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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劳动合同书样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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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双方义务和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或者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的规定,除依法承担责任外,还应分别承担如下责任: 甲方义务和违约责任:承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责任。

  乙方义务和违约责任:

  (一) 鉴于甲方行业的特殊性,双方自愿约定:

  乙方为其所签署的包括但不限于与工程量、验收等有关的一切签证文书向甲方承担无限期责任。该责任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解除或终止。一旦甲方或相对方有疑问,乙方无论是否与甲方存在劳动关系均应无条件作出解释或说明,并协助甲方调查、核实相关文书的真实性。若甲方因乙方的签字承担不利后果,甲方在任何时候均有权向乙方追偿;若乙方行为有犯罪嫌疑,甲方有权立即向司法机关举报。

  (二)乙方应全额承担违章、违规操作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若乙方不及时、或准确提供的居住地地址,由此造成甲方相关文书、通知不能邮寄,其责任由乙方自负。

  (四)乙方未办理工作或财产交接手续即擅自离职的,应另外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一个月工资总额的办公成本增加损失赔偿金。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其它约定

  1、合同期内,若甲方对三甲医院证明的真实及准确性有异议,有权申请医学专家或权威机构鉴定,乙方应当配合并尊重鉴定结论。

  2、由甲方出资培训、出资引进或者接受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他类人员,均应签订专项培训、服务协议,若有违反,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培训费用。

  3、本合同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需续订,甲乙双方均应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向对方发出要约,并在该劳动合同终止前3个工作日内完成续订或者办理终止手续。

  4、甲乙双方在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时,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保管、使用的物资、生产用品等若有丢失、损坏,乙方应自觉按所剩净值赔偿,且甲方有权直接从结算的工资中扣除。若乙方不予配合,或者不支付其相应费用,甲方可暂时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手续,并保留追诉乙方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

  5、甲方若需书面通知乙方 ,除当面送交签收外,乙方同意甲方通过快递、邮局挂号寄送至乙方本合同首部预留的通讯地址或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短信、QQ(群)消息的方式即视为送达乙方。以快递、挂号信方式寄送的,以寄出后第3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以发送电子邮件、短信方式或QQ(群)消息方式通知的,以发送当日即视为送达。若乙方变更本合同首部预留的联系方式的,需提前10个工作日告知甲方,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6、本合同所指称“旷工”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请假擅自缺勤,或虽书面申请请假但未经书面批准等擅自不到岗上班的情形。

  7、本合同所指称“工作交接”是指乙方应当将其职务范围内正在办理事项、待办事项、保管资料及其清单、工作日志、财务关系、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详细、完整地交接给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确认。

  8、鉴于乙方所提供学历及履历系甲方与其签订本合同的最重要指标之一,因此一旦发现乙方存在任何伪造、虚构其学历及履历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撤销本合同,且无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87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十三、甲方已经组织乙方学习甲方依法制定的《人事管理制度》、《考勤及工作纪律制度》、《岗位职责》等制度。 乙方已明确知晓前述制度的内容。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酒店劳动合同书范文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上海市劳动合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第一条 本合同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月)。试用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部门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市 路。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作岗位(工种)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 项工作制。

  (一)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甲方因特殊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的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三)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乙双方协商按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六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不得招录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并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工作规则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到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健康检查。

  第九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 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工资不低于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试用期间工资不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甲方支付的工资应不违反上海市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并依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员工薪酬实行月工资制度,工资结构由岗位工资、店龄工资及津贴组成,具体标准参照甲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婚假、丧假等假期。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加班加点工资;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加班加点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加班加点工资。

  第十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每日24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应补贴 元。

  第十五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在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工作指标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排违法、不道德或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的同意,不得公开和泄露。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甲方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将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订立劳动合同时,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要求强迫乙方集资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证等证件。

  第二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5、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第二十九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根据经营情况进行优化调整,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条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 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2、 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乙双方协商在合同期限届满后15天内办理续订或解除相关手续;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具体内容届时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三十三条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解除。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五条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支付乙方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决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书面申请辞职后最后一个月工作期内,因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与乙方解除合同,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补偿。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xx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处理。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规和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新的国家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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