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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管理服务合同

翠梅分享

  商业管理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关联,对于商业管理服务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商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文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地产销售及市场策划事宜达成如下的协议:

  乙方为甲方就其座落在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大厦的商品房,共壹栋______ 层______单位,销售面积合共______平方米提供商业咨询服务的内容及条件如下:

  1.管理咨询内容

  市场策略评估策划。

  销售价格评估策划。

  景观设计评估策划。

  帮助选择营销队伍评估。

  2.乙方提供管理咨询的酬金

  经协商地上建筑及地下车库以销售总金额的______%作为乙方代理佣金所得。

  3.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至该楼盘销售完毕。

  4.佣金结算方式

  销售总面积超出______%后方可结算。

  结算时间:按销售进度,完成______%后先结算______%佣金,其余______%到完成销售进度的______%后一星期内结算。

  汇款方式:乙方指定的账户内。

  5.关于市场评估费用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由乙方提供市场推广,总承包费用为____________万,多则不补,少则不退。

  6.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提供真实资料及信息,包括相关评估手续。

  7.乙方责任

  乙方负责______ 大厦所有销售面积。

时间:办公用房在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商铺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途中发现未写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拥有的安顺市新大十字天河购物广场经营管理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委托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服务项目的标的

  甲方拥有安顺市新大十字天河购物广场负一层、一层、二层、三层、四层建筑面积约 11200平方米房屋的所有权(“物业名称”的准确面积、具体范围及可招商经营部分参见附件一之红线标注部分),该购物广场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日用百货、眼镜、床上用品、工艺美术品、玩具、皮革制品、鞋帽、服装、餐饮等(具体项目以甲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服务的主要事项

  乙方为甲方提供委托管理的方式为:乙方委派总经理,招商总监,营运总监,企划总监各一名与甲方董事长及甲方委派的行政总监,财务总监七人共同组成管理委员会,对天河购物广场进行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期限为开业后十年。乙方的工作具体为如下;

  (一) 对甲方原来作的商场品牌布臵作调整,对本物业商业建筑部分设计提出商业建议;

  (二) 组织企划宣传部门做出宣传策划方案并具体实施

  (三) 对双方协商同意的品牌进行招商并实施开业筹备工作 对商场开业后实施商业经营管理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本购物广场公司总经理,招商总监、营运总监、企划总监由乙方派任;董事长及行政总监,财务总监由甲方派任。其它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聘用完毕。

  (二)公司为总经理负责制,依据公司管理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总经理代表公司洽谈与本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合同在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对外签约决策权,如低于甲乙双方商定的招商条件的,需征得甲方同意。

  (三)乙方需向甲方报送本合同第二条中所列各期服务计划及主要内容(见附件二)

  (四)总经理应于开业前逐年向甲方提供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经甲方核定后,乙方可在既定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内,自行执行各项工作及支配预算。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一)乙方依法设立、在本合同期内有效存续;

  (二)乙方具有必要的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项下的义务;

  (三)乙方(含所委派)的人员,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的任何经营管理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工商、税务。公安、物价等行政部门要求;

  (四)乙方不存在任何未向甲方披露的,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现有债务;

  (五)乙方在本合同签署之前的经营期间内无违法经营行为,未受到有关主管部门或任何有权机关的行政处罚;但不影响到本合同的正常履行除外;

  (六)乙方目前不存在任何未结的以其为被告、被申请人、被处罚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程序。但不影响到本合同的正常履行除外;

  (七)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并需回复文件,须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加以说明或双方谅解除外)内给予甲方回复。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执行。否则,甲方则视为乙方同意该文件意旨执行工作。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有权知道并了解乙方各期工作主要内容及工作制度。

  (二)审核并通过乙方所制定的财务预算方案、经营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及流程。

  (三)为配合乙方完成本项目的评估调研和制定相应方案,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乙方如实提交下列数据及资料;

  1,本合同下委托管理事项有资产清单(包括中央空调、水电气、监控、信息等相关营运设备设施),并应经甲、乙双方对上述资产在交接时的状况进行确认。

  2,本项目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四)及时支付关于装修设计、营销策划实施及招商洽谈等位本项目招商及准备开业的各项必要费用,保障乙方的招商及经营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五)甲方排任到公司的工作人员,必须全力配合公司总经理的工作,做好保障工作。

  (六)甲方按工作开展的需求向乙方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椅、电脑1台/人、打印机、复印机、国内直线电话、文件柜等),开展业务所需办公文具,总经理用车一辆。商务用车一辆。

  第六条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一)甲方依法设立、在本合同期内有效存续。

  (二)甲方具有必要的经营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

  (三)甲方保证对合同下委托乙方之市调定位、招商代理及经营管理的本项目拥有完整的、合法的、独立的使用权并有权对外出租,不受任何第三方的非法干扰。

  (四)甲方保证对本合同下委托乙方之市调定位,招商代理及经营管理的本项目的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能够充分满足奥特莱斯经营需要且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

  (五)甲方将向政府有关部门取得经营商品零售业务所需的执照、批准或许可,且该执照、批准或许可在本合同期间内将是持续保持有效的:

  (六)甲方不存在任何未向乙方披露的、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现有的债务;

  (七)甲方在本合同签署之前的经营期间内无违法经营行为,未受到有关主管部门或任何有权机关的行政处罚:

  (八)甲方目前不存在任何未结的、可能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的以其为被告、被申请人、被处罚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程序;

  (九)甲方与其现有员工或以往员工不存在任何未向乙方披露的现存的劳动争议纠纷,可能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十)甲方签署与履行本合同,在本合同签署前、签署时及本合同期限内,按时向乙方提供所有有关的文件、材料,并保证上述文件、资料是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十一)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并需回复文件,必须在收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加以说明或双方谅解除外)内给予乙方回复,以保证不影响工作之执行;否则,乙方则视为甲方同意该文件并按该文件意旨执行工作:

  (十二)甲方按乙方所需求的工作进度全面协调建筑、装修及相关审批工作,按本合同约定的阶段完成各项基础工作。在全面招商阶段完成主体基建工程以及达到开业所需的全部条件。

  第七条 服务费用

  (一)乙方经营管理期的服务费用分为两部分:固定费用加招商提成奖励(经营利润提成奖励)。

  1、月固定费用每月四 万元整,甲方须全额支付乙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固定费用包括乙方向其派驻人员支付的薪金、福利、房租、移动通讯费。

  2、招商提成奖励:除甲方已经招到的品牌外,甲方对乙方招到的品牌按照品牌价值分别按照1.5万元及7千元及3千元支付招商提成奖励。(详见附件三)

  3、经营利润提成奖励:合同约定购物广场第一年合同约定的租赁或者扣点总利润800万元/年为起点,合同期内每年度的利润递增50万元指标为基本标准。在保证甲方的基本收益的情况下。乙方得高出基本利润部分的 50%作为利润分成。

  第八条 利润分配

  1,公司每年12月30号进行一次财务审计确定可分配利润并进行一次性分配

  2,公司经营所需而使用的水、电、通信、经营管理、广告、工资、税收等费用均列入成本

  3,公司每年广告费用按预算使用,原则上不高于50万元。其余各项成本费用由乙方在每合同年年初,以书面形式上报董事会。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4,开业前进行的内装修,房屋外装修、消防、暖气设施、自动扶梯不计入合作公司折旧成本。开业后重新进行的内装修招牌分年折旧进入公司经营成本,

  5,甲方负责消防设施验收,安装中央空调、电扶梯、观光梯和经营的电力配套。如需增容由甲方负责,并负责由其统一管理。

  6,甲方保障房屋的使用安全,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对顶地、墙及强弱电线路一次性交工,开业后发生的维修费用计入合作公司成本 7, 合作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工资标准为:(详见附件四)

  8, 购物广场发生的欠、贷款及利息由甲方组织资金偿付。乙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9.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安顺市天河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借款、对外担保、向外抵押。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作为单一经营管理方也不承担合作公司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关系。

  第九条 合作期满或合作期内终止的资产处理:

  1. 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确定终止继续合作的,房屋及相关设施、装修等均归甲方所有,企业名称“贵州省安顺市天河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归甲方所有。

  2. 合作期内因一方违约终止或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的。除按协议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外,其他仍按上述原则处理。

  第十条 合作条件:

  1. 甲方按照附件(一)的标准提供经营场所;

  2,年利润达不到当年目标乙方只收取当年基本管理费。

  3,年利润超过当年目标并弥补前期不足的利润后,超出部分乙方得高出基本利润部分 50%的

  4.甲方已经完成购物广场60%的招商,,乙方应于2012年5 月 1日前完成该项目的招商工作。

  5,保底利润核算表

  第一年800万 第二年850万 第三年900万 第四年900万 第五年950万 第六年1000万 第七年1050万 第八年1100万 第九年1150万 第十年1200万

  6,分红款为净额,乙方不承担相关税费。

  7,如果延续三年乙方均不能完成商场联营保底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服务费用及各项奖励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一)自合同签订后(乙方人员入驻当天起算),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月固定服务费用,须于每月10日前将本月项目服务费用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二)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经营提成奖励,须在次年5日前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三)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招商进度奖励,甲方在招商开业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四)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执行经营管理期的相关合作,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月的固定服务费不退回。

  (五)如本项目合作商户进驻时间不统一,各商户陆续开业。则经营期内招商业务仍然继续,乙方在经营期内的招商工作不再另计招商提成奖励。

  (六)由于客观因素导致项目不能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全面开张,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按预计开业时间顺延,甲方按招商筹备期固定费用标准继续向乙方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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