我们接手一起青少年犯罪的案件,每当我们决定或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一名青少年案犯的时候,心情是复杂的,既有责任感,又有沉痛感,为这些青少年一失足成千古恨而惋惜。

  法制教育领导讲话稿四:

  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我是德育处的陈坚,利用早读的机会我在这里作一个简单的讲话,讲话的主题是“法制与安全”。

  (一)法制教育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坐标为什么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 、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举一个发生在2001年夏天的案例:杜某十四岁,从一年级到五年级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厅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好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惩罚。

  (二)安全教育

  去年1至8月,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4万多起,造成6万多人死亡、33万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5.6亿元;去年1到8月,我市共发生交通事故868宗,死亡91人,目前我市因摩托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已占到全部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四成以上……车轮下真实的死亡报告,给我们带来的不仅仅是震惊和痛心,更重要的是警醒和反思。作为一中的学生,几乎每个周末我们都能切身体会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几千人同时离校,如果大家因为归家心切而不听指挥,不守秩序,争先恐后,乱闯红灯或者搭乘无牌摩托车,那么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 同学们,一桩桩车祸不仅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损失,而且也给个人带来了灾难,给家庭带来了痛苦。交通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健康,关系到我们每一位同学的生命。

  国庆长假快到了,在此我代表学校向同学们提出如下要求:

  1、遵纪守法,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与〈〈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认真阅读斗门交警〈〈给斗门区中小学生的一封信〉〉,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最后,祝同学们过一个愉快的假期!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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