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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版二手商铺买卖协议

诗盈分享

  很多的人在购买二手商铺或者是租赁二手商铺的时候却不太注意一些相关的问题,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分享一下商铺租赁合同,希望大家来多多参考哦

  二手商铺买卖协议参考

  出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买受方(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房产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出售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同意出售甲方所有的位于 市 区 路 号的房产(店面)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 。

  甲方保证此房产一切情况介绍属实,承诺和保证此房产无任何权属或经济纠纷,权属无任何瑕疵。同时物业交接前结清物业管理费、水电、有线、通讯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成交价格为:

  1. 单价:人民币 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圆整)。

  2.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圆整)作为购房定金。

  3. 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房价。

  第三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付房款:

  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日内支付首付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圆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圆整)于甲方将房屋过户至乙方名下后支付。

  第四条 办理过户及房屋交付

  1、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首付款 元之日起 日内将房屋过户至乙方名下。

  2、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首付款当日,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税费承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第六条 配套设施及费用承担

  1. 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交易成交价格,包括房产的配套价格,此房产附带的配套及所有权转移后不得拆除(或附带)的设备有:(甲方保证下属设备的正常使用,如在交接之日有遗失或损坏,按照该设备市场价赔偿)

  2. 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物业、宽带费等各项费用由甲方缴清。

  3. 上述费用如甲方未缴纳,则乙方可从购房款尾款中扣除。

  第七条 各方权利义务

  1. 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水、电、通讯、排水等设施完好、畅通可正常使用。

  2. 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交易的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权利瑕疵及关于房屋税费、银行抵押、户口等未清事项。

  3. 因本合同房屋已实际租赁给第三人使用,租期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保证与租赁户无其他纠纷,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租金由乙方收取,租期满后乙方可自行出租或使用该房屋。

  4. 甲方承诺在双方签订本合同 日内空出房屋,并迁出在此房产名下的全部户口。

  5. 甲方应负责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乙方应协助。

  6. 甲方交付房屋之前,应结清水电、煤气、物业、有限电视、通讯等一切费用,并办理公共维修基金、物业、 等过户手续。

  7.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支付购房款,并在甲方交付房屋及等办理完毕房屋过户手续后支付尾款。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终止

  1. 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协议,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2. 在下列条件发生时,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 天期限后仍无法履行其主要义务的;

  (2)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3.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本协议自书面终止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

  4.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 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的 日内将双倍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 甲方逾期交付的,自逾期之日始,按日向乙方承担房屋价款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本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返还已付转让价款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3.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办理房屋、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过户,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日内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双倍定金及已付款。

  4. 甲方应在合同规定之日迁出户口,甲方逾期迁户的,按日向乙方承担价款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本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返还已付转让价款及同期银行利息。

  5. 甲方未按约定办理 等过户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

  6. 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承担价款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 项处理: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支付全部未付的转让价款,并按本款规定主张违约金。

  (2)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合同解除遭受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7、因甲方原因(虚假承诺)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由第三方提供帐户监管时,甲方或乙方违反约定的或者因违反约定导致合同解除的,由另一方向第三方出具违约确认函,第三方根据约定处理监管账户资金。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 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或克服的事件。

  2. 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约性义务,该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

  3.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

  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各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甲乙双方选择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即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律师事务所(参与买卖见证时)各一份。本合同及补充条款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以下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 证 方: 律师事务所

  地 址:

  电 话:

  法人代表:

  经 办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手店面买卖合同范本

  出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买受方(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房产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出售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同意出售甲方所有的位于 市 区 路 号的房产(店面)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 。

  甲方保证此房产一切情况介绍属实,承诺和保证此房产无任何权属或经济纠纷,权属无任何瑕疵。同时物业交接前结清物业管理费、水电、有线、通讯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成交价格为:

  1. 单价:人民币 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圆整)。

  2.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圆整)作为购房定金。

  3. 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房价。

  第三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付房款:

  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日内支付首付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圆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圆整)于甲方将房屋过户至乙方名下后支付。

  第四条 办理过户及房屋交付

  1、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首付款 元之日起 日内将房屋过户至乙方名下。

  2、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首付款当日,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税费承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第六条 配套设施及费用承担

  1. 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交易成交价格,包括房产的配套价格,此房产附带的配套及所有权转移后不得拆除(或附带)的设备有:(甲方保证下属设备的正常使用,如在交接之日有遗失或损坏,按照该设备市场价赔偿)

  2. 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物业、宽带费等各项费用由甲方缴清。

  3. 上述费用如甲方未缴纳,则乙方可从购房款尾款中扣除。

  第七条 各方权利义务

  1. 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水、电、通讯、排水等设施完好、畅通可正常使用。

  2. 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交易的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权利瑕疵及关于房屋税费、银行抵押、户口等未清事项。

  3. 因本合同房屋已实际租赁给第三人使用,租期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保证与租赁户无其他纠纷,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租金由乙方收取,租期满后乙方可自行出租或使用该房屋。

  4. 甲方承诺在双方签订本合同 日内空出房屋,并迁出在此房产名下的全部户口。

  5. 甲方应负责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乙方应协助。

  6. 甲方交付房屋之前,应结清水电、煤气、物业、有限电视、通讯等一切费用,并办理公共维修基金、物业、 等过户手续。

  7.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支付购房款,并在甲方交付房屋及等办理完毕房屋过户手续后支付尾款。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终止

  1. 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协议,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2. 在下列条件发生时,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 天期限后仍无法履行其主要义务的;

  (2)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3.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本协议自书面终止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

  4.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 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的 日内将双倍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 甲方逾期交付的,自逾期之日始,按日向乙方承担房屋价款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本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返还已付转让价款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3.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办理房屋、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过户,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日内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双倍定金及已付款。

  4. 甲方应在合同规定之日迁出户口,甲方逾期迁户的,按日向乙方承担价款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本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返还已付转让价款及同期银行利息。

  5. 甲方未按约定办理 等过户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

  6. 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承担价款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 项处理: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支付全部未付的转让价款,并按本款规定主张违约金。

  (2)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合同解除遭受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7、因甲方原因(虚假承诺)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由第三方提供帐户监管时,甲方或乙方违反约定的或者因违反约定导致合同解除的,由另一方向第三方出具违约确认函,第三方根据约定处理监管账户资金。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 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或克服的事件。

  2. 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约性义务,该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

  3.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

  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各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甲乙双方选择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即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律师事务所(参与买卖见证时)各一份。本合同及补充条款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以下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 证 方: 律师事务所

  地 址:

  电 话:

  法人代表:

  经 办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有关二手房商铺买卖合同

  出 卖 人: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买 受 人: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幢】【座】 【单元】【层】 号房。

  该房屋的用途为____,属____结构,层高为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层。

  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种方式计算该房屋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____币)每平方米____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____币)每平方米____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房屋总价款为(____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 。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

  第四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年___月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的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经验收合格。

  2.该房屋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房屋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房屋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接

  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产权登记

  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的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份,买受人___份,共___份。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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