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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经营合同书

翠梅分享

  林地承包经营实践中存在着林地经济效益受阻、生态公益关注不够和林地资源浪费等问题。那么签订林地承包经营合同书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地承包经营合同书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书范文1

  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方依法将_____________________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收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签定本合同。

  一、承包地点及面积

  二、承包期限

  林地承包期限为500年。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60年12月31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对乙方承包的山林的经营、管理、收益有监督权。

  2、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所有权。

  3、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收取林地使用费。

  (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保障和扶持林业稳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2、协助政府兑现在林业开发方面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及时调处山林纠纷。

  4、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生产自主权、经营收益权。

  5、负责制定林地使用费使用管理办法。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享受林业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处理权和受益权。享受政府、集体提供的生产保护措施,生产经营服务和公共福利。

  2、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级政府的林业开发优惠政策。

  3、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额外的不合理负担。

  4、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和流转。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可交回甲方另行处置。

  5、因国家、集体建设等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二)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抛荒,不得掠夺性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2、依法流转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流转合同,办理变更手续。

  3、依法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努力提高林地产出率,依法采伐林木,并按照林业部门的规划要求,及时进行迹地更新。

  4、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承包经营林地的,乙方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五、附则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户主的变更影响合同效力。

  2、合同在履行当中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主动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双方均可向上级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站一份。

  4、在承包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书范文2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规范林地承包(指家庭承包、责任山和“四荒地”上的非家庭承包)行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林地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现状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坐落在 的下列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面积共 亩的林地使用权以 (家庭承包形式为协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限共 年,发包给乙方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现状:

  (二)以非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林地承包价款按每年每亩 元,面积 亩共计为 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承包转让的,按每年每亩 元,共计为 元,缴付时间为 年 月 日。具体缴付在本合同第六条作补充约定。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集体林地所有权。有权依法按规定获得林地承包收益。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好林地,制止乙方损害所经营的承包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

  2.确认上述所发包的林地林木权属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如在承包后发现原发包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3.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乙方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享有对承包林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林木处臵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2.有权享受承包(责任山)国家优惠政策,如该承包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采取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价款给甲方,并依法依规缴交各项税费。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该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须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闲臵丢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三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在承包期内,如乙方确需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必须报经原发包方甲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原发包方甲方备案。同时依法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以家庭承包责任山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间,乙方家庭内部成员需要对承包责任山进行分割责任山,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责任山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变更登记手续。

200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