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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品代理合同

翠梅分享

  调味品主要是指香草和香料,香草是各种植物的叶子,它们可以是新鲜的、风干的或磨碎的;香料是植物的种子、花蕾、果实、花朵、树皮和根。你们对调味品代理合同又有多少了解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调味品代理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调味品代理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销甲方产品及对其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在 区域内为唯一代理商销售 产品 ,指定区域为乙方专享的。

  二、合作原则及规定

  乙方在进行销售工作时,不应低价竞争,不可越区销售,不可蓄意诋毁甲方或其他代理商的名声。如有相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筹划产品的宣传广告、产品演示和市场推广等。

  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商务和产品培训和支持。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其下级代理商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

  4、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5、甲乙双方将按约定的销售指标,每年度考核进度和表现。如不能达标时,甲方可提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取销个别或全部指定区域的代理权直至终止本协议。

  6、乙方应在每次订货前提交真实且完整的产品使用信细表交由甲方审核。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指定区域内须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可以跨区窜货和/或低价倾销。如有跨区销售,须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不可在指定区域外与其他代理商竞争客户。

  3、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市场销售和产品服务支持,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参于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的产品宣传和招商会。

  4、乙方应在每次产品订货前提交真实且完整的产品销售信息调查表,如若所提供信息虚假且不完整,造成产品超过保质期,则相应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销售行为规定

  1、产品价格:见价格表附件一,指导零售价3元。并提供销售支持。

  2、付款条件:乙方需按订货量付款甲方发货 。

  六、生效及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字协议。

  2、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另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停止该行为。如违约方在接到要求改正的通知后十五(15)天内仍未改正,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4、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合同自行解除。

  七、争议解决

  如双方对本协议有争议或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九 首批进货量要求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首批进货5000元以上,品类甲方不给于乙方限定。

  甲方: 乙方:

  日期:2015年3月5日 日期:

  调味品代理合同范文二

  甲方:*******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更好的发挥**系列产品的名牌效应,进一步提高**系列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销量,实现**国内贸易的崛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着诚信经营、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共识,并签定此商品代理合同:

  一、双方的基本条件约定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

  2、乙方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

  3、商超客户的代理,乙方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4、乙方应对甲方的品牌有足够的了解和认知认可度,且乙方的经营性质应该和甲方的产品属性、销售渠道相吻合。

  5、甲方的商品送达乙方仓库,并由乙方验收和向甲方付款后,其商品所有权归属乙方所有,但其商标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6、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销售与甲方商品所属同类的其他品牌商品,否则甲方有权利提前中止合同,取消乙方的代理经营权。

  7、乙方必须对所属区域内的现有客户具备融洽的客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关系。

  8、乙方必须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系统,能及时提供各项真实有效的数据报表给甲方。

  二、合同约定乙方的销售区域和销售渠道

  1、甲方允许乙方代理经营的销售区域和客户名称: 。(见附表1)

  2、乙方不得将甲方商品出现在上述区域或者客户之外的范围销售,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按照其售价货值金额的30%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收回货物。

  3、甲方尽量保证乙方的所属客户以及其区域范围内不出现其他代理商或者客户所经营的**品牌商品销售,一旦出现,甲方将积极给予协调解决,同时乙方应该给予谅解。

  4、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所属区域内的未来潜在客户(新开业客户),原则上由乙方进行经营管理,但是,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申请报告并得到甲方的许可后,方可进场销售。否则,甲方有撤消或者转交乙方对此新客户的经营权。

  5、甲方将原有客户交付给乙方,乙方通过对帐和审查无误并同意接收后,所转交客户将来出现的任何差错或者经营合作问题,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单独另有约定除外)。

  三、品牌保证金

  1、“**”商标作为中国驰名商标,“**”品牌作为中国名牌商品,****更是中国**行业老大,连续十年中国**市场占有率第一,其固有品牌价值和未来的潜在价值都是不可估量的,**集团作为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未来发展的潜力和品牌价值是商界和企业界所瞩目的。

  2、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有权利和义务维护“**”品牌的形象,并向甲方支付 元的品牌保证金,以确保乙方在销售甲方的产品过程中不对甲方的品牌名誉和网络基础建设等方面造成损害。

  3、品牌保证金应在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两日内,向甲方支付,甲方给予开具加盖甲方公章的保证金收据,合同期满5日内,如乙方未违反本合同规定且未做出有损甲方品牌声誉或者市场基础建设的行为,甲方全额返还给乙方。

  4、在合同期内,乙方若违反合同,或者给甲方的市场经营造成损失,甲方有权据情扣罚乙方的保证金,乙方必须在5天时间内向甲方交纳补齐所扣罚的保证金。

  四、合同约定的商品规格和价格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价格是含税到岸价格。(见价格表)

  2、乙方供给商超等各类客户的价格完全遵照甲方规定的价格执行,乙方不得擅自更改任何价格(允许乙方的销售价格高于甲方规定价格10%以内)。(见附表1)

  3、甲方不向乙方提供特定规格的或者贴牌商品。

  4、如果乙方对于甲方的某些商品不愿意代理,甲方可转交给其他代理商代理。

  5、因乙方不执行或者低于甲方规定的各级外销价格,造成货物向其他地区的窜货的,乙方需完全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6、乙方有责任规范和管理好所属区域的下级客户的价格体系,一旦造成窜货行为或者不良的低价影响或者遭到其他地区客户的投诉,乙方应承担完全责任。

  7、乙方因低价供货造成下属终端客户的零售价低于市场正常零售价格,而遭到同一区域其他代理商或者终端客户投诉或者索赔的,乙方应承担完全责任和损失索赔。甲方有权对其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8、乙方因节假日或者其他庆祝活动或者为图商品增销量或者为宣传商品或者为处理积压库存等目的需要在特定时间范围内,特定地点,或者限定销量的前提下,需要进行特殊价格销售的,必须最少提前四天向甲方报批申请,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9、因甲方原材料价格或者生产等原因,需要对出厂价格统一上调或者下调的,乙方应该给予配合支持,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到通知30日内,全面按照甲方的要求调整对外销售价格,并执行完毕。

  五、商品的质量和索赔

  1、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商品属于符合国标的合格商品,并向乙方提供所有商品质量检测报告书的复印件。

  2、乙方进购甲方的商品后在保质期内,任何因甲方自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关联到的赔偿由甲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因乙方自身保管或者运输等原因造成的商品质量损害及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关联到的赔偿事宜等,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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