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担保书800字借鉴最新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质量的不断改善,旅游早已成为人们疏解压力的一种最佳选择。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旅行担保书,欢迎大家阅读。
旅行担保书1
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
鉴于以下客人(名单后附)已申请参加贵司组织的团队赴日本六天 ,为保证客人能按时随团回国,不滞留境外,本人(本公司)自愿为客人提供担保。若出现客人滞留不归的情况,本人(本公司)愿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1. 向贵司支付保证金每人壹拾万元人民币。本人(本公司)保证接到贵公司通
知后五日内付清此款。
2. 向贵司支付因客人滞留不归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移民局的
遣送费和中国公安机关的办案费、因本担保书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 赔偿贵司因客人滞留不归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根据但不限于外国领事馆因客人滞留不归而减少或停止贵司签证业务而引起的营业业务利润损失;
4. 赔偿贵司因客人滞留不归而产生的名誉损失。
本人(本公司)同时保证:客人回程在机场将交导游送领馆注销签证,否则本人(本公司)愿意按滞留不归情况处理。
本人(本公司)已清楚明白地了解本人(本公司)根据本担保书所有的
责任,本人(本公司)谨此明示,一旦担保实现,本人(本公司)放弃对担保书提出任何抗辩的权力。
附客人名单:
等 人
凡前往日本的客人如发生擅自离团、滞留境外未按时归国、超期归国,将视作为滞留不归,将不退回保证金每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担保人签字:
担保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此担保书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旅行担保书2
第一条 为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赔偿试行标准。
第二条 因旅行社的故决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由于不可搞力因素或旅游者本身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三天(出境旅游应提前七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
第五条 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
第六条 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第七条 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所付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
第八条 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游泳者的合同约定,损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1、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3、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4、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 损失。
5、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6、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被索要小费的2倍。
第九条 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违约金。
第十条 旅行社安排的餐厅,因餐厅原因发生质价不符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餐费的20%。
第十一条 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因饭店原在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因交通部门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因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国家法律、法规已作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五条 在旅游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组团社应先行赔偿旅游者的损失。
第十六条 旅行社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其赔偿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的。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3、质量问题发生后,已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
第十七条 国家旅游局负责保证金赔偿标准的发布、修订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国家旅游局1995年7月1日下发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旅办发1995046号)同时废止。
旅行担保书3
为确保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自动化2131班同学在出游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让出游同学度过一个愉快的旅程,并保证同学们旅游期间人身、财产安全,全体出游同学自愿遵守如下安全与管理承诺:
1、出游同学必须听从班长和小组长的统一安排,必须服从班长和小组长的'指挥;
2、旅行时不可擅自脱队,特殊情况单独离队,应征得班长的同意,并告知组长,必须随身携带电话,保持通讯畅通,以免发生意外;
3、遵守交通法规,不盲目抢道、强行抢道,不在道路上互追逐、打闹,步行时走右行人行道;
4、抵达景区游览前,听从班长的安排,谨记班长交代的集中地点、时间。万一掉队,立刻与班长及组长联系;
5、自由活动时间自行外出,应结伴而行,并告知班或组长,必须特别注意安全,严禁单独外出;
6、旅行途中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斗殴活动,随时提高防范意识,尽量避免与陌生人搭讪,如遇紧急情况及时报警;
7、旅游途经危险区域景点时,要尽量结伴而行,千万不要独自冒险前往,必须保证自身人身安全,出现意外尽快救治伤员,并及时报警求助;
8、行程中或自由活动时若有刺激性活动项目,身体状况不佳者不得参加,任何同学严禁戏水,游泳;
9、外出旅行,注意饮食安全,不得接受陌生人送的饮料、食品;
10、外出旅游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注意保管,切勿离手。保证手机通畅,记录下班长和组长的电话,(在此每人发一张各小组通讯录)
11、由于出游会员不遵守以上承诺导致的人身、财产安全损失,由同学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对于以上各条款及注意事项,同学们须认真阅读,以保证自身安全,防止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及合法权益受损害事故。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及学校、学院规定而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并接受相应的校纪校规处分。
本保证书一式2份,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交学校保留一份,交辅导员保留一份。
郊游负责人:
20__年x月x日
旅行担保书4
一、旅行社诚信经营服务“七做”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经营。及时妥善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2、旅行社对本社员工从事旅行社业务实施委派制度,加强对旅行社门市部和员工的`管理,并对其经营行为承担责任。
3、与旅行社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和出团补助,不克扣员工应享受的劳动报酬。
4、在旅游接待服务过程中选择有良好信誉的地接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签定合同,规范服务流程。
5、为旅游者提供质量价值相符的旅游产品,真实介绍产品信息,不欺骗客人。
6、使用规范的旅游文本合同,明确价格、服务标准等事项,信守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承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7、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办理旅行社责任险,确保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二、旅行社诚信经营服务“七不做”
1、不超范围经营,不非法转让和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搞挂靠承包。
2、不使用不具备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和社会上无导游证、无领队证的人员接待游客。
3、不搞“零团费”、“负团费”等低于成本价的不正当竞争。
4、不违反合同约定,不降低服务标准,不组织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和购物项目。
5、不发布虚假旅游信息和广告,不用含糊不清的语言误导游客,不欺客宰客。
6、不故意拖欠团款,不侵害客人利益。
7、不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含有淫秽、迷信、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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