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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起诉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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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状尾部要写明受诉法院名称,附件除写明起诉状副本×份外,提交证据的,还要写明证据的名称和数量。最后由起诉人签名盖章,写明起诉日期。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女方离婚起诉书5篇,希望大家喜欢!

女方离婚起诉书篇1

原告:王__,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被告:李__,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请求将双方婚生女李_判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____元整,直至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

3、请求本着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对共计价值____元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4、请求判决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____元;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____年初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____年__月__日在__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_________",随后双方在父母及亲友的操办下按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并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了女儿李_。目前双方的共同财产包括房子、车子及共同存款共计____元,无共同债务。

原告与被告结婚以来,由于被告不关心原告甚至殴打原告,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一、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符合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条件

1、被告的家庭暴力行为深深伤害了原告,原告已经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____年__月__日,被告在面对原告关于第三者的质问时,竟然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对原告进行殴打,致原告右耳鼓膜穿孔。受伤后,原告在大理医学院附属医院做了鼓膜修补手术(有医院的病历证明),之后留下严重的后遗症,至今经常会耳内疼痛、听力下降、心慌,以及由此引发的头痛,给原告的生活带来很大的痛苦,心理上也有很大的创伤。

____年__月,这次事件发生后不到一个月,被告又动手打过原告一次。婚后几年间,被告经常找各种借口与原告吵闹,有时甚至会深夜两三点将原告从熟睡中拉起来吵闹。几年来,原告一直在提心吊胆中度过,原告已经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

2、原被告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1)____年初原告怀孕之后,因妊娠反应大,身体无法适应,被告让原告辞了工作,在家料理家务。孩子出生前一个月,被告不顾原告的反对,对其置之不理,让原告独自生活,这期间是原告的母亲来陪伴和照顾原告一直至今。

(2)在孩子出生后不到一个月时,原告因胆结石病情严重住院一周,医生建议立即手术,因考虑要给孩子喂奶并且孩子小需要原告照看,双方商量等孩子三、四岁时再做手术。之后原告经常在深夜发病,发作时疼痛剧烈,严重时无法站立,需要有人陪护才能去医院就诊。原告因此曾多次向被告说明,不能让原告一个人留在家中,要是病发时没人陪我去医院,可被告根本不理会。这两年间,原告发病多次,需要被告陪同前往医院时,被告总是骂骂咧咧,原告只好一个人去医院就诊。

(3)原告听从被告的安排,近两年一直在家带孩子,做家务,没有工作和收入,被告因此经常骂原告吃他的用他的。我们为此经常吵架,孩子出生几月后至今,原告已经找过好几份工作,但被告却百般阻拦。在今年七月份被告强行将我留在大理后,原告便在大理找了一份工作做,可被告却回来和我大吵大闹,并提出要和我离婚,理由是被告去上班就不能很好的照顾孩子。

(4)结婚以后,原告提议隔两年回娘家过次春节,众所周知,这是探望父母的传统节日,可结婚以来被告从未陪我回老家过过春节和中秋节,我们因诸类情况也引发多次吵架。

二、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并本着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清单附后)

鉴于被告对原告实行家庭暴力,属于过错方,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照顾无过错方及照顾女方的原则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此外,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之规定,判决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

三、请求将双方婚生女___判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____元整,直至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

由于原告具备以下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有利条件,恳请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之规定,将婚生女李_判归原告抚养,理由如下:

1、婚生子___还未满两周岁;

2、孩子出生至今一直由原告及母亲照看,熟悉她的生活习惯;

3、原告是大专学历,被告是小学学历,原告对孩子有更好的抚养和能力;

4、被告的工作性质经常出差且经常应酬,没有时间照顾孩子,而原告的工作则固定在一个城市,有时间照顾孩子;

5、被告有吸烟、喝酒、赌博的'习惯,并且烟瘾及大,每天自己一人要抽两至三包烟,对孩子的成长极其不利

关于孩子的抚抚育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由被告按每月固定收入的_%承担,即每月____元。

综上所述,由于被告的所作所为,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恩已断、情已绝,已无和好可能。原告无奈,只有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主持公道,判如诉请。

此呈

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王__

____年__月__日

女方离婚起诉书篇2

原告:__,女,19__年_月__日生,个体业者,住址:__市__街___号

被告:__,男,19__年_月__日生,个体业者,住址:__市__街___号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财产辽GT____出租车的出卖款总计120000元。

事实与理由:

本案原、被告双方于____年_月__日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辽GT____出租车从事经营活动。后感情不和准备协议离婚,因原、被告双方均愿意保留该车的所有权,故在离婚时未能就该车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当时该车由被告占有使用。原、被告于____年_月__日离婚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此事,但被告不予理睬并拒绝提供该车的下落。原告对此产生怀疑经多方了解,才得知被告在离婚的前一天就私下变卖了该车。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依据上述规定,原告认为其依法有权请求分割共有财产辽____出租车出卖款。故诉于贵院,请支持诉求。

此致

__市__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

____年_月__日

女方离婚起诉书篇3

原告___,女,__年_月_日出生,汉族,职工,住__市___路___号,电话:___

被告___,男,__年_月_日出生,汉族,职工,住__市___路___号,电话:___

诉讼请求:

1.请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儿子(女儿)___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___元人民币。

3.婚前和婚后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请法院依法分割。

4.被告给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费___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双方于_年_月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_年_月生一子取名为___。但自_年起,被告常常借口加班或应酬夜不归宿,后原告从被告的同事___处得知被告与其单位的女同事___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原告到被告的单位找该女同事___核实此情况,___当面予以承认。原告对被告进行规劝要求其断绝与___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告不但不听从劝告,且于____年_月从家里搬出与___同居至今。以上事实有___写给被告的书信、被告的同事___的证言、邻居___的证言为证。

此致

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

_年_月_日

女方离婚起诉书篇4

原告王__,女,____年_月_日出生,住所地:__省__市____路_号_幢___房。电话:_______

被告刘__,男,____年_月_日出生,住所地:__省__市__路_号_幢___房。电话:_______

案由:离婚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由原告抚养儿子刘_;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__元,其中__元归我所有。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____年_月经人介绍相识,于____年_月_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刘_。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

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__元。

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刘_,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__元中的__元归我所有。

女方离婚起诉书篇5

原告: ,女,19_年1月7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工,住所地:,联系电话:

被告: ,男,19_年3月8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工 住所地:,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女儿 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300元抚养费;

3、承担共同债务、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4、本案诉讼费用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 年经父母介绍相识,经过短暂接触后,为了单位分房需要,在没有深入了解的情况下领取了结婚证。婚后,被告在日常生活中对原告漠不关心,对原告一直缺乏感情。原告在婚后对家庭生活投入全部精力,全力照顾孩子,孩子入学都由原告接送,特别是在共同生活中,被告从来都没有就共同生活与原告进行商量,家庭生活一贯自作主张。婚生女儿 20__年10月5日出生,日常生活一直由原告及原告父母照顾。原告认为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只有一纸婚姻证书,而从来没有夫妻关系的实质内容,继续维持这种夫妻关系对原告来说是一种严重的精神痛苦。

综上所述,原、被告之间婚前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又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也没有和好的可能,依据《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如诉请,以维护原告之合法权益。

此致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起诉人):张小三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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