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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摊位合同格式

翠梅分享

  流动摊位的地位争议很大,且正在成为一种不稳定的力量。这与城管部门和工商机关对其不同定位有密切的关系,签订摊位需要注意几点,以下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租摊位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租摊位合同范文一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店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摊位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店面符合国家对租赁店面的有关规定。

  二、店面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摊位位于。

  2、该摊位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店面时的验收依据。

  三、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收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四、租赁期限、用途

  1、该摊位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摊位仅作为商业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摊位,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摊位租赁首年租金为(大写圆整),租赁期从第二年起,月租金在原基础上递增200元。

  2、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想甲方缴纳保证金为元(大写圆整)租赁期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商铺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不计息)。

  3、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三个月一交(先交租金后使用)

  六、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确定月

  租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租赁合同确定的日租金的三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店面。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五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方、双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摊位,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病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不包含办理租赁登记及缴纳相应税费的费用,若需办理,由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2、在有效合同期内不得转让,如中途不租,把摊位还给甲方(房主),押金不予归还。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乙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一、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约日期:

  租摊位合同范文二

  甲方:**品牌家具城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商场经营行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双方及租赁物业位置及用途

  1、甲方为本合同租赁物业之所有人,乙方为一独立,合法的经营人。本合同之租赁物业为商场内分隔的商铺摊位(以下简称租赁摊位).

  2、甲方将位于本商场内层号共平方米的商铺摊位及附属经营设施租赁给乙方使用。(其中使用面积含公摊面积20%)。

  3、乙方约定经营品种为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改变经营项目及经营品牌,乙方必须具有经营该产品的合法资质,授权书及相关证照。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日至年月年月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的交纳期限.方式

  1、商铺摊位租金每平方米每月/月。合同项下租金及总额为拾万仟拾元/年(¥:/年)。

  2、商铺摊位租金缴纳方式

  (1)商铺摊位租金三个月按季度支付,在每一支付季度前十日交清。

  (2)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所使用的电费。暖气费。空调费等费用。由甲方每月按租赁面积向乙方收取。乙方应在每月的30日前按甲方通知将当期应交水费,电费。管理费 元/平方米及 员工工资等费用交给甲方。

  第四条: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加纳现金形式的保证金元整(保证金不计息),以保证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维护甲方声誉、严格遵守《**精品家具城管理条例》、积极承担经营者的义务。如违反上述义务有下列行为所产生的罚金、费用等有甲方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1)、因乙方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致使消费者主张赔偿金及相关费用的;

  (2)、因乙方的经营行为而发生人身、财产损害,权利人主张赔偿金及相关费用的;

  (3)、因乙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及违反本商场约定而被主管部门处罚或应承担罚金的。

  2、甲方根据第2款扣除保障金后,乙方必须在五日内将保障金补至原数额。

  3、合同终止后满一年,未发生因乙方经营而产生的纠纷问题,待乙方与权利人妥善解决后根据结果再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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