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接收函
接收函即是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并将个人的隶属人事关系从原单位转入新单位的证明。你知道如何办理接收函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接收函,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接收函一:
(一)、标题:接收函,或×××公司接收函 ,一定记住不是接受函,单位有公文纸的一定要用公文纸打印,尽量正规!
(二)、称谓:即接收函是开给哪方的,不是毕业生的姓名,是毕业生现在所属的单位名称,一定要写全称,比如毕业生还未毕业,接收函称谓可写毕业生学校的;如毕业生已有工作单位,接收函称谓则写单位的名称等等。
(三)、正文:包括内容单位须说明同意录用(或聘用)某某学校某某专业的某毕业生,字数要简单明了,不要啰嗦。有些单位还会在前面附加一些如工作突出、表现良好之类的评语,然后表明同意录用的意向。
(四)、落款:单位名称、时间、单位盖章必须要有。
(五)、页面最下方注明单位名称、电话、地址等(托人代开,即并没有在该单位工作的,不要写此信息)。
接收函二:
(一)留学人员申请办理回国工作手续,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凡获国外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均需由中心国际合作处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内接收单位的人事接收函(无人事接收权的单位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 或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章);到外企工作接收函由外企上级主管部门出具。
3、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辞职、离职证明;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或出国前是学生的需出具存档证明。
4、如办理跨省、市落户手续,需出具户口本;出国前已注销户口的需出具派出所开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5、本人护照。
6、国外学位证书;未获国外学位的,需出具国内学位证书和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注1:办理跨省、市派遣手续,需获得国内外学士及以上学位;
注2:北京外企上级主管部门有: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四达人才交流中心、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二)如办理未成年子女随迁手续,还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结婚证。
2、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户口本或注销户口证明;如未成年子女系在国外出生,需出具出生证明和中国护照。
(三)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的配偶(曾出国)可办理随迁手续,还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结婚证。
2、国内接收单位的人事接收函(无人事接收权的单位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章);到外企工作接收函由外企上级主管部门出具。
3、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辞职、离职证明;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或出国前是学生的需出具存档证明。
4、如办理跨省、市落户手续,需出具户口本;出国前已注销户口的需出具派出所开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5、本人护照。
6、如有国内学位需提供国内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