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2)
八、管理服务质量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外观完好、整洁
2、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定期检修、保养。
3、公共环境:环卫设备齐全、垃圾日产日清、标准化保洁。
4、绿化:花木养护良好、定期修剪、整齐美观、无损坏。
5、交通秩序:道路畅通、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停放有序及时处理堵塞现象。
6、公共秩序维护:24小时值守。
7、急修: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及时解决。 小修:三天内解决,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80 %以上。
九、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 米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小高层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物价局指导价和业主协商同意后调整;
3、空臵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按100%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5‰元交纳滞纳金。
(二)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月 元/辆。
2、车库车位: 月 元/辆。
3、非机动车辆:月 元/辆。
(三)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四)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小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小高层楼房电梯维保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3、消防设施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4、消防设施维保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5、楼道灯共用电费、更换灯泡、声控开关等费用据实结算,由相邻业主分摊。
十、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毗连业主共同承担;大中修费用、更新费用,由甲方申请维修基金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养护费用,由毗连业主共同承担;大中修费用、更新费用,由甲方申请维修基金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毗连业主共同承担;大中修费用、更新费用,由甲方申请维修基金承担;
4、公用绿地的养护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甲方申请维修基金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毗连业主共同承担;大中修费用,由公司申请维修基金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或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该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广大业主负面影响强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违反合同第九条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伍万元(¥50000.00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经济赔偿。
十二、其他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2、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3、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7、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8、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郯城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9、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 60天内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10、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范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市____区_____路(街道)______号
四至:东______南______西______北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
第九条 公用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_______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它委托事项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务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__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时起至____年__月__日时止。
第十九条
A 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户,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B 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承担。
4.公用绿地的养护费用,由___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___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___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意见。
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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