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托管经营合同大全合集
经营合同一直作为我国公私合作的主要形式,那么对于托管经营合同书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托管经营合同,感谢您的阅读。
实用托管经营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 网吧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承包期限:商定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承包费用:从承包开始起第一年每月6000元,第二年每月5000元,从第三年开始,每月4000元。收取方式为现金。
3、下次承包费用应提前缴纳,如遇特殊情况应告知甲方,协商解决。
4、承包范围:网吧房屋、机器以及开设网吧所需各种证照。
5、甲方网吧现有机器 台,乙方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以上设备因使用和保养不当造成损坏,乙方要按价赔偿。
6、承包期内,乙方负责机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7、承包期内,乙方不得任意更换、变动机器,如有改动须经甲方同意,损坏部分应给予修复或赔偿。
8、承包期内,水、电、暖气费由乙方负责交纳。期满前要交清上述费用。
9、承包期内,乙方负责交纳各种经营税、费,负责治安及防火工作。凡因治安、防火不利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自负,并负责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乙方不得利用所承包的网吧进行非法活动,或私自转租、转借。
11、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城市规划或甲方不可抗拒的因素,此协议自行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将此网吧再次转包。
13、乙方独立经营,自行承担经济及民事责任,因给他人造成损失而给予的赔偿,乙方自行负担。
14、乙方以地处 房产一处作为本协议的抵押,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自愿将此处房产拍卖、变卖或折价给甲方。
15、以上条款双方要共同遵守,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要向守约方赔偿实际发生的各种损失及利息。
16、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即为协议生效日期,每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实用托管经营合同2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对铺位委托经营事宜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一、铺位的状况
1-1甲方委托给乙方经营的铺位系坐落在 县 路 号 座 层 (以下简称该铺位)的商业用房,该铺位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1-2 以下内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铺位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铺位的验收依据:
(一)现有装修标准、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委托经营管理期满后附属设 施的归属。
二、铺位的用途及经营资格保证
2-1 乙方委托经营管理该铺位用于经营 ;乙方向甲方承诺,对所委托经营管理铺位的实际经营使用范围与乙方的经营范围相符。
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商标注册权证及专项许可证。如系授权经销代理商,还需提供经销代理相关授权文件。证件年检时须及时更换,如因乙方提供的生产或经营证照不实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本合同铺位委托经营管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委托经营管理费。
四、费用的支付
4-1 委托经营管理费收取方式:
第一年:20_年 月 日起至20_年 月 日,委托经营管理费为 元/月,年委托经营管理费为 元,大写 。
第二年:20_年 月 日起至20_年 月 日,委托经营管理费为 元/月,年委托经营管理费为 元,大写 。
第一年:20_年 月 日起至20_年 月 日,委托经营管理费为 元/月,年委托经营管理费为 元,大写 。
4-2 按照先付款后经营使用的原则,委托经营管理费按 计算,按 收付,在签定本合同时乙方将首期委托经营管理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乙方须在本季度委托经营期届满前15日将下一季度委托经营管理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一次性交付到甲方。后续交纳委托经营管理费日期以此类推。
4-3 物业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核算 元/㎡/月,乙方须在每年的 月 日前支付当年的物业管理费(第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在合同签订之日收取)。
4-4 装修建设费按20_元/年支付,乙方须在每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第一年装修建设费在签订合同当天支付)。
4-5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委托经营管理保证金人民币 元 (¥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终止,如乙方无违反合同行为,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且清缴全部欠款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五、铺位的交付与返还
5-1 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后按甲方规定时间进场装修,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了铺位。
5-2 除甲方同意外,乙方应在本合同期届满后返还该铺位,逾期返还铺位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 元人民币/日向甲方支付该铺位经营管理费。
5-3 铺位返还前,乙方应在不影响其他经营户经营的规定时间自行拆卸并搬走其在该铺位内的所有设施、物品及增添的附着物(不含隔墙、公共设施等),将经营商铺恢复原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返还甲方。
六、铺位的装修及维修
6-1 甲方允许乙方按其经营需要,在不影响铺位主体结构的前提下,须对其经营场地进行必要装修,乙方应在装修之前向甲方提交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乙方所有,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2 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该铺位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铺位及附属设施受损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双方权利、义务
7-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收取委托经营管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包括:公共区域提供清洁、保安、垃圾清运、房屋管理所需的费用,乙方铺位门口专用区域的卫生和保安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担)、水费、电费、能耗费、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7-2 甲方有权利制订大田时代广场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及管理规范,要求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在遇到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时,可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进入该铺位。
7-3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委托经营管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保证金、水、电、能耗费等费用,中央空调使用费按实际产生数额按面积分摊,另行安装的按其独立安装的表具度数和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
7-4乙方店铺装修必须在不影响其他经营户经营的规定的统一时间内进行。对于因在委托经营管理铺位内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斗殴、火灾、烟雾、水浸或任何物质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所有店门在营业时间内都不得关闭,以保证消防、通风、采光、营业的需要。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统一时间营业,不得迟到、早退、随意歇业、占道占铺经营,不得在商城内煮饭、炒菜、赌博等。
7-5 委托经营期满前,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订合同的权利,乙方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权并不续约,合同期满本合同即终止。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8-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8-2 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无权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即行解除,乙方已交费用包括委托经营管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及消费者的损失,该损失数额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甲乙方确认按合同委托经营管理费总额的贰倍支付:
(一)乙方逾期不支付委托经营管理费,经甲方书面通知超过半个月仍未缴的;
(二)乙方开业后又无正当理由并经甲方书面同意闲置达壹个月的;
(三)乙方将铺位擅自转让、专供他人使用;
(四)乙方丧失生产、经营的主体资格或丧失其代理、经销等经营资格;
(五)乙方擅自撤店离场或因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封的。
8-3 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经营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 承担责任:
(一)铺位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提前收回的;
(二)铺位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非甲方原因造成该铺位毁损、灭失的;
九、违约责任
9-1 甲方逾期交付铺位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月委托经营管理费用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一个月的委托经营管理费。
9-2 乙方迟延交付委托经营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保证金、能耗费等费用的,每逾期一天还应按未付委托经营管理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期内委托经营管理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逾期未结清全部费用又未将商铺退还甲方的,甲方有权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3 委托经营管理期内,甲方因业态调整等原因需收回所委托的经营的铺位,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乙方已缴纳而未发生的委托经营管理费和委托经营保证金,同时甲方支付叁个月的委托经营管理费给乙方作为违约补偿。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9-4如遇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协助乙方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但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任何经济损失。
十、其他
10-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效力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10-2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均有权向该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0-3 本合同期满自行失效。本合同一式叁份,乙方执壹份,甲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用托管经营合同3
订立合同双方:
托管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广( 圣缘瑜伽 )店,开拓当地市场,实现扭亏为盈,现在依据《合同法》订立本合同。将( 圣缘瑜伽 )店由美肽教育管理机构运营管理中心实行托管经营。
由( 圣缘瑜伽 )店为托管方(以下简称:托管方。)与美肽为承托方(以下简称:承托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对本合同规定托管期限内对( 圣缘瑜伽 )店进行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以托管合同形式确定托管方、承包方、中心员工三者责、权、利关系,使公司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运营机构。
第二条 托管经营期间、本中心必须坚持总公司的领导。
第三条 托管经营期间,本中心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四条 托管经营期间,本中心必须坚持以销售推广“原有”系列养生产品和其它产品的经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可以实行多种经营。
第二章 托管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五条 本中心托管经营的期限为_1年,即从20_ 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 本中心本次招标托管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的托管经营责任制。
第七条 本中心本次招标托管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目标。具体如下;
第一款 以"包死基数、逐年递增、不足自补、超交分成"为原则,托管经营期间上缴利润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二款 托管经营期间,( 圣缘瑜伽 )店技术改造项目完成。
第三款 托管经营期间,归还银行贷款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三章 托管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承托方的权利
第八条 承托经营期间,承托方负责人为本中心法人代表,为公司经理,享受经理负责制和本合同赋予经理的全部权利,并承担其全部义务。第九条 承托方在承托期间,对本中心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第一款 有权按总公司规定,自主聘任人员,组成本中心领导机构,并报总公司备案,托管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第二款 有权决定本中心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第三款 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员工和辞退违纪员工。
第四款 有权改革本中心内部分配制度,在总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
第五款 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
第六款 在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前提下,有权开发新产品。
第十条 承托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节 承托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 承托方在承托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第一款 必须依照总公司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第二款 必须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第三款 在托管期间,应保证本中心办公设备的完好,并按总公司规定,分类按比例预留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款 应负责继续履行本中心与其它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并应承担本中心与其它单位一切原有合法债权、债务。
第五款 自觉接受总公司和员工的监督,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款 托管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托管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 托管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托管方的权利如下:
第一款 有权维护总公司利益和本中心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款 有权监督本中心的产品经营方向。
第三款 对本中心有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产品质量检查权。
第四款 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本中心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托管方的义务如下:
第一款 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承托方的经营自主权。
第二款 不得平调本中心资产。
第三款 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托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款 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托管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 承托方的收入
第十六条 承托经营者,在承托期间享受经营收入,原有工资级别存入档案。本次托管结束后,承托经营者如不继续承托,按总公司有关工资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资级别。承托经营者在托管期间享受本中心职工的福利待遇,总公司规定的各种补贴照发。
第十七条 承托经营者在托管期间的收入按与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挂钩考核的原则确定。
第一款 托管经营者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公司每年上交的利润和其他的技术指标,扣除相应的预留基金,其余下的金额为承托方的收入。
第二款 托管方如认为承托方对经营做出特殊贡献时,可另给予特殊资励。
第三款 承托经营者因病、事假实际工作不足九个月,按情况给予相对金额。(公司另行他人)
第十八条 托管方的收入每季度底结算一次,季度结算之前,托管经营者只能按每月纯利( 30% )的标准费给予承托方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按季度结算一次。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托管、承托双方面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总公司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托管、承托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承托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本中心造成重大损失或连续两年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托管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托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托管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托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托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托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托管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托管、承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规定的托管期满,托管、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托方应接受托管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托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托方即可离去。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托管、承托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承托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年度附加指标,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 承托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按每降1%扣减托管经营者预支费额7%,直到扣减其档案金额的30%。
第二款 承托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其它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则由托管方酌情相应扣减承托经营者个人当年收入总额,但最多不超过其当年收总额的__20__%。
第三款 承托经营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如未完成上缴利润指标,除分别按本条一至三款扣减收入以外,还须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补,直至抵清或全部抵尽为止。
第四款 本条第一至三款所指扣减数额和抵补数额,即为承托方违反本条所应缴纲的违约金额数。此项违约金由承托方负责在违约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托管方,承托方对此项违约金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万分之三向托管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承托方自理。
第二十八条 托管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给承托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须向承托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托管方的赔偿金和违约金应在违约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承托方。托管方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百分之三向承托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托管方自理。
第二十九条托管、承托双方发生纠纷时,应按《合同法》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期满后,如本中心仍实行招标托管经营,且承托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托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托管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托管方的《招标书》、承托方的《投标书》、《答案辩材料》,均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发与本合同正文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由托管方代表、承托方签字,并经____公证处各执一份。
本合同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托管方首期付给承托方现金38000元(三万八千元人民币),款到三日内实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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