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保温施工合同样板(2)
10、乙方须负责将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
11、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编制施工方案和总的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批,批准后严格按此方案要求执行。
八、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按国家现行工程质量保修规定执行,保修期内由施工原因引起的渗水、脱落、开裂等现象,乙方无条件进行免费维修。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需返工而已超原合同工期,乙方应承担甲方延迟验收的一切损失。
2、一方不能按合同履行而使合同终止,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额的5%违约金。
十、争议、纠纷解决:
发生争议、纠纷应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解决不成,可向法院申请判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理和总包方各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甲方:代表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月 日
外墙保温施工合同范文三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 工程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第二条 承包方式及费用支付
1、承包单价:EPS聚苯乙烯保温板工程包工包料综合单价为: 元/㎡。以上综合单价含保温系统应用的各种主材、辅料、辅件的采购、安装、市内外运输等全部费用,不含施工配合费。
2、工程量约为㎡,单价元/㎡,合同总价约 元。工程量按实际计量面积计算。
3、付款及结算方式:甲方每月25日按当月所完成实际工作量的 %支付乙方工程款,待分项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剩余 %工程款。
4、双方付款及结算以现金支付或支票转帐支付。
第三条 工期及延期责任
1、施工工期:暂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完工,施工周期 天。具体日期以甲方要求为准,乙方不得借故耽误甲方施工。
2、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甲方提供的基层主体外墙垂直平整度超标修整,一周内停水、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其它人为不可抗拒因素等。
3、非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
第四条 材料及质量标准
1、厂家参照 保温做法施工。厂家可在满足图集要求的前提下加固措施。厂家应提供完整可行的施工方案。
2、质量验收应执行《建筑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3、厂家提供主要材料的性能检测报告:包括粘结砂浆、EPS聚苯乙烯保温板、抗裂砂浆、耐碱网格布、锚固件等检测报告。
4、提供的产品须有国家或省市级质检部门出具的有效的质检报告、厂家产品合格证,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
5、保证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做到表面平整,阴阳角顺直。做到工完料净场清,现场垃圾由乙方清理到楼下集中堆放点。
6、主材:粘结砂浆、EPS聚苯乙烯保温板、耐碱网格布、锚固件、抗裂砂浆等。
第五条 施工配合及责任规定
1、甲方无偿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共用垂直运输机械、简易材料堆放室等。
2、甲方应满足乙方进场施工条件,主体墙面垂直、平整度误差应达到结构验收相关规范要求,若超标,甲方应及时处理。乙方应保证做完后的保温系统工程垂直、平整度误差应达到外保温系统工程要求。若超标,乙方应自行及时处理,以达到满足外保温标准。
3、甲方主体墙面的各种预埋件,在先行安装到位后,乙方方可施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二次安装,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
4、甲方如在乙方已完工的墙面上开槽、开洞,造成质量问题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如甲方委托乙方开槽、开洞,乙方承担质量责任,发生费用双方另义。
5、少量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部位可作为甩项,待条件具备时由乙方及时处理完善。甩项部分可不进入工期约定,不影响双方工程款给付,但不得影响甲方整体工程验收。
6、甲方负责与其它工种的协调,提供乙方施工工作面。
7、开工前,甲方提供施工图纸给乙方复印。
8、乙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向甲方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施工方案。
9、乙方进场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甲方工地管理制度,文明施工杜绝一切不良行为,做到工完场清,将产生的垃圾清运到甲方指定堆放处,由甲方负责外运。
10、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技术资料、施工验收资料等。
11、乙方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负责双方工作联系与协调,参加工地工作例会。乙方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人员持证上岗。乙方代表的工作行为,视同合同行为。
12、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13、保温工程在进入下一道工序前或甲方验收前,由乙方负责半成品和成品保护;完工验收合格后,交给甲方负责成品保护。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方赔偿损失。停工、窝工应办理书面洽商,方作为决
算依据。发包方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2、由于发包方施工管理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方有权书面告知发包方理由,撤走其人员,并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损失赔偿费。
4、发包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违约支付劳务费的,除纠正违约支付行为外,还应当在违约支付的额度范围内与过错方对承包方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5、承包方未按发包方选定的施工队伍进场,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更换、调整,承包方无法调整时,发包方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并书面通知承包方,直至终止合同。
6、因承包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及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概由承包方承担。
7、因承包方对单项工程施工力量不足或质量达不到发包方要求,发包方有权再次发包。
第七条 其它约定
1、图纸如有变更甲乙双方需输身份证后方可施工,签证可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凡涉及经济利益方面的事宜,须由双方合同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3、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验收合格,费用付清,本协议自行终止。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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