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配电工程承包合同范本3篇
承包合同(Contract)一是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变配电工程承包合同范本3篇,欢迎参考阅读!
变配电工程承包合同范本一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10 / 0.4 KV变配电安装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
二、双方责任范围:
2.1甲方责任范围:
2.1.1甲方负责本工程有关的土建、接地网等项目的施工和安装,负责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工具及25吨吊车的行驶及操作需要,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以保证乙方设备的顺利进场。
2.1.2 如土建、接地网等部分工程确需乙方设计及施工的,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必须完成红线图以外"三通"(通水、通电、通路)及红线图以内场地平整等,以保证设计和正常施工的需要;并在开工前办妥建设许可证、建筑许可证、开工证和施工临时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
2.1.3 根据工程需要,及时把施工图纸交给乙方,所有图纸一式 五 份,并负责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2.1.4 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批,组织工程质量验收。
2.1.5 委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前期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审批、图纸的提供、质量的检查验收、工程量的核实及按核定的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项等工作。
2.1.6 协助乙方办理进场施工的有关手续;乙方在电气安装过程中如出现需要土建配合时,由甲方负责协调配合。
2.1.7 合同签订后 天内向乙方提供报装资料。
2.2 乙方责任范围:
2.2.1 根据甲方委托,乙方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确认后使用,并于 年 月 日前暂提供甲方 份施工图,乙方设计应满足供电部门的报装要求。合同执行期间,在系统设计符合甲方要求和馈电回路不变的情况下,为使系统设置和开关布置更为合理、紧凑,乙方可以调整开关回路的排列。工程竣工后提供三份竣工图(供电部门的图纸由乙方另行提供),甲方承担设计费用。
2.2.2 参加施工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在开工前送甲方审定,作为甲方对工程施工监督的依据。
2.2.3 负责本工程安装、调试的质量与安全,按期、保质、保量、按国家规定标准文明施工。
2.2.4 委派 为项目负责人。
2.2.5 接受甲方驻工地代表的质量监督与验收。
2.2.6 负责向甲方报送施工实际进度表。
2.2.7 及时编制、移交有关工程竣工资料。
2.2.8 严格执行施工方案,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工程完工后,清理施工现场。
三、工期:
3.1甲方负责的配电房土建工程须在2008年 月 日前完工,在确认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后,交付乙方安装。乙方于 2008 年 月 日前安装、调试完毕,并具备投运条件。
3.2 如配电房土建工程不能按时交付乙方安装, 乙方则按配电房土建工程所延误的时间顺延施工工期。
3.3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驻工地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3.1 甲方未能按合同书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3.3.2 甲方提供的设备到货延迟, 影响工程正常施工;
3.3.3 甲方未能按合同书约定拨付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3.4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
3.3.5 甲方未能按要求提供报装资料造成报装不能如期审批;
3.3.6 遇到不可抗力及驻工地代表同意顺延的其它情况。
四、工程承包价款:
4.1 甲、乙双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施工图预算, 经审核后商定该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4.2 因甲方要求的设计方案修改、设计变更而发生的工程量增减,乙方以签证单形式经甲方确认后,合同价款可以调整。
4.3 乙方应当在发生第"4.2"条款情况下 天内,将调整原因和金额以签证单通知甲方。甲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
5.1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5天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以供乙方采购设备及材料(工程施工中预付款抵作工程款),预付金额为合同总额的30%,共计人民币: ¥ 元(大写):元。
5.2 主要设备(变压器、高低压柜)进场后5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5.3 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交接证明后1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5.4 甲方不按约定付款,并在乙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后3天内仍不付款的,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5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项数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6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不予通电。
5.7 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暂停施工、延期开工等情况,则按下述方式执行:
5.7.1工程已开工的,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的,停工时间超过甲方通知暂停施工日期30天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主要设备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损失,且工期相应顺延。
5.7.2工程未开工的,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开工的,延期开工时间超过合同签订时间30天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六、质量检验与安全检查:
6.1 质量检验
6.1.1 工程质量应符合甲方已确认的设计要求,执行国家电力行业规定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
6.1.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设计说明进行施工,配备质检人员。甲方需要检查工程质量时,必须在不防碍乙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进行。
6.1.3 隐蔽工程,乙方须在隐蔽前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通知后如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如乙方在发出通知24小时后得不到甲方回应,视为甲方放弃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隐蔽。验收时,乙方须做好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须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
6.1.4 如甲方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验收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并在检验后重新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并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
6.2 安全检查
6.2.1 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施工安全责任。
6.2.2 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七、设备、材料的供应:
7.1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7.1.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提供时间、地点应按下表格式填写,作为合同条款的附件。
工程甲方供应设备材料一览表
序号设备或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7.1.2 甲方按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双方共同清点数量、检查包装箱外观,并做好记录。如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约定的内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单价等)不一致或损坏的,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7.1.3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合格或因甲方原因造成材料、设备丢失、损坏的,由甲方负责重新采购提供,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顺延。
7.2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
7.2.1 乙方应按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采购材料、设备,并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清点,并做好记录。
7.2.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合格或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设备丢失、损坏的,由乙方负责重新采购提供,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八、工程设计变更:
8.1 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的,须经有关供电部门和乙方同意,并由乙方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8.2 设计变更所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和预算费用,乙方须将变更的相应图纸、工程签证单一齐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在收到变更的相应图纸、工程签证单后3天内给予确认,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8.3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直至甲方确认为止,并顺延与之相应工期。
九、竣工验收:
9.1 竣工验收
9.1.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由乙方向市供电管理部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再由市供电管理部门组织工程所在镇(区)供电公司和甲乙双方共同按国家《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及甲方业已确认的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9.1.2 市供电管理部门确定竣工验收日期后,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对竣工验收有意见,需在收到竣工验收通知后48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如乙方在发出通知24小时后得不到甲方回应,视为甲方已认可竣工验收日期。如甲方不按期参加,则视为甲方放弃竣工验收。
9.1.3 在验收中,乙方应做好竣工验收报告记录并提供给甲方。在验收后5天内甲方须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验收后5天内,甲方既不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竣工验收合格,并从验收后第6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风险。
9.1.4 乙方须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竣工资料一式 份。
9.1.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供电部门、甲方、乙方验收要求进行整改后才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整改后经验收合格的日期。
9.1.6 乙方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合格的, 甲方不得使用。甲方擅自使用的,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质量保修:
10.1 乙方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 (竣工验收合格并出具正式报告之日起壹年)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0.2 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或乙方购置的材料、设备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保修;非乙方施工或非乙方购置的材料、设备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处理,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一、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2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11.2.1 六级以上地震。
11.2.2 八级以上持续两天的台风。
11.2.3 100毫米以上持续5小时的暴雨。
11.2.4 战争、动乱。
11.2.5核燃料或核废料、放射性有毒炸药或任何爆炸的核装置引起的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11.3 因不可抗力导致违约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2.1 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2.2 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三、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3.1 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仲裁;
13.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修改:
14.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十五、合同文本:
15.1 本合同(共 页)一式 二 份,其中: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
15.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发 包 人:(盖章) 承 包 人:(盖章)
住 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