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培训计划
为提高青年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充分发挥青年教师在学院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作用, 如何制定大学教师工作计划?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收集整理关于大学教师培训计划的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大学教师培训计划篇一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的综合素质,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成为思想过硬、业务精良的教育教学能手,特制订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一年合格、三年骨干、五年成才。
二、培养对象:
毕业分配到我校,教龄在5年(含5年)以下的教师;职称为初级或见习级的教师。
三、具体要求:
青年教师必须有一名经验丰富、教龄8年以上的老师(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结对指导,并签定指导协议。
(一)指导教师
1、全面关心青年教师成长,教育青年教师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2、培养青年教师以下几方面的教学能力:
(1)钻研新课标,分析处理教材的能力;
(2)运用语言文字的能力(比较标准流利的普通话,工整、规范的钢笔和粉笔字);
(3)课堂组织调控能力;
(4)分层辅导学生的能力;
(5)命题和分析试卷的能力;
(6)撰写教学工作总结和论文的能力;
(7)运用现代化技术辅助教学的能力。
3、培养青年教师以下几方面的教育管理能力:
(1)班级组织管理能力;
(2)组织集体活动的能力;
(3)主持班会的能力;
(4)家访的能力;
(5)心理健康教育与政治思想工作的能力;
(6)制订班级工作计划和总结班级工作的能力;
(7)撰写教育论文的能力。
4、指导期以一年为一阶段,为期三年。指导教师要经常给青年教师上示范课,并作好详细的记录。为了使青年教师尽快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指导教师可以采取亲自听课的方式,也可以请电教组老师全程摄像,课后请全组老师共同点评。
5、指导资料交教学处编辑整理,由校长确认,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晋级评职评优、评聘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依据之一。
(二)青年教师
1、尊敬指导教师,主动交流,努力增强教育管理能力提高教学水平。
2、积极参加进修和教研活动,如听各级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学术讲座等。
3、每周至少听课2节,每学期至少上1节汇报课,写出较规范的教学总结或论文。
4、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副班主任2-3年。
5、接受指导情况记入本人业务档案,由校长确认,作为考核、转正、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指导协议:
根据学校的规定和安排,确定由本科组有经验的教师(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为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双方将遵守共同“帮教结对”协议,为学校的发展作出贡献。指导教师、青年教师双方签名,学校颁发聘书。
五、评价检查:
学校成立评价检查小组,校长任组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德育处对青年教师的班主任工作负责进行定期和随机的跟踪检查,教学处对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培养负责进行定期和随机的跟踪检查,每学年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给出优秀、良好、合格的评价。
检查项目包括:
1、听课;
2、检查指导教案;
3、检查每周指导的原始记录;
4、指导教师评语;
(3、4两项每学期期末交教学处存档,作为奖励或工作量量化的依据);
5、教育教学论文或电子课件;
6、公开课录像。
根据以上项目作出综合评价,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六、奖励:
1、学校按以上评价等级,分别给指导老师和青年教师颁发证书,作为指导老师评聘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的硬件指标,作为青年教师转正,年度评优评先的参考。
2、青年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项竞赛获奖,学校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3、学校根据检查指导的次数,三年一次性发给指导教师适当的补贴。
大学教师培训计划篇二
青年教师是教育事业的未来和希望。青年教师的成长和进步对学院的未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学院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针对我院青年教师比例较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实,必须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促使大批青年教师迅速成长,尽快成为各学科的骨干力量,带动我院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培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高等职业教育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要求,结合我院青年教师的实际,围绕理想信念、敬业态度、操守德行、学问修养、业务能力、管理水平诸方面,努力开展以理想、责任、敬业、奉献为主旋律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青年教师的思想水平、道德修养、学科素质、工作技能、科研能力、实践与创新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综合素质优良、思想稳定、富有活力和创新精神的青年教师队伍。
二、培养对象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青年教师
三、培养方案
(一)强化岗前培训制度,切实提高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水平
凡我院新进青年教师,必须在学院统一安排下,参加有计划,有目的的岗前培训班(包括由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教师理论知识培训”,学院新教师上岗培训),圆满完成岗前培训任务,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岗前培训工作由院人事处统一布置安排。教师参加岗前培训的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凡没有经过岗前培训的教师一律不得认定教师资格和晋升助教以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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