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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坪施工合同范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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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坪施工合同范文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西卡非金属骨料(原色)金刚砂液体固化剂超平地面工程施工范围图纸规定内容,含:金刚砂铺撒、压光等与超平地面施工、液体固化剂施工等相关工作。

  1.5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综合单价、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的承包方式,除设计变更外,不作任何调整。

  第二条 承包工程造价

  2.1西卡非金属骨料(原色)金刚砂施工,含税综合单价:¥ 元/m2;

  2.2超平地面施工综合费用(含激光超平机、双盘磨光机等机械费用)综合单价:¥ /m2;

  2.3液体固化剂施工综合单价:¥ 元/m2;

  2.4综合单价:¥ 元/m2;

  暂定含税合同总价(含税,乙方须提供工程发票):¥ 元;大写:人民币 整。实际面积以施工后面积为准。

  第三条 工期

  工期为120天(日历天),施工中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整体工期安排;开工日期暂定为9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应提前五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4.1乙方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双方合同图纸及最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验收标准或行业标准质量检验评定要求(三者出现偏差以最高要求标准执行),本工程质量标准要求为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4.2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结构部分为设计使用年限,建筑装修工程为2年,防水工程为5年,保修期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4.3本次工程要求达到二类超平地面的验收标准(FF≥35、FL≥30),乙方保证工程质量符合2米靠尺不大于3mm。双方接受权威机构的地坪检测报告。若达不到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乙方无条件返工,并且承担一切责任。表面观感及质量按现场双方施工前确认标准执行。

  4.4为确保金刚砂及固化剂用量,每次使用前乙方必须把该次全量搬运至施工现场。经过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浇筑并按每天500元的罚款。金刚砂用量=计划浇筑面积*4公斤/平方米。

  4.5金刚砂品牌:“西卡”;用量/平方米;用量公斤/平方米,在施工前需报甲方、监理、业主确认。

  4.6设备要求:乙方必须配置激光超平机及双盘磨光机,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施工,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因此导致的损失。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5.1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场地,甲供材料除外。

  5.2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及相关的检验报告,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场送检,送检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和工程结算

  6.1工程款支付

  6.1.1请款前应报送请款申请及相关验收资料至甲方项目部确认。乙方请款报告中必须将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已收的每笔款额的支付时间及具体款额,本次按合同的第几条条款应支付的款额等写清楚,请款报告必须加盖乙方公章。

  (1)按月进度付款,按月完成量面积*综合单价*80%,自手续齐全20天内支付乙方(付款前乙方需提供发票)。

  (2)金刚砂压光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的95%;

  (3)该项工程液体固化剂完成并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并结算后60天内支付至结算价95%的进度款,甲方付款前乙方需提供最终结算价全额的发票(含质保金发票)。

  (4)剩余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满2年后20天内经检查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6.1.2付款方式:采用网上银行划帐或承兑汇票的方式,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为: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6.2工程结算

  结算价=实际完成数量×合同综合单价±变更价款。变更工程综合单价:合同单价中有的或类似的子目,参照合同单价;合同中没有的子目,双方另行商定。

  第七条 双方责任

  7.1甲方责任

  7.1.1委派(手机:,协调管理工地日常事务及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负责参建各方的联系及事务处理。

  7.1.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7.1.3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天内审核完毕。

  7.1.4对于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材料的二天内会同业主和设计方进行处理。

  7.1.5提供现场施工水、电接驳口给乙方免费使用。(提供乙方施工人员免费住宿)

  7.1.6提供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给乙方,但乙方必须提供使用计划报甲方审核,且必须遵守甲方有关使用安全和操作规定,服从甲方的安排。

  7.1.7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7.2乙方责任

  7.2.1人员

  (1)委派(手机: )为现场管理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的等问题。现场管理代表离开现场时,必须向甲方项目经理请假,并做好离开项目后工作的委托交接。

  (2)上下班时间必须按照甲方现场管理规定。食宿原则上由乙方自行解决。

  (3)进场前报送施工方案、组织架构、施工进度计划、相关人员资格证给甲方现场代表审核。办理承包工程所需的报建、审批手续或批文。

  (4)特种工种作业前必须报特殊工种上岗证、操作证复印件交甲方审核(原件核对)。

  (5)乙方之管理人员和工人必须是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工作技能,并服从甲方代表之合理之管理,倘不胜任工作,或不听指挥、不守秩序,经甲方或业主通知后乙方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将其予以撤换,并不得再回本工地,乙方不得以撤换人员为理由而向甲方要求赔偿或延误工期。

  (6)乙方人员于施工中不得对业主、甲方相关人员有粗暴或恐吓之言行,若有发现,乙方须立即撤换该员,严重者,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一切双方之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所有人员不得私自与业主方接触,如有工程相关需处理事宜,必须且只能报甲方处理,否则乙方将赔偿5000元/次的违约金给甲方,由此发生费用或造成赔偿,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8)乙方负责其所有工人之管理,如有违规行为致引起之纠葛,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人遇有意外或伤亡事情,其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产生民事诉讼时,也由乙方负责。

  7.2.2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业主和甲方的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

  (2)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甲方指定的施工场所建立临时办公室,乙方负责工具材料堆放整齐,不得脏乱,并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

  (3)乙方施工场所:工作完毕时,负责将现场清理干净并外运,施工工具均须摆设整齐,不得影响观瞻。否则甲方有权安排清理外运或代行整理,所产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4)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乙方施工场地清理(包括因乙方施工而产生的余泥及其他堆积物、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清扫干净。

  (5)乙方承包工程完工后,乙方所有人员必须在5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7.2.3质量

  (1)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主材、设备在采购前,应报送样板、品牌经甲方确认后方可采购。

  (2)乙方管理人员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应向施工班组进行详细交底,并跟踪检查监督和做好现场记录。

  (3)乙方管理人员在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按备案表格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

  (4)乙方负责按设计要求提供样品或制作样板给业主和甲方确认(以业主书面签认为准),乙方按经甲方和业主确认之样品或样板施工。

  (5)乙方负责对所施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并不得破坏其它成品。

  7.2.4进度

  (1)及时编制月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并报甲方审核。施工进度必须满足甲方总体进度安排并及时作出调整;工期滞后时,乙方必须立即加派人手,进场设备和材料以加快进度。在每次浇筑混凝土前,满足本次浇筑的乙方施工人员及机械必须全部到位,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浇筑混凝土并按每天500元的罚款。反之,乙方施工人员及设备全部到位,但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施工,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500元的误工费。

  (2)若乙方无法配合甲方相关工程进度或预定工期时,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改善,若24小时内未见成效,甲方可进行雇工协助乙方赶工,工日按2倍计,乙方不得有异议,且乙方须支付赶工费用。

  7.2.5技术

  (1)在合同生效后的第2天完成编制施工方案(包括人员配置及人员进场计划表、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方法、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措施等)报送甲方审核。未经审核或报送施工方案,乙方不得开工,且视为乙方拖延工期。

  (2)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每月/周(日期)向甲方报送当月/周完工报表和下月/周施工计划,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3)收集和整理完整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

  7.2.6安全与消防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甲方的安全施工有关规定,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及消防管理,安全与消防器材、设施配备齐备,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前安全与消防检查及交底工作,施工中规范操作,若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施工安全与消防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必须及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及省市的劳动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合法雇请、使用工人,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否则,乙方必须承担法律及经济等一切责任。

  (3)乙方雇请的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险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与其员工或者第三人存在纠纷,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或者甲方的付款将导致或可能导致甲方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时,甲方有权暂扣合同款项,直至乙方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如按照法律法规或者政府部门、法院等机构要求或者指令,需要甲方先行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支付后,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7.2.7材料管理

  (1)甲方供材料时,甲方将提供之主材在乙方领用前派专人管理,乙方须于一周前报计划并于前一日填具领料单,经甲方签认后,方可领料;

  (2)甲方供材料时,乙方提领出来的主材须负责保管。乙方须按图纸及定额用量限量领料,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购买或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3)乙方所有进场材料均必须报甲方验收,提供合格证和相关的检验报告,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见证送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2.8工具管理

  所有施工机具由乙方自备并自行管理,乙方不得因施工机具不足而借故拖延工期。

  7.2.9管理承担

  (1)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2)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3)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有义务予以接受,并立即进行整改、补救。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三天内仍拒不整改,甲方有权代为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情节恶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程验收

  8.1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8.2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范围、数量、质量等),持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1天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甲方不按时验收,乙方可自检,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施工,甲方应予承认。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提出复查,若复查合格,则复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若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3工程(包括单项工程)完工前5天,由乙方申请甲方验收,并在申请后5天内初验完毕。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要求的,双方签字盖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图纸资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内容尚未完成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补建或返修后再进行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甲方不按时验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经检验后,如验收合格,验收日期为初验合格日期;验收不合格需返修的,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初验合格日期。竣工日期为业主组织的总体验收合格日期。

  8.4工程初验合格后,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变更注明及编制竣工资料(4份)交甲方。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由乙方修改电子版并经甲方审核后,交原设计方出图,出图费用由乙方支付。

  8.5乙方必须在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向甲方提交完整、有效的竣工图纸、技术归档资料及结算资料,如提交资料不齐备、不合格,视为工程未验收,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并暂停工程尾款、进度款,直至乙方提交完备、合格的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止,如乙方超过30天才提供竣工图纸,技术归档资料的,已完工工程量按照80%进行结算。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出现下列情形的,其导致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9.1.1不按期交出施工场地、提供水、电源;提供工人住宿。

  9.1.2不按期支付工程款;

  9.1.3因工程设计变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

  9.2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无须对乙方的损失进行赔偿,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另行向第三方采购,并不负责对此引起的乙方的损失进行赔偿,甲方同时有权要求由于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供货而对引致的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供货的差价损失(以甲方向第三方购买价格为准)、人员误工待工损失(以甲方员工及劳务人员工资标准为准)、设备闲置损失(以甲方设备租金为准)、工期延误损失(按照每天1000元,直至甲方与第三方供货到重新开工为止或者业主单位发出的工期延误处罚令为准)、律师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等。

  9.2.1不按期进场施工的;

  9.2.2影响工程总体进度;

  9.2.3乙方承包工程延期竣工;

  9.2.4乙方承包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或影响甲方整体工程验收;

  9.2.5其它乙方原因造成的。

  9.3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从逾期第五天起,每日向乙方支付逾期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最高金额不超过合同价的5%。

  9.4因乙方原因而耽误工程总体进度或该分包工程延期竣工的,每耽误或逾期一天,乙方支付工程造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给甲方,累计最高金额不超过工程造价的5%。

  9.5乙方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后达不到规范验收标准的,负责按照甲方要求无偿返修至达到规范验收标准为止。

  9.6因乙方违反有关防火、治安、施工安全、质量管理、计划生育工作及文明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导致工地或甲方受到行政处罚和承担责任,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9.7若乙方未能在该项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请款报告及相关结算资料报甲方审核,造成甲方与业主结算拖后所产生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9.8如被甲方发现有假发票,假发票由甲方没收保管以备查验,必要时提供给税务机关,乙方须重新开具合法发票给甲方,并付甲方与该发票面额相等的违约金,在当次付款中扣除;若甲方未能及时辨识在日后被税务机关检查发现的,乙方除承担与该假发票面额相等的违约金外,还需要承担甲方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其他相关损失。

  9.9乙方拖欠施工人员工资,致使施工人员罢工、上访、游行示威、闹事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乙方应于事件发生后1天内解决,逾期不能解决的,甲方有权代发工资,代发工资数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加收代付款额的5%作为手续费。甲方决定代发工资后,乙方应予以配合,提供拖欠工资清单。乙方不配合,导致错发、多发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10乙方因发生劳动纠纷或者与其他第三人之间纠纷,尚未妥善解决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纠纷得到妥善解决。或者甲方有权按照政府部门、法院等政府机构规定,直接将工程款支付给第三人,视为甲方已经支付相应金额工程款。如按照法律要求或者政府部门、法院等要求,由甲方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

  9.11工程竣工或者完工后,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竣工图纸一式二份及电子版,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直至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图纸为止。

  第十条 现场安全及环保要求

  10.1甲方对乙方的安全要求

  乙方在进入甲方施工现场时,必须遵守如下相关要求:

  10.1.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及甲方的安全施工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施工前做好安全交底,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检查。

  10.1.2乙方进入甲方工地时,车辆和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车况良好,车内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10.1.3车辆在工地行驶、停放,须遵守甲方工地有关规定,按指定路线和地点行驶、停放。 10.1.4外露外散的物体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0.1.5送料人员出入工地必须遵守甲方工地有关规定,需戴安全帽,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建筑物内。

  10.1.6进入施工现场后,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必须及时报告甲方及相关部门。

  10.1.7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险由乙方负责。

  10.2甲方对乙方的环保要求

  10.2.1乙方应遵守甲方环境、安全与职业健康的方针:遵守法规、预防为主、持续改进;员工健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预防污染、节约能源、造福人类。

  10.2.2乙方在生产甲方需要的产品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以及生产该产品的原材料必须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

  (2)乙方在保证甲方要求的产品质量条件下,要求优先考虑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生产工艺及设备,不能采用国家或地方已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或设备。

  (3)乙方在生产给甲方的产品过程中排放的超标污染物(废水、废气、固废物、噪声等)必须积极采取措施治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

  (4)乙方在产品的包装上,除满足甲方及搬运等要求处,应优先采用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避免资源浪费。

  (5)乙方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物品以及危险废弃物堆放场地应设立明显识别标志。

  (6)乙方应防止作业环境因跑、冒、滴、漏污染环境。

  10.2.3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的储运过程,应满足如下要求:

  (1)乙方采用的运输工具排放的废气、噪声、冲洗废水等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是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危险物品,乙方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储运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3)对乙方的储运人员,乙方应进行必要的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保证储运人员熟知在工作中失误将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一旦污染事故发生,如何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污染。

  (4)乙方在储运危险物品给甲方时,应设立明显的识别标志。

  10.3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甲方可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符合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或已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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