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房屋租赁合同_珠海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2)
珠海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文篇三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甲方将自有产权的 号第 层 铺位,现在出租给乙方使用,就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出租房屋地点:铺位。
第二条 出租范围:第 层(除楼梯外),使用面积约 平方米。
第三条 租金:每月租金人民 元,合同订立后乙方交租赁保证金 元和首月租金 元,共 元给甲方,以后每月 日前交清当月租金 元,如乙方不按时交清租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退还租赁保证金,而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
如按正常租赁,租赁保证金在租期满扣除尚欠房租、水电费和乙方应负责的费用后多还少补。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租期:年年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挪作他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壹 个月前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双方应重新协商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在交付房屋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三日内向对方主张,期满后视同乙方同意按约定验收。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按交付房屋前的正常状态返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在租赁期满后有权处置。如损坏房屋的门窗、地板、墙体,乙方要按甲方的要求负责修复或者作价赔偿给甲方。如果租赁保证金不够赔偿损失,由乙方另作赔偿。
第六条 租用人(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开支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电话费、网费等。乙方水电费在每月交房租时交清,如果不按时交清,即停止使用水、电。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或者人为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恢复原状或实际赔偿。
3、严格按房屋使用性质使用房屋。房屋内所现有门窗、墙体地板不得随便改动,乙方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果因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如确需要局部装修改动,必须经甲方同意。不准在房间的墙壁上乱张贴、涂画、打洞以损坏房屋,否则,到期退房时将在租赁保证金上扣除所有维修的费用。
4、乙方如果需要对租房做其他的改动,租期满后,乙方必须按甲方原有的要求重新恢复回租房的装修。
5、因乙方过错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形式对外转租、分租、转借承租房屋。如违反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房屋使用权,本合同在转租、分租、转借之日起解除,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乙方在房屋里经营饮食或有污染的行业,必须要经过甲方同意。如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违法经营或者从事有污染环境的饮食生意,按乙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处理,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
8、乙方不得利用房屋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否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9、乙方不得在房屋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必须严格注意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事故工作,如发生任何安全、盗窃案事故,造成其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0、在有效租期内,电视放大器、房间内灯泡、水龙头、门锁损坏,或需要通排水道等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费用自负,与甲方无关。租赁期满后,乙方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按交付房屋前的正常状态返还甲方。造成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好。否则,将在租赁保证金上扣除。
11、在租房期间,乙方如果没有合法的证件,如发生任何事故与甲方无关,责任自负。
第七条 乙方需要退房,租期未满一个月,租金按一个月计算扣除,但是,如果租期未满,乙方需要退房的,甲方有权不退还租房租赁保证金。
第八条 如果乙方的经营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或发生了其他意外,造成了任何的损失而退房,租赁保证金将不退还,房租按一个月计算。
第九条 如果租期已满,乙方如要续租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再签订续租合同,如租期未满,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如不提前通知,将扣除租赁保证金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十条 乙方每月需按时交垃圾费、治安费等,相关费用由有关管理部门规定征收。有电视用户费用按珠海电视台规定收费,由甲方代理征收。
第十一条 公共的楼梯和走道,乙方不得存放任何杂物。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十五日。
(2)甲方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任何形式对外转租、分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及相关设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或增加居住人数。
(5)拖欠房租累计十天以上。
(6)乙方违法使用承租房屋,或利用承租房屋从事相关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行为。
(7)其他乙方严重违反租赁约定的其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欠交水电导致拆表罚款等。
4、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作自然终止。
第十三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20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甲方怠于履行房屋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
第十四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第3款约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5%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凡中途擅自退租的,即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以作为弥补甲方的损害赔偿;如造成房屋及相关设施损害的,乙方应同时承担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逾期三天以上的,视同当月延期续租,届时甲方有权按月收取租金。乙方交付的租赁保证金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租赁期内不得抵作租金或杂费。
第十五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如造成双方损失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第十七条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房地产租赁管理法律、法规,另一方有权依法提前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房屋所在地:珠海市香洲区
附:承租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立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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