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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服务合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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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信服务合同房屋篇二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为了更好地为 龙岗 区 提供优质的综合电信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互利互惠、长期合作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方式

  (一)甲方将支持配合乙方在甲方所有或管理的 项目中为用户提供综合的电信服务;

  (二)甲、乙双方将在各自业务的市场推广活动等方面保持信息沟通与协作。

  二、合作内容

  (一)项目建设

  1、 甲方为乙方提供电信机房或放置电信设备的位置,双方可就机房使用问题另行签订协议予以约定。

  2、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电源、电信管道等辅助设施。

  3、乙方在本协议所约定的项目中,承担其提供电信服务所需的相关电信网络系统的投资、设计、建设、改造和升级。

  (二)电信服务的宣传与市场推广的合作

  1、甲方在与本协议有关的楼盘销售中可以介绍乙方的品牌服务,乙方将予以充分的支持,但涉及乙方电信产品的具体内容、资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内容则须经乙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2、乙方在甲方所有或管理的小区范围内进行电信业务营销、提供电信服务,甲方予以充分的支持和配合。

  3、甲方所有的宣传及广告发布资源,乙方拥有优先使用权,具体使用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与乙方合作进行电信网络建设。甲方如将本小区转交给物业管理机构或其他管理机构管理前,应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乙方并协助做好合同主体的变更工作,以确保原协议约定的甲方权利义务的承接。

  (二)甲方须为乙方或乙方指定认可的施工单位提供布线及网络设计施工所须的施工图纸,包括(但不局限于):社区总平面图、小区平面图、社区弱电平面图、楼层弱电平面图以及其他施工所必须的建筑图纸等(并尽力提供数据文件)。在乙方的电信网络工程建设完工后,乙方具有保留上述图纸的权利,以便于电信网络的运营与维护。

  (三)甲方可以在售楼宣传、物业管理宣传中介绍乙方的品牌服务,并享受由此可能带来的物业增值效应。

  (四)甲方负责投资建设本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中电信网络的管线预埋工程,甲方须免费为乙方提供布线系统所需的管道、弱电线槽、电缆桥架、底盒、楼层设备间及强电电源接口,甲方预留的楼层设备间应确保电信设备运行过程中的通风、散热、防盗需要,并对其所投资管线预埋工程的质量负有完全责任。

  (五) 甲方同意无偿将其属下住宅小区 内供乙方安装中国电信移动电话信号室内覆盖分布系统设备,在地库或线管井指定位置安装电信室内分布系统设备,在适合的天花位置安装吸顶天线,使其室内中国电信移动电话通信信号更好地覆盖。

  (六)本协议约定的项目中,如因电信网络升级、业务发展需要和设备及布线损坏、老化造成电信服务质量严重下降时,所涉及的网络及设备的升级、改造、整治工作和费用由各建设方负责。

  (七)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电信网络建设、运营和维护的电源供应,以保证乙方电信设备的正常运行。

  (八)乙方或乙方委派的施工单位进行电信网络工程建设及后期的网络维护和工程建设时,甲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九)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随意改动乙方设备或占用乙方设备已使用空间。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迁移乙方电信线路及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由甲方承担改动或者迁移所需要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甲方应协助乙方对电信设施进行安全管理,防止电信设施遭人为盗用或破坏。

  (十一)甲方承诺协助乙方向其自有或管理的物业内用户宣传推广乙方提供的电信产品。

  (十二)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楼盘或小区内开展业务推广、受理业务或通信障碍抢修时,甲方承诺提供方便。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负责本协议项下所约定的电信网络整体方案设计,并按约定负责工程设计、投资、施工等工作。乙方可以根据通信技术的发展及客户的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电信服务方式。

  (二)乙方根据电信网络建设发展和提供电信服务的需要,有权将相关工程建设施工和维护营销等事项具体转包或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其他单位;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的要求,对与乙方合作承担本项目电信网络施工建设和维护营销工作的承包单位予以全力配合。

  (三) 本协议双方约定的合作项目建成并验收通过后,乙方承诺向小区用户提供优质的综合信息服务。

  (四) 本协议双方约定的合作项目建成并验收通过后,乙方负责电信网络的正常运行。

  (五) 乙方负责电信用户的业务管理,包括用户原始资料的管理、用户帐号、用户密码的生成和管理。

  (六)乙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对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七) 本协议双方约定的合作项目建成并验收通过后,甲方在售楼宣传、物业管理宣传中介绍乙方的品牌服务和拓展用户时,乙方提供必要的电信产品宣传资料。

  (八) 电信网络开通后运行所用电费,安装电表计量,电费由乙方负责,电费参照深圳市物价部门同期电价标准执行收费,甲方必须提供法定有效发票。

  五、产权归属

  根据“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甲乙双方对各自所投资的线路、设备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对其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中所投资的电信设备、管道、线路等拥有永久的所有权,该项权利的行使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终止。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所投资建设的电信网络用于其它用途。

  六、所有权或管理权变更

  本协议期内,甲方如发生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变更,必须保证 范围内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平稳过渡。同时,甲方应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乙方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所有权或管理权变更事宜,并及时向所有权或管理权受让方移交本协议书以确保已约定的甲方的权利义务的承接。

  七、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泄露本协议的具体内容。

  八、协议的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经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协议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赔偿无过错方相应的损失。

  (二)变更、解除协议前双方要妥善安排用户,避免给用户造成损失。若因 一方提出变更、解除协议,影响电信用户的正常电信服务而遭受用户投诉或者要求经济赔偿的,将由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协商变更、解除协议而遭受用户投诉或者要求经济赔偿的,将由甲、乙双方协商共同承担。

  (三)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在一个月之内仍不履行的,催告方可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协议或在执行协议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协议生效及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协议期满后,乙方有优先同甲方继续合作的权利。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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