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路运输合同(2)
第七条 保险及风险转移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标的物,由乙方负责购买标的物的运输保险。
2、乙方承担标的物从承运地到安全送达目的地之间的全部风险责任。若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标的物损失,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损失是由任何第三方引起,则乙方在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后,自行与责任第三方交涉责任及赔偿事宜。
3、如乙方在运输的过程中遇事故,乙方有义务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自行承担因其违反国家及地方道路交通法规及运输车辆管理法规等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并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
2、合同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运输过程中标的物灭失、短少、变质等,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不限于购买标的物价款、仓储保管费、运杂费及因实现此损失所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
4、如果因标的物品质、数量等原因发生甲方指定收货人拒绝收货,造成甲方面临任何违约赔偿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5、如发生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及第八条约定情形,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运费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货物总价款 %的违约金。乙方不得因此对甲方交运的标的物为任何事实及法律行为。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水灾、战争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件,致使合同的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另一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件发生地主管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及其影响的证明书,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据此可以依法免除对方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如发生变更或补充,双方须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变更或补充的内容,并经双方盖章后方可生效。如因交易习惯或交易需要,本合同以传真或电子文件方式签署或修改,则一方依照另一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传真号或E-mail地址发出的经过签章的传真件或电子文件即视为经该方盖章的原件,另一方对该传真件或电子文件签章,即视为本合同(包括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已签署完毕,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如双方此后补签纸件文本,则须同传真件或电子文件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双方修改了已签署的合同内容。
2、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陆路运输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为加强甲方对集装箱所装货物的跟踪和管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集装箱重箱经海运到达乙方陆路运输经营范围,乙方负责承担重箱陆路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作为经营集装箱陆路运输的合法经营单位,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 有中国政府颁发的集装箱陆路运输经营资格证书或许可证书及营业执照;
2、 有运营状况良好的集装箱运输车辆 辆(不少于5辆,乙方集装箱车辆清单见附件)
3、 驾驶员符合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及相关从业资格要求;
4、 与相关船务公司在乙方所在地的箱管部门签有“集装箱陆运运输箱管协议”(以下简称“箱管协议”),有权运输协议中规定的各种集装箱。如乙方不具备上述资格,本合同自始无效,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二、 乙方接到甲方委托后,应及时编制送货计划、办理完成提箱和运输所需的所有手续,并及时将送货计划传真至甲方指定的传真,否则,因此产生的延误,造成甲方客户索赔的,由乙方承担。
三、 乙方在承运期间应对集装箱及箱内货物承担完全责任。
1、进口重箱送到收货人指定地点后,乙方有责任督促收货人及时拆箱、收货,如果产生延迟,需要收货人出具书面证明承担相关费用,否则,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在拆箱过程中,乙方有责任监督收货人拆箱,避免有对集装箱产生损坏和污染的行为发生;在拆箱完毕后,乙方有责任对集装箱内外进行检验,并有责任将拆空后的集装箱清理干净,如发现箱体外观六面有损坏(如裂口、凹瘪、把手损坏及箱封号缺损等),由乙方负责;箱体内部出现的损坏及污染,由乙方配合甲方拍照或者请收货人确认有污染事宜的书面资料提供给甲方。
四、 乙方应在委托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运输任务,乙方对所承运的集装箱内装货物承担完全责任,做到合理运输、保管、装卸,确保箱体完好无损,并及时将集装箱返还甲方指定的堆场,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五、 乙方负责对所承运的集装箱及所装货物(包括其责任)办理足额保险,在承运期间(集装箱承运期间为:从集装箱装车起到集装箱返回甲方指定的堆场落地止;进口货物承运期间为:从重箱装车起到货物完全卸离集装箱止;出口货物承运期间为:从货物开始装入空箱起到重箱返回指定的堆场落地止)集装箱及所装货物因乙方过错发生的任何损坏、污染、丢失及延迟运输,乙方需按照产生的实际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条款关于承运期间的约定仅限于甲乙双方之间,与任何其他方无关。
六、 乙方应保证其车况良好,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即视为乙方车辆有能力承运该货物,并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因车辆超载造成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罚款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产生交通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损失、责任,乙方不得以货物超高、超重等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七、 乙方车辆到达收货人地址后,在不违反甲方利益及相关法律法规、操作惯例的前提下,乙方应当服从收货人的指挥,为收货人拆箱提供便利,因乙方服务质量差,造成甲方客户投诉的,甲方有权视情节扣除该票货物部分或全部运费。如果遇特殊客户,请及时与甲方沟通解决。
八、 乙方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甲方对此种情况下终止协议所产生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 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法令和法律、法纪的行为,或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
2、 有向甲方客户敲诈勒索和有欺骗行为的;
3、 乙方做出有损甲方信誉、名誉和利益行为的;
4、 与乙方所在地的箱管部门签订的“箱管协议”已被终止或到期。
九、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额外费用及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其风险保证金或应付乙方的运费中扣除,如产生的费用超过风险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先行交纳已产生的费用,乙方不得拒绝。
十、 结费条款:
1、甲方与乙方每月结算一次运费,即在每月结束之后,乙方应在下一个月10日前按规定格式提供上月业务的对账单与甲方对账,当月15日前进行核对确认。 乙方确认上月处罚金额,将处罚金额扣除后向甲方出具结算发票,以便双方及时入账,如期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发票的一个月之内支付运输费用。
2、对于乙方代甲方收取运费的情况,乙方有责任在收到运费后的第一时间将运费结交甲方,不得以拖车运费抵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十一、乙方必须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拖车费抵扣发票(即: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十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本着公平的原则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通过甲方当地司法部门裁决。
十四、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对协议终止前所承运的还未返还到甲方指定堆场的集装箱箱体和货物负责,直到乙方运输的全过程和承担本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全结束为止,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十五、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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