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安装合同
委托加工安装合同范文一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明确甲方、乙方在本项目施工中的责任,正确行使各自的权利,全面履行义务,确保工程的进度,保证工程的质量,搞好安全文明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套装门、木挂板(以下简称产品)
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
本工程室内所有木质套装门 套,木挂板 平米,全部产品的生产、加工制作、供应、包装、装卸、运输、工地现场安装(含甲方提供的门锁、合页、门吸的安装)、成品保护以及保修、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产品图纸、色样进行加工制作。
三、合同工期
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以上日期包括现场测量、生产工期。
四、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1、油漆的环保及表面效果要求
a、必须符合GB-18584-2001《室内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的各项规定指数。 b、饰面油漆为 牌油漆。饰面油漆调配比例正确、漆膜无流油、粗粒、起泡离层现象。
c、按指定颜色调配修色后整批颜色与样板颜色一致。
d、产品饰面油漆为 漆面、木纹清晰、各部位颜色一致,允许局部有轻微色差。
2、木材及表面木皮要求:
a、木材要求:含水量水率8%-12%、木材表面无虫孔、腐烂死节、空心。
b、木皮要求:饰面厚度为 ,纹理清晰、表面无划伤、变色现象。
c、产品所用板材均达到A类板材,环保指标不低于E1级,符合国家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板材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标准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GB/和T11718-1999标准要求。
3、产品保证完成面对角线不大于1mm,木饰面纹路统一协调。
4、木门填充材为烘干 ,面板基层采用 板,门套基材 板,面材基层为 板贴木皮,门套与门表面木饰面必须统一颜色一致。门扇厚度 mm。
5、五金安装符合规范要求。螺丝要锁平、端正、推拉灵活、门开合顺畅。
6、门扇要求上下预留通气孔洞。
7、封边木皮与板面纹路颜色一致、修边无崩缺。
8、产品加工尺寸必须满足现场安装尺寸,乙方自行测量。
9、货到现场后及时分散到各安装作业面上,乙方保证按工期要求安装完毕。
10、产品加工必须按照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图纸加工。
11、产品尺寸必须满足现场安装尺寸,乙方自行测量。
12、产品与墙体之间保持垂直密缝(墙体原因除外)。
13、产品边角对接垂直无接缝,凹槽拼接在同一水平线。
14、所有木制作在厂前需覆保护膜。
五、合同价款
(一)合同价款:
1、套装门 元/套,共计 套,合计 元;
子母套装门 元/套,共计 套,合计 元;
木挂板 元/平米,共计 平米,合计 元;
以上产品暂定总价人民币: 元。
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总价款为暂定价,待工程整体竣工结算时,实测实量,据实结算。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三日内,第一次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价的 %人民币大写: ,作为工程预付款。
2、产品全部运输到工地现场后,第二次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价的 %人民币大写: ,作为工程进度款。
3、产品全部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第三次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价的 %人民币大写: ,作为工程进度款。
七、乙方使用的材料
乙方产品进场时,由甲方、监理确认。未经签字认可的产品不得使用、安装、乙方负责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装卸、安装、交验。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材料组织设计、生产加工、供货安装、不得影响总的工期进度。
八、产品验收
1、产品进场后,乙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质检部门并会同监理单位按照总工程量的2%随机取样进行检测;产品在隐蔽前和安装完毕后均须书面通知甲方质检部门进行联合验收。若质量无法达到图纸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按照本合同十二条执行。
2、产品环保验收须满足石家庄市政府职能部门环保评检测要求。
九、现场代表及管理职责
甲方委派 任现场代表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乙方委派 任现场代表,是乙方现场工作的第一负责人,接受甲方、监理的指令,负责施工人员现场管理。
十、甲方工作
1、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监督及协调工作。
2、审批乙方上报的工程量形象进度,按合同条款拨付工程款。
十一、乙方工作
1、负责队伍的组建进场及施工前的其它准备工作。进场前提供约定的产品。进场后负责将合同相关条款及交底内容向施工人员交底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工程质量。每道工序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先在甲方、监理指定区域做样板工程,经甲方、监理现场察看并经质检部监督员认可后方可大面积展开施工;否则造成的返工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文明施工,达到环卫要求,保持现场整洁,由此发生的费用自理。负责本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施工中产生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集中存放,做到每日一清,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对于铺贴好的地面、粉刷好的墙面及安装好的所有成品给予适当保护,如发现故意损坏必须赔偿恢复费用且给予1000元/次的处罚。
十二、产品保修
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须按照相关规定对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给予修缮处理。承包(供货)人在工程整体交工验收后,负责12个月的免费保修;在运行中出现难以调整修复的质量问题时,承包方应无偿更换产品,直至达到业主满意。
十三、违约和赔偿
1、乙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所承担工程每延误一天罚款人民币 元整,同时甲方可根据情况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量,交由其他单位进行完成并根据合约扣除其相应额度的产品款项。
2、乙方未按时交付承包的工作,经甲方、监理方检查质量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每出现一次扣违约金1000元。
3、乙方因质量、安全事故或拖欠工人工资等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媒体曝光给甲方造成经济、声誉损失的,甲方视情况扣工程款10000元/次,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乙方人员若发生打架斗殴、偷窃他方物品等不法行为,甲方视情况扣乙方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如甲方中途变更设计方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且变更部分的木作价款作相应调整,工期以乙方接到书面变更通知日期起作相应顺延。
5、因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罚承包方违约金合同价款的5%,并按要求提供新产品,相应数额由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
6、如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材料以次充好或是掺杂施假等情形,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扣工程款10000元;并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前期所做的工程不再结算和支付工程款。
十四、不可抗力
因发生不可抗力而导致一方违约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该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仅包括飓风、暴雨、暴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和动乱。
注:本合同不可抗力不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政策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任何政府行为与中国政府关税的上(下)调整。
十五、其它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效力。
十六:补充条款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厂资质、检测报告、合格证等(年审、检测时间不超过一年)。
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将产品的技术文件,无偿向甲方提供一式四份。
3、乙方进入施工场出现一切安全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 方 代 表: 乙 方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委托加工安装合同范文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主控部门备案编号:
建筑(安装)构配件委托加工定作(安装)合同
(标准文本)
工程名称:
加工产品:
建筑安装构配件委托加工定作(安装)合同
定作方:_ 承揽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公平、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名称及基本描述:
注:加工成品规格可设附图。
第二条 加工成品基本要求
加工成品除满足第一条“加工成品名称及基本描述”表中的质量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材料/构配件基本要求: 1、定作方提供原材料/构配件的要求:
(1)未经定作方同意,承揽方不得自行补充、调整、更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构配件。 (2)对于定作方未提供的辅材,承揽方按照定作方要求或规范、标准等要求,匹配相应的辅材。
(3)承揽方根据定作方加工要求,提出原材料/构配件使用计划,经双方审核确认后,按照本合同的《定作方提供原材料/构配件提供数量及消耗标准》表履行合同,承揽方承担原材料/构配件检验试验费用以及超额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费用,超额原材料/构配件必须由定作方提供。
(4)原材料/构配件由定作方负责运送至承揽方加工现场,经双方确认后,卸于指定位置,其保护和照管等责任由承揽方负责。
(5)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构配件超量的(正常合理节余除外),由定作方负责收回,或者经双方协商折抵加工成品价款。
2、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构配件的要求:
承揽方除满足本合同的《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构配件标准要求》表的原材料/构配件质量要求外,尚需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定作方要求提供原材料/构配件出场合格证明文件原件或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印章的复印件,规范、标准等要求进场复检时,承揽方还应按照要求出具市级以上相关检测部门的复检证明,并承担一切费用。
(2)对于辅材,定作方有明确要求的,承揽方应当按照定作方要求进行加工,定作方未明确要求的,承揽方应当按照相关现行规范、标准等的要求,予以匹配。
(3)承揽方应当对进场的符合合同要求的原材料/构配件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确保不因保管不当出现质量隐患或缺陷,造成损失由承揽方负责赔偿。
(4)原材料/构配件的进场与装卸费用均由承揽方承担一切费用,不论何种原因,定作方对于承揽方提供的原材料/构配件均不承担除按加工产品支付价款外的任何责任。
3、本合同约定原材料/构配件由 (二)加工成品基本要求:
1、无论何方提供原材料/构配件,加工成品均由承揽方负责按照合同要求期限进场,并承担运输、装卸等费用。
2、加工成品采用焊接工艺时,要保证成品不变形、扭曲、翘曲等,保证焊缝均匀、饱
满、无夹渣且保证焊缝长度和宽度;采用车丝工艺时,要保证丝扣均匀、无断丝、无跑丝、无缺损,要保证丝扣长度和深度,做好上油润滑,必要时要包装到位。
(三)承揽方安装基本要求:
4、承揽方同意遵循定作方或定作方同意接受的各项现场管理和考核标准,同意接受定作方或定作方同意接受的有关部门依据标准做出的奖罚决定。
5、承揽方对其安装的加工成品以及安装过程中的未完作业成果承担保护责任,加工成品以及安装期间未经验收的作业成果在安装期间发生的损坏、丢失等损失,均由承揽方承担。
6、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承揽方自身财产损失、员工或雇员人身损害赔偿、承揽方及其员工和雇员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的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赔偿等均由承揽方自行承担,以上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赔偿由定作方代为承担的,定作方有权向承揽方全额追偿,并可追究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7、本合同约定加工成品由 第三条 原材料/构配件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本合同约定原材料/构配件有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一)用承揽方原料/构配件完成工作的
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构配件标准要求
(二)用定作方原材料/构配件完成工作的
双方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发生上述情况承揽人对定做人负责赔偿。
定作方提供原材料/构配件提供数量及消耗标准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一)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二)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三)定作方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关于图纸等资料的其他约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