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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门面租赁合同(2)

翠梅分享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返本合同第六条第1)、2)、3)、4)款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保证金不退还。

  2、乙方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管不当,造成财产损坏,丢失的,乙方应在三月内负责修复,并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结构,设备等财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并在三日内恢复原状,同时负责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如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新门面租赁合同范文二

  出租方(甲方): 签订地点: 承租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双方就门面的租赁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门面基本情况

  租赁门面座落于新化金玉华庭小区 ,间数 1 ,建筑面积 60 平方米,门面结构为: 砖混 ,所在层数 1 层。

  第三条 租赁门面用途

  租赁门面用途为 商用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
第四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与出租门面相关配套设施租赁期限与门面出租期限一致。(注:甲方免收一个月房租做为乙方门面装修期)

  第五条 租金及租金的结算

  1. 租金由乙方按先缴租金后租房的原则支付,每年预交一次。

  2.该门面租金按每年递增 %计算,第一年租金为 元(大写 元整),第二年租金为 元(大写 元整),第三年租金 为 元(大写 元整),合同期为5年,门面租金 第三年调整一次,随行就市,根据市场行情重新制定门面基本租价及每年递增率。 3.租赁门面押金为元(大写元整),租赁期满后,甲方验收门面及相关附属设施未损坏、乙方无欠缴相关费用,且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履行无异议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4.甲方开户行 帐号: 。租金是否支付以甲方帐户实际显示为准。

  第六条 其它费用

  1.租赁门面的水、电、暖、气、管道排污、有线电视、通信通讯、室外环卫、消防、绿化保护、物业管理、门面自身易损部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租赁门面生产经营,应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各项行政许可等政府批准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

  3.租赁期间,如果政府有关部门征收与门面有关但本条未约定的费用,则由乙方支付。 4.其它费用承担: 。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除本合同其它条款的约定外,双方还有下列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按约定收取租金

  (2)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在租赁期间对合同门面进行装修、改造、改良、添附所导致的资产增值部分属甲方所有,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此类增值部分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2.甲方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乙方交付门面并制作《门面交接清单》,双方代表应在交接清单签字以确认交接事实和门面现状、附属设施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有关门面及附属设施的资料。

  (2)本合同签订后办理出租登记手续并承担费用。

  (3)对出租门面及其附着设施定期检查,检查、监督乙方使用合同门面情况并提出合理使用意见。

  (4)出租门面管理权发生变化,甲方应通知乙方,并有义务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告知接受出租门面管理权人,本合同继续有效。

  (5)该出租门面的正常损坏(包括基础、梁、柱、墙体和屋顶等门面主体结构)由甲方在合理期限内维修,正常损坏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须在门面发生毁损之日起两日内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权利

  (1)按约使用门面。

  (2)优先续租权。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4.乙方义务

  (1)按时交纳租金、押金及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2)如需改变门面内部结构或装修门面或添加对门面结构有影响的设施、设备,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3)积极协助甲方对门面的修缮、管理行为;使用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甲方,按双方约定对门面进行维修维护。

  (4)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门面及其附着设施损坏及甲方承修门面主体结构范围以外的维护修理的费用。合同期满,

  (5)如需要续租本门面,应于租期届满前30日告之甲方,逾期视为乙方不再续租,甲方有权另租赁他人。

  (6)合同期内乙方有监督、保护租赁门面不受损害的责任和义务,门面的非正常损坏由乙方或责任人维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或责任人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 乙方承诺

  1.乙方从签订本合同或实际接收门面之日起,即承担涉及本合同项下租赁门面的安全、环境、治安、消防、工商等方面法律责任,因乙方违反安全、环境、治安、消防、工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而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

  2.甲方有权对租赁门面安全、环境、治安、消防、工商等方面进行检查,但此项检查不能成为乙方规避或减轻其安全、环境、治安、消防、工商等法定责任的依据或理由。

  第九条 门面的出售与转让

  1.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出售该出租的门面,但须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关联交易除外)。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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