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店面装修合同样本(2)
五、 工程内容及合同金额:
1、工程内容及单价按甲乙双方认定的装饰实际项目计算。
2、 合同预算金额:
本协议装饰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甲方除支付以上金额外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六、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
合同生效后,工程款结算方法:
七、协议工程完成期限:
1、本工程施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关于材料供应和保管
1、对一方提供的任何材料和设备,如不符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部分,由提供方承担。
2、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损失或者丢失,应当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消耗除外。
九、关于质量和验收
1、工程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材料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甲方擅自指挥乙方所属人员或第三方人员进行施工所导致的工程质量,由甲方自行负责。由乙方负责返工的,返工费费用由甲方负责。
3、乙方承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为工程项目保修1年,并提供终身维护服务。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四十八个小时内给予响应,完成修缮工程。
十、 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乙方在设计过程中故意隐瞒一些必须要实施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提出要求增加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商不成的条件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该赔偿甲方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超过部分乙方应另行赔偿。若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乙方应另行给予赔偿。
2、施工调度、安全管理等事务由乙方负责,包括其他人事甲方均不得无理干涉。
3、非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拖延一天,乙方应支付500元的罚金(从 工程款中扣除),逾期超过五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未能按照前述约定期限足额支付乙方工程款的,应当按照应付工程款1%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3、本合同附件3份,含《报价清单》、设计图纸,宝如行授权商标。 本协议共2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电话: 电话:
确认日期: 年 月 日 确认日期: 年 月 日
商铺店面装修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甲方就乙方对 商铺进行装修改造活动,根据《北京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凤翔商厦经营管理制度》及其它各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装修商铺
本合同装修场地位于怀柔区商业街2号楼凤翔商厦内之 层
号商铺。
第二条 装修期限
装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装修押金
乙方进入场地装修前,需向商厦管理处缴纳装修抵押金2000元,装修完成后,经商厦管理处确认无损坏、破坏商铺环境、设施设备等条件后,一个月后无息退还装修抵押金予乙方。
第四条 装修条例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商铺装修改造方案进行审核,乙方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复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
2、乙方所提出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要明确装饰部位、范围以及内容等详尽信息。
3、装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垃圾清运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对商厦及他人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毁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5、乙方所有装修改造工程必须在甲方规定期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日应交纳违约金(日租的两倍) 元,租期不顺延。
6、乙方需要改造商铺(包括在场地内设置固定装置),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未经书面同意改造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商厦所造成的损失。
7、乙方如需对商铺的电力系统进行改造,或增加照明设施等,须报经商厦管理处审核,并经书面回复后严格按照《北京市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北京地区电气安装标准》进行施工。如擅自施工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罚款,乙方擅自更改的,要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8、乙方对商铺的装修改造均不应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消防、电路、空调和其它各种管线的使用安全及整体美观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得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的经营,否则,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装修改造所产生的垃圾、废料等必须及时清扫干净,不得影响商厦内的整体环境美观,否则,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10、乙方不得在商铺内的墙壁、地面钻孔,不得在墙壁上直接安装饰物或金属挂件,如有违反,将处以200—500元罚款。
11.乙方的装修改造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按规定的防火和环保要求。
第五条 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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