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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劳动合同范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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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企劳动合同范文3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乙方(员工)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 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 ,工作地点 。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的工作地点、工种、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或者变更,乙方对此予同意,不得 以任何理由拒绝。调整或变更的文书以甲方公示的文书为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

  2、经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经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其加班工资依法核算执行。乙方加班前必须填 写加班申请,未经审批擅自加班的,属于无效加班,不予计发加班工资。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对于乙方的各项休假,依据甲方 的休假管理制度执行。

  四、劳动报酬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支付乙方的工资。

  1、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元;试用期内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元。

  2、双方约定以 确定乙方工资。

  (二)乙方加班工资以正常月工作时间工资为基数计算,福利不计入正常工作时间收入。

  (三)乙方工作地点不在深圳市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 和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即乙方工作地点)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甲方每月 日支付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休息日的,提前至最近一个工作日支付。甲方至 少每月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方式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乙方如对工资数额、工资构成等有异议 的,应当在工资发放或者甲方通过银行转账发放的工资到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书 面异议,并进行核算,否则即视为对当月及之前的工资(含加班工资)等均无任何异议。

  (五)因乙方违约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等事项产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之款项,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 工资中扣除。

  五、保险

  (一)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 参加社会保险的基数按标准确定,乙方不得拒绝。因乙方自行放弃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 参加社会保险,以及因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入职等,所造成的社保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就此事向甲方 主张任何权利。

  (二)因乙方超龄无法购买社保的,甲方出于人道主义为乙方购买商业意外保险,如有意外发生, 乙方领取了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后不能再向甲方追讨任何赔偿。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按照劳动保护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护 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从事 作业,可能产生 职业危害。

  七、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保质保 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乙方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有保守该秘密的义务。乙方的窃密、泄密等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八、合同订立、无效和变更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以欺诈手段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一经核实,双方所签劳动合 同无效,甲方有权随时予以辞退,并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

  1、使用他人的身份证件入职的;

  2、使用伪造、变造、过期身份证件入职的;

  3、提供伪造、变造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者其他学历学位证明文件入职的;

  4、冒用他人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者其他学历学位证明文件入职的;

  5、入职甲方时其本人同时还和其他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尚未解除,且未向甲方书面说 明的;或者入职甲方后又同时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的;

  6、提供虚假的、伪造、变造的履行证明文件入职的;

  7、故意隐瞒自己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劳动教养情况或者为通缉犯情况的;

  8、故意隐瞒自己的婚姻状态、生育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的婚姻证明文件、生育证明文件的。由于以上原因而造成乙方包括社会养老保险损失、医疗保险损失、无法申请工伤认定等在内的一切损失 均由其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因上原因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还应依法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由于乙方违反上述第5项规定,导致甲方被诉或者被审判机关、仲裁机关裁决承担赔偿责任的,由此 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赔付款项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1、未满十六周岁的;2、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的;3、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被通缉,尚未结案 的;4、被依法劳动教养的;5、吸食毒品的;6、拖欠、挪用公款、侵占资金,有记录在案的;7、患有精神 病或者传染病的;8、品行恶劣,曾被开除或者辞退的;9、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为不合格的;10、患有重症 疾病不能适应本公司工作的;11、因违反行政法规被多次(指三次或者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12、参与“法 轮功”等非法组织的;13、未达到甲方规定的其他录用条件的;14、具备甲方认为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九、合同解除、终止

  (一)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遵守国家法律规定。

  (二)合同期未满,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

  1、经甲方批准离职申请后,应按要求办理交接工作,办理好离职手续(包括签署离职声明)后方可结 算工资等劳动报酬。否则乙方要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并以相当于乙方未结算的薪资作为损害赔偿数 额,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的结算工资中扣除。如实际损失超过未结算薪资的,乙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如未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或未经甲方同意离岗达三个工作日或以上的,甲方 将视为乙方自动离职,并有权追究因工作交接不清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乙方亦可支付甲方相当于其一个月工 资的通知金,得以立即解除本合同。在三十日通知期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解除本合 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三)解除和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办理完工作交接等手续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 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予以辞退且无需支付任何经 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1、以公司名义从事不法行为,致使公司名誉受损者;故意泄露公司商业机密者;

  2、违反保密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违章提供公司秘密信息者;

  3、违反保密规定,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受雇于其他公司或者个人,或者利用本公司资源为其他公司或 他人工作者;

  4、违反保密制度规定擅自复制、摘抄、拷贝、传递、携带、使用公司保密资料造成严重后果者;

  5、擅自将保存了公司保密信息的电脑接入互联网者;

  6、擅自将公司的发明专利或者本人职务发明创造作为私人发明专利申请注册者;

  7、利用本公司名义或者职务之便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形象、营销、财务等利益受到损害者; 或者故意对外界散布有损公司信誉与利益的言论者;

  8、偷窃、诈骗公司或同事财物者;

  9、诬告,诽谤公司的;

  10、纠集他人以不正当方式向上司或公司施加压力或要挟,干扰正常管理秩序者;

  11、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12、拒不服从公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拒绝听从命令和调遣者;

  13、煽动和纠集员工闹事、怠工或罢工者;

  14、聚众要挟、打架斗殴、酗酒滋事或妨碍生产经营秩序者;

  15、个人行为不符合社会道德规范,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16、在公司内打架斗殴者;

  17、在公共场所争吵,经劝阻无效者或在工作场所争吵累计三次以上(包括三次)者;

  18、殴打,威胁,恐吓同事或利用公司外人员殴打,威胁,恐吓本公司员工;或对同事进行诬告、陷 害、侮辱、诽谤、辱骂的;

  19、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名或未经核准擅自使用印鉴者;

  20、贩毒、吸毒者或者从事卖淫活动者;

  21、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非法活动者,或在公司内非法从事宗教或政治活动者;

  22、违反国家政策非计划生育者(包括未婚先育以及虽已婚但违反政策超生、多生者);

  23、违反财务纪律,提供虚假报销单据报假帐,骗取公司钱财者(数额不限);

  24、越权代理他人工作,造成严重工作问题或造成严重损失的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

  25、弄虚作假工作报告,或虚报生产实绩,故意蒙骗上级或公司,造成严重工作事故或严重损失2000 元以上(含2000元),或影响恶劣者;

  26、对本职工作或对上级交办的工作执行不力或处理不当,造成2000元以上(含2000元)损失或人 员伤亡者;

  27、因管理失当或监管不力,致使下属发生重大错误,造成2000元以上(含2000元)损失或人员伤 亡者;

  28、违反财务纪律,收受他人贿赂,或向他人索贿者;

  29、违反财务纪律,贪污公司财物,私留(截)或挪用公款,或与外界勾结,损害公司利益或图谋私 利者;

  30、提供伪造,变造、虚假的身份信息、学历、资格证明履历资料,骗取公司录用者;

  31、故意破坏公司财物者造成2000元以上(含2000元)损失者;

  32、违反招聘纪律,由他人代考试,或代体检,或提供虚假的体检报告入公司者;

  33、在公司服务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34、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六天(按公司规定可计入旷工的时间);

  35、未经公司书面许可兼营与公司同类业务或在其他公司兼职者;

  36、明知自已有传染性疾病,隐而不报,故意或放任在公司内传播者;

  37、利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一次或累计长途通话时间达1小时以上或话费达50元以上(含50元) 者;或因公话私用被处罚两次后又再犯的,或经常性公话私用,屡教不改者;

  38、在公司故意纵火者;

  39、过失引起火灾,导致公司损失1000元以上(含1000元)者;

  40、在仓库内或其他明示禁止烟火的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者;

  41、在公司内播放淫秽光碟或传播其他淫秽物品者;

  42、以任何形式,擅自在公司内散发,张贴非法传单、文件、图片者;

  43、在公司内窝藏赃物赃款或作案凶器或工具者,或携带管制刀具上班者;

  44、故意删除,破坏电脑系统和系统文件,或者删除系统文件导致电脑系统崩溃、瘫痪者;

  45、故意拆走电脑硬盘等硬件设备者;

  46、在公司办公电脑擅自安装盗版或版权不明软件引起版权纠纷者;

  47、一年中已记大过两次者;

  48、因违反甲方或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被记过两次或两次以上者;

  49、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及相关规章制度规定者;

  50、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行为。

  十、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申请,经甲方批准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如未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 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或未经甲方同意离岗达三个工作日或以上的,甲方将视为乙方自动离职,并有权追究因工 作交接不清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二)甲方每月发放给乙方的工资(包括奖金、现金福利、加班和工资等),乙方认为如有误的,应在 工资发放之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三)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 情形),乙方在本合同或求职申请表中填写的住址为甲方邮寄送达地址,甲方以 EMS或挂号信邮寄至该地址 的,即使邮件因拒收或无人签收等原因被退回均视为送达。本人同住成年家属签收视为送达成功。拒签的,被拒签之日或者邮件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成功之日。

  (四)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带走、保留、使用甲方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与甲方的商业秘 密文件、工作工具、供应商信息、客户信息。

  (五)甲方的规章制度是甲乙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和本合同的重要关联文件,乙方已经获悉并同意遵守, 甲方据此对乙方予以录用,并签订本合同。

  (六)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培训,可以与乙方另行订立培训协议,约定服务年限,甲、 乙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长于本合同期限的,本合同期限相应顺延,协议期限未到期而乙方提出离职(包括乙方 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时,需按协议赔偿甲方所支付的一定比例的培训费用。

  (七)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非计划生育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 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八)合同期内,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工作调动,并应当在甲方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指定的 地点或者岗位工作,薪资待遇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调动的,视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 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直接予以辞退并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者赔偿。

  (九)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知悉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的内容),并愿意自觉遵 守和执行。甲方的各类规章制度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本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如违反甲方 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相应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如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 有权遵循法律途径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十)劳动合同期满以后,甲方提出续签劳动合同,如乙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视为由乙方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的要求,在此情况下甲方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十一)乙方若有违反与甲方签订的保证书、协议书、合约、申明之条款时,甲方有权按相关条款规定 进行处理。

  (十二)乙方连续旷工三天或者一年之内累计旷工六天即视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的行为,甲方有权予以辞退,也有权视为乙方以其实际行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即自动离职)。乙方应在离 职之日起三日内至甲方办理好离职交接手续,并依本合同约定赔偿甲方的损失。拒不办理离职交接的,甲方 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如本合同到期后,乙方继续为甲方提供劳动,甲方继续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视为本合同自动 续期一年,自动续期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自本合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一年,至下一年的对应具体日 期。

  十一、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四)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已签领了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完整文本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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