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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面房租赁合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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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门面房租赁合同范文三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武汉新润华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愿意将自己合法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_____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 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7天的,并赔偿违约金______ 元。

  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2.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拖欠租金,按拖欠额每日收取10%的违约金,十天后视为自动解约押金扣除。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承租方需对商位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的,事先必须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商位内承租方装修、增设他物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后装修设施或新增固定设施(不可撤除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否则押金不予退还,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增设的他物(可撤除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撤除,损坏摊位的必须由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费用。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 物业管理费:乙方统一向甲方交纳;

  2.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4. 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5. 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

  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第七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押金扣除。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押金扣除。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共___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___年___ 月 ___日

  摊位租赁协议

  合同编码: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武汉新润华联商贸有限公司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杨泗庙农贸市场摊位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场地

  经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所属的杨泗庙综合农贸市场 区 号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固定经营 _________ 商品。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

  租金共_________元,大写; 佰 拾 元。实行年支付制,以现金为租金支付方式,每年度最后一个月内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第四条 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交纳摊位租赁保证金 元,大写: 。

  第五条 其它费用

  (1) 工商、税费按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缴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2) 市场的物业管理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必须按市场统一规定使用出租方水电并向出租方缴纳水电物管等费,双方约定价格为:电费 元/度,水费按 元收取,水电费总表与分表的误差按分摊系数计算交纳,价格随国家调整而调整,卫生费 元/月(商位内日产生垃圾量超50斤的,每次加收10元以上垃圾清运费)。

  (3) 承租方需对商位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的,事先必须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商位内承租方装修、增设他物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后装修设施或新增固定设施(不可撤除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增设的他物(可撤除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撤除,损坏摊位的必须由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费用。

  (4)承租方经营的商品的保管和财产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可自行办理财产保险,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经营商品财产丢失(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承租方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一)遵纪守法,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诚实守信,亮照经营,明码实价,照章纳税,自办经营手续

  (二)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销售以绿色健康食品为主,销售劣质有害商品产生的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做好商位清洁卫生工作,配合出租方维护市场秩序,维护设施完整,维护公共安全;

  (四)在租赁合同到期前,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表明是否续租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立农产品进销台帐,认真执行《农产品索票索证制度》及《市场的准入制度》,保证所经营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可追溯求源,不合格农产品必须立即销毁,已销售由承租方负责收回,未销售的由承租方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六)严格遵守《消防法》及《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安全用水用电,安全使用商位及设施,严禁私拉乱接和使用大功率(超过1000瓦)电器设备,严禁窃水、窃电,严禁在市场内燃放、转运、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乙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公共区域进行污染性作业以及违章用火,燃烧柴快、垃圾、有烟煤等,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因承租方原因发生的安全、火灾事故及违反治安管理法规造成的相关责任及损失概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负责赔偿相关损失。

  (八)违反市场管理规定须交纳教育费的,必须及时交纳,否则无条件从保证金中扣除,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的,必须补足保证金后方可续签。

  第七条 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承租方擅自将商位转租、转让他人,或不按要求使用商位随意乱改致使商位损坏的;

  2、承租方不交付或不按约定交付租金或相关费用超过一周以上;

  3、承租方制售假冒伪劣、三无商品,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等,受到相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4、承租方欺行霸市、哄抬物价,采取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经营的;

  5、承租方违反国家及出租方安全管理规定,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未整改的;

  6、承租方不遵守市场管理规定,拒不服从市场管理,超摊、扩摊、离摊经营、占道经营、大量随地倾倒果皮菜叶等垃圾,累计受到处罚超过四次(含四次)的;

  7、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商位的。

  第八条 资产以现状出租,合同签订前出租方必须先行查验商位,无异议后再行签订合同,合同一旦签订,在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寻衅滋事或者拒交商位租赁等费用。

  第九条 本合同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商位的优先租赁权,如承租方无意续租的,应在规定期限(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出租方。

  第十条 其它约定: 。

  第十一条 解除协议

  此摊位最短租赁期限为一年,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租。如一年内乙方提出解除协议,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保证金;一年后如需解除协议,乙方需在租赁期满30日前告知甲方,甲方应允许,在乙方足额缴纳水电费后退还保证金,乙方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否则在押金中扣除应有费用。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政府规化及拆迁、公司策化及发展需要等不可抵抗因素)乙方应无条件搬迁,出租方不作任何赔偿。

  第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自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此合同壹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甲方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武汉新润华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 电话:

  日期: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日期: _____年____ 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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