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教师合同内容(2)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合同期满不再与甲方续签合同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未满,为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不可享受经济补偿,为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从乙方劳动报酬中扣除,扣除比例不超过当月工资的50%。离职日期以甲方聘用新人员续接工作为准但不得超过三十天,强行离职者视自愿放弃各项报酬。
第二十三条 乙方离职应填写离职申请表,结算工资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得追究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符合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解除合同情形的相关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符合第十七条解除合同的情况甲方有权视事件或影响的大小追究乙方刑事或经济责任,甲方无需给予乙方任何经济方面的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调整乙方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区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区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二十八条 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用制教师合同范文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根据自愿报名,公开竞争,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自签约之日起,聘用乙方为甲方的教师。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时间为 年(自二0一一年 月 日起至二0一一 年 月 日止。试用期 月)。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长期合同。
三、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甲方在核定岗位指导下,根据学校的设岗计划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范围和工作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和数量标准。
2、甲方依法对乙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
3、乙方在完成本岗位工作的同时,还应完成甲方安排的与本岗位有关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4、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2.依法维护乙方的各项合法权利。
3、根据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按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学额工资、绩效工资等按月核发乙方应得的工作报酬。
4.根据乙方的工作任务,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措施及福利待遇。
5、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岗位和实际情况,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对乙方进行考核和奖惩。
6、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按期为乙方缴付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 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
2.享有参与学校办学、教育、教学,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权利。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
4、乙方必须完成甲方分配的教育教学任务,做到满勤满量。
5、乙方接受甲方根据内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进行的考核,乙方必须达到合格以上的标准。
6、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常规和教学常规,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维护甲方的的声誉。
7、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领导和管理。否则,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惩处。
8、乙方不得对本校生从事有偿家教。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甲方事业性质发生变化的,应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六、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外出学习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7、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8、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搞有偿家教,经教育不改的;
3、向学生推销辅导资料、学习、生活用品,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1、聘用单位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的;
2、聘用单位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威胁的。
(五)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 面解除本合同。
七、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聘用合同,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 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的,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续签的聘用合同的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八、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为稳定教师队伍,凡经本校聘用的教师,须出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供甲方验证。确定证件合格后,乙方需交纳 元,并将在校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履约保证金,以避免教师中途擅自离校后给甲方造成教学的不利或造成相应的经济损失。若乙方违约终止合同,乙方所交甲方履约保证金 元及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视为违约金。
(二)乙方由甲方出资培训后辞聘的,若双方就培训问题订有合同,按合同约定处理;若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乙方应返还培训费,返还培训费的标准按培训后回甲方服务的年限,每满1年递减 %的比例计算;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培训费用包括:培训缴费、出差补助、车船费等因本次培训发生的全部费用。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其他
在合同期限内,因乙方的职务行为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的,甲方依法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主管部门备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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