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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居间服务合同(2)

翠梅分享

  二手房居间服务合同范文篇二

  甲方 (出卖人) : 甲方代理人 :

  乙方(买受人): 乙方代理人 :

  丙方(居间人):京华世通(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甲、乙双方自愿委托丙方对其双方房屋交易提供居间服务,已经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买卖合同》),现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及居间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交易房屋的基本情况:

  1、坐落:北京市区。

  2、该房屋的抵押状况为:□未设立抵押/ 贷款余额:约¥ 元,贷款余额的处理方案:□甲方自行还清/ □乙方将首期房款交付甲方,优先用于偿还贷款,不足部分由甲方自行还清/□其它: 。

  3、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未出租/ □已出租,承租人已放弃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的交易条件为:

  1、总房价款:人民币佰拾万

  2、在本合同签订佰拾 拾元整(¥ )。

  3、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①自行交割:□全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 ②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

  4、甲、乙双方定于 □丙方通知之日起日内 / □年月极配合的前提下,由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5、□在办理权属登记当日/ □在本合同签订乙方向甲方支付 □购房余款/ □首付房款,共计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 )。

  6、甲方应于□在办理权属登记并收到全部购房款当日/□年,向乙方交房。

  7、涉及此房屋交易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下列费用:

  1、甲方应向丙方支付第

  ①居间服务费、代书费:人民币 元整(¥ )。 ②权证过户费:人民币 元整(¥ )。

  ③贷款手续费:人民币 元整(¥ )。

  2、乙方应向丙方支付第

  ①居间服务费、代书费:人民币 元整(¥ )。 ②权证过户费:人民币 元整(¥ )。

  ③贷款手续费:人民币 元整(¥ )。

  第四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章处书写的联络地址即为本合同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若因受送达方拒收或因联络地址错误无法送达的,均按照付邮日(以邮局邮戳为准)视作通知方已依本合同给与书面通知。若任何一方联络地址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2、甲方声明并保证其依本合同约定保证该房屋无任何权利瑕疵,出售该房屋已取得共有权人的同意;甲方房屋已设立抵押权的,甲方出售该房屋已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3、丙方在甲乙双方资料齐全并积极配合的前提下,丙方积极协助甲、乙双方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4、甲、乙双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居间服务费等费用。费用支付方未经丙方同意而延迟支付的,丙方有权追索滞纳金,每日按照延迟支付费用数额的万分之五计算。

  5、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双方依据合同法定金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悔约定金不予返还。同时,甲乙双方如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延迟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因延迟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当赔偿相当于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并由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居间服务费的数额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同意,三方任何一方如对另一方或两方做出承诺,以《补充协议》、《证明》或《承诺书》等书面形式体现。三方不存在也不认可口头约定或承诺。同时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与《买卖合同》或《居间服务合同》等书面约定不符的要求,合同另外两方有权拒绝配合。

  第六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三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就本房屋交易签署的《买卖合同》如与本合同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代理人(代表人): 代理人(代表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丙方(居间人):

  地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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