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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领导讲话稿3篇

麦丽仪分享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是否具备法律素质,有无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是衡量个体社会化程度的一项基本标准。以下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法制教育领导讲话稿,供大家阅读。

  法制教育领导讲话稿一:

  同学们好:

  今天我给大家讲的题目是“学习法律知识,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需要法纪来维持,法纪相当于人们平常所说的“规矩”,“无规矩不成方圆”这句古训,就是人们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至理名言。画圆而无规,会因笔走龙蛇而画不圆;制方而无矩,会因角不正,线不直而制不出方来。它揭示了一个重要的理--要想做好任何事都要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所以,我们的社会要进步、要发展、要“成方圆”,必须靠每一个公民的遵纪守法。法律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密切相关。我国民法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直至死亡,因此只有多学习法律知识才能更好的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屡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法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内容。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制完备的社会。为进一步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2000年3月15日我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同年7月1日实施。

  那么什么是法呢? “法”字中国古代写作“灋”。左旁的水字寓意“平之若水,从水”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 “廌 ”( zhài)是传说中远古时代的一种独角神兽,它生性正直,有着明辨是非、判断曲直的神性,在人们相互间发生纠纷时,就由其裁决。廌用其独角“触不直者”,被触者即为“败诉”。律字与法字通用都是“均布、划一”既“不偏不倚”的意思。

  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法律是伴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产生的,原始社会没有法律,直到奴隶社会有了国家才出现法律。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有公元前20世纪西亚地区亚述王朝颁布的《亚述法典》和公元前5世纪中叶古罗马帝国制定的《十二铜表法》。在我国,早期的成文法是公元前536年,春秋战国时期郑国大夫子产铸在鼎上的《刑书》,魏国大夫李悝于公元前407年集诸国刑典之精华而制定的《法经》。

  “法律”一词的定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当代我国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国人民意志的体现。

  (一)法律具有以下特征:首先,法是调节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即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其次,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即法律必须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这也是法的核心内容。四、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任何违法行为都必将受到国家制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是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规范性文件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

  (2)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各委员会制定。

  (3)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人大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低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只在制定机关的管辖范围内生效。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特别行政区的法规。

  (三)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法律运行的保障机制,它是指由特定的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通常依据责任的法律性质可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违宪责任。

  (四)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义务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我们可以把权利理解为资格,即行动的资格、占有的资格或享受的资格。简单说权利意味着“可以”义务意味着“不可以”。权利和义务是互为实现的,没有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也没有不享有权利的义务。

  同学们,法律是一门涉及范围很广不断完善的社会科学,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我们要从小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养成良好的习惯,要学会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要防微杜渐,防止形成不良习惯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让我们作一名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公民。

  法制教育领导讲话稿二: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这一学期的学习任务开始了,相信老师们对各位同学在新学期中的注意事项已经讲得很清楚,而我呢,从法律的角度对各位同学再提几点要求,希望与同学们共勉。

  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最近几年,我县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只有针对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才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总结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家庭环境不好,家庭教育扭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教师。有的父母脾气暴燥,子女一有问题,开口就骂,动手就打,这样久而久之,就会导致子女产生对抗心理,或者造成悲观、自卑心理,失去进取心。还有由于有的家庭父母残缺,有的是去世或者有的是离了婚,缺乏父爱或者母爱,没有健全的家庭教育,失去精神支柱,容易造成情绪低落,从而产生多疑、孤僻等病态心理,形成人格分裂与性格障碍。也有的虽然父母健在,但是因为教育方法不当,或者父母榜样教育不良,自己整日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思想不健康或者作风不正派,或者行为不检点,这样时间一长,他们的子女经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逐步染上恶习,导致有样学样,也走上犯罪道路。(据我国某城市对2000名青少年罪犯进行的调查显示,他们中的24%来自父母离异或者父母中有一人去世的家庭,另有20%是家庭其他成员有过犯罪记录的,余下的人是因为缺乏父母管教。)

  2、不良的社会影响,引人误入歧途。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思潮并存,有些丑恶现象容易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从中学到一些作案方法后不惜以身试法,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3、放松自己的思想建设,缺乏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以为这只是空洞无物的理论,辩别能力和自控能力不够,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求上进。不懂得自尊自爱,只追求吃喝玩乐,没有心思学习,甚至发展到逃学弃学,过早地步入社会,在不良因素诱惑下,很快走上歧途。

  在新的学期里,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俗话说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许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

  其次,我在此忠告各位同学在新学期间更要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最要提醒的就是要自尊、自律、自强,不要多管闲事。所谓自尊,就是尊重自己,既不自己看不起自己,也不向别人卑躬屈节,不容许别人歧视和侮辱;所谓自律,就是不随便乱来,自己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所谓自强,就是不甘堕落,奋发向上。我们大家都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使自己健康成长,就必须做到尊重自己,严于律已,自强不息。一个人倘若自甘堕落,或者自我毁灭,那么,任凭社会怎样保护,也是爱莫能助,无济于事。另外我这里所说的闲事也不是平常意义的闲事,同学们到社会上多学一点、多看一点根本无可厚非,而且还要鼓励、表扬,我指的只是与自己、与社会没有意义的纯粹是别人个人的事情,不要出于讲江湖义气,不要去染指那些不良行为。对于哪些是不良行为,相信大家应该有所了解。我们看到的一些青少年案件中,有些青年本来是品学兼优的,只是由于没有管束好自己,看到社会上一些闲事,放任自己去参与,抱着一种侥幸心理,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比如说有这样一个案例,也是象你们一样的两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彩,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即而呢,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同学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所以说我们一定学会面对矛盾时能正确处理各种事情,觉得自己无法解决时,别忘了还有你们身边的老师。

  当然我说了上面的不要多管闲事,不是说事不关已就高高挂起,不是碰到与已无关的事情就一味地退缩,如果你们自己或者身边的人碰上坏人坏事,不要一味地忍让,而是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同学们在课堂上肯定也学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是可能不太全面,所以在假期里可以通过书本、电视或者网络等途径学习法律常识,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懂得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

  最后还是祝大家学习愉快!谢谢大家!

  法制教育领导讲话稿三:

  同学们:

  根据学校安排,今天在这里举行法制课。借此机会,就近期发生的一些典型案例和我们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安全知识讲几点意见,供同学们参考。

  目前,我们已进入法制社会。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期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通过学习法律,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治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明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青少年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备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过去由于不学法,不懂法,少数青少年违法乱纪,有的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讲几个案例和我们身边发生的事情,希望同学们引以为诫,不要重蹈覆辙。

  20XX年1月18日,垫江县茅中学初三学生贺某,因与同学发生口角纠纷,邀约同年级江某、龚某、谭某、杜某等在教学楼二楼斗殴,斗殴中,贺某被手持不锈钢折叠小刀的谭某刺中胸部,因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谭某已立案侦察终结,被垫江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1年10月7日,我区三峡学院学生与清泉中学学生发生口角纠纷而聚众斗殴,造成重伤二人,目前,凶手已被告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立案侦查,其他参加斗殴的学生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

  20XX年9月22日,我校高2012级和高2014级两位同学,因口角纠纷,不及时向老师反应,也不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告,而是在社会上喊来一帮乌合之众准备在校园外打架,幸亏有人报了警,交巡警及时赶往现场,才制止了一场群殴流血事件的发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这两位同学被学校处以记过处分。

  20XX年9月30日,我校初三、2班两位同学,因小事发生纠纷,双方邀约同学准备在校外聚众斗殴,后被交巡警到场制止,之后,一位同学还与另一位同学的母亲发生推打,后经学校教育和调解处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这两位同学将按纪律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

  20XX年3月18日,我校高2013级9班冯某和同学发生纠纷,准备打架,几个相好的同学将其按倒在地上都难以控制,老师去劝解,辱骂老师,保卫科的同志和校警到场制止,也不听劝阻,气焰十分嚣张,几天后,该同学又到社会上打架,被派出所传唤,鉴于冯某系在校学生,年龄较小,派出所对其进行了训诫教育,并赔偿对方医疗费用,宽大处理,后被学校勒令退学。

  上学期,我校还发生了几起因谈恋爱,互相争风吃醋而引发的打架事件,这些同学相继被学校记大过,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留校查看等处理。据了解,有的同学经常出入网吧、歌吧、酒吧、有的和社会青年混得火热,甚至到社会上寻衅滋事,有的不尊敬师长,甚至公然辱骂挑衅对抗老师,有的同学不遵守学校纪律,经常翻越围墙到校外喝酒上网。这些问题如果不引起高度重视,不及时克服改正,迟早会铸成大错,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我们还有个别同学不学法,不懂法,高傲自大,认为自己了不起,天老大,地老二,自己就是老三,认为自己年青力壮,能打过几个人,天不怕,地不怕,认为凡事都是靠拳头打出来的,前不久,有个同学公开吹嘘,要喊几车人就来几车,试问 ,我们13亿人口的大国,你几车人算个啥,现在是法制社会,靠拳头能解决问题吗?何况我们有强大的军队,强大的警察队伍,国民党800万军队都被打垮了,你区区几个乌合之众又能有多大能耐?奉劝个别同学趁自己还年轻,把你的心思,把你的精力放在学习上,多学点知识,学点法律,使自己成为一个有用的人,如果知错不改,执迷不悟,一旦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那就悔之晚也。

  我们提倡,人与人之间,同学与同学之间,要团结友善,互相帮助,尊重师长,尊重他人,自觉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的百年名校的中学生。

  1、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保持积极健康的态度。

  2、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谦互让,如发生冲突,应告知老师和政教保卫科帮助调解,自觉遵守纪律,不参与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活动。

  3、如果遇到攻击,要根据情况向路人求救,或司机撤离,撤离后要及时向学校和公安机关报案。

  4、遇事要自省,要冷静,要学会忍让,不要冲动,俗话说:退一步天高海阔,要让“退让”变为冲突的减速器。

  5、学会倾诉,给自己减压,让心态变为冲突的减速器。

  6、不做违法乱纪的事

  7、遇到问题,应急时寻求家长、老师、校警和保卫部门的帮助。

  8、严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根据新的规定,凡是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者,一律拘留。

  二、提高警惕,防止小偷盗窃

  案例:

  2010年8月1日凌晨,重庆市沙坪坝某电脑学校学生洪某在路过该校男生宿舍212室时,发现该寝室王某床上放着一个手机,便萌发了盗窃手机变卖钱财,解决经济困难的想法,于是洪某偷偷溜进212寝室,将王某的手机偷走,2010年8月7时许被抓获。

  今年我校也发生过多起盗窃案件,有的现金被盗,有的手机被盗,还有的女生衣服、裙子也被盗走,其中上学期有一个班一天就报了六起盗窃案,发生案件的地点一般是寝室和教室,发生案件的时间多数是中午或晚上,也有白天上课后被盗的。

  按规定,男女生宿舍24小时都有生活老师值班,而且现在又安装了防盗网,外人入室盗窃的可能性较小,内盗的可能性较大,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同学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不要意想天开,一夜致富,不要贪图浮财,贪图享受,不要互相攀比,有个别同学看不得人家的东西,见到别人的钱,别人的东西手就发痒,就想居为自己,因此我们每个同学要提高警惕,擦亮眼睛,善于识别和发现盗窃犯罪行为,一旦发现小偷小摸的人要及时向老师和保卫部门报告,并检举揭发,让盗贼无从下手,无法藏身,同时我们也正告有小偷小摸的个别同学,收起你的三只手,悬崖勒马,痛改前非,如果死不悔改,一意孤行,久走夜路必撞鬼,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同时希望我们每个同学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不给盗窃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1、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财物,钱要随用随取,随身携带,不要留存数额较大的现金在寝室或教室要有财不露,寝室和老师无人时,一定要关好门窗,防止入室盗窃。

  2、存折、身份证、银行卡与密码要分开存放,要定期更换密码,以防被盗取。

  3、不要带外人到宿舍玩耍或留宿,以防引狼入室,殃及他人 。

  4、对无故闯入宿舍或上门推销的陌生人,要提高警惕,认真询问其来意后告诉老师,保卫科或校警。

  最后祝愿同学们勤奋学习,时刻准备着,为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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