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2)
2017年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三)
为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卫监督发〔20XX〕62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XX年全省中小学卫生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鄂卫生计生函〔20XX〕8号)的相关情况以及襄阳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20XX年学校安全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学校周边治理办文〔20XX〕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卫生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环境卫生以及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与落实,指导和督促学校进一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不断改善教学和生活环境,防止饮用水污染及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范围
辖区各级各类学校: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及托幼机构。
三、工作内容
(一)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1、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工作计划及人员配备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情况;
3、学生晨检、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
4、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情况;
5、学生健康档案管理情况;
6、常见病、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情况等。
(二)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
1、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2、供水设施(特别是自备水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状况;
3、饮用水水质质量等。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学校饮用水污染和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应急知识宣教工作落实情况等。
(四)教学卫生及生活环境监测工作
开展教室人均面积、采光、照明、黑板、课桌椅、室内空气质量、环境噪声卫生状况监督监测,学生宿舍及卫生间、洗浴设施卫生状况监督工作等。
(五)学校医疗机构、保健室工作
1、是否按照要求设置校医院或卫生室、保健室及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或专(兼)职保健教师;
2、校医务室、卫生室是否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期校验;
3、卫生技术人员是否取得相应执业资质;
4、是否存在超科目行医、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各地卫生监督部门积极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完善沟通协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辖区内学校卫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加强春、秋两季学校开学重点时段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监督检查频率不少于每年每校一次,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对去年存在问题没有整改或没有整改到位的学校,应当增加监督频次。
(二)加强监管,严厉查处
各地卫生监督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必要时组织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巩固监管成效。对落实整改意见存在困难的学校,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案和措施,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针对一些无办学许可证及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的学校,应及时书面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对学校周边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进行重点监督管理,协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经营活动。
(三)加强宣传,引导舆论
一是强化社会宣传,利用卫生监督门户网站大力宣传学校卫生知识和卫生监督领域开展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动态信息;二是通过现场设点咨询、开班培训等方式,提升民众维权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学校卫生管理水平;三是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资讯渠道及时报道典型案例,及时曝光问题学校,进一步提高学校依法教学的自觉性、自律性。
(四)健全档案,动态管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监督档案。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局各科室除了进一步健全学校卫生综合性业务档案,汇总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专题工作资料、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稽查、各类学校卫生报表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资料外,还应进一步以学校为单位全面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分户档案,汇总各学校基本情况、预防性卫生监督、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等相关资料,实行一校一档动态管理。年内学校卫生综合性业务档案和学校分户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各县(市)、襄州区卫生监督局于11月30日前将本辖区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及全年工作总结、检查汇总表(附表2、3、4、5),报送至市卫生监督局学校卫生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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