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出租合同样本(2)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条款收取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出租房屋的各项文件,并确保真实性;
3、甲方只负责提供经营场地,因经营需要增加和改造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签订合同后,甲方原有的设施设备如乙方想继续留用,双方协商解决;
4、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将出租房屋的配电情况、线路情况及消防设施配备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要提前收回房屋,需经乙方同意,并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返还剩余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6、甲方提供收取租金的正式收据。
第八条 乙方的权力和责任
1、乙方在租赁期内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收益和管理权,同时有责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任何违法行为及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
2、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自行到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各种证、照、批文及相关手续,手续齐全方可经营;
3、乙方的经营定位、装修风格及设施配备应严格履行项目策划书相关内容,投资金额不得少于项目预算,装修前乙方向甲方交纳10万元的装修保证金,待乙方结束装修后, 甲方按照项目策划书内容验收合格后,将保证金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未按项目预算装修或装修效果未达到预定标准, 装修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在租赁期间如不信守合同,中途放弃承租权,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和租金,收回房屋另行租赁,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撤出经营物品及相关设备,不得破坏现有房屋装修及原有设备设施;
5、租赁期满,乙方应按合同终止日期撤出,每逾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每天每平方米1元的违约金(按合同建筑面积计算),同时甲方没收履约保证金;
6、乙方须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如逾期不交,除如数补交外,每逾期一日加收当年季度租金总额的3%滞纳金,乙方不交或不如期交付租金7日以上,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收回房屋另行租赁;
7、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如因经营需要,需征得甲方同意,经相关技术部门审核后实施;如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并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中止合同,后果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8、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私自增加和改变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如需增加和改变,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经双方协商将新的经营项目条款列入合同补充条款中,方可经营;
9、租赁期间内,如乙方需要装修改造,须事先提出装修方案及图纸,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10、租赁期间内,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四防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证甲方各类基础设施的完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 租赁期间内,乙方无出兑、转租权,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乙、丙三方应同时到场,签订转租或转兑协议, 转租或转兑过程中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如乙方私自将房屋转租或转兑给第三方经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及所交一切费用,收回房屋另行租赁,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乙方不得将此房屋租赁合同作为任何形式的抵押,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不予退还,房屋收回另行租赁,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其它
1、合同期满,如甲方的房屋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2、 房屋如因政府统一征用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双方清楚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双方提供的相关材料仅供本次签定合同使用;
5、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无效,则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自执一份;
7、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宾馆出租合同范文篇三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编号: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编号:
甲方因经营所需,现决定将其经营的具有财产所有权的 xxx 宾馆客房部、餐厅对外租赁经营,乙方决定承租。现经 甲、乙双方于 2009 年 月 日充分协商,自愿签订本合 同如下:
一、租赁标的物的范围
1、xxx 宾馆客房部1 层至4 层所有房屋(不含客房部楼 房5 层的房屋及甲方现使用的车库1 处);
2、xxx 宾馆餐厅1 层、2 层的所有房屋;
3、客房部房屋内现有全部经营设施和餐厅内所有经营 设施(《租赁标的物移交清单》附后);
4、xxx 宾馆《房屋所有权证》、xxx 宾馆《土地使用权 证》复印件。租赁场地范围除宾馆楼房5 层的房屋及甲方现 使用的车库1 处外,以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核准的 范围为准。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目下的租赁期限为 20 年,即自 2009 年 月 2日——2029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正式履行时间为本合同 签字生效之日后的 60 日(乙方对承租的宾馆客房、餐厅另 行装修时间约定为60 日),该60 日甲方不计收乙方租赁费。
三、租金数额及给付期限和方式时间约定为60 日)。 本合同项下的年租金为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元整 (¥135000.00 元正),由乙方以下列期限以货币形式给付甲 方:
1、2009 年 月 日——2015 年 月 日共6 年的 租金,由乙方以3 年为一个给付时间单位,在每3 年的第一 个合同年度起始的 10 日以前一次性付清,其中乙方在合同 期前 10 年每年应付甲方的 135000 元中的每年 5000 元,10 年共计50000 元,在甲方将现出租第三人使用的宾馆客房部 楼房5 层的房屋移交乙方之日由乙方一次性给付甲方;
2、2015 年 月 日——2029 年 月 日共 14 年 的租金,由乙方在每个合同年度起始的 10 日以前一次性付 清。
四、租赁合同的担保
五、租赁标的物的交付
1、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标的物交付时间为2009年 月 3 日;
2、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标的物交付方式为双方现场清 点、登记造册移交,移交表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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