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安装合同协议书(2)
电力工程安装合同协议书范文篇三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委托将工,为明确双方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按期完成工程任务,双方同意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
二、承包项目范围:
1、承包范围:变压器SCB9-400KVA及电缆敷设安装工程、户外路面破复及夯实、高压电缆沟恢复、电缆保护管安装、变压器安装及检测、外线高压电力电缆敷设及检测、高压成套配电柜供应、安装、低压成套配电柜供应安装、配电房设备基础施工、等电位和防雷装置施工及检测、电缆终端头安装安装工程。详细内容见预算书(工程编号: ),经乙方盖章、签字为准。 最终方案工程量以供电局意见为准。
2、预算书应作为附件附在合同后,该预算书还应经甲方确认,签字为准。
三、 承包方式和工程造价:
1、本工程无预付款。 包工包料大包干。即本工程包人工、包辅材、包机械、包运输、包二次搬运、包安装、包系统调试、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风险费用、包竣工资料、包验收、包工完场清、包报装、包图纸方案设计及审核等供电局一切费用,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2、本工程根据国家有关定额收费标准及双方协定进行收费,工程合同定价(含税价)为人民币 ¥ 元,大写元整。最终能优惠的合同价(含税价)。
四、付款方式:
主设备进场后三天内,经甲方现场工程师签字认可。甲方支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的给乙方,即¥ ;工程完成并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通电后七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款到合同总价的给乙方,即¥ ;质保金即¥ ,质保期满二年后七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工程期限:
工程报装经东莞供电局审批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工程及通电(雨天和特殊情况除外)。
六、工程验收标准:
适用本合同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
(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CJ/T.16-92)
( 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2-82)
(3)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 45-82)
(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
(5) 《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 (GBJ 54-83)
(6)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J 133-90)
(7)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95)
(8)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
(9)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94)
本工程质量由甲方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和评定,当乙方对工程质量、数量验收评定有异议时,可申请工程主管质监部门确认。准,乙方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并承担工程总价的 以供电部门验收及通电为标准。
七、施工管理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管理法规,适用本合同的管理法规名称: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86)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DL409-91)
5、广东省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八、 双方责任:
1、 甲方权利和责任:
(1) 甲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合法报装资料,并按时按进度支付工程款项。
(2) 委托专职现场代表( ),检查、监督工程质量;处理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签订等工作。
(3) 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如水、电及清理土建现场)。及完整的配电房(如电缆沟、土建、照明、门窗等)。
(4) 自合同签订后四十日内提供配电房的土建工程(包括建房、电缆沟等设施),如配电房推迟,则工期顺延。
(5) 如因甲方滞后支付工程款造成的停工待料延误工期,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
(6)、当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出批评及限期整改要求,乙方 仍不听劝阻影响工地正常施工及管理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清理乙方出场,已完成的工程量按70﹪结算,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照价赔偿。
(1)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不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施工;
(3)拒不服从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施工;
(4)其他违约行为。
2、乙方权利和责任:
(1) 负责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施工图纸及国家电力部门验收规范,保证施工质量并验收合格。
(2) 查阅施工图纸,提出施工方案,按时完成工期。
(3) 确保施工安全,并负安全责任。
(4) 工程在质保期内,质量因乙方问题,由乙方无偿维护;如因甲方人为或其它因素造成质量问题,则由甲方自行负责,也可由乙方有偿维护。
(5)、质量保证期二年,产品终身跟踪服务。
(6)、负责承包的工程项目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负责该工程资料整理工作,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立即停工,并返工达到标准和承担因此所发生的费用,若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7)、负责承包范围内的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意识和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8)、负责维护和保持现场清洁卫生,保证道路畅通,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和工地现场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9)、负责工完场清,在乙方承包范围内应清而未清的,如由甲方派人清理的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在竣工验收后
(11)、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规定,安排进场的员工必须购买工伤保险及意外保险;身体健康,有必要时进行体检,对患有慢性病和传染病的人员禁止进场,同时特种工种的要持证上岗,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合同,若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2)甲方未全额付清合同款之前,本合同所述设备所有权仍属乙方。如工程竣工后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催收并应向甲方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按天计算,其标准为所欠款项的千分之一。
(3)、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不得再对合同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若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内容,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设备(产品)品牌和要求进货,否则,必须无条件按合同的约定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按合同规定的设备(产品)价款的10﹪进行罚款;
(6)、工期每延迟一天或竣工验收合格十天内乙方不能交齐竣工资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于每天担合同标的30﹪的违约金,已完工的工程量按50﹪结算
(7)、违约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十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对方进一步补充理由和证据,如违约在十天内未予答复,视为认可该项索赔。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补充协议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验收送电手续按东莞市供电局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本合同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及付清全部工程款后,本合同终止,但保修条款继续有效。
十四、本公司拒收壹仟元以上现金及无抬头支票。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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