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合同(2)
六、 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 工程造价:经甲、乙双方同意,工程含税总价为人民币:
2、 付款方式:本工程根据工程进度分期付款,每次工程进度款按实际进度,经甲方核实后支付,具体如下:
3按工程进度付款1—4层付15%.4—9付款20%,9—14付款30%工程主体结束付40%有线时付85%检验合格后付工程款即本工程总造价的95%。
2.4剩余5%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后一周内办理保修金结算。
七、 工程变更及变更造价的调整
本工程采用包干的形式,除以下情况之外造价不发生变化。
1、除甲方提出的招标范围及图纸之外的工程项目变更,没有甲方的指示,乙方不得变更。
2、若发生变更的,在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及时做好变更记录,变更及现场签证必须有甲方盖章方能作为结算的有效文件。
八、 工程质量要求
1. 工程质量合格。
2.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施工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文明施工,接受甲方的监督。
3. 如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时,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如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视为工程质量合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问题,与乙方无关。
4. 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后十日内,乙方组织验收并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竣工通知书后,逾期不组织工程验收,乙方可视为工程已通过验收;
5. 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三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导致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6. 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现行移交。
7. 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提供下列文件:
8.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它洽商记录;
8.2技术资料及交工文件;
9.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工程变更大的,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九、工程验收期限:
电气工程完成后,甲方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乙方配合按供水、供电部门要求完善工程,并一个月内完成交接(供水、供电部门直接对用户抄表)。
十、工程保修:
保修范围:本合同工程范围。
1、保修期限: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1年,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如因甲方或其他方所造成对乙方工程损坏的一切返工费用均由甲方或其他责任方负责;甲方如有需要对乙方所安装设备继续保养,则可委托乙方作有偿终身保养技术服务。
2、因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及易损件均不属保修范围。
3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开展工作,向乙方无偿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存放工具、材料等施工条件,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协商解决。
4 工程竣工验收将会给甲方使用后,所发生的一切盗抢、天灾等损失,乙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四、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每延迟一天竣工,罚款¥1,000.00元。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给乙方,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拖欠的工程款每月按千分之五计收利息。
3、乙方的工程质量或施工进度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退场,甲方可另请施工队伍,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共识,双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工程款并保修期满后自然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水电工程合同范文三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水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国家有关规定及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分工协调、相互配合,现将此工程委托乙方负责施工安装。本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崇州路尚工业园办公楼及车间
(办公楼A区1-3#、B区1-4#、车间A1-6#、B1-8#)
(车间临电A区1-3#、B区1-4#、办公楼A1-3#、B1-4#) 工程地点:崇州路尚工业园
工程内容:崇州路尚工业园办公楼的水电预埋和安装
二、劳务承包方式与范围
为实施本工程所需设施的劳务,甲方将崇州路尚工业园办公楼与车间工程水电安装劳务分包给乙方施工;甲方负责水电采购;乙方负责组织具体预埋与安装施工及弱电管预埋,临水临电的安装与维护;乙方负责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包验收、包文明施工的治安管理、人身安全等。具体的工作内容如下: 施工图纸图示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整理与收集。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随土建施工进度完成。
四、质量标准
1、以 崇州市建设工程 质监站核定的 合 格 等级为准。
2、工程质量、安全检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JGJ59—99)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
五、合同价款
经双方充分协商,本工程(崇州路尚工业园办公楼与车间的水电预埋和安装)劳务人工费按总人工价:125000元总价包干
1、具体承包范围:办公楼(A区1#~3#、B区1#~4#),车间(A区1#-6#、B区1#-8#)(包临电临水施工与维护、资料、消防疏散指示等)
2、甲方负责乙方吃住。
六、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按约定支付乙方劳务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2、 结合现场现有条件提供加工制作、办公室、工具房等场地。
3、 帮助解决施工中造成的扰民、交通、噪音、环保等问题,协调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关系。
4、 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夜间施工许可证。
5、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纲。
6、 按月下达工作计划,负责提交施工图纸,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的过程监督控制,负责办理竣工验收申请。
7、甲方提供机具;
乙方对甲方提供机具负责保管、收捡、防雨防淋、防遗失、损坏。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遗失、淋雨造成短路、烧坏等,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职责:
1、按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变更通知单进行施工,遵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进行施工。整个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接受市质监站、安监站、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甲方质检组等相关职能部门及人员对该分项的质量、安全的监督和检查。
2、乙方应配合其他工种按时完成施工进度计划,各工种之间应相互配合,互相协调。
3、乙方应对所辖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操作。
4、乙方必须要求其所有员工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条例和行业规范进行施工,按章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章作业。
5、乙方在组织施工和具体管理中,应体现精打细算、力行节约的敬业精神。如出现返工、材料浪费和质量事故。甲方按其返工、材料浪费及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要求乙方按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1、乙方劳务费按时间每月6000元支付劳务费,时间从2010年4月1日起计算;水电施工人员的增减必须保证土建工程施工进度(包括:赶工、加班),费用不另外增加。车间B5-8#完成水电安装,质量合格支付5000元;车间B1-4#完成水电安装,质量合格支付5000元;车间A1-3#完成水电安装,质量合格支付5000元;车间A4-6#完成水电安装,质量合格支付5000元;A1-3#、B1-4#办公楼全部完成管线预埋,各支付 10000元;A1-3#、B1-4#办公楼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各支付 【(余款-3500元 )×0.5】元;竣工验收后(保修期)满6个月时支付3500元。
2、以上劳务费不含税。
八、工程验收及移交
1、工程完工,乙方在确认所承包的全部工程均达到工程质量标准,并备齐竣工资料后,应写出申请竣工验收报告,提请供电部门与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2、供电部门或甲方若在验收中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成均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翻修或补建,并再次组织验收,直到全部工程达到标准,验收合格后甲方才签证并以此日期作为竣工日期。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10天内向甲方移交工程竣工资料。
3、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施工图上加上注明作为竣工图,工程变更较大的,由乙方另行绘制竣工图纸提交甲方。
4、乙方施工责任造成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产生的费用。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将下列资料移交给甲方。
九、双方违约责任
1、合约履行期间,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应予与顺延相应工期;
(1)甲方未能提供开工条件
(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劳务款;
(3)不可抗力。
2、在工程施工中,发生阻碍(如土建滞后,民事纠纷)造成拖延竣工时限;责任由甲方负责。
3、乙方要按时完成本工程,且质量要达到有关部门的要求,否则,由此引至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人员过少,工作缓慢,造成影响土建施工,第一次警告,若发生第二次则按拖延时间进行处罚100元每小时。若发生第三次则按200元每小时处罚,超过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则从终止合同之日算,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也无条件退场。水电工程与土建工程交叉作业时间,以土建施工队与水电安装队相互约定(书面)起止时间为准。
十、双方承诺
1、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2、甲方向乙方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一、其他事项
1、乙方应预备防火和施工安全措施,服从甲方安全管理,遵守和执行当地部门有关治安、防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若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乙方负责。
2、属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内,由于施工设施、安全设施步骤、管理不善而引起的损失和设备、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有利于工程建设的原则另行协商解决。
4、电气检测、防火封堵、防雷检测、水质检测等检测费由甲方承担。
十二、合同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到工程竣工和结清工程款之日失效。
2、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签订时间:
本合同签订地点:
承 包 人: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 托 人:
电 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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