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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委托管理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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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管理型业务是个新生事物。那么对于设备委托管理合同你又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设备委托管理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设备委托管理合同范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管理合同约定,乙方为变配电设备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公司,甲方经过对乙方的了解,决定将所属配电站委托乙方管理。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法》,并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乙方按照《关于变配电站的运行管理规程》及甲方配电站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电业KV巡视配电站巡视要求的管理内容,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管理的设备及数量:

  甲方所属配电站为区 KV供电的配电站,计有KV电压等级,变比为: KV/ KV,容量为 KVA(干式)变压器

  二.管理地址:北京市 号。项目为:

  三.管理范围:

  乙方管理范围为甲方与供电部门所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中责任分界点用户部份的配电站即 KV进线闸刀至 KV馈线开关出线桩头(包括 KV馈线开关)。进出线(电缆)均不属于委托管理范围。

  四.甲、乙双方要求:

  1. 甲方要求:

  1.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配电站采用的设备定期巡视方式。经双方约定为每周一次,并24小时全天候应急(到现场时间20-30分钟左右)。

  1.2. 乙方应指派的配电站巡视人员专人应定期抄录有关仪表数据,记录电压、电流、电量等数值,每月提供一份《变配电站运行管理月报表》给甲方有关部门。乙方联系人;乙方联系人

  1.3. 乙方应负责对配电站按电业的设备运行管理标准进行规范管理,确保配电站的正常、安全运行,并保持站内环境整洁。乙方应每月根据甲方用电负荷情况提醒并协助甲方调整MD,若一年内发生二次应乙方未提醒甲方调整MD而造成甲方MD超限,乙方将承担责任。加强力率管理,在用电负荷正常的情况下,尽量保持配电站力率正常。

  1.4. 在合同期内,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管理设备建立预防性电气试验计划和维护计划,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5. 乙方在巡视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应及时通知甲方,书面提出处理建议,由甲方采取措施进行消缺排除,乙方协助配合并做好有关记录。如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消缺排除,双方事先签定委托协议,乙方可按实际消耗的材料和人工向甲方进行结算。

  1.6. 配电站在运行中如发生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协助甲方处理事故,并做好事故处理记录。由非乙方管理过失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处理,甲方可委托乙方处理事故,双方事先签定委托协议,乙方可按实际消耗的材料和人工向甲方进行结算。由乙方操作过失原因造成的,乙方应及时处理事故、负责修复,做好记录,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1.7. 乙方的管理内容及标准均能符合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供电部门)的要求。

  2. 乙方要求:

  2.1. 对委托管理的配电站,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并不限于下述文件和图纸。

  2.1.1.配电站平面布置图。

  2.1.2.配电站电气主系统接线图。

  2.1.3.配电站继电保护展开图。(包括各种保护、自切及进口继电器的型号及说明书)

  2.1.4.变配电设备的电气交接试验报告。

  2.1.5.主要电气设备(变压器、断路器、流变、压变、监控系统终端等)使用说明书复印件。

  2.1.6.施工结束后的竣工图。

  2.1.7.甲方与供电部门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复印件。

  2.1.8.设计院确定的负荷等级及分布情况。(设计说明书有关章节复印件)

  2.2.1.乙方在接受委托管理前,须对配电站进行全面检查并审核电试继保校验报告及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对发现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质量、设备、站本体建筑、安全防护等方面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对影响安全运行的,甲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和补充,否则由此而引发的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2.2.为了便于和供电部门的联系,乙方须对配电站设备按供电部门的要求重新进行命名,并将带有设备命名的系统图送交一份给甲方存档。

  2.2.3.甲方应配齐配电站应有的试验合格的安全用具及消防器材,并按电业规定定点放置。

  2.2.4.配电站投运前,为确保配电站运行信息的及时交流,甲方应设专用分机,联系通道应畅通。

  2.2.5.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停电,应书面写明日期和停电时间,提前24小时交给乙方巡视人员。设备停电由乙方巡视人员负责操作,恢复送电时,甲方应再通知乙方巡视人员操作送电。紧急停电,甲方对口专业人员可以直接下令乙方操作。乙方巡视人员应记下操作命令,如无录音电话,操作后甲方发令人应对记录的操作命令及时签认。

  2.2.6.乙方巡视人员无法现场处理的设备缺陷或事故隐患,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报告后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乙方也可受邀参与讨论,由甲方决策并付之实施。

  2.2.7.出入配站:甲方人员要进入无人值班配电站,应通知乙方派员陪同进入,并履行登记手续。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根据企业经营及维修等要求,有权决定配电站部分或全部停电。

  1.2.甲方可随时了解配电站运行情况。

  1.3.巡视人员有越出职责范围,影响甲方企业经营行为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撤换该人员。

  1.4.甲方应当为乙方进行有效管理创造条件并提供方便;

  1.4.1.提供巡视所需的设施。

  1.4.2.为出入甲方配电站提供方便。

  1.5.甲方如需变更所委派的与乙方业务对口的专业人员,应提前通知乙方。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有权取得甲方委托管理的配电站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图纸。

  2.2.对有可能影响配电站安全运行的设备、元件、器材,乙方有权提出由甲方进行改进或调换。

  2.3.乙方应编制与配电站有关的运行规程和相关管理制度。

  2.4.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托管理合同,就配电站运行安全等问题与供电部门进行业务联系。

  六.管理费用:

  1. 管理费:每月管理费 元(含预防性电气试验费)。

  七.支付方式:

  1. 甲方支付方式为按每(月、季)支付一次。

  2. 具体支付日期为:每个月 日前。

  3. 甲方以支票支付或以转账形式将该期管理费用付入乙方银行账号。

  ( 乙方开户行: ),

  ( 乙方银行户名: ),

  ( 乙方银行账号: ).

  八.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管理期限为: 年。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如于合同规定的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前终止委托,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甲方单方面终止委托月份至合同届满各月的管理费金额再加上2个月的管理费金额。

  2. 乙方如于合同规定的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前退出管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单方面终止管理月份至合同届满各月的管理费金额再加2个月的管理费金额。

  3. 甲方如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管理费用,连续超过3个月,应向乙方说明原因,以便得到乙方的谅解。

  4. 因乙方管理原因造成的停电、设备损坏(站内),给甲方带来直接经济损失,乙方除负责抢修损坏的电气设备外,损坏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5.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甲方对 项目管理终结,本合同自然终止,此种情况不受违约责任约束。

  十.合同争议、更改、补充及终止: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同意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为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合同规定的管理期限届满时,本合同自然终止。如欲续订合同,须在期满前2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十一.其他事项:

  1. 本合同内容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可以签定补充协议或另加附页。

  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 本合同对甲、乙双方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5.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委托管理合同范文2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 的建设工程管理,现将有关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工程总占地面积:约亩。

  工程总建设期: 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质量标准:合格。

  二、委托管理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设计、勘察、监理、施工、招标、施工管理、配套工程管理等各项管理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合同履行期间,按月、季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2、负责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及建设过程的全过程管理;

  3、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及设备材料的招投标工作;

  4、负责项目施工阶段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以及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计划的审核;办理现场变更及签证手续,并提出审核意见;

  5、制定工期、质量、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进行控制和检查;

  6、协调各承包人(施工、专业分包等单位)的业务活动;

  7、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其执行,并按各承包人施工进度报告提出付款计划建议;

  8、提出合理可行的施工技术措施以加快工程进度,保证现场安全;

  9、主持现场施工管理例会,解决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措施;

  10、协助甲方办理工程决算审计。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乙方管理费依据财建〔2002〕39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规定计取。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甲方向乙方预支管理费 万元。

  3、剩余管理费依照工程进度,分批申请支付。

  4、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决算后一个月内,甲方按实际工程量付清剩余管理费。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名义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其中包括组织招投标、制定工程管理总体规划、组织检查验收、严格档案管理等。

  2、甲方有权对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指示乙方。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因特殊原因乙方无法执行或须变更执行的,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受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

  4、乙方在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对工程管理拥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权。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本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投资、质量控制报告。

  5、在工程建设中发生建材价格波动、政策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可能对工期、投资造成较大影响时,乙方应及时书面报告给甲方。

  6、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不能按时完工的,乙方应当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工期。

  7、乙方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定,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工程完工后移交给甲方。

  8、因甲方决策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正常进行,拖延工期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请顺延工期。

  9、如乙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严重影响本合同执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乙方做好该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科学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编制工程月进度计划并于每月2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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