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探合同范文(3)
五、乙方的工作任务、权利及义务:
(一)煤田地质勘查任务:
1、向甲方提交控制区内的资源勘探及水文地质勘探设计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评审中心评审通过备案。
2、查明井田内各断层要素。
3、查明井田内落差大于5m以上的断层,其平面位置误差应控制在20m内,并对小构造的发育程度、分布范围也作评述。
4、控制井田内主要煤层的底板标高,查明煤层顶底板的岩性、硬度。
5、查明井田内主要煤层的露头位置,其平面位置误差不大于20m。
6、圈出井田内主要煤层受古河床、古隆起等的影响范围。
7、研究井田内主要煤层厚度变化趋势,确定可采边界。
8、确定煤层风氧化带范围。
9、确定含水层的岩性、含水性及矿井水补给量,并预测矿井涌水量,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地质条件进行评估。
10、对储量进一步核实。
11、编制、提交勘探区的最终综合勘探报告。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按地质勘探类型二类二型,水文地质勘探类型为二型三类中等型初步确定的施工方案,内蒙古蒙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苏白沟“勘探许可证”范围内完成情况如下: (1)、钻孔测量:31个钻孔; (2)、1/5千地形测量:38km2;
(3)、1/5千地质水工环灾地质图修测:38km2;
(4)、钻探施工:30620m/31个孔(探煤孔23775/23个孔,探煤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孔4980m/6个孔,钻孔封闭检查:1865m/2个孔);
(5)、地球物理测井:33415m(常规测井28465/29个孔,水文测井4950实测米/6个孔);
(6)、抽水测验:6层次/6个孔; (7)、工程地质岩样:6个钻孔; (8)、煤样测试:29个钻孔; (9)、编制地质报告:1套。其工程测量符合《国家煤田钻孔、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本煤田《勘探设计》要求。水文孔其孔径等施工程序均按水文孔要求施工,以了解井田水文地质情况。煤钻、水位勘探费用均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每米价格多增少退,据实结算(废孔不算钻探工程量)。乙方负责勘探区1:5000地质填图(修测)包括水文地质图地质填图工作。
1、乙方负责“施工设计”、地质“三边”工作,提交编制勘查地质报告,做好其它技术工作。
2、乙方负责煤、岩样采集、化验等工作。
3、乙方在地质调查及勘探中自行承担所有安全负责任事故和一切保险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安全责任。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部分工程需其它单位配合完成时,应在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选择与乙方有同等资质的单位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按乙方违约处理。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向甲方以各种形式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接受甲方监督、检查与指导,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
6、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变更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7、本项目所有形成的地质资料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负有对外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报告成果资料。
8、乙方保证具有相应勘查资质及施工设计资料,并将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交甲方一份留存。
9、应根据工作需要,按甲方要求调整计划和相应成果资料提交的时间。
10、乙方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和甲方的技术要求进行调查和地质勘探,调查和地质勘探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勘察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调查和地质调查报告的深度满足相应的有关规定要求。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出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11、乙方勘查工作的原始记录应当在勘查过程中及时整理、核对,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禁离开现场追记或补记。应认真保存好各种地质样本,对各种样品应封存保管,以备甲方核查。
12、乙方承诺对地质勘查工作履行后期服务,及时解决采矿中与勘探工作有关的问题。
六:综合报告中对勘查的质量要求:
1、钻探:要求甲乙级孔率达到95%以上。
2、测井:执行《煤田地球物理测井规范》(DZ/0080—93)标准,煤层甲乙级率100%,甲级孔率95%以上。
3、化验:按具体化验项目,采用现行的行业相应标准,其误差在标准规定范围内。
4、地质报告:以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评审机构确认批复结果为准。
七:资金费用、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经双方协商,根据国家地质矿产调查局收费标准{国家计委(1996)2853号文件}及招投标计价,结合当前地质勘探市场情况以及钢材、柴油等物价上涨因素,总工程费用暂时预计为人民币貳仟陆百零贰万柒仟元(RMB:2602.70万元)。
(二)工程费用分四期进行支付:
1、甲方应在乙方签订合同后,在施工前10日内,甲方预付乙方10%的工程费用作为前期启动资金,百元整(RMB:2602700.00元)。
2、第二次付款甲方应在乙方工程过半时,向甲方提交中间成果后,再支付乙方工程总费用的30%,预计人民币柒佰捌拾万零捌仟壹佰元整(?7808100.00元)。
3、乙方野外工作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10日内,方支付乙方结算工程总费用的30%,预计人民币柒佰捌拾万零捌仟壹佰元整(RMB:7808100.00元)。
4、乙方完成的地质勘探报告经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终审通过后,甲方按照乙方有效工作量以及乙方提交的预算书及预算编制说明经甲方审计据实进行结算至工程总价剩余的30%,预计人民币柒佰捌拾万零捌仟壹佰元整(RMB:7808100.00)。
5、如不能通过终审,应视为乙方违约。除按照违约条款处理外,还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后,先向甲方出具工程款收据;乙方按收到的款,向甲方开具发票。
(三)工程预算费用见表下:勘察工程实物工作量及项目经费预算汇总表
(四)勘探工期为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野外工期153天。报告编制日期为2012年8月1日至10月30日,报告编制时间为期以92天后提交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的评审备案时间要求:报告评审的修改次数不超过2次,每次修改的时间控制在5日之内,每次重新报送时间不超过10日。11月15日的评审通过备案。
注:工期以乙方收到预付款10日后起计算。
八、违约责任:
1、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均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如有违约可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若乙方未按约定期限提交地质报告,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本次勘查总费用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3、若乙方未遵守笨合同的保密义务,擅自向其他单位、个人提供该井田的地质资料。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并承相关法律责任。
4、不合格的物理点不计费,钻探工程丙级扣除单孔费用的20%。
5、若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时,施工工期得以相应顺延。
6、甲方应及时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费用。每逾三日,应向乙方支付一定的违约补偿金。
7、在勘探区域开展采矿过程中,若发现勘探区域实际地质情况与乙方提交的勘查地质报告中所述的地质情况有较大出入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给甲力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要赔偿甲经济损失。
九、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八份,均具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四份。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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