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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业绩奖励方案范文

燕琳分享

  企业实行激励机制的最根本的目的是正确地诱导员工的工作动机,使他们在实现组织目标的同时实现自身的需要,增加其满意度,从而使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持和发扬到最佳状态。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奖励方案范文5篇,欢迎大家阅读.

  奖励方案1

  为认真组织实施《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奖励办法》(芙蓉发[2012]19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1、组织机构:成立区经济发展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相关领导任正、副组长,区政府办、发改局、科技局、监察局、财政局、商务旅游局、文体新局、审计局、工信局、统计局、政务中心、CBD办、金融办和各街道(园、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发改局,发改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设立综合审核组,由发改局牵头,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为组成单位。

  2、工作职责:区经济发展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经济发展奖励政策及实施细则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负责向区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工作,提请审议批准有关重大事项;负责区经济发展奖励政策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经济发展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考核考评、组织协调、综合汇总;负责年终总结表彰工作的筹备。综合审核组负责对奖励申报对象的申报指标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并报领导小组复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区经济发展奖励政策及实施细则的制定、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相关奖励项目的考核与初审工作,协助做好年终总结表彰的相关工作。

  二、奖项实施细则

  (一)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奖(发改局)

  1、奖励对象:自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建商务楼宇、旧楼宇提质改造成商务楼宇、新建立体停车场的项目投资者。

  2、认定条件: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条件,所建项目已竣工投入使用,并在我区缴纳项目税收;其楼宇入驻企业工商税务关系注册落户在我区占入驻企业的80%以上,商务面积使用率达到60%以上,入驻企业已产生区本级税收;国际五星级酒店入驻商务楼宇的,其工商税务关系须注册落户我区且正式营业。

  纯住宅或以居住为主的商住楼项目不能申报此项奖励;对没有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停车场或建有停车场却挪作它用而又新建停车场的,不予奖励。

  3、申报资料:(1)投资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开发项目的有关批文及相关说明;(2)新建楼宇需提供国土用地许可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等有效资料;改造项目需提供项目立项、审批、实施、结算、竣工验收等有效资料;新建停车场的项目需提供停车场原规划用途、停车设备供货合同、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明、结算和竣工验收等有效资料(若为社会公共立体停车场还需提供该停车场所服务的楼宇或区域相关情况资料);(3)入驻楼宇的企业名单、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购买或租赁合同书(或其它能证明企业使用房屋面积的资料);国际五星级酒店还需提供有关审批认证资料。

  (二)隆平新区建设投资奖(发改局)

  1、奖励对象:2011年1月1日以后,在隆平新区投资新建工业楼宇、投资新办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投资者。

  2、认定条件: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条件,项目竣工投产并产生效益。

  3、申报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新建工业楼宇或标准厂房项目需提供国土用地许可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资料;(3)新办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需提供项目建设全部审批文件及竣工投产验收资料;(4)技术改造项目需提供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文件、证明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及技术改造成果的相关凭证;(5)三种类型项目均需提供项目纳税凭证。

  (三)文化产业投资奖(发改局)

  1、奖励对象: 2011年1月1日后新注册的文化类公司或投资建设的文化类项目(具体定义参照国统字[2004]24号文件《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通知》)的独立法人或投资主体。

  2、认定条件: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条件,项目竣工投入使用。

  3、申报资料:(1)投资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产业项目开发的有关批文及相关情况说明;(2)固定资产投入的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项目)纳税凭证复印件;(4)注册公司和产业项目投资主体的相关财务报表。

  (四)引进金融机构奖(金融办)

  1、奖励对象:自2012年1月1日后引进省级及以上银行、保险、基金、证券等金融机构总部(含外资金融机构)入驻我区的楼宇业主单位。

  2、认定条件:

  全国性银行总部: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银行法人机构。

  全国性银行(含外资银行)省域分行: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银行的湖南省分行(外资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银行省域分行: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成立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长沙分行。

  独立纳税的市区支行:由以上银行依法设立的具备单独纳税资格的分支机构。

  全国性保险公司总部:指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外保险公司法人机构。

  全国性保险公司省级机构:指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的省级分公司(外资保险公司按相关规定执行)。

  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总部:指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经省级以上证监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全国性总部法人机构。

  证券公司总部:指经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证券公司总部法人机构。

  基金管理中心、股权交易中心: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并经相关部门核准成立的基金管理中心及股权交易中心。

  以上被引进金融机构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须落户我区并缴纳区本级税收。

  3、申报资料:(1)申报奖励的楼宇业主单位需提供自身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项目规划建设或物产权的有效凭证;(2)被引进金融机构税务登记所在街道(园、局)出具的确认奖励对象的证明;(3)被引进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确认被引进金融机构具备奖励资格的证明材料;(5) 确认被引进金融机构引进过程的证明材料;(6)调整变更经营业态的楼宇业主单位,需提供终止租赁或退租协议、入驻合同及证明引进金融机构实际经营面积的有效资料。

  (五)引进企业总部奖(商务旅游局)

  1、奖励对象:自2012年1月1日后引进企业总部的业主单位。

  2、认定条件:

  申请总部企业引进奖的基本条件:(1)被引进的企业总部法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落户在芙蓉区;(2)符合芙蓉区产业发展规划;(3)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4)本区外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不少于3家;(5)实行统一核算,并在芙蓉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种类型企业总部认定条件:

  世界500强企业:指最新被《财富》杂志或《福布斯》杂志评为世界500强的企业,企业总部注册入驻我区且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具备中国大陆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中国总部,具备一个省域以上总结算资格的为区域性总部。

  国内500强企业:指最新被中国企业联合会或中国企业家协会评为中国500强的企业,其企业总部注册入驻我区且注册资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具备中国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国内总部,具备一个省域以上总结算资格的为区域性总部。

  境内外大型企业:指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批准注册的企业法人入驻我区的,注册资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具备总结算资格的大型企业总部。

  3、申报资料:(1)需提交申报奖励的业主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产权凭证;(2)被引进企业总部税务登记所在街道(园、局)出具的确认奖励对象的证明;(3)被引进企业总部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被引进企业总部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以及本区外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不少于3家的证明资料);(5)被引进企业确认的引进过程证明材料。

  申请认定的总部企业应书面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芙蓉区,不改变在芙蓉区的纳税关系。

  (六)引进品牌企业奖(商务旅游局)

  1、奖励对象:自2012年1月1日后引进品牌企业的业主单位。

  2、认定条件:

  《奖励办法》中的“国标五星级酒店”是指符合国际标准的五星级酒店。

  国标五星级酒店:指最新进入《HOTELS》杂志全球酒店300强或国家旅游局授予的五星级酒店(集团),注册入驻我区投资创办或经营五星级酒店实体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国际品牌经营企业:指引进国际品牌联盟(IBF)评定的品牌,注册入驻我区经营,具备湖南总经销资格或设立直营旗舰店。

  规模型现代服务业企业:除金融业及房地产业外的会计、审计、律师、评估、研发、设计、电子商务、文化、传媒等行业中规模、档次、水平领先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注册入驻我区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度缴纳区本级税收50万元以上。

  一级物业管理公司:指具有国家一级物业管理资质,在国内外物业管理界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入驻我区商务楼宇并提供优质高效的管理服务。

  以上被引进企业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落户我区并经营两个年度以上,才能申报此项奖励。

  3、申报资料:(1)需提交申报奖励业主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产权凭证;(2)被引进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被引进企业注册登记时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复印件、销售发票复印件;(4)被引进企业证明其品牌价值的相关资料或证书;(5)规模型现代服务企业在提供上述资料的基础上,还须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完税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出具企业在国内所处的行业地位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6)被引进企业确认的引进过程说明材料;(7)一级物业公司另需提供资质证明及主要业绩资料。

  (七)引进文化产业奖(文体新局)

  1、奖励对象:自2012年1月1日后引进文化项目和文化企业的业主单位或个人。

  2、认定条件: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要求,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我区的文化项目和文化企业。

  3、申报资料:(1)新注册公司或项目投资主体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产业项目开发的有关批文和相关情况说明;(2)缴纳区本级税收50万元以上的完税凭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注册公司和产业项目投资主体的相关财务报表;(4)由被引进公司或者产业项目投资主体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金融机构入驻奖(金融办)

  1、奖励对象:自2012年1月1日后入驻我区的省域(级)及以上银行、保险、基金、证券等金融机构总部(含外资金融机构)。

  2、认定条件:执行本《实施细则》“引进金融机构奖”中关于金融机构的认定标准。

  3、申报资料:(1)申报新入驻奖的金融机构需提供其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和人事任命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凭证的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证明其资质的相关资料;(2)申报购房补贴的金融机构,需提供购买商务楼宇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3)申报租金补贴的金融机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4)金融机构自建经营用房的,需竣工投入使用才予以奖励,需提供国土用地许可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等有效资料。

  建房、购房、租金补贴均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当年一次性核定授奖额,分三年平均发放。

  (九)企业总部入驻奖(商务旅游局)

  1、奖励对象:自2012年1月1日后新入驻我区的总部企业。

  2、认定条件:参照本《实施细则》“引进企业总部奖”中关于总部企业类型的认定标准。

  3、申报资料:

  购买商务楼宇的总部企业所需申报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购买商务楼宇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3)企业总部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以及本区外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不少于3家的证明文件);(4)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自建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总部企业所需申报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所建房屋产权证;(3)自用办公用房的建筑面积应不少于总办公面积的70%的证明材料;(4)企业总部资质证明材料(同上);(5)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票据。

  租赁总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总部企业所需申报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租赁发票;(3)企业总部资质证明材料(同上);(4)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建房、购房、租金补贴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当年一次性核定授奖额,分三年平均发放。

  (十)品牌酒店入驻奖(商务旅游局)

  1、奖励对象:自2012年1月1日后入驻我区的获得国家旅游局“五星级酒店”正式授牌的宾馆酒店。

  2、认定条件:

  国标五星级酒店标准执行本《实施细则》“引进品牌企业奖”中关于国标五星级酒店的认定标准。

  入驻我区的国标五星级酒店,正式营业并缴纳区本级税收。自纳税之日起,仅累积计算区本级税额,待取得“五星级酒店”正式授牌后予以累计颁发奖金(2011年12月30日前入驻我区的国际五星级酒店仍按原奖励办法执行)。

  3、申报资料:(1)酒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证明为国标品牌五星级酒店的相关资料;(3)剔除一次性税收后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获国家旅游局“五星级酒店”正式授牌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十一)工业企业入驻奖(工信局)

  1、奖励对象:自2012年1月1日后新入驻隆平新区的工业企业(不含更名、股改及原属本区转出工商税务关系后又转入的工业企业)。

  2、认定条件:新入驻隆平新区的工业企业指在隆平新区新创办或由区外新转入并依法注册登记,自申报纳税之日起第一、二、三个纳税年度实缴区本级税额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的工业企业,计奖税额不包括土地转让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查补欠缴税额、税收滞纳金、罚款等。

  3、申报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企业入驻审批登记表;(3)区外转入的新落户企业需提供工商税务变更登记复印件;(4)企业上年度及本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5)当年实缴区本级税额的完税凭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十二)文化企业入驻奖(文体新局)

  1、奖励对象: 2012年1月1日后入驻我区新办或从区外迁入的,符合《奖励办法》界定的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企业。

  2、认定条件: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条件,服务项目投入正常生产经营。

  3、申报资料:(1)新注册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公司运营情况的相关说明材料;(2)实缴区本级税收的完税凭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新注册公司的相关财务报表。

  (十三)现代服务业发展奖(商务旅游局)

  1、奖励对象:符合《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的会计、审计、律师、评估、研发、设计、电子商务、文化、传媒等规模型现代服务企业。

  2、认定条件:当年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条件。

  3、申报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年度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完税凭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年度销售(营业)收入报表并经区统计局认定。

  (十四)企业创品牌奖(发改局)

  1、奖励对象:获得“湖南省着名商标”、“湖南省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区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认定条件:获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的“湖南省着名商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的“湖南省名牌产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的“中国驰名商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的“中国名牌产品”、建设部授予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企业,在所获品牌证书有效期内,实行一品牌一奖励。

  3、申报资料:(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获奖品牌(商标)证书、文件原件和复印件;(3)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完税凭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十五)楼宇提质升级奖(CBD办)

  1、奖励对象:自2012年1月1日后对陈旧办公楼、商业裙楼、综合楼的功能业态提质改造为商务楼宇的业主单位。

  2、认定条件:对上述旧楼宇提质改造为商务楼宇后,引进符合《奖励办法》七、八、九、十条与本《实施细则》对应条款界定的金融机构、企业总部、品牌企业、文化产业等企业入驻的。

  3、申报资料:(1)调整变更前、后入驻业态及企业的相关证明;(2)《奖励办法》七、八、九、十条对应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规定的申报资料。

  (十六)企业科技创新奖(科技局)

  1、奖励对象: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得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的企业。

  2、认定条件:企业当年获得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

  3、申报资料:(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 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认定证书、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十七)科学技术奖(科技局)

  1、奖励对象:符合《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的区内企业或个人。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进步奖、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奖。

  2、认定条件: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获得两个以上级别“科学技术奖”的,取最高级别标准奖励,不重复计奖。若科学技术奖中有个别奖项未设奖励等级的则按相应级别中三等奖标准给予奖励。企业自主研发项目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实现产业化生产,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的,授予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奖。

  3、申报资料:(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科学技术奖”奖励证书或有效文件资料,自主研发项目需提供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证书;(3) 申报成果转化奖的需提供发明专利产品销售税务发票、上年度及本年度区本级完税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统计局认定的上年度及本年度销售产值统计报表。

  (十八)企业上市奖(金融办)

  1、奖励对象:进入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成功上市的区内纳税企业。

  2、认定条件:企业工商、税务登记在我区并已经营两个年度以上,依法缴纳区本级税收,成功上市正式发行股票。

  3、申报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上市企业需提供国家证监会相关批准文件或上交所、深交所企业上市公告;(3)提供湖南省金融证券办关于年度进入省拟上市企业后备库的正式文件;(4)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十九)工业发展奖(工信局)

  1、奖励对象:符合《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的区内纳税的工业企业。

  2、认定条件: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管理,按时报送各类报表,报表率达100%。

  销售产值按照统计部门年终公布的统计报表认定。对销售产值突破20亿元后的企业,按照销售每新增产值10亿元,奖金增加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新创数字化企业“七个一”的达标认定,按芙工信字[2012]3号文件《关于在全区工业企业开展“数字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考核认定。

  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统计部门考核认定。

  3、申报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企业上年度及本年度销售凭证;(3)企业当年度12月份由税务部门认定的纳税申报表;(4)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5)企业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建设中做出显着成绩的事迹材料、证明资料;(6)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需提供市、区统计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证明材料。

  (二十)商贸发展奖(商务旅游局)

  1、奖励对象:符合《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的区内工业品市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年度内新增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2、认定条件:

  市场改造提质奖 凡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区内工业品市场:(1)改造提质后的商场式市场主体具备法人资格,证照齐全;(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向市、区统计部门汇总报送常规统计报表,报表率100%;(3)诚信经营,建立商户诚信经营档案,诚信赔付机制完善,设立消费者投诉站(点),投诉办结率达100%,“先行赔付”率达100%,商品抽检合格率达100%;(4)内外经营秩序和经营环境优良。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奖 凡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区内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1)企业须证照齐全;(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1)年内新增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须证照齐全;(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依法经营,依法纳税;(3)规范管理,企业按制度进入区域统计范围,按时报送各类报表,报表率达100%。

  3、申报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上年和当年的年度统计报表并经区统计局认定;(3)市场改造奖还需提供: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工商部门提供的诚信经营证明;改造提质后的商场式市场经市、区统计局认定的相关证明资料;(4)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还需提供市、区统计局的相关认定资料。

  (二十一)企业发展贡献奖(原税收贡献奖)(财政局)

  1、奖励对象: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工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银行除外)企业。

  2、认定条件:

  计税口径:申报当年1—12月份所缴税额。

  申报企业的计奖税额必须是企业本身生产经营产生的区本级税收,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计奖税额不包括土地转让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查补欠缴税额、税收滞纳金、罚款等。

  新落户企业(银行除外):指在我区新创办并依法注册登记、计奖当年为第一个纳税年度并实现区本级税收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的企业(不包含原属本区企业转出工商税务关系后又转入的企业)。

  常驻企业(银行除外):指在我区注册登记,缴纳区本级税收两个年度以上,税收贡献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

  3、申报资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新落户企业需提供验资报告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区外转入的新落户企业需提供工商税务变更登记的复印件;(4) 完税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常驻企业还需提供上年度缴纳区本级税收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二十二)“两型”示范创建奖(发改局)

  1、奖励对象:符合《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的“两型”示范创建单位。

  2、认定条件:2011年1月1日以后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两型示范企业”、“两型示范商店”(市场、商场、酒店)、“两型示范建筑”称号的创建单位。

  3、申报资料:(1)“两型”示范创建的主要成绩和经验;(2)经市级以上(含市级)“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考核通过,并予以奖励表彰的文件资料。

  (二十三)街域经济发展奖(发改局)

  1、奖励对象:区属街、园、局。

  2、计奖办法:按年度实际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工业总产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新增规上(限上)工商企业、协税护税等五大项工作实绩,分别由商务旅游局、工信局、发改局、统计局和财政局负责考核,以100分制计奖(上述每大项工作实绩各占20分),每分计奖1万元。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计分方法(隆平高科技园只考核招商引资指标,分值12分)

  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任务占14分:各街道、湘湖管理局社零指标按完成率(满分10分)和贡献率(满分4分)综合计分。完成率=实际完成年计划百分比×10分。贡献率计分方法:实际完成10亿元以下的,计1分;实际完成10—40亿元的,计2分;实际完成40—70亿元的,计3分;实际完成70亿元以上的,计4分;②招商引资完成情况占6分:合同外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1分(按完成数/任务数×1计算,满分1分);市外境内资金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1.3分(按完成数/任务数×1.3计算,满分1.3分),市外境内资金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月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1.2分(按完成任务月份数/12×1.2计算,满分1.2分);省外境内到位资金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1.3分(按完成数/任务数×1.3计算,满分1.3分),省外境内到位资金月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1.2分(完成任务月份数/12×1.2,满分1.2分)。

  (2)规模工业总产值指标计分方法(此考核指标隆平园分值28分)

  ①规模工业总产值指标完成数基本分占10分(隆平园分值20分),按(完成数/任务数)×10计算,满分10分;②完成全区指标贡献分占6分(不包括隆平园),按Yi=(某i/某ma某)×6计算,其中Yi表示街道完成全区指标贡献分,某i表示各街道实际完成值,某ma某表示各街道中完成值的最高值;③日常工业运行调度工作,安全生产、信息化等工作占4分(隆平园分值8分)。

  (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指标计分方法

  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指标完成任务基本分占10分,按(完成数/任务数)×10计算,满分10分;②指标贡献分占4分,按Yi=(某i/某ma某)×4计算(其中,Yi表示街道完成全区指标贡献分,某i表示各街道实际完成值,某ma某表示各街道中完成值的最高值);③项目启动拆迁、建设情况占4分,按(实际启动项目数/计划启动项目任务数)×4计算;④两型、能源等工作开展与推进各占1分,按实际工作进行考核。

  (4)统计工作考核计分方法

  ①新增企业户数指标完成值占10分,若指标完成值≥平均值,计10分;若指标完成值<平均值,按指标等分=(指标完成值/平均值)×该指标分值计算得分(指标完成值为2012年季度和年度单位申报中新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房地产、限额以上服务业的企业数);②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完成情况占10分,根据芙统字〔2012〕3号文件《2012年街道、园、局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进行百分制计分,根据年底得分/10换算得分;③统计工作考核得分按新增企业户数和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两项工作完成情况合计得分,其中上半年完成情况计总分值的30%,年终完成情况计总分值的70%。

  (5)协税护税工作考核奖励方案由财政局负责,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本项奖金由街道(园、局)统筹安排使用,其中20%作为对经济部门及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专项奖励。

  (二十四)楼宇优质服务奖(CBD办)

  1、奖励对象:商务楼宇的物业管理服务机构。

  2、认定条件:物业管理单位所服务的楼宇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条件,为入驻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为入驻企业服务满意率(以书面问卷测评为准)达95%以上;支持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街道开展工作,协助税务部门开展房产税的清查和征收工作;积极协助统计部门及所在街道收集新增“三上”企业资料,并及时提供符合“三上”标准的相关企业情况,楼宇企业中“三上企业”报表率和收集率达100%;积极协助区政府招商引资,督促和协调入驻企业及时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证,入驻企业工商、税务登记率达95%以上。

  3、申报资料:(1)入驻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楼宇《规划建设许可证》;(3)入驻楼宇企业管理台账;(4)楼宇租、售合同或者能够证明入驻企业使用面积的凭据;(5)楼宇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码证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入驻企业填写的楼宇服务质量调查表。

  (二十五)融资服务奖(金融办)

  1、奖励对象:符合《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缴纳区本级税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小额贷款公司。

  2、认定条件:(1)为区内企业实际融资(贷款)额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2)按省、市、区监管部门要求开展业务、合格规范,经区金融办年度考核排名前三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度考核排名第一的小额贷款公司。

  3、申报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办公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完税凭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与区内中小微企业签订的融资担保或贷款合同及相关中小微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4)为区内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银行票据(放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二十六)优化经济环境奖(政务中心)

  1、奖励对象:符合《奖励办法》规定的区直部门和市垂直管理部门。

  2、评定方法:由市民评议政府领导小组和群工办对被评单位采取日常考核与社会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分别取排名前三名的3个区直部门和排名前两名的2个市垂直管理部门授予“年度优化经济环境先进单位”称号。

  三、奖励的申报、核实、审定

  1、申报:由企业向所属街道(园、局)提出申请,各街道(园、局)根据《奖励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要求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核实,分类报送各奖项的区直责任部门。

  2、初审:区直责任部门在收到申报资料后,即时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奖励办法》和本《实施细则》对申报奖项进行初审,做到奖当其功,适用标准无差错;对不符合条件的作退回处理,并负责解释;对符合条件的填报《经济发展奖励初审情况表》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改局)。

  3、复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初审资料后,即组织综合审核组成员单位对初审合格奖项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退回责任部门,复审合格的填报《经济发展奖励复审表》报领导小组审定,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区委、区政府相关会议审批。

  申报奖励的企业有涉及《奖励办法》第三十二条约束条件的,取消其评奖资格。

  本《实施细则》由区经济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奖励方案2

  为了进一步激发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用心性,将上述人员的考核评价与其经济利益挂钩,与公司经营效益挂钩,确保20某某年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力争超额完成董事会制定的利润指标。特制定如下奖励方案,请董事会进行审议:

  一、公司总经理的奖励方案由董事会制定。

  二、工程部部长的年终奖励金额,按部门年初制定的利润指标完成状况进行考核(年考核基数为利润某某万元)。年度利润额超过指标部分,按超过指标的利润额的10比例奖励给部门部长。

  三、公司主管营销系统的副总经理、营销部部长、外贸部部长的奖励金额,按该部门20某某年实现的新签合同订货额和货款回收的多少,并结合公司年终实现的利润额进行考核:

  1.新签合同额到达某某某万元之间、回收货款在某某某万元之间、公司年终利润额在某某某万元以上,则公司上述人员的年终奖金为其全年工资总额的某~某,计算公式为年工资总额×【新增订货额(万元)-某某】/某某某×某某;

  2.新签合同订货额在某某某万元之间、回收货款在某某某万元之间,公司年终利润额在某某某万元以上,则公司上述人员的年终奖金为其全年工资总额的某某~某某,计算公式为年工资总额×某某+年工资总额×【新增订货额(万元)-某某某】/某某×某某;

  3.新签合同订货额在某某某万元以上,回收货款在某某万元以上,公司年终利润额在某某万元以上,则公司上述人员的年终奖金(最高限额)为每人全年工资总额的一倍。文秘114版权所有

  四、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制造部部长、技术部部长、财务部部长的年终嘉奖按公司年底实现的利润指标考核:

  1.如果公司年终实现利润额在某某某万元之间,则公司上述人员的年终奖金为每人全年工资总额的某某~某某,计算公式为年终奖金=年工资总额×【实现利润额(万元)-某某】/某某×某某;

  2.如果公司年终实现利润额在某某某万元之间,则公司上述人员年终奖金为每人全年工资总额的某某~某某,计算公式为年终奖金=年工资总额×某某+年工资总额×【实现利润额(万元)-某某】/某某×某某;

  3.如果年终实现利润额在某某某万元以上时,则上述人员的年终奖金(最高限额)为每人全年工资总额的一倍。

  五、上述奖金为税前奖金。个人全年工资总额以个人全年应发工资基数计算。

  六、为更好地做好年终奖金的评定和发放,给予在年度内对公司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进行表彰,公司设立总经理个性奖和董事长特殊奖,由总经理根据具体状况以特殊的方式给予嘉奖。

  七、公司上述人员获得的年终奖金根据公司资金、经营等状况在下年度分期分批予以发放。

  八、上述人员如果在下年度内离职,则不享受以上方案的奖励。

  奖励方案3

  为充分调动教师的教研教改用心性,进一步落实教研教改工作,营造良好的教研教改氛围,以教研促教改带教学,努力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1、组织学生活动奖

  .组织活动程序:教研组申报呈交学生活动方案→教导处审批→组织活动→活动小结→教导处核查

  .奖励办法:每组织一次全校性学生活动(校园筹划组织的除外)且经核查状况属实,奖该教研组长(主要组织者)100元,参与组员每人各50元(全体教师参与的活动,其它教师奖金与组员等同),另外加奖该组活动经费100元。

  2、组织听课、评课活动奖(随堂听课除外)

  .组织活动程序:下发通知(同时呈报教导处)→组织活动→活动小结(评课)→详实记载(参与人员签名)

  .奖励办法:a.为全校主讲一次公开课或研讨课(由校园下发通知,统一安排),每次奖该授课教师20元,教研组长10元,其他参与评课教师每人5元

  b.为教研活动主讲一次公开课或研讨课,每次奖该授课教师15元,教研组长每次10元,其他参与评课教师每人5元。

  3、课题研究活动奖

  课题研究在校园立项,奖该项研究经费100元/每期;中心校园立项,奖该项研究经费200元/每期;县局立项,奖该项研究经费400元/每期;更高组织单位立项奖金另行研究决定。奖金需经校园核实活动开展状况以及活动记载状况后予以发放。

  4、参加由中心校园、县局组织的教学研讨活动并获奖,依照校园《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方案》实行奖励。

  5、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冷市镇完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9月

  奖励方案4

  一、目的

  为了使公司人力需求能得到及时满足,有效缩短招聘时间,提高招聘效率,公司拟打算拓宽及强化管理内部介绍招聘渠道,从而激发员工内部介绍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员工内部介绍之奖励(人事行政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除外)。

  三、职责

  1、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员工内部介绍信息地记录与统计整理,按本方案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内部介绍办理奖金的领取手续。

  2、财务部按本方案发放相应奖金。

  3、各部门负责人向属下人员宣导本奖励方案,激励下属踊跃向公司推荐适用的人才。

  四、原则

  1、内部介绍人员必须符合岗位要求。任何员工不得借内部介绍之名,行走关系之实,将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介绍给公司。

  2、管理人员内部介绍的员工,被录用后原则上不得安排在与介绍人同一个部门。

  五、内容

  1、奖励办法

  1.1介绍人事先到人事行政部作推荐备案,介绍所推荐人员情况,经面试合格后办理手续,同时人事行政部在《员工内部介绍记录表》中作好记录。推荐备案必须在被介绍人面试前进行,否则所录用员工不视为是内部介绍。

  1.2被介绍人工作满3个月并且未出现警告以上行政处分,介绍人可享受100元奖励;被介绍人工作满6个月并且未出现警告以上行政处分,介绍人可再享受100元奖励。

  1.3年度内部介绍评比:员工每介绍1人入职工作满1个月,给予介绍人1分的积分;满3个月,给予介绍人1。5分的积分;工作满6个月,给予介绍人2分的积分。员工全年度总积分达到6分,即有资格参加年度内部介绍评比。总积分第一名,奖励500元;第二名,奖励300元;第三名,奖励200元。若出现并列名次时,以介绍人所介绍员工的总工作时长进行取舍。

  2、奖励程序

  2.1被介绍人工作达到规定的时间,介绍人即可向人事行政部申请奖励。招聘专员按照本奖励方案的规定,协助办理奖金领取相关财务手续,并要求介绍人领取奖金时在《员工内部介绍记录表》中作好签名。

  2.2年度内部介绍评比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人事行政部按照评分原则,统计各介绍人所介绍的员工人数及工作时间,进行评比,确定名次,发放相应奖金并张榜公布。

  3、本方案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

  奖励方案5

  第一条为鼓励我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关于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有关经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吉教计字〔某某〕8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分个人奖和集体奖。个人奖主要包括奖学金和单项奖(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等);集体奖主要包括先进班级和先进文明寝室。

  第三条奖励原则和方式。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奖励方式分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发给奖品或奖金等。

  第四条单项奖类别及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生干部

  按年级在籍学生人数8%的比例(被评为先进学生会的系人数增加1-2人)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校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和荣誉证书。评定条件如下: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年内思想品德和学习综合测评良好以上。

  2、热爱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吃苦耐劳精神,有组织管理能力,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工作效果好。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谦虚谨慎,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三好学生

  按不超过年级在籍人数7%比例每学年评定一次,所在班级被评为先进班级的可适当增加评选比例,由学校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发给荣誉证书。评定条件如下: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年内思想品德和学习综合测评良好以上。

  2、身体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规定标准,即体育达标。

  3、每学年两学期均获得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标兵

  每学年在二、三年级学生中,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学生标兵,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学校组成大学生典型事迹报告团,每年9月份为新生开展巡回报告。同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及省内各类学生先进典型的评选活动。

  优秀学生标兵类型包括:学习标兵、学生干部标兵和自强自立标兵。评定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具体条件:

  (1)学习标兵:中国共产党党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每学期均获一等奖学金并获得国家或省奖、助学金。

  (2)学生干部标兵:中国共产党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干部工作,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每学期均获二等以上奖学金,曾获得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自强自立标兵: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曾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或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具有顽强的毅力,能够克服学习、生活中的各种困难,有突出事迹,充分体现“自强自立”精神。

  (四)优秀毕业生

  按不超过毕业年级学生总数的5%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发给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评定条件如下:

  1、获一、二等专业奖学金6次或6次以上。

  2、毕业论文良好以上。

  (五)其他单项奖的评选和奖励,由各有关部门会同学生处评定。

  第五条先进班级评选办法

  每学年评定一次,比例为全校班级数的10%左右,由所在系上报先进班级事迹材料,学生处审核批准,授予先进班级称号。

  (一)评定条件:

  1、全班同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情况发生。

  2、班级学习氛围浓厚,有良好的学风,班级集体学习成绩突出(60%以上学生学习成绩优良)。

  3、班级领导集体团结一致、凝聚力强,班级工作有显著成绩。

  4、积极开展职业技能训练,班级好人好事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评选先进班级:

  1、班级出现严重违纪现象,造成不良影响。

  2、班级无文明寝室、文明教室。

  3、校集会和集体活动秩序差。

  第六条“先进文明寝室”评选由舍务管理办公室评定。

  第七条被评为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级”的,除省里给予奖励外,学校要通报全校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八条本办法自某某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

  流水线所有人员,含车工、付工、组长、巡检

  3、奖励额度:

  效率在40%-60%(含):20元/人

  效率在60%-65%(含):25元/人

  效率在65%-70%(含):30元/人

  效率在70%-75%(含):35元/人

  效率在75%-80%(含):40元/人

  效率在80%以上:50元/人

  (注:在计算效率时,每次转款可减全流水线1天出勤时间不计算)4、效率提升:如果相邻两周之间,效率提升到达如下标准在上述奖励标准上给予以下额外奖励:

  效率提升10%(含)--20%奖励5元/人

  效率提升20%以上(含)--30%奖励10元/人

  效率提升30%以上,每达10%,奖励加5元/人

  5、超产:如果产量超出已定计划,超产到达如下标准在上述奖励标准上给予以下额外奖励:

  超产到达10%(含)--20%奖励5元/人

  超产到达20%(含)--30%奖励10元/人

  超产到达30%以上,每达10%,奖励加5元/人

  6、以上4、5两项额外奖励不得重复享受。

  7、为到达鼓励持续进步的改善目的,除转款外,任一周的产量计划不得低于上周产量,如低于上周产量,则不得享受本方案内规定的所有奖项。

  四、各管理岗位职责:

  生产计划制定人为各流水线组长,生产总监及车缝车间主管为奖励审核及监督职责人,务必审核各流水线生产计划贴合本方案及排期表要求。监督并全力协助各流水线完成既定计划。计算并上报奖励资金。

  如发生不贴合本方案的奖励发生,比如整款生产计划不合理,生产前期的若干周生产目标明显偏低,最后一周或几周明显偏高,导致最后不能完成,不能在排期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款生产或整款生产效率低于要求,则已发放的奖金由生产总监、车缝主管及相关流水线组长共同承担。

  生产总监、车缝主管每月考核一次,并将结果在每月绩效考核中进行奖惩。以上奖励办法,从2011年5月1日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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