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劳动合同_会计师事务所劳动合同范本(3)
七、服务期
7.1甲方应该根据业务需要对乙方进行各类专业技术培训,有权与乙方另行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
八、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
8.1乙方负有保护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甲方可与乙方另行订立保密协议,约定保密范围、保密方式、脱密期限等事项。
8.2负有保密义务且需要履行竞业限制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等高级管理人员,其竞业限制有关事项、期限、范围、地域在保密协议中单独约定。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9.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9.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9.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9.4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在外兼职,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甲方指出而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在订立本合同时存在欺诈情形的。
9.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9.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9.8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在甲方单位工作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10劳动合同期满,乙方有第9.8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乙方存在第9.8项之第一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9.11甲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9.12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9.13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十、经济补偿、违约金和赔偿金
1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9.3项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甲方依照本合同第9.6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乙方依照本合同第9.7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
9.9项之第一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5)依照本合同第9.9项之第四点、第五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履行竞业限制的人员在竞业限制期限内。
10.2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按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0.3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第
10.2项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10.4甲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未履行相应法律规定的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相应协议关于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0.6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或者竞业限制约定,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11.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12.1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在甲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之前,乙方仍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12.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办理财务结算和业务工作的交接。甲方依照本合同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12.3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2.4甲方制定的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人事、劳动、报酬、福利等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予以确认并承诺遵守。
12.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予以全面履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2.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才代理机构一份。
12.7其他补充事项
乙方的邮寄送达地址为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如果乙方住址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约定地址邮寄,视为已经送达。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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