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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风险代理合同范本2篇

谢桦分享

  在代理合同中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自己取得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不受这个限制。今天学习啦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2篇半风险代理合同相关范本。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半风险代理合同范本篇一

  甲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 纠纷,委托乙方指派律师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 ] 号)等有关律师事务所收费的规定,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乙方办公地址,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承办具体事务,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

  二、委托权限

  1、在非诉讼处理、诉讼、调解、执行程序中,乙方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请求、调解、进行和解、签收法律文书等。

  2、有权代为接受款项和实物。

  三、委托代理期限为委托事项完成时止(包括调解、甲方擅自撤诉及案外和解等),委托事项及权限中途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四、费用承担

  1、诉讼费用、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在国家机关及单位的查询检索费、公告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付给乙方 元,用于办理案件的实际支出费用。

  3、财产保全时,甲方提供担保物。

  五、律师费用的给付

  1、承办律师已经告知甲方律师收费的政府指导价,鉴于案件的特殊情况,甲方要求实行风险代理。

  2、经双方商定,乙方按照执行收到数额的 %提取律师代理费用,在乙方收到执行款和扣除相应比例的律师费后5日内,乙方通知甲方领取。

  3、执行的财物按照拍卖等方式处理所得的价款视为甲方收到应得价款。

  4、财物不能以拍卖等方式处理变现的,甲方应予接受,实物的评估价或市场价等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款视为甲方收到应得价款,在甲方支付律师费用前,乙方有权留置该财物,并有权处置该财物实现律师费用,处置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询问并了解乙方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为提高效率,可提前与乙方预约;

  2、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陈述案情,提供处理事务所需的真实证据,妥善保管好有关证据原件,甲方丢失证据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证据原件,致使因证据不足而败诉者,应支付违约金贰仟元,并按标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3、不得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不得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项的行为;

  4、按约定支付代理费及通讯费等其他办案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不误受托事务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但要保持通讯畅通;

  2、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捏造证据,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4、乙方因过错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5、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八、乙方律师代理案件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九、甲方如实陈述案情及提供相应证据的义务是绝对的。如因陈述不实,前后不一;或对于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证据,甲方不提供、迟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证线索;或提供的取证线索不是切合实际的;或被取证者拒绝出证;或以律师的勤奋勉慎无法取到;或法院拒绝以职权取证等而使案件审理结果对甲方不利,其结果由甲方自负。

  十、律师不得向甲方及经办人做任何形式的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甲方对乙方律师关于案件的分析预测不得理解为做出了这种承诺。

  十一、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叁分,双方各执一份,承办律师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联系电话:

  半风险代理合同范本篇二

  甲方:

  乙方:徐州金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305212880

  甲方委托乙方催要欠款(或借款),乙方指派张玉龙律师代理,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约定,希共同遵守。

  第一, 甲方将欠条或借条原件交给乙方或乙方代理人,乙方或其代理人给甲方出具收条。

  第二,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债务人自然情况及确切住所,为落实债务人自然情况及确切住所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诉讼费由乙方负担。如债务人自然情况及确切住所不能落实,或乙方发现债务人无偿还债务能力,乙方可随时终止合同,将欠条或借条原件归还甲方。

  第三, 代理费按每次收到债务人归还欠款或借款的百分之五十收取,如债务人以货抵款,货物可分割的,双方各分一半;货物不可分割的,变卖后所得价款双方各分一半,处理货物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四, 在合同订立后,甲方不能避开乙方私自与债务人和解,或私自收取欠款或借款,否则,应赔偿乙方损失,并应付给乙方欠款或借款全额百分之五十的代理费。

  第五, 乙方应于收到欠款或借款三日内将款项交给甲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第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师风险代理合同范本

  合同样本

  (2005)海律( )代字第 号

  甲方: 法定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乙方: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王朝进

  地址:济南泺源大街229号金龙大厦东楼8层c室 电话:0531-86796536

  公平与效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为了使可能变成现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遂达成以下共识: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王朝进律师为甲方办理专利侵权法律事务,22家侵权厂家由甲方指定。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

  二、委托权限

  1在调解、审理、执行程序中,乙方有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2有权代为接受款项和实物。

  三、委托代理期限为委托事项完成时止(包括判决、调解、甲方擅自撤诉及案外和解等)。委托事项及权限中途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四、费用承担

  1、诉讼费、保全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检索费由乙方承担。但因被告享有先使用权而败诉则甲方分担一半费用。

  2乙方在办案中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询等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财产保全时担保物由甲方提供。

  五、甲方应选择一家侵权比较明显的、索赔款数额较大的先行起诉,一求得双方利益最大化。

  六、利益分享

  赔偿净数额甲方分享 成,乙方 成。甲方应出具发票以便甲方抵扣税款。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询问并了解乙方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为提高效率,可提前与乙方预约;

  有权对乙方律师违纪或失职行为举报或投诉;

  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陈述案情,提供真实证据,妥善保管好有关证据原件,如在风险式收费项下,甲方丢失证据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证据原件,致使因证据不足而败诉者,应支付违约金贰仟元,并按标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不得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不得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项的行为;

  按约定支付代理费及通讯费等其他办案费用。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不误所办案件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但要保持通讯畅通;

  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捏造证据,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因过错造成的损失应于赔偿;

  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九、乙方律师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十、甲方如实陈述案情及提供相应证据的义务是绝对的。如因陈述不实,前后不一;或对于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证据,甲方不提供、迟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证线索;或提供的取证线索不是切合实际的;或被取证着拒绝出证;或以律师的勤奋勉慎无法取到;或法院拒绝以职权取证等而使案件审理结果对甲方不利,其结果由甲方自负。

  十一、双方特殊约定事项(本条事项与其他条款有矛盾时,依本条约定为准。)

  十二、律师不得向甲方及经办人做任何形式的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甲方对乙方律师关于案件的分析预测不得理解为做出了这种承诺。

  十三、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十四、未尽事项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之,可调解也可起诉,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争议诉至媒体。

  十五、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叁分,双方各一份,承办律师一份。

  甲方: 乙方:

    385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