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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质检部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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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倍诺食品安全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所以食品安全很重要。质检部怎样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呢?

  一、重点工作

  (一)生产许可

  1、按照省局授权,承担市级食品生产许可发证职能。根据发证职能的调整,修订南京市质监局食品生产许可各环节作业指导书。

  2、根据审查通则、细则的要求,统一肉制品、饮料、糕点、速冻食品等四类产品的审查尺度。

  3、建立许可审查信息反馈机制,对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报告,及时处理。

  4、继续开展证前抽查、审查组长例会和审查质量讲评。

  (二)食品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1、按照发现问题、固定证据、依法处理、回访跟踪的一般流程开展监督检查,形成闭环。努力提高监督检查质量,杜绝一般性检查,全面开展证据固定式监督检查。

  2、按照省局“企业分级、产品分类、监管分等”(以下简称“三分监管”)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3、市局对区县局监督检查情况加强督查和指导,开展“三查一讲评”:一是开展市局抽查;二是定期组织区县互查;三是对产品风险度高、销售面广的企业继续实行挂牌督办监督检查。

  4、按品种逐步编写《食品企业监督检查指南》,用以指导检查活动。

  5、全面使用食品安全监管电子信息系统并根据使用情况对系统进行改进和完善,争取实现与省局系统的对接。

  (三)专项检查

  1、为保障青奥会食品安全,开展机场、车站、码头、景区景点等窗口地区销售的地产食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千日行动。

  2、结合食品标识标注新的国家标准的实施,完成从去年12月开始的以委托加工为主的食品标识标注的专项检查。

  3、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4、开展以食品包装材料为重点的食品相关产品专项检查。

  5、开展停产企业的突击专项检查。

  6、开展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食品专项检查。

  7、针对食品安全事件报道,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视情开展专项检查。

  8、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专项检查。

  (四)食品抽检

  1、根据食品的节日性、时令性特点,按月开展市级食品监督抽检。对上年度监督抽检全部合格的食品单元,一年抽检1次,其他食品单元一年抽检2次,特殊人群主辅食品及上年度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一年抽检4次。各区县局开展区县级监督抽检。

  2、根据专项检查工作需要,针对特定项目开展专项抽检。

  3、提高快检仪器的使用率和针对性,对食品风险高、保质期短的以及生产环境卫生差的,检查中要加大快检仪器使用频次。

  4、对检查中有证据怀疑产品有质量安全问题的,直接抽样送检。

  5、实施风险分析检验。针对卫生部已公布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媒体报道的、投诉举报的及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开展风险分析检验。

  6、组织质检院开展非法添加、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方面检验方法的科研攻关。

  (五)小作坊监管

  1、按照市政府办公厅[XX]65号文,配合街(镇)政府摸清小作坊底数,配合街(镇)政府取缔无证无照小作坊。

  2、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开展小作坊的核准、检查等工作,制定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

  3、争取市政府出台小作坊限制目录。

  (六)食品生产者信用管理

  按《关于完善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通知》(宁质技监食字[XX]147号)要求,建立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连贯记录信用档案中的各记载项。根据信用档案,每年对企业等级重新进行一次核定,对等级调低(高)的企业,按省局“三分监管”规定,增加(减少)监督检查频次。

  (七)受理和处理咨询、投诉、举报

  1、及时受理、核实、处理和答复咨询、投诉、举报,并予以记录和保存。对不属于质监部门职责的,书面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

  2、定期对咨询、投诉、举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加以利用。

  (八)信息公布

  按《关于印发<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办法>的通知》(宁质技监食字[XX]10号)及时公布行政许可、违法行为查处等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九)突发事件处置

  按照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登记保存涉嫌产品和原料,第一时间抽样送检,第一时间双向报告的原则处置突发事件。编制应急处置菜单式操作手册,适时开展应急推演。

  (十)青奥食品安全保障准备

  1、参与青奥食品与饮料安全溯源信息系统的建立。

  2、支持本市骨干食品企业成为青奥食品定点供应单位。支持市质检院成为供青奥食品与饮料定点检验单位及兴奋剂检测实验室。

  (十一)其他

  正常开展企业年度报告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书面报告、企业委托加工备案、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及其他工作。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

  1、开展送法进企活动。将《食品安全法》中有关生产者职责(禁止性规定、义务等)法律责任等条款,用本市实际查处的食品违法案件来阐释,以图、文并茂的形式,编制生动、鲜活的警示教育宣传册,深入企业,集中企业各层次的员工,发放、宣传和教育。宣传册由市局统一组织编制,各区县局组织送法进企宣传活动。

  2、试行企业开放日活动。各区县局按食品类别、企业规模树立管理规范的示范企业,组织同行企业观摩。鼓励示范企业对社会开放,向社会承诺,设立开放日,供社会代表参观。

  3、开展企业法人代表“证前约谈”。对新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证书发放前,对其法人代表以约谈的形式进行证前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为法律法规的要求、违法的责任、危害,用本市现实的案例来加以说明,并进行食品安全常识测试。

  4、对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通过处罚手段促进生产者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5、分层次开展企业领导、质管员、检验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二)注重信息收集,开展风险研判,增强风险防范

  1、及时收集国际、国内食品安全信息,编制《食品安全要报》,及时告知警示。

  2、定期召开市局食品监管联席会议,汇总信息,分析情况,确定工作措施。

  3、与其他中心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省会城市)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协作网,共享信息,交流经验。

  4、组织市食品稽查大队、市质检院、行业协会、市局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开展特定行业、品种的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开展明查暗访,努力揭露安全隐患,及时打击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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