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购销安装合同范本(2)
8.付款方式
8.1.合同生效后按合同总金额的30%定金;全部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定金转化为付款,并付至合同总金额的50%;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自产品验收合格起壹年内无质量等问题余款无息结清。供货方仍承担所有售后服务准则。
9.供方售后服务准则、维修承诺
9.1.正常情况下因产品的设计或生产的原因造成的产品部分或全部损坏,供方公司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因产品已经使用的供方公司只免费提供产品在功能性的维修处理,不提供免费的外观维修处理。
9.2.保用期限:
9.3.现场服务响应时间:乙方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的电话后,2天内到达现场,4天内修复故障,4天内不能修复的,承诺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待维修配件到后再换回。
9.4.保修期限的界定:产品的保修期依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10.违约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0.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的违约金。
10.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_2_%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10.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10.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10.5.在产品验收合格后的安装或调试期间,产品质量及外观损坏由供方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因需方工地人员人为埙坏,由需方自担。
11.不可抗力
11.1.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11.2.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12.争议处理
12.1.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签订合同双方应积极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xx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其他
13.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动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签字):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签字):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签订日期:_____年_月日
路灯购销安装合同范文篇三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山东公路技师学院新校区教工单身宿舍路灯采购安装工程工程地点:山东公路技师学院新校区工程内容:新校区教工单身宿舍路灯采购、安装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情况:自筹资金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本项目为路灯等照明灯具的采购、调试与安装、移装,电缆电线敷设,灯座基础制作、安装及相配套的设施施工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
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01》等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贰拾叁万玖仟壹佰捌拾柒元(人民币)¥:239187.00元
6.合同生效
6.1合同订立时间:
6.2合同订立地点:山东公路技师学院
6.3本合同双方约定之日起生效。
7.材料的采购、安装与验收问题。
7.1直接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采用正规厂家的合格国标产品(材质为中高档),必须保证质量,附有材质证明、进货厂家、合格证、化验单、质量证明及价格,并且要得到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的检查验收和书面认定。若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检测不合格,达不到项目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另行指定材料供应商。
7.2施工期间,承包人采购的各类货物需符合承包人投标文件,发包人与监理公司指定相关人员对承包人采购的主要货物进行现场检验,材料入库时需由四方共同验收,签证备案。对未签字验收的材料,发包人不予认可。
7.3商品运至发包人施工地点后,由承包人负责安装调试,安装期间发包人、现场监理人员可随时对现场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合格产品承包人需无条件更换,安装所需一切配件、耗材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安装调试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清单单价中,发包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7.4承包人负责调试设备,调试完成后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向发包人提供使用说明、相关资料及培训服务,同时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供日常巡检服务。
7.5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管理,项目经理负责该项目安全责任,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对所属的施工设备、机具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7.6做好施工现场协调工作
项目经理负责与发包人、总包单位、监理公司的组织协调工作,对交叉作业等情况做好充分准备,不得延误、影响总包及其他分包单位正常施工工作。对不服从发包人、监理公司负责人管理的相关人员,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撤换,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规定:
8.1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8.2质保期内所有元件、灯具等因产品质量原因承包人均免费更换。
8.3质保期满后可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9.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缴纳壹万元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所有路灯安装完成后,甲方付至已完成工程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实际已完成工程款的10%,审计结算完成后付实际已完成工程款的15%,剩余5%作为质保金,使用三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当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况时,发包人可缓付工程款。
①工程实际进度滞后约定的计划进度7日以上,承包人无切实措施确保工期的;
②工程质量出现严重缺陷的;
③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承包人不能及时消除隐患的;
④不按约定提交竣工资料的;
以上情况彻底整改解决后,发包人即恢复正常拨款,但以上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全额承担。承包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包人有权自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此项费用,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
10.违约责任
10.1依据鲁政办发[1993]72号文有关规定,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达到质量标准的,应承担总造价5%的违约责任,并承担返修义务直至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返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2承包人所供货物不能满足质量要求,或供货物不符合投标样品的规、样式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当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大于履约保证金金额时,承包人还应赔偿该差额。
10.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应赔偿承包人相应损失。
10.4履约合同如发生纠纷,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济南市地区法院提起诉讼。
11其他事项
11.1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2解释顺序为本合同、招标文件及附件、投标文件及附件。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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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灯安装合同
2.路灯购销合同范本
5.路灯供货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