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区域代理合同_化妆品区域代理合同范本(4)
第四条 销量
1,乙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该地区确保月均销售额不得低于 人民币元。 2,乙方每月预定购买产品不得少于__________件。
第五条 合同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六条 甲方义务
1,向乙方出具地级或市级总经销授权书,维护乙方总经销权益。
2,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
3,向乙方提供经营所必需的产品资料。
4,帮助乙方培训员工,使其获得代理产品的相关知识,做售后服务。当乙方遇到不能解决的专业问题时,甲方有义务帮助解决。
4,当乙方遇到大宗订单或招标等情况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拿下订单。
5,甲方推出新产品时,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及时培训乙方员工。
6,向乙方提供包括文字,图片等推广宣传资料,与乙方共同制定地区营销广告方案,协助乙方做好广告,促销等工作。
7,协助并督促乙方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 8,甲方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乙方。
9,协助乙方定货数量以外的进货,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货明细及相应货款到达 甲方帐户的时间及时进行排序发货。
10,采取有效措施调解和处理规范市场的工作。
第七条 甲方权利
1,有处置乙方违反市场规范问题的权力。
2,有审核乙方广告宣传材料的权力。
3,有核定地区零售指导价的权力。
4,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定,实施营销方案的权力。
5,甲方在收到用户对乙方的投诉后,有权督促乙方完善服务,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停止执行本合同。
6,在代理期间未达到销售任务,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
第八条 乙方义务
1,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做好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2,基于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相关的产品和市场信息,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合同约定地区同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价格,性能等,同行的经营状况,策略,宣传,广告,人力等市场行为以及该地区用户对各品牌的反映,意见等。在甲方指导下做好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的接受工作,每 3 个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3,不得在代理区域内代理销售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
4,乙方无权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法律约束的合约。
5,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保护甲方知识产权的工作。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书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
6,不得用任何其他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之产品。
7,乙方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应据实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并按甲方的指示,帮助甲方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甲方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费用。
8,乙方在协议的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9,按规定市场指导零售价制定零售价格,不得参与恶性低价经销活动,遇到促销等特殊情况,若降价幅度大于 10 %需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0,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管理体制规范,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1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经营必备证件。
12,乙方每次订货须提前两周通知甲方。
第九条 乙方权力
1,享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区域内的销售权。
2,免费享有甲方提供的市场指导和广告,彩页等相关资料的权利。
3,当乙方遇到大宗订单或招标等情况时,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持拿下订单。
4,乙方完成本年度合同的前提下,有同甲方签署下一年度代理合同的优先权。
第十条 产品回收
1,乙方必须与代理区域内有回收资质的废品回收公司签订回收协议来处置以下破损废弃产品:
1.1,乙方收货后发现的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破损产品;
1.2,顾客购买后因质量问题退回的产品;
1.3,乙方执行甲方各项推广活动而回收的废旧产品;
1.4,其他原因造成的破损废弃产品.
乙方需将上述各类破损废弃产品统一收集到一定数量,会同甲方的大区销售专员后方可与代理区域内的废品回收公司处置上述各类破损废弃产品,并要求回收公司一定要作粉碎造粒处理,不得转卖或作其他用途。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产品回收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奖罚。
第十一条 交货和运输
1,甲方在收到乙方要货通知便拟定《销售合同》请乙方签字确认,发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2,每次购货的运费由乙方承担,由甲方负责包装好后发货,运输方式由乙方确认后按照合同执行,运输途中因意外事件导致产品受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运输过程发生的有关问题。
第十二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提货前将订货货款全额汇至甲方的账户。
2,上述付款日期均为货款已到达甲方账户的日期。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双方可协商解决。
2,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八条九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取消其总经销资格。
3,乙方若违反合同第八条第六款或第八条第十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取消其总经销资格,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
第十四条 若因不可预测因素导致市场价格必须调整时,双方可再协商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榷。
第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甲方若有新产品,双方可另签署协议。
第十九条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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