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范本(2)
4.2. 支付
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文件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10工作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一次性支付,该次咨询服务涉及的咨询服务之全部服务费。
5. 委托方权利与义务
5.1. 按相关规定提供受托方咨询审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5.2. 协调受托方获取现场资料。在受托方要求下,委托方组织受托方人员考察项目工地现场,并负责召集、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委托方有关人员参加相关的咨询审核协调会议。
5.3. 负责协调咨询工作中与预(结)算报审单位的沟通。
5.4. 按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款项。
5.5. 除非另有说明,委托方享有服务、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6. 受托方权利与义务
6.1. 受托方应确保能胜任相应咨询服务任务,有资质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后5日内,受托方应提交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并作为合同附件。
6.2. 按约定时间完成委托方委托的咨询服务,并对服务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6.3. 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如项目实际需要或委托方认为确属必要时,受托方应参加有关现场会议、参加委托方组织的现场核量。
6.4. 受托方在咨询工作中应遵守以下约定:
遵守委托方发出的工作指令,及时安排有关工作。 工作成果的格式、详细程度等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工作过程中遵守咨询审核人员职业道德,保持廉洁自律,不能损害委托方利益。
7. 违约责任
7.1. 受托方未在委托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内向委托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应向委托方支付当次任务服务费的0.1%的违约金。
7.2. 受托方在咨询过程中,未经委托方同意更换主要业务、技术负责人的,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委托方。否则,应向委托方支付当次总服务费的10%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
7.3. 委托方未能按合同及时支付全部服务费,应自应支付之日起,支付未支付款额另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3%年利息即(未支付额*(r+3%)n)。
8. 保密条款
8.1. 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除外。
8.2. 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向合同另一方支付相当于服务费累计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另一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另一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8.3. 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9. 职业道德
参加咨询服务的人员,必须遵守行业职业道德(参见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FIDIC职业道德)。
10. 争议解决
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11. 合同终止
11.1. 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11.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以相关规定终止合同。
12. 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 年。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受托人:
单位名称(签章): 单位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受理人(签章):
地 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委托受理人(签章):地 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2012 年 月 日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范文三
项 目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订 地 点: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 签 订 时 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 (以下简称委托方)为一方, (以下简称为服务方)为另一方,双方就_________ 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1 委托方希望获得服务方就_________ 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而服务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
1.2 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进度款支付、材料采购合同等审核;设计变更、现场洽商记录、材料采购等协助建设方提出主导意见;施工现场其它技术服务。
1.3 技术咨询服务的进度安排:项目实施全过程。
1.4 根据工程进度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提供技术咨询报告,向委托方及时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委托方全面掌握工程情况和下一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 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提供有关的资料、技术咨询报告、图纸和可能得到的信息并给予服务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并指定一名总代表随时联系。
2.2 服务方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委托方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2.3 服务方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咨询报告及有关数据资料。
2.4 服务方对因执行其提供的咨询服务而给委托方和委托方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服务方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服务方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
3.1 本项目服务费以工程造价为计取基数,500万元以内按8‰ 计取,
500—3000万元按按7‰ 计取,3000—5000万元按6‰ 计取,5000—10000万元按4.5‰ 计取,超过10000万元按3‰ 计取。
3.2 合同签订后预付30%,工程施工到一半付30%,竣工前再付30%,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10%余款。
第四条 保密
4.1 由委托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服务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服务方。
4.2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3 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五条 保证
5.1 服务方保证委派有施工经验和协调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任务。
5.2 如果服务方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委托方提供本合同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委托方满意,委托方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服务方,服务方7天之内必须改正或弥补。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包头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7.1 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服务费支付完毕后自动失效。
7.2 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
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委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住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_
服务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住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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