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在学校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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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长效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学校安全工作面宽量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要根本杜绝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须要建立和健全科学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狠抓安全工作的落实到位。
(一)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一是要抓领导安全责任落实。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原则,各级政府分管领导是本地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坚持“领导抓、抓领导”,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层层管、层层抓。二是抓校长安全责任的落实。学校校长对本校师生安全负有直接责任,是本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确保师生安全。三是抓教师安全责任的落实。要大力推行教师“一岗双责”制,既管业务又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各县区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以及责任人,认真兑现安全承诺,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部位和每一个环节。
(二)健全学校安全规章制度。近些年来,我们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已建立了切合实际的有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使学校安全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确有不少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科学,工作被动,随意性很大,酿成了一些不该发生的事故。随着“普九”成果的巩固提高和教育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学校出现低龄化、大班额、寄宿制学生规模不断扩大等新情况,给学校安全管理带来了新的困难和问题。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当前实际,重点完善好如下制度:1、学校安全常规管理制度。即周查月报季研究制度,学校集体活动预案申报制度,安全台帐制度,信息报送制度,食堂和饮水管理制度,住校生管理制度,安全协议书制度等。2、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凡是在安全目标考核中不合格或发生重、特大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的县区、学校,在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3、安全隐患整改承诺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三)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各县区和学校要根据县区和学校实际,结合教育教学阶段性特点和安全工作自身规律,自觉加大自查和督促检查力度,既要定期组织安全工作检查,也要开展安全工作专项整治督查。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评估和考评,把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与奖惩挂钩。同时要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体系。
(四)要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各县区和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这里我要特别强调的是,这次学校安全工作会后,希望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会议精神的落实,不能再发生因履职不到位而造成的重特大学校安全事故,如再有因失职、渎职而酿成事故的,坚决依法依纪从严从重查处。
(五)要建立有效的安全防范机制。通过改革学校人事制度,调整人员,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力量。还要把安全教育作为少年儿童素质教育的基本内容进入课堂,要通过具体的安全事例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