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瓦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2)
七、安全及文明管理
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规范进行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
2. 乙方负责办理本班组的施工人员保险的相关费用,如乙方职工在正常操作中不慎造成安全事故的,每一事故医药费20000元以下的均由乙方全额承担,负责治疗期间生活费用超出伍仟元的部分款项或伤亡事故由保险公司索赔人民币伍万元以外费用同项目部协商解决。如因乙方违章操作造成人伤残等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产生的费用。
3. 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安全防火、防盗等管理规定,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自负;乙方应编制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使用电炉和明火,违者每次罚款1000元。
4. 乙方必须保证在施工现场住宿施工人员的宿舍清洁、卫生整齐,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热得快等负荷电器,一经发现按500元/次进行处罚。
5. 严格执行项目部有关规章制度及《济宁地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如乙方不能完成安全文明施工指标,甲方将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1元/平方米作为处罚直至清理退场。
6. 乙方应安排一名专职且称职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安全人员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离岗,接受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参与安全检查、安全管理及安全会议。如该名安全管理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人员更换,乙方应予以配合。
7. 该工程必须取得“济宁市市级文明工地”的标准。
八、人员管理
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组织进场所需工种人员,对本班组人员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所用人员必须符合劳动法、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合法身份证件并登记造册,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收留、使用老、幼、病及身份不明或触犯国家法律等人员。并按济宁市流动人员管理办法持身份证办理暂住证,相关工种、特殊工种还应持上岗证书,否则不得进场施工。
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工期及甲方要求组织各班组人员按时进场,并提供进场的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予甲方备案,花名册以外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所配备的设备、人员及技术力量应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如违反相关规定或达不到工程施工要求,甲方有权拒绝进场并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如整改期满仍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乙方清理退场,否则不予乙方结算已完工费用。
4. 乙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对不服从管理,打架斗殴、滋生事端人员,甲方将给予500-2000元/次的经济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对相应人员予以辞退,否则甲方可以禁止该组人员进场。造成严重后果时解除本合同,工资不予结算。
九、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并给予指导和监督。每周由项目部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对乙方进行施工进度计划的交底。
2. 甲方对乙方的工人进行进场后的三级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 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动态管理、检查督促,乙方及时整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帮助乙方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困难,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4. 甲方仅为乙方提供二级配电箱以内的用电,二级配电箱以外的用电(包括照明、各类机械用电)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按工程实际进度,提前一周申报材料使用计划,材料计划应实事求是,不得虚报或漏报。因漏报材料计划,造成工程施工受到影响,甲方有权依照情节轻重对乙方给予2000—10000元罚款;因虚报材料计划,造成材料浪费或过剩,甲方根据材料浪费量和材料过剩数量,按二倍价值对乙方进行罚款。
2. 乙方负责对所使用的材料按品种、规格整齐有序堆放,不得随意放置,并做好防水、防火工作。乙方应充分利用剩料、余料,将剩料余料妥善放置到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整齐有序。
3. 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搞好消防、治安保卫工作和施工现场的卫生工作。如于乙方违章施工、违章操作或管理不善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4. 乙方应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发生打架、斗殴、闹事等现象,每发生一起将按500-2000元/次对乙方进行处罚。
5. 乙方应做好落手清工作,对作业中出现的废料每日下班前应清理干净,堆放到项目部指定的堆场,有用物品应在指定地方整齐堆放。
6. 乙方班组负责人必须进驻工地,每月到位率保证在80%以上,乙方承包人必须参加项目部工程例会,否则按500元/次予以罚款。
7. 乙方自带机械、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确保安全,提供的机具、机械必须有合证,进场时由甲方项目部验收,需要专业机构检测的必须提供检测报告或许可证。
8. 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专项用料的限额领料手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予以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施工中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9. 乙方应确保本工种所涉及的各类合同切实有效的履行,避免上访,诉讼等事件的发生,如因乙方不及时支付款项,未采取妥善措施而引起的恶性上访、诉讼等事件,每发生一起对乙方罚款3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清理退场。
10. 混凝土浇筑时,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搅拌车混凝土放料及混凝土收捡工作。
十、违约责任
1. 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2.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执行的,甲方应按已完工工程量全部结算于乙方。
3. 如一方无故违约,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十一、解除合同的条件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 乙方其他违法行为已影响合同履约的。
4. 如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以任何理由终止,则甲方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十二、其它约定
1.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市级仲裁委员会裁决或到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甲 方:委托代理人:
乙 方: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泥瓦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文三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将本公司施工总承包方的工程 号楼瓦工、力工工程全部承包给乙方完成,由于工程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为了保证工程能够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本合同,本合同有如此以下条款
二、 工程名称: 工程承包范围:
1)本工程全部暂设(仓库、办公室等)塔吊维护,其它用工以实际工日计算
2)本工程中基础、地下室、设备层和主体工程范围内的所有砌筑、砼浇筑、振捣、找平、基础挖土、清理基础、基础夯填土、基础防潮层、安装烟道、屋面二次碎石混凝土、烟道抹灰、檐沟、保温及所有找平层、室外台阶、排水坡、地沟盖板等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3)乙方在施工当中所需材料自自卸,甲方不在另计工
三、 建筑面积计算
执行《黑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基础按外墙尺寸,主体按外墙尺寸(不包苯板)计算面积,阳台按半面积计算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以下部位部计算建筑面积:
1)、防火檐不计算建筑面积;
2)、商服入口台阶(包括悬挑板)不计算建筑面积;
3)、七层阁楼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四、承包合同工程价格: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力瓦承包价款为基础算一层、地下室为一层、设备层算半层、阁楼层为一层半(以上都以各层建筑面积为准)其它以各层建筑面积为准,承包价款为每平方米47元。
上述价格一次性包死,概不找差,甲方无义务承担因乙方考虑不周所导致的任何项目承包费用的增加。
五、结算付款方式:
按工程形象进度预借劳务人工费:基础(±0.00)完成结算一次,主体封闭结算一次(中途借生活费)以上分三次结清,第一次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进行结算,第二次是主体分部完成后,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付给25%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保质期为壹年,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次性全部付清。
六、工程质量标准:
1)、根据建设单位本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主体工程质量验收必须保证壹次性验收合格,未能壹次验收合格所产生的修整费由乙方承担,经修复仍为合格的乙方除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外,甲方还将给予乙方一定额度经济处罚。
3)、现浇楼板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地面找平层的标准,如果未能达到此标准而产生的修正费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在施工完成后要接受下一道工序的验收,如因施工质量而影响到下一道工序的正常施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施工安全生产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亲自组织施工及安全生产工作,各班组施工人员在作业前必须接受甲方项目部专职人员的班前安全教育、技术交底,乙方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施工、杜绝违章指挥和作业行为的发生,如有违反规定现象每人每次罚款 500 元,因为违反规定出现各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如有违反规定每人每次罚款 200 元,因为违反规定出现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应保证乙方生产作业环境具有安全性和可靠性,乙方如发现施工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或直接拒绝在危险环境下作业。如乙方未及时提出或纠正安全隐患坚持施工,则视为乙方违反规定野蛮施工。
4)、在施工中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以便确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其中包括医疗费、陪护费、误工费、抚养费、赔偿金额等,若事故由乙方引起,甲方视情节轻重还将按其工伤费用的总额,对乙方处以同等金额80%的经济处罚。
八、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必须按照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工作,保证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内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创建文明工地的各项标准,施工场地内的物料及小型机械设备要摆放整齐,按要求进行封闭防护,杜绝材料浪费的现象,否则甲方将依据相应的管理规定给予乙方相应额度的经济处罚。
2)、乙方负责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工人的治安管理工作。如在施工现场内发生聚众酗酒、赌博、打仗斗殴、寻衅滋事等现象每次甲方对乙方处以 500 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若发现有偷盗行为,乙方须承担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处以偷盗财物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任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九、现场材料管理:
1)、甲方负责统一供料,统一收料和保管工作,各班组施工正常消耗的材料在使用时须经甲方项目部保管员出库,消耗物料的使用按双方认可的实际消耗量进行核算。
2)、模板安装使用的卡扣按实际使用量的2%核算消耗,乙方使用超出正常消耗部分按甲方实际进行赔偿。
3)、脚手架塔拆所使用的钢管、扣件和其他工种使用的小型工具应如数返还,不得产生损耗和丢失现象,如有发生时由乙方负责按价赔偿。
4)、施工中乙方要做到合理用料不得产生物料浪费现象,浪费材料须按价赔偿。周转材料要保持进场时的完好程度,使用后要做到无粘接,并将表面清理干净,钢模板无较大的变形损坏,发生损坏的物料要按价赔偿。
十、现场机具设备管理:
1)、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的机械设备,乙方负责机械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等工作。施工机械要做到专人专用,操作人员应掌握机械设备的基本性能和操作规范,并具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和操作证。
2)、甲方现场设有固定的机械修理工,负责施工机械和设备的维修,维修时乙方须派专人进行配合,并能满足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时应急抢修的人力需要。
3)、在施工中使用的工具、机械设备要合理利用、妥善保管,如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人为损坏应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损坏后造成无法正常使用的应按价赔偿。
4)本项工序使用完的机具移交下道工序继续使用时由下道工序人员负责拆除。
5)、龙门架以及其他小型机具的安装与拆除所发生的人工费用由乙方负责,发生常场外运输费及办理安拆手续费由甲方负责。
十一、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工程开竣工的申报手续,并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乙方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物料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2)、甲方负责为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提供生活居住的暂设,如在施工现场部能提供暂舍,所发生的房屋租凭费、水电费由甲方负责承担。
3)、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在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和机械设备,并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4)、按施工进度保证乙方用料,如有停工待料情况发生由甲方负责。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甲方未支付乙方人工费而影响了工程进度,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好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哈尔滨市关于劳务管理的各项规定,提供合法的务工人员进场施工,技术工人必须具备职业资格证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符合哈尔滨市有关管理规定持证上岗,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要求的用工管理、监督、检查和教育等工作。
2)、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项目部的统一管理和指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一切管理规定,并根据工程施工实际用工需要随时调配人员,确保工程进度需要,若因劳动力不足而影响施工进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3)、乙方须按操作规程及施工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如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甲方将部予结算工程款。因乙方施工质量造成下道工序非正常用工的由乙方负责赔偿,造成返工的要承担双倍的赔偿、并要承担相关班组发生连带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4)、乙方不得雇佣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年龄超过55岁的老年人以及患有各种疾病、听力、视力不佳的人员参与劳务作业,如发现由上述人员进场,甲方将以每人每次500元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退场为止,对违反本款约定所引发的一切责任以及伤亡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二、劳务资质管理的规定:
1)、按照市建委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求,乙方必须提供符合规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具备《岗位技能证书》,从业技术工种必须具备《职业资格证》,社保缴费证明以及涉及到乙方应提供的全部证明资料,如因乙方未及时提供而引起行业主管理部门对甲方的行政处罚,乙方将无条件承担全部罚款和相关责任。
2)、乙方所雇佣的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技术工种应具有技术等级证书,要作到各类证件齐全。
十三、单方解除合同的约定
1)、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及本合同变更,乙方不得将工程另行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工程。
2)、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全部条款,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视为乙方部具备承包本工程的资格和实力,在此前提下甲方有权力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将本工程另行分包,乙方在此之前所完成的工程内容甲方不予结算。
3)、甲方部承担因乙方未达到合同约定而造成的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及产生的任何责任和费用,乙方与其雇佣的劳务人员因工资产生的一切矛盾和争端及所引发的一切经济和债务纠纷,必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因乙方管理部善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材料浪费严重、诋毁甲方企业形象和信誉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四、其它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按本甲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一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项目承包人:
合同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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